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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2019-02-14黄道新

当代农村财经 2019年1期
关键词:获得感乡村振兴

黄道新

摘要: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评价者,也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真正受益者。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应着力提升农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度,注重提高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参与度,增强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获得感,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关键词:农民主体;乡村振兴;获得感

我国改革开放从农村起步,发端于1978年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吹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号角,40年来,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农村改革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而正是因为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我国农村迎来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创新。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评价者,也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真正受益者,这也体现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聚焦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

一、要提升农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度

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农民认知度是前提。乡村振兴战略在党的十九大甫一提出,就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广大农民对此乡村振兴战略认识不够、理解不透,“上热下冷”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如果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不理解就谈不上支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就缺少最根本的动力源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认可、理念上认同,才能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才能勇敢自觉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农民才会成为乡村振兴的积极拥护者、践行者、受益者,乡村振兴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活力涌现。我们党历来重视思想宣传工作,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上世纪六十年代周总理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农民的理解就是,种田机械化,生活“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发了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要让乡村振兴战略人脑人心,既需要在理论层面上讲深讲透,也需要用接地气的方式,用农民能理解的语言进行广泛传播,让广大农民认识到乡村振兴与他们的关系,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在思想上对乡村振兴战略有认同,对自己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和责任有清楚的了解。

二、要注重提高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

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农民参与度是关键。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乡村振兴提出的每一项工程,必须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然而,这绝并非易事,决不是喊喊口号、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乡村振兴和每一个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只有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没有农民的主动参与,即使将乡村建设得再美,那也只是昙花一现或是空中楼阁,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化大方向,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不能搞大包大揽,主要是定方向定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集中广大农民群众的智慧,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让他们当家作主。

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曾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核心就是要通过基层群众自治来解决公共事务治理问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乡村振兴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一个样板,必须因地制宜。如何因地制宜,农民自己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为乡村振兴的受益者就是他们,也只有他们能够选择出乡村振兴的最优方案。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都是靠农民投工出力干出来的,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对“三农”投入成倍增加,但农民的参与度却不高,主要是因为农民缺少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参与的渠道。

提升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一方面,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自由选择权,这是推动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根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选择权很有限,导致生产积极性较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推动各类资源在农村集聚,而优化资源配置不能简单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必须积极倾听农民的建议,让广大农民在模式选择、路径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让资源的使用和项目建设真正符合他们的诉求,让农民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收获自尊、收获自信,不断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赋予农民更多的自由选择权,核心在于制度建设。要健全保障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参与村级事务协商决策制度,完善村级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农民对村级重要事务有效监督制度,让农民的权利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过程中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农民广泛参与各类要素的产业体系。乡村振兴重点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如果离开了农民的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参与,就有可能成为各类工商资本的逐利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有研究者曾提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但由于企业与农民之间缺少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企业借产业化之机盲目搞“开发区”、盲目“圈地”,企业获利而农民并没有真正受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需要吸引社会上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的加入,但在调动各种力量参与的同时,要避免简单地将乡村变成企业家的投机场所,避免工商资本将农民的土地、山林和草场流转以后而将农民排除在外。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开展了农民以土地、林权等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农民分享到土地、林权等资源变资产带来的收益;一些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依托涉农企业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为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储、加、销等系列化、规模化、综合性服务,让农民打工种地“两不误”,保证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三、要增强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获得感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没有农民群众的富裕生活,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乡村振兴必须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真正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有获得感、幸福感,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一)乡村振兴先要振“薪”。简而言之,就是要多途径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收入及转移收入。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3432元,与1978年的133.6元相比增长了100倍;但201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为2.71,而1978年该比例为2.57,说明虽然绝对值增长了,但城乡收入差距也比40年前更扩大了。这里还没有计算城镇居民房屋等資产增值带来的收益。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田种植三种粮食作物的亩均净利润已为负值。要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然而,让一家一户的小农在几亩地上大幅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并不易事,我认为关键在于通过质量兴农和品牌富农,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让农民通过农产品价值提升获益。最近我到日本韩国考察发现,他们本土生产的农产品价格都很贵,农民在自有土地上就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反观我国的农民种植的产品五花八门,没有品牌,没有包装,采购商在田间地头收购压级压价,农民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就更不愿意在品质包装上下功夫。从农民的角度讲,需要在质量和品牌上挖潜,把农产品的质量搞上去,从政府层面讲,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最终实现农民增收。日韩综合农协与农民之间形成的代理关系真正把农民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了,农协帮助农民卖农产品,从中间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弥补相关的成本,农协还鼓励农民跨越农协直接与终端对接,把利润更多地留给农民。增加农民收入,还有一点就是要落实农地“同价同权”政策,让农民真正能通过土地获得资产性收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同时鼓励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去年我们在贵州塘约村调研发现,塘约村与当地信用社合作,可以给农民办理房子抵押贷款,农民可以按每幢60万元的价格在银行抵押贷款,从而获得创业资本,一些年青人因此就在城市做起了汽修、运输、建筑等生意。当前中央提出的“三变”改革,就是要将土地、闲置房屋、村集体资金等沉睡资产盘活,最大程度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乡村振兴还要塑“形”。就是让农民的居住环境美起来、亮起来。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是我们每一个人向往的地方,田同生活质朴而美丽。然而,我们的农村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过去我们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说“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许多农村道路不通、垃圾乱堆、污水横流,年青人外出后都不愿意回农村。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要把实现“生态宜居”作为重点,打造现代版的“世外桃源”,能够让人们留得住“乡愁”。我在河南商丘市虞城调研了解到,该县实施了“九大工程”,让贫困村通了水泥路、自来水,建起了村部、文化广场,家家户户建起了水冲厕所、使用垃圾分类回收等等,农村的环境得到了大幅改善,这些设施建成后,农民参与其中、乐在其中,满意度很高。从国际经验来看,上世纪韩国的新村运动,由政府无偿提供水泥,村民出力修房、修路、建基础设施,鼓励农民出工出力共同建设自己的“安乐窝”,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改变了农村破旧落后的面貌,让农民尝到了甜头,“新村运动”由此逐步演变为自发的运动。因此,乡村振兴可以从硬件建设入手,通过政府扶持,让农民亲身实践,自觉行动,重新塑造美丽乡村新形象。

(三)乡村振兴重在提“质”。就是要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农民素质,使他们具有成为乡村振兴建设主体的能力。习近平总书曾强调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农民素质偏低、乡村人才匮乏,一直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大瓶颈。乡村没有人才,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实施,再好的资源也难以利用。要大力培养“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重视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农人”。因此,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要把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作为重点,开展创业创新、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将他们培养成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人,促进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文胜,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湖南日报,2018年10月9日第008版,P1-P2

[2]姜长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努力规避几种倾向,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1期,P8-P13

[3]赵鲲,充分发挥农民振兴乡村的主体作用,农民日报,2018年1月13日第003版.P1-P2

[4]王春光,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思考,社会发展研究,2018年1月,P31-P40

[5]王立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推动乡村振兴,学习时报,2018年1月1日第004版,P1-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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