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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减负为司法提速

2019-02-15熊秋红

人民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分流文书审判

熊秋红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凸显,进而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因此,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就必须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管理,促进审判效率提高。

【关键词】法官 司法资源 司法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獻标识码】A

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法院共有12.4万名员额法官,新收案数1229.5万件,人均新收案件99.2件;结案952.8万件,同比上升4.41%,人均结案76.8件,其中浙江、上海、北京、江苏、重庆、河南6个省(市)法院人均结案数超过100件。法院“案多人少”,必然会影响法官办案质效。法官手头待处理的案件过多,导致办案周期的延长;法院收案数量的持续增长与法律对案件审限的要求,导致法官平均花费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因而,难以对案件进行精益求精的处理;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容易产生焦虑感,不仅影响其身心健康,而且会影响其与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沟通与交流,难以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导致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产生不满情绪。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压力,提高司法质效,必须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强化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方式。当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社会纠纷解决力量发育相对缓慢、社会组织经费保障体制不完善、非诉渠道分流案件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等方面。为此,需要努力推进矛盾前端治理,鼓励引导当事人更多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提供面向各类诉讼需求的相似案例推送、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需要加强司法机关与党政、人大、仲裁、公证、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的对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应当不断提高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社会认同感,形成简单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法院在后端集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格局。一些基层法院在处理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纠纷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试点,加大了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力度。

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是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领域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主要是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小额速裁、刑事速裁、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多层次的诉讼程序体系,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类案专审”。民事案件是进行繁简分流改革的重点,可通过扩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充分适用督促程序等方式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在刑事诉讼领域,应通过完善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行政诉讼领域,可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程序,探索示范性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解决。

二是把繁简分流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等案件处理的全流程,通过诉前调解,减少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如建立立案前的过滤、甄别、分流和引导机制,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对不同意诉前调解的,立即登记立案。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减少需要开庭的案件数量;同时通过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整理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以有效提高庭审质量。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庭审围绕有争议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诉讼各方意见、有无争议等情况,对庭审进行适当简化。此外,还可探索对二审案件和执行程序进行繁简分流。

三是裁判文书写作遵循繁简有度的原则。针对复杂案件,裁判文书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针对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在说理过程中注重提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裁判规则;针对简单案件,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文书,简化说理。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完善审判团队建设,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

第一,实行法官员额制之后,人民法院开始探索组建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法院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明确界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的优势。一些地方法院建立了快审庭、精审庭等审判团队,由快审庭优先挑选简案进行办理。对于案件数量特别大的案件类型,如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在审判团队建设中,普遍存在司法辅助人员短缺的问题,下一步需要着力予以解决,多措并举增补司法辅助人员,努力让审判团队达到1:1:1的比例配置。

第二,为了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对于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管理。由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委托鉴定评估、文书上网、扫描装订、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如集中进行文书送达、财产倮全、文书校核、文印电子签章、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网络公告、扫描归档等;还可考虑引入社会化购买服务,将诉讼服务、法庭速录、文书送达、档案整理、失信名单录入、财产联查等审判辅助事务纳入社会化购买范围。

第三,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进入了快车道。近年来,全国法院开展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形成了诉讼智能评估、相似案例推荐、量刑规范支持等数据服务。未来还需建立办案助手系统、裁判文书校对系统、法官知识库支持系统等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推动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轻松按键即可实现卷宗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推进司法数据资源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社会经济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的对接利用;加快与各类社会组织数据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指引、办案要件指引,拓展智能辅助办案功能;推进大数据语音识别技术广泛应用,在庭审、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会议交流等活动中全程同步记录;升级裁判文书辅助制作和智能分析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更好的智能化辅助服务;健全法官智能移动办案系统,实现非涉密的办文、办事、办会、办案移动端办理,审判过程录音、录像、文书制作、远程电子签章等功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均衡结案状况不断趋好案件质效率进一步提高新收执行案件385.9万件,执行实际到位金额5200亿元》,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2018年8月1日。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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