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境内投资形成资产预研究
2019-02-14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 济南 250013)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至2013年11月15日实现全线正式通水。山东境内输水干线全长1191km,涉及输水河道工程、调蓄水库工程、泵站工程、影响处理工程等。在主体工程已经结束,各项设计单元陆续进入完工验收的情况下,开展投资形成资产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东线工程形成的资产规模,厘清投资额度与最终形成资产量之间的关系,明确中央投资(资产)的管理权限和维修养护责任,进而为工程竣工决算提供参考。
截至2018年9月,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干线工程已完成5个调水年度的运行。工程运行期间,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需求,并按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规定,山东段工程实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即管养分离的管理机制。山东干线公司管理的各单元工程,其日常维修养护通过招标选定专业维修养护公司负责,桥梁、供电线路等专业性较强构筑物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则需要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本次投资形成资产预研究范围共包括21个设计单元工程,其中输水河(渠)道工程7个设计单元,泵站工程7个设计单元,调蓄工程3个设计单元,影响处理工程4个设计单元。
1 工程总体布局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自苏鲁省界进入山东省韩庄运河,经台儿庄、万年闸、韩庄三级泵站提水进入南四湖下级湖,经下级湖湖内航道及东股引河至南四湖二级坝,由二级坝泵站提水进入南四湖上级湖,经湖内航道进入梁济运河,由长沟、邓楼两级泵站提水入柳长河,再由八里湾泵站提水入东平湖老湖区,经东平湖输水后,分两路分别向黄河以北和胶东地区供水。向黄河北供水线路,经穿黄隧洞过黄河,自流进入小运河至临清,向北经七一、六五河进入大屯水库,并具备向河北、天津应急供水的条件;向山东半岛地区供水线路,由东平湖渠首闸引水,经胶东输水干渠输水,向济南市及其以东地区供水。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形成“T”字形输水大动脉。一期工程山东境内沿线设七级泵站,净扬程29.6m;建设三座干线调蓄水库,总库容16736万m3。
2 研究目标
通过对山东境内已完成完工财务决算设计单元工程相关资料及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梳理,摸清投资形成资产明细及资产规模;厘清新老工程界限,对投资形成资产进行分类研究;结合工程调度运行实际情况,提出管理及维修养护方面的建议。
3 研究方案
本课题采取资料研究、现场调研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相关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在系统分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各设计单元工程资产属性的基础上,提出各类工程投资形成资产情况、资产分类、归属及管理权限等预研究成果,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分析和竣工决算提供参考。投资形成资产预研究成果分为三部分:ⓐ投资形成资产情况总体分析;ⓑ投资形成资产的分类研究;ⓒ投资形成资产的管理权及维修养护责任分析。
4 资产属性及特征分析
4.1 资产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4.2 投资形成资产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描述和对投资形成资产相关技术资料的分析、梳理,认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实际完成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水土保持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待运行期维护管理费等总投资均全部形成相应资产。因此,可形成资产的范围为各单元工程至完工财务决算基准日实际完成总投资(含尾工投资及预留费用)。
5 主要研究过程及结论
5.1 投资形成资产情况总体分析
通过对资产属性、新增资产价值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形成资产的种类等与投资形成资产相关技术资料的梳理,综合分析认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实际完成的总投资均全部形成相应资产。因此,本次研究范围内山东段投资可形成的资产为各单元工程至完工财务决算基准日实际完成的总投资(含尾工投资及预留费用),21个单元工程可形成的总资产规模为121.43亿元。
5.2 投资形成资产的分类研究
根据调研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认为山东段本次研究范围内的21个单元工程可分为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两大类,没有利用老工程的情况。
5.2.1 新建单元工程共15个
新建工程的划分依据为:建设项目及管理范围内需新征用土地、新建构筑物的单元工程。新建工程的界限,一是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管理区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二是管理区外的专用供电线路。根据资产属性分析,新建工程管理界限内的所有完成投资额、尾工投资及预留费用均形成相应资产。
5.2.2 改扩建单元工程共6个
改扩建工程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需利用的现有工程,有两种情况,一是为满足南水北调工程规模需新增部分永久征地、新建或扩大现有构筑物的单元工程;二是不新增征地、不扩大现有工程规模和体量,仅为改善南水北调工程通水条件而进行相应改造的单元工程。改扩建工程形成的资产包括两大部分:ⓐ已征地界限内项目;ⓑ南水北调工程未征用但对调水期间需利用的现有工程进行疏挖和加固的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完成投资额、尾工投资及预留费用均形成相应资产。
5.3 资产的管理权及维修养护责任分析研究
5.3.1 南水北调系统管理的资产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境内工程管理设施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国调办投计〔2011〕)221号),山东境内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组织管理体系按三级管理构建。在济南设立一级机构山东干线公司、济南管理局和济南应急抢险分中心;在济宁设立济宁管理局和济宁应急抢险分中心;在聊城设立聊城管理局和聊城应急抢险分中心;分别在枣庄、泰安、德州、胶东设立4个管理局。管理局以下设7个泵站管理处、3个水库管理处、19个河道管理处及穿黄工程管理处。根据调研及现场实际调查运行管理情况,由山东干线公司三级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工程包括南水北调新增的输水干线以及输水线路上的各类交叉建筑物、新建泵站、调蓄水库、穿黄枢纽工程,该部分资产为104.65亿元。
5.3.2 南水北调系统不行使管理权的资产
根据山东段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本次研究范围内的影响处理共4个单元工程,建设期均采取委托当地部门建设管理的方式,工程建成后一直由当地部门管理。即目前影响处理工程的实际管理在地方部门,但资产仍属山东干线公司,该部分资产为14.12亿元。
5.3.3 铁路专业部门行使管理权的资产
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铁路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国调办投计〔2008〕57号)文件精神,胶东干线济南—引黄济青段工程明渠段工程在张东线K39+367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构下穿张东线,前期由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协调工程设计部门提供交叉工程的规划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铁路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承担交叉工程的设计,然后由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济南铁路局共同对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济南铁路局对输水线路与铁路交叉工程进行批复后,纳入输水线路工程的初步设计中,报国家审批。经国家审批后,由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将该部分工程项目直接包干委托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实施,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责任。铁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签订相关合同。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济南铁路局会同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验收。对形成铁路桥涵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交由济南铁路局负责管理。该部分资产需要从明渠段完工财务决算中剥离,剥离资产价值为2424万元。
5.3.4 尚不明确管理权的资产
南四湖湖内疏浚工程主要对南四湖上级湖湖内航道进行扩挖疏浚,虽然有部分永久征地,但工程建成后并没有形成工程实体,目前也没有对工程实行维修养护。且南四湖内管理单位多,既有流域、地方水利部门,也有港航部门,尤其是南水北调工程利用湖内航道段主要由港航部门管理,管理权限难以明确,该部分资产为2.42亿元。
5.4 工程维修养护责任现状
截至2018年9月,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干线工程已完成5个调水年度的运行。工程运行期间,暴露出在工程维修养护责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a.河(渠)道输水工程单元中,除新建单元工程由干线公司管理并负责维修养护外,改扩建工程中的鲁北七一、六五河段工程对原河道虽然没有征用,但由于干线公司对该输水段进行管理,故其维修养护目前也全部由干线公司负责,非输水期需配合完成当地行洪排涝和灌溉的调度运行。
b.南水北调建设的各类桥梁工程,主要是因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截断原有道路而建设的桥梁,在工程建成后主要用来连接原有交通和为当地群众提供出行便利,工程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应视桥梁工程的等级标准由相关的交通部门或当地政府负责,目前的维修养护责任仍在南水北调管理部门,但由于缺少专业维护人员,还需要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维护,存在协调难度大、维修养护不及时的问题。
c.南水北调场外输电线路作为专项设施建设,是为满足南水北调工程运行而设置的专用供电线路,但工程建成后管理单位既要承担管理责任也要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亦由于缺少专业维护人员,其维修养护需委托专业部门完成,存在协调难度大、维修养护不及时的问题。
d.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跨越、穿越建筑物,包括跨河(渠)渡槽、穿河(渠)倒虹,以解决南水北调主干线对农田灌排的影响,连接两岸原有排水河(沟)和灌溉渠道,满足当地农田灌溉和排水为建设目的,这类工程运行基本不影响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运行。但由于这类建筑物的投资建设及资产管理均属于南水北调,故目前的维修养护责任也在山东干线公司,存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不清的问题。
5.5 需移交管理的资产
鉴于目前在工程维修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是否需要移交管理的资产情况,本次研究利用现场调研及调查的方式,对山东干线公司管理的各单元工程进行摸底。根据山东干线公司现场管理处反馈的需移交管理的资产情况,拟移交的资产包括桥梁工程、专用供电线路工程及穿、跨河(渠)道的渡槽、倒虹工程,待移交资产价值为25.66亿元。
5.6 结 论
通过投资形成资产预研究,明确资产规模与性质、归属与管理权限等,可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分析和竣工决算提供依据,为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做好国有资产的综合经营、保值增值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