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和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变化探讨
2019-02-15杨秀玉韩晓琳王红梅刘平方
王 翔,杨秀玉*,韩晓琳 ,王红梅,刘平方
(1.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乌鲁木齐 830091;2.新疆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乌鲁木齐 830000)
1 新疆农业生产总值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1.1 新疆生产总值变化与构成的特点
自2000年以来,新疆经济总体发展较快。2000年新疆生产总值为1 363.56亿元,2016年达到9 649.70亿元,是2000年的6.1倍,年均增长38.1%。在较快发展的过程中,各产业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出现差异,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低于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第一产业增长幅度滞后于新疆经济总体增长幅度。
首先,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增长较快,但第一产业产值增长较慢。2016年底,新疆生产总值9 649.70亿元,与2000年比较增长了6.1倍。与2000年相比,第一产业增长了4.7倍,第二产业增长了5.8倍,第三产业增长了7.1倍;其中,第三产业增长幅度最大,超过了新疆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第一产业增长幅度最小,低于新疆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其次,人均生产总值增长低于生产总值增长。2016年底,新疆人均生产总值41 913元,与2000年比较增长了4.7倍;与2000年相比,人均生产总值增长低于新疆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与第一产业增长4.7倍的增长幅度持平。最后,新疆生产总值构成变化特点为第一产业增长幅度滞后于新疆经济总体增长幅度。2016年底,新疆生产总值9 649.70亿元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为1 648.97亿元、3 647.01亿元、4 353.72亿元,分别占生产总值的17.1%、37.8%、45.1%。2000年—2016年间,第一产业比例由21.1%下降为17.1%,下降4.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例由39.4%下降为37.8%,下降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例由39.5%上升为45.1%,上升5.6个百分点(见表1)。
1.2 新疆农业生产总值变化与构成的特点
以农业与牧业为核心的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全面增长过程中,其产业内部结构变化不大,服务业增长幅度显著滞后。自2000年以来,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较快。2000年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87.2亿元,2016年达到2 969.7亿元,与2000年比较增长了5.1倍,年均增长31.9%。在较快发展的过程中,其内部构成变化不大,其中,农业产值、牧业产值比例一直分别为70%与20%以上,而林业、渔业与服务业产值所占比例始终较小,均在3%以下。
表2 新疆各年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构成(2000年—2016年)
首先,农业产值所占比例独大,且多年变化不大。2016年底,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 969.7亿元,其内部构成为,农业产值占72.8%,牧业产值占22.1%,服务业产值占2.7%,林业产值占1.7%,渔业产值占0.7%;农业产值与牧业产值合计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左右。其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较快,农业服务业产值增长较慢。2016年底,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 969.7亿元,2000年为487.2亿元,与2000年比较增长了5.1倍。与2000年相比,农林牧渔业各行业增长幅度大小的顺序为,林业产值增长了5.1倍,农业产值增长了5.0倍,渔业产值增长了4.8倍,牧业产值增长了 4.7倍,服务业产值增长了1.5倍;其中,林业产值增长幅度最大,服务业产值增长幅度最小(见表2)。
1.3 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特点
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新疆农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新疆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得了显著增长,增长幅度超过了新疆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幅度。2016年底,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183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8 565元,增长了5.3倍。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显著,其内部构成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89.7%下降为55.4%,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分别由2000年的6.5%与3.8%上升为2016年的24.8%与19.8%。
首先,新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新疆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幅度。2000—2016年间,新疆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幅度达到5.1%,同期,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得了5.3倍的显著增长,增长幅度超过了新疆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其次,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新疆农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16年底,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183元,其内部构成比重大小循序为,家庭经营收入位居第一,占55.4%;工资性收入位居第二,占24.8%;财产与转移性收入位居第三,占19.8%;家庭经营收入占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以上,仍然是农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最后,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小,但增长较快。2016年底,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183元,是2000年的5.3倍。其内部构成增长幅度分别为,工资性收入增长23.1倍,家庭经营收入增长2.9倍,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31.5倍;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幅度显著大于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幅度(见表3)。
表3 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2000年—2016年)
1.4 新疆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得了显著增长,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还较低,收入的一半以上还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
首先,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183元,与全国平均水平12 363元相比低于2 18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4%。其次,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我国平均水平。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00—2016年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 618元增长至10 183元,增长了8 565元,增长幅度为5.3倍;同期,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 253元增长至12 363元,增长了1 011元,增长幅度为4.5倍,新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我国平均水平。再次,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增幅较高,但金额还较低。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但收入来源的一半以上依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2000—2016年间,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与转移性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23.1倍与31.5倍,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6.2倍与20.0倍相比,取得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但是金额方面还相对较低,分别为2 527元与2 014元,分别为全国平均的50.3%与77.5%。最后,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2016年间,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从89.7%下降为55.4%,下降了34.3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从63.3%下降为38.4%,下降了24.9个百分点,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55.4%依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38.4%相比,高于17.0个百分点,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其最主要来源,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4)。
表4 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2 新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1 新疆农业发展的组织化潜力
新疆农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棉花生产基地、特色林果业基地和粮食后备基地。回顾新疆农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新疆农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通过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扩大种植面积;二是通过兴修水利,增加灌溉面积;三是通过增施化肥,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发展至今,水资源已经成为新疆农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化肥施用已经出现明显的成效递减现象,新技术突破难度增大和应用速度也越来越慢。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新疆农业总体发展思路已经发生转变,从过去的注重产量、质量到转变为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竞争力。
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基础,是解决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和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户通过自己创立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自身的生产管理水平,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从事开展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统一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可以开展农产品初级加工与创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使得合作社在增强实力与增加收入的同时,加入合作社的农民成员也可以增加收益。
2.2 新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类别及发展现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作为加快新疆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积极推动,全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对促进新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促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政策的引导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新疆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体系,涌现出了一大批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见表5)。
2.2.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5 002家,其中,北疆地区14 947家,占总数的59.8%,南疆地区10 055家,占总数的40.2%。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地区分别为,北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3 674家,占总数的14.7%;北疆塔城地区3 425家,占总数的13.7%;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 926家,占总数的11.7%;南疆的喀什地区2 779家,占总数的11.1%;南疆的阿克苏地区2 729家,占总数的10.9%。这五个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为15 533家,占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2.1%。
2.2.2 家庭农场
2016年底,新疆家庭农场发展到625个,其中,北疆地区431,占总数的69.0%,南疆地区194个,占总数的31.0%。新疆家庭农场主要分布在北疆地区,北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等地家庭农场数量较多。家庭农场分布数量前五名分别为,北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91个,占总数的14.6%;南疆的喀什地区87个,占总数的13.9%;北疆的乌鲁木齐市68个,占总数的10.9%;北疆的塔城地区64个,占总数的10.2%;北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63个,占总数的10.1%。
2.2.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6年底,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295个,其中,北疆地区758个,占总数的58.5%,南疆地区537个,占总数的4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分数量前五名分别为,北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171,占总数的13.2%;南疆的阿克苏地区164个,占总数的12.7%;南疆的喀什地区129个,占总数的10.0%;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1个,占总数的9.3%;北疆的塔城地区109个,占总数的8.4%。
2.2.4 专业大户
新疆专业大户78 464个,其中,北疆地区56 928个,占总数的72.6%,南疆地区21 536个,占总数的27.4%。专业大户数量分布前五名分别为,北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17 160个,占总数的21.9%;北疆的塔城地区15 660个,占总数的20.0%;北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3 290个,占总数的16.9%;南疆的阿克苏地区11 094个,占总数的14.1%;北疆的阿勒泰地区6 390个,占总数的8.1%。
表5 新疆分区域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数量统计表(2016年度)
2.3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变化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至2016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了48.0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成员户数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增长过程中其入社成员户数也呈现快速增长,2016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户数为65.5万户,与2007年7.2万户相比,增加了58.3万户,增长了8.1倍(见图 1)。
图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入社成员发展情况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保持了直线增长趋势,特别是近几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显著,近3年新创立的合作社数量占其总数的一半以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保持了直线增长趋势,特别是2014年与2016为入社成员最多的2个年份,其入社成员数占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 结 论
本文分析了新疆农业生产总值变化及构成特点与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特点,探讨了新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类别、数量及在各地州的分布。通过本文的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新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新疆农业生产围绕着粮食、棉花、林果、畜牧四大基地建设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世纪80年代主要发展粮食种植,90年代主要发展棉花种植,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发展林果产业与畜牧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新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2016年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 969.7亿元,是2000年的5.1倍。
其次,新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快但还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新疆农业生产取得较快增长的同时,新疆农村居民收入也取得较大幅度增长,2016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183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8 565元,增长了5.3倍,并且,新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幅度。新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快,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还较低,特别是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较低,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新疆农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第三,政府相关农业政策对新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影响巨大。新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是以农业人口人均5.0亩的耕地规模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展开的,在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新疆已经形成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