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的艺术”出发谈“审美判断”向“目的论判断”的过渡
——结合王小波杂文集《沉默的大多数》与《我的精神家园》
2019-02-15帅俐玲
帅俐玲
(深圳大学 人文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王小波在世时,写过不少有趣、生动甚至荒诞的小说。在从事写作前,王小波是一名科技工作者,对于艺术的热爱以及对于自己文学才能的发现,使他走上了写作的道路。写作是一门需要天赋的工作,一部作品是作者充分调动感官、发挥想象力而结成的果实。试图写就一部流芳百世的经典,作者没有极高的审美感知能力往往是行之无效的。王小波的《黄金时代》不失为一部经典,语言极致大胆而不落俗套,在恣意的性描写中,张扬出蓬勃而自由的个人生命。王小波生前发表过不少杂文,在这些杂文中,他以一个作家的身份针对文化、电影、小说、艺术以及道德问题侃侃而谈,言辞犀利而论证充足。正是在阅读他的杂文之时,笔者对康德关于“审美判断”与“目的论判断”的学说有了更直观的理解,遂欲在此谈上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天才”
我们作为观众在欣赏艺术之时,是主观的情感在发挥作用,而艺术家的创作,同样是一次个人的主观审美活动。一件美的艺术品,是艺术家个人的想象力与知性发生自由游戏的结果。康德认为,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而“天才就是:一个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的禀赋的典范式的独创性”[1]125。
“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即指艺术家在创作之时,想象力和知性的高度协和一致。想象力作为生产性的认识能力,在创作的过程中表现出对超出经验之外的东西的努力追求,它积极地运转,以达到使在自然界根本不存在的某种完整性成为现实的目的。知性则服务于想象力。当知性作用于知识之时,它以一种刻板的方式规定着事物的秩序,但当它与想象力结合之时,它却化身成“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来主观地鼓动认识能力,“从而使想象力在自由摆脱一切规则的引导时却又作为在体现给予的概念上是合目的的而表现出来”[1]125。天才是大自然的宠儿,自然通过天才给艺术颁布规则,所以称天才是自然的禀赋。美的艺术看来好像是造化于自然,这是因为艺术作品里有意的合目的性被掩盖,而我们在观赏艺术品时只能通过反思的判断力去感受它的美,如同我们在领略大自然的美一样。天才的艺术具有典范式的独创性。因为艺术没有特定的规则,它无法通过反复的练习而得到充分的掌握,就连艺术家也完全不能确保创造出两件相同的作品,所以每一件艺术作品的诞生都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惊喜,而独特性便是天才的艺术的首要特性。天才具有示范性则表现为他者对美的艺术的追随和模仿。美的艺术中蕴含的规则来自于自然的禀赋,而自然所颁布规则的独特性又使每一个艺术作品中预设的规则是全新的,于是这些规则吸引了其他具有鉴赏判断力的优秀头脑的推崇甚至模仿。
王小波奉玛格丽特·杜拉斯的《情人》为现代小说的圭臬。他认为《情人》写出了一种人生的韵律,“书中的性爱和生活中别的事件,都按一种韵律来组织”[2]80,这种韵律是一种内在的感觉,与音乐的连贯性类似。王小波没有援引康德的著述来解释他在阅读《情人》时获得的快感自何而来,笔者私以为,这是因为玛格丽特·杜拉斯创作小说时想象力和知性达到了高度一致,而王小波在阅读小说时,也顺利完成了一次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被王小波赞赏的韵律正是想象力与知性最为合适的比例和搭配,韵律不是刻板的规则,而是自由的主体的本性所能产生的合目的性的结果。王小波认为《情人》的每一个段落都是精心安排的结果,感情的变化都处于精准的控制之中,“叙事没有按时空的顺序展开,但有另一种逻辑作为线索,这种逻辑我把它称作艺术——这种写法本身就是种无与伦比的创造”[2]60,杜拉斯对小说整体与局部、形式与内在的全面掌控成就了《情人》的高度,作者协和一致的自由游戏精神则成功感染到以王小波为代表的一众读者。
如果一本优秀的小说有幸得到了其他国家读者的喜爱,那么翻译者往往功不可没。王小波称,在读过王道乾先生翻译的《情人》与查良铮先生翻译的《青铜骑士》之后,他懂得了一个真理——“文字是用来读的,不是用来看的。看起来黑压压的一片,都是方块字,念起来就大不相同。诗不光是押韵,还有韵律;散文也有节奏的快慢,或低沉压抑,沉痛无比,或如黄钟大吕,回肠荡气——这才是文字的筋骨所在”[2]60。翻译被称为作品的第二次创作,在这个过程中,对语言的把控得当与否决定了作品的最终呈现效果。《情人》一开篇便体现出翻译者对韵律和节奏的精准掌控,“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为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3]3,没有想象力的过分泛滥,词语也很平常,但热烈的爱与悲伤的痛都被适当地压抑在一行行的短句中间,笔者每跟随叙述者每读一句,对深沉的爱的理解便更深一层,同时自然地察觉到一段带有遗憾、布满裂痕的爱情故事即将展开。“暗夜透过百叶窗来到了。嘈杂声有增无减。闹声响亮刺耳,不是低沉的。路灯发红的灯泡亮起来了”[3]57-58,王道乾先生精于语言形式的组织,运用诗一般的语句,在一扬一顿间勾勒出暗夜的形状。
“天才”是想象力和知性自由组合形成的一种和谐的比例,“天才”为“美的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当我们对天才是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有必要对“美的艺术”作进一步分析。
二、“美的艺术”
康德将美的艺术分为三类:语言的艺术、造型的艺术和感觉游戏的艺术。“语言艺术就是演讲术和诗艺。演讲术是把知性的事务作为一种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来促进的艺术;诗艺是把想象力的自由游戏作为知性的事务来实行的艺术”[1]128。在诗的艺术中,想象力与知性相互结合,知性的法则发挥作用,使想象力不作毫无边际的无所依附的蔓延,而是按照合目的性的形式达到与知性的和谐一致。
王小波在他的杂文中主要谈论了诗的艺术。在《关于文体》一篇中,王小波强调说:“优秀文体的动人之处,在于它对韵律和节奏的控制。”[2]81诗艺“扩展内心是通过它把想象力置于自由中,并在一个给予的概念的限制之内,在可能与此协调一致的那些形式的无限多样性之间,呈现出一个把这概念的体现与某种观念的丰富性联结起来的形式”[1]132。“控制”一词在此用得十分精当,体现出知性对想象力的合法引导。想象力是漫无边际的,如若不在一个给予的概念的限制之内,它就会失去自己的方向,进而失去被称作艺术品的资格。正是因为知性的合理引导使读者在感受诗的艺术之时,通过反思觉察到其中的合目的性,进而生发出对于美的愉悦情感。王小波在这篇文章中对喧嚣而浮华的文体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类文体过分追求韵味,喜用大量典雅精美的词句铺陈,尽管看来洋洋洒洒一大篇,却无法带给人愉悦的美感。这便是想象力过于释放,而同时又缺乏知性的引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康德认为,美的艺术是天才和鉴赏力的结合,美的艺术是一个使概念得以普遍传达的形式,然而这形式却不像自然美一样是浑然天成的,“这形式并不是仿佛某种灵感或内心能力自由激发的事,而是某种缓慢的甚至苦刑般的切磋琢磨,以便让形式适合于观念却又并不损害这些能力的游戏中的自由”[1]120。艺术家想要创造出最满意的形式,必要时候,不得不运用反思判断力思考如何保持住形式的合目的性,就算损害想象力的自由和丰富性也在所不惜。王小波谈到自己读《情人》的体会——“第一次读时,你会感到极大的震撼;但再带着挑剔的眼光重读几遍,就会发现没有一段的安排经不起推敲”[2]59。王小波认为,《情人》在创作的过程中一定经历过无数次的修改,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观点,因为美的艺术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艺术家的判断力在塑造作品时必然反复发生作用直至遮蔽有意的目的,使作品的理念外化为一种无目的的形式,才能最终令观众产生美的愉悦情感而难以察觉其隐藏着的目的。
美的艺术具有独特性,因而它被称为典范,且能够吸引他者的模仿。杜拉斯的《情人》是小说艺术中的经典,王道乾先生的翻译则为小说锦上添花,二人出众的艺术造诣完美融合,使《情人》在中国掀起一场“杜拉斯热”。我们当代文坛的“行吟诗人”王小波曾说:“我总觉得读过了《情人》,就算知道了现代小说艺术;读过道乾先生的译笔,就算知道什么是现代中国的语言了。”[2]59王小波没有妄言,给予《情人》及其翻译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他确实从中受到了美的熏陶,并随后在自己的小说创作中传递出与《情人》相似的美的理念。
《情人》的叙事不是单线式的平铺直叙,在记忆与现实的重新排列组合中,杜拉斯打破常规的小说叙述模式,形成了看似随意却逻辑圆融的叙述结构;而王小波的小说,无论是《黄金时代》还是《红拂夜奔》,都是在挑战中国小说叙事的传统,他的小说往往有两个甚至更多的叙事层次,以“王二”为代表的小说人物既在小说中充当一个故事的叙述者,又是另一个进展中故事的主人公,叙述常在几个故事的来回跳跃中继续,看似复杂却丝毫不妨碍读者在阅读时获得美的享受。王道乾先生的语言有诗一般的节奏感和韵律美,王小波师承王道乾,在写作中尤其注重语言的美感。《黄金时代》里有一段这样的话,“那一年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黄金时代,我有好多奢望。我想爱,想吃,还想在一瞬间变成天上半明半暗的云,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逝,最后变得像挨了锤的牛一样。可是我过二十一岁生日时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我觉得自己会永远生猛下去,什么也锤不了我”[4]250。这与《情人》的开篇有异曲同工之妙,情感深沉但有所节制,散发出独特自在的艺术魅力,于是有学者称他将《黄金时代》写成了“配乐的散文”。
天才的艺术具有示范性,杜拉斯和王道乾共同完成的艺术作品启发了王小波,让他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并在作品中呈现出与《情人》相似的美。但我们不把这种表现出来的相似的美斥为仿造,而称其为“模仿”,我们不把王小波的作品看作复制出来的机械艺术,而将其尊崇为自由的艺术,是因为艺术的模仿不是人工品的制造,它要求的是学习者在艺术理念上与榜样相通,“艺术家的理念激起他的学习者的类似的理念,如果这是大自然给这个学习者配备有诸内心能力的类似的比例的话”[1]118。“模仿”此刻不再是一种被贬低的庸常创作手段,学习者想要模仿成功,必须具备天才,而构成天才的内心力量是按照合适比例结合起来的想象力和知性。天才并不是任何人都拥有的才能,所以“模仿”的成品也是为一种理应受到赞赏的美的艺术。我们能在欣赏中感受到《黄金时代》与《情人》类似的美,但谁也不能准确说明王小波是如何模仿了杜拉斯和王道乾的笔法,原因在于,“天才真正说来只在于没有任何科学能够教会也没有任何勤奋能够学到的那种幸运的比例,即为一个给予的概念找到各种理念,另一方面又对这些理念加以表达,通过这种表达,那由此引起的内心主观情绪,作为一个概念的伴随物,就可以传达给别人”[1]124。王小波与榜样一样,在创作过程中想象力和知性处于协调的自由游戏状态,他在阅读榜样的作品时感受到了美,随后便利用自己具备的天才进行创造,并再次将这种美传递给他的观众。所以,王小波在《情人》中感知到的是一种内心主观情绪,而不是一种客观的法则,所以他的模仿是潜移默化的艺术成果,而不是粗制的手工艺品。
至此,结合王小波关于“美的艺术”的思考,我们终于理清了“天才”的内涵与“美的艺术”的实现过程,现在是时候去研究在王小波的杂文中反复出现的“道德”讨论了。值得注意的是,王小波总是在艺术的范围内谈论道德,这指引笔者从康德的著述中为存在于“艺术”与“道德”中的内在关系寻找依据。
三、“审美判断”向“目的论判断”的过渡——以“美的艺术”为中介
王小波在多篇杂文中谈及评价小说的标准的问题。贾平凹的《废都》因为含有大量的性描写被定义为色情小说,曾被禁止发行长达十七年。王小波在杂文中反复强调自己没有看过《废都》,原因是怕看了以后会喜欢,而遭受性道德上的非难。我们的社会在讨论问题时,常常涉及人的道德水准评判,在艺术领域的讨论也不例外。审美本是无利害的,在我们的社会中,它却常常受到理性的制约而变得不再纯粹。王小波认为,“我们热爱艺术、热爱科学,认为它们是崇高的事业,但是不希望这些领域里的事同我为人处事的态度、我对别人的责任、我的爱憎感情发生关系,更不愿因此触犯社会的禁忌”[5]191。的确,我们对艺术的欣赏应该是无所禁忌的,当我在阅读一部小说或观赏一幅油画之时,我如果碰巧产生了美的愉悦,那么无论这部小说或这幅油画具有多么荒诞不经、不合常规的内容,我也不会对自己的判断产生怀疑。因为在产生美的愉悦时,我们追求的是主体的自由,而对于理性与概念的规定,我们则可以洒脱地弃置不顾,且不用担心任何来自道德领域的谴责。
王小波在文章中写到,“莫泊桑曾说,提笔为文,就想到了读者。有些读者说:请让我笑吧。有些读者说:请让我哭吧。有些读者说,请让我感动吧……在中国,有些读者会说,请让我们受教育吧”[2]123,艺术家的创作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来自道德方面的束缚尤甚。“请让我们受教育吧”,期待的是一种直接的价值引导,一种强制性的理念接受,这样的观众是懒惰的,他们拒绝用自己的判断力进行反思,这样的观众是无理的,因为他们没有权利对艺术家的创作提出要求。莫泊桑继续说,“只有少数出类拔萃的读者才会要求,请凭着的你的本心,写出真正好的东西来”[2]123-124,的确,这样的读者才是有智慧的读者,因为纯粹的审美判断“就把愉悦或是不喜欢直接与对于对象的单纯观赏结合在一起,而不考虑运用或某个目的”[1]61。
虽然我们厌恶期待受教育的读者的存在,但我们并不反对如下观点,即在欣赏“美的艺术”的过程中,我们的道德会受到熏陶与浸染。正如王小波在杂文中谈到的一样,现实生活中人的理智与情感常常相互纠葛,使我们陷入两难境地。但理智与情感之间的鸿沟并非不可逾越,在对“美的艺术”的评判中,我们或许可以找到从情感判断向道德判断过渡的方法。在对康德学说的进一步解读中,我们会发现,英国哲学家培根留下的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绝不是空穴来风,从审美的理想样态过渡到道德的现实形态是可能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必然的。
在美的分析论中,康德指出,“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1]35。“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即指我们在对一个对象进行评判时,不会因为这个对象的实存与否感到愉悦或惋惜,而仅仅在意存在于心中的有关对象的这一表象是不是伴随着美的愉悦。当我们在做审美判断时,是我们对于表象的主观合目的性的反思令我们感受到了愉悦,所以即便客体消失也不会左右我们的结论。但当我们产生对快适和善的愉悦之时,客体却是不容缺失的。快适的愉悦与感官的利害结合着,它以某种需要为前提,善的愉悦与理性的利害结合着,它以某种概念规定着我们的判断,在感官和理性的限制下,快适与善的愉悦都失去了自由。只有当我们产生美的愉悦时,我们是完全自由的。没有外在条件的束缚,而仅仅通过想象力与主体情感的联系,我们就感知到了美。
纯粹的审美判断不涉及任何利害,我们称之为“自然美”的事物,没有确定的概念且普遍的令人喜欢,对于“自然美”的评判并不依赖于完善性概念。而我们称之为“艺术美”的事物,则有一个确定的概念作为前提,在对“艺术美”进行评判时必须考虑事物的完善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存有绝对的界限,相反,美的艺术看起来必须像是自然,呈现出的都是一种主观的合目的性。因为在一个真正的艺术品中,既不会显露艺术家的创作目的,也不留有任何刻板的规则印记。康德认为,对自然美的观赏有利于激发内心的道德情感,因为“对自然的美怀有一种直接的兴趣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善良灵魂的特征,而如果这种兴趣是习惯性的,当它乐意与对自然的静观相结合时,它就至少表明了一种有利于道德情感的内心情调”[1]108,对自然美的观赏为纯净的内心提供了支持,且只有一个与纯粹的审美判断相关的理知的兴趣,才能实现本能的感官享受向理性的道德情感的过渡。但康德并没有因此否定美的艺术的价值。对自然美的观赏是一种先验的审美判断,无关经验与概念,对美的艺术的观赏则与经验关系密切。共通感表现在反思的审美判断的普遍性中,正是共通感把我们从个人的狭隘评判中解脱出来,并将人类的情感联系在一起,但要从共通的愉快情感上升到理性的道德情感,则不能完全依赖自然的给予,而“必须用鉴赏这种本身无利害关系的活动在实际过程中所必然涉及到的利益或兴趣来说明”[1]302,而涉及这种兴趣的鉴赏方式之一便是通过经验世界内的艺术来促进人类的“社交性”。“美的艺术是这样一种表象方式,它本身是合目的性的,并且虽然没有目的,但却促进着对内心能力在社交性的传达方面的培养”[1]114。美的艺术存有一种愉快的普遍可传达性,而这种愉快也是出于反思的享受的愉快。我们在对美的艺术进行鉴赏时,“社交性”驱使无利害的、由反思得出的美感得以普遍传达,人作为观众通过对美的艺术的鉴赏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通过美的共识达成和谐状态。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审美共同体——人类从蒙昧的理想审美状态中苏醒,同时被激发出了道德和理性意识。
王小波成长于一个疯狂的年代,那个年代摒弃优美、抨击高雅,所有的艺术都在规则的禁令下畸形地生长。当时的人误以为,读者阅读了不合常规的小说会变得性格乖张,观众欣赏了一出浪漫的戏剧便会想入非非、不务正业。其实不然,我们作为观众,无论是欣赏夸张狂烈的巴洛克艺术,还是挺拔肃穆的古典艺术,都不会对道德形成不良影响。美的艺术虽不是浑然天成,但它与自然一样具有合目的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美的艺术是艺术家精心创造的成果,美的艺术是自由的艺术,其活动的目的本身即在自身,“自由的艺术也带有强制性的因素,该强制性是内在的、合目的的、自律的,维持着自由艺术精神不至枯萎,自由的艺术如审美判断一样,是自律的、内在合目的性的”[6]145,因此,美的艺术也是一种自律的艺术。对于自然美的评判,在先天层面实现了审美普遍传达的可能,而对于美的艺术的评判则将我们从先天的理想样态推入现实的经验世界,美的艺术作为一种自律的艺术,在我们对它评判的过程中又成为审美愉悦现实传达的一种有效手段。“人真正的道德性就在于其自律性”[6]112,道德基于理性概念,道德法则是对人的本能的强制性的命令。但强制性的道德法则的存在,并不能使人由先天的本能样态直接进入理性的道德样态,所以此时我们就需要美的艺术以一种温和的方式传达出审美的普遍赞同,使人们在审美的过程中自觉主动地去履行一项自愿强制的温和义务,并在包含自由意志的美的艺术中受到理性的启发,由此唤醒内心的道德意识,从而实现由理想的本能样态向现实的道德样态的升华。
知性立法下的自然概念的领地与理性立法下的自由概念是完全隔离开的,但“这个先天地、置实践于不顾地预设这条件的东西,即判断力,通过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而提供了自然概念与自由概念之间的中介性概念,这概念使得从纯粹理论的理性向纯粹实践的理性、从遵照前者的合规律性向遵照后者的终极目的之过渡成为可能”[1]25。把反思判断力作为准绳的美的艺术,本身是合目的性的,在对美的艺术做评判时,我们必须以一个确定的概念作为基础,并把对象的完善性考虑在内。康德提出“审美”与“道德”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依赖于任何一种兴趣而使人感到愉悦、同时先天地把这种愉悦表现为适合于一般人性的,后者出自概念做着这同一件事,……只不过前者是一种自由的兴趣,后者是一种建立在客观法则之上的兴趣”[1]110,道德使命是构成我们存有的终极目的,道德意味着出自概念做一件事情,所以对道德的寻求只能在对拥有确定概念的艺术品的评判中得到。目的论判断力是一种对于客观合目的性的反思判断力,而又正是由于目的论判断力对审美判断力的补充,使审美判断向道德判断,即知性向理性的过渡成为可能,所以我们终于能够得出“艺术品就成了由审美判断力向目的论判断力过渡的中介”[1]305这一重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