马克思主义矛盾观视域下人民主体思想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启示
2019-02-16郑志强
郑志强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117;嘉兴学院师范学院,浙江平湖,32100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他进而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将正确处理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之成为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指南。对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和人民主体思想之间的关系,目前学界关注甚少,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里,两者从来就是一体的,从社会矛盾角度来深入考察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历史演变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与人民主体思想的关联性
(一)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基本概念
“矛盾”作为哲学世界的永恒话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对立统一的矛盾就没有世界万物的生成、发展和消亡,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矛盾思想不仅在哲学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也贯穿于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中,并由此衍生出诸多相关概念,如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等。社会基本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并在其中起根本性推动作用,它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总体趋势,是其他诸多矛盾的产生基础和形成根源。马克思将社会基本矛盾视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首次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作了阐述,认为当意识所构造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同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时,这仅仅是“现存的社会关系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并进而认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将社会基本矛盾阐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以后,列宁、毛泽东等人也都讲到过基本矛盾问题,其具体表现形式因时因地有所变化,但主要含义保持不变。社会主要矛盾则是基本矛盾的发展和延伸,在基本矛盾的作用下,影响事物发展变化的诸多矛盾有主次之分,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就是主要矛盾,处于辅助地位的则为次要矛盾。除此以外,矛盾的主要方面也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它是指任何一对相辅相成的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成为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为矛盾的次要方面。
(二)人民主体思想的主要含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现实而具体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在马克思看来,人民是现实而具体的概念,它不是由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所创造,也和费尔巴哈眼中“抽象的人”相区别。这种现实的人所组成的群体被赋予“人民”的含义,也时常被冠以“群众”的意思,但不管怎样,作为一个群体概念,一种集体力量,他们是这个世界的主人,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及其继承者的观点基本一致。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与进步,是革命、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根本力量。第二,人民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他们是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支配者,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价值追求。作为一种具有高度革命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进步理念,人民主体思想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追求全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或是列宁领导的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还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开创的革命、改革和建设事业,都充分显示了人民主体思想的真理性。
(三)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和人民主体思想的内在统一性
从马克思主义有关矛盾的理论体系来看,基本矛盾占据了主导地位,它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结果,影响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社会基本矛盾中,人与人结成的生产关系或是交换形式受制于生产力并对其产生反作用,由它所组成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并决定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这种现实而具体的生产关系的主体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人民群众,从社会基本矛盾可以看出,人民在劳动生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人民主体思想所体现的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中的作用,也必须体现于生产关系或是交换形式中,他们对自身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享有和支配成为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标的物。因而,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与人民主体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统一性,两者在人民群众成为历史主体问题上有一致的认识指向和价值追求,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继承者的矛盾观中可以探寻其人民主体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基础。如前所述,马克思主要就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作了阐述,将其表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分歧与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还比较隐晦,尚未正式提出具体概念,对于生产关系中人民的具体指向也未做明确说明,但从整个理论阐述的背景和涵义来分析,人民主体思想包含在其中。恩格斯很好地弥补了这一不足,他对马克思有关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作了发展,将其中的人民主体思想更为直接地加以显现。恩格斯将社会基本矛盾定位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背景,将人民的主体直接指向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苦大众,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较为完整的科学概念直接提了出来。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他提到这样一个问题:生产已经实现社会化,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资本家而非劳动者占有和支配产品,“社会的产品被个别资本家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3]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折射出人民的困苦地位,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却不是享有者,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也是人民获得解放的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此来揭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激发人民积极参与革命以改变现实处境。
(二)列宁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矛盾观,发展了其人民主体思想。列宁将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因而除了坚持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思想以外,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理论,这既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矛盾观的继承发展,也为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创造了条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列宁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分歧与冲突的理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矛盾问题的认识,列宁有自己的见解,他不同意布哈林将对抗和矛盾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专有特征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抗将会逐渐消失,矛盾仍将持续存在。列宁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对抗和非对抗两种矛盾,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而无论其中哪一种,人民都是其矛盾学说的聚焦点。列宁认为,在前者情况下,矛盾是具有对抗性的,以工兵农为代表的人民群众是革命依靠力量,也是革命服务对象。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矛盾主要体现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民经济文化需要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出路。不难看出,在列宁的矛盾观中,不管何种矛盾,人民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并且这种思想对于“以俄为师”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启示,为其正确认识和处理本国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中国共产党人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一)毛泽东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矛盾观,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形成内容丰富、结构严密的矛盾思想理论体系,其中也包含着丰富的人民主体思想。毛泽东在1937年《矛盾论》中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概念,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认识。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开始深入思考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并将其作为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中共八大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是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人民大众和封建主义之间的矛盾,也不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者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4]中共八大认为上述矛盾的实质是先进社会主义制度和落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而要求加快经济建设,使中国尽快由落后农业国转变为先进工业国,以此满足人民的需要。在这里,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观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它将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同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做了进一步系统表述,在该文中他认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诸多难题,提出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说法。“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5]毛泽东要求广大党员学会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很明显,人民群众处于毛泽东矛盾观的中心位置,他们是非对抗性矛盾的主角,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主题,其主体性作用显现得非常充分。毛泽东时代,人民群众的地位被充分尊重和维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主人翁角色的维护,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改变了人民群众自身的地位,而这一切和毛泽东矛盾观中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视是分不开的。
(二)邓小平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矛盾观,两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看法大致相同。邓小平对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贡献首先在于坚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做了进一步的发展。1979年他在中央理论务虚会议上重申了八大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判断,“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他进而认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6]在这里,邓小平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自己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看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立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实践中邓小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社会矛盾的中心,“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进一步丰富了人民主体思想,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他所开创的改革开放事业极大地改变了国家和民族的面貌,为实现中国人民富起来的梦想奠定了基础。
(三)江泽民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我国总体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党带领全国人民去解决,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正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诸多矛盾并存的复杂局面,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思想,在解决矛盾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主体的宗旨。江泽民从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来定性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并将其视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将解决这一难题作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路径,这是对毛泽东、邓小平矛盾观的继承和发展。他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求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加以判断,认真分析并及时解决各种事关人民利益的难题。在具体处理方式上,江泽民号召学习毛泽东的做法,主张“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新的实际,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文章,提高正确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政策观念和处理能力”。[7]可以看出,江泽民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也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主体的理念,矛盾的形成原因分析、面对态度、处理方法无不显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所有这一切在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得到集中体现,即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重要论断,既显现出党对人民内部矛盾的高度重视,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
(四)胡锦涛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敢于直面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挑战,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难题。胡锦涛认为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变,社会主要矛盾依旧是人民日益突出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多变性,但不管怎样,矛盾的根本性质未变,他提出“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8]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胡锦涛将其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这一理念本身包含了对现存各种矛盾协调处理的寓意,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一大突破和发展。对于日益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根本解决指南,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9]可以看出,在矛盾的根本性质及其内容指向上,胡锦涛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是以人民为核心的,而在最终解决路径上这种人民主体思想更为明显。
(五)习近平矛盾观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带领人民群众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解决了许多过去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依旧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发展不够平衡与充分、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等问题。习近平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等人的矛盾观,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复杂形势,展望未来美好发展前景,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出了新论断,认为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这一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继承和发展,它将满足人民各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作为重心,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党和政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并未改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认识,但充分体现了人民主体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矛盾观视域下人民主体思想的现实启示
(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能没有矛盾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充满矛盾,它们是万物生成、发展和消亡的不竭动力,没有矛盾的发展变化,就没有现实世界的一切,这是不变的真理。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历史发展显示,不管人类处于何种发展阶段,总会有形形色色的矛盾相随,其中有社会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也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等,需要我们勇敢面对,正确处理。中国革命、改革、建设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矛盾,经过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许多问题得到成功化解和正确处理,中国社会历史得以不断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依旧大量存在,对于党和人民政府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因为矛盾既给我们造成困难,也能显示事业前进的方向,任何回避或轻视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是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定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的核心因素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目标的主体,也是推动革命、改革、建设事业前进的根本力量。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中的基本矛盾、主要矛盾乃至矛盾的主要方面,其核心因素应该是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社会主义作为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经阶段,将会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也必然会存在诸多的矛盾,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政府对此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分析其中的内在关系,把握问题的人民属性。在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时要敢于面对现实,科学分析形势,理清内在关系,从复杂多变的矛盾体系中分辨主客体的地位和作用,将一切矛盾的根本点和发展的出发点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要面对诸多矛盾,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样要抓住人民群众这个核心要素来进行统筹布局。
(三)坚持人民主体思想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的根本出路
切实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的根本出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学会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将其作为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的思想应该得到执政党的广泛认同,用于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条件下形成的各类矛盾。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邓小平阐述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也没有过时,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依旧有力,而在处理各类矛盾时坚持胡锦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是点到了人民主体思想的根本所在,值得今天的共产党人去继承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从群众的角度来审视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事实证明,坚持人民主体思想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类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