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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苏阿皮蒂水利枢纽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点控制实践

2019-02-14史伟亮孙昌浩

水电与新能源 2019年7期
关键词:几内亚发包人承包商

史伟亮,逄 亮,孙昌浩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

苏阿皮蒂水利枢纽项目位于西非几内亚共和国,是大型水利发电工程,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固定总价模式,合同采用FIDIC 1999年第一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这种合同结构的最大特点是:

1)对于发包人而言,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承包商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责任,发包人介入比较少。

为便于项目的管理和对成本、工期的控制,越来越多的发包人更愿意采用EPC模式,该模式在风险管理方面更有利于发包人,承包商承担了设计、采购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风险。然而高风险必定也对应着高回报,如果能在投标阶段和签订合同阶段将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合同约束,有利于规避或转移项目实施期间的风险,更有利于为承包商带来可观的回报。

1 主要风险点识别

海外的EPC项目涉及诸多环节,如项目的招投标、设计、设备、材料和专业分包等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对于“交钥匙”的EPC项目还包括试运行和达产移交等环节,持续时间长,工作界面复杂,执行过程中将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和压力,包括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投标环境风险等[1]。在以往的海外工程实践中,很多研究都对上述风险做过深入的探讨,本文从苏阿皮蒂水利枢纽项目合同管理实践出发,针对在几内亚地区实施的EPC总承包项目合同谈判时应注意的主要典型风险点进行简要探讨。

1)外汇风险。通常来说,国际项目发包人的结算币种大多要求本国币、美元或两者相结合,而EPC总承包项目一般规模大、工期长,以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按期结算时承包商面临其收入和支出可能处于变化的状态[1]。对于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而言,其广阔的市场大多在不发达的地区或国家,货币贬值风险因素很多,如非洲、东南亚汇率经常大幅度波动,如果不加以防范,本身经济性很好的项目也有可能面临巨大亏损。另外,项目所在国如果存在汇兑管制、限制的话,承包商的货币兑换成本会增加,或者其在当地收入面临无法汇回国内的风险[2]。

2)税务风险。每个国家的税务制度和管理水平均不一致,几内亚国家基本沿用法国的税务制度框架,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管理水平不高,执行过程中比较混乱,容易出现相同的税种和税率解释不统一的现象,且几内亚和中国没有税务双边协定,因此海外EPC项目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3)保函风险。国际EPC项目,常规情况下均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这些保函是承包项目所必须开具的,然而有些不发达的国家经常会要求在当地银行或者国际银行在该国的分行开具或者由这些银行转开,中国的企业大多在国际银行资信无法达到要求,必须占用大量现金资金以获得资信,而且面临高额的费率和繁琐的手续,开具的流程和方式及对满足条件银行的要求都将会对项目成本造成不小的影响。

4)基本物价的法律风险。EPC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需要用到的主材繁多,承包商在投标时一般按照基准日期的物价并综合考虑一定正常波动的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可根据自身的商务谈判能力以及项目较大或者品牌优势,以优越的价格获得合格的材料,然而由于法律变更的价格波动往往在承包商的控制范围之外,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本物价的法律风险。

5)文化差异风险。几内亚超过86%人口信奉伊斯兰教,其生活习惯、社会文化与中国都有很大的不同,有斋月的习俗,白天不能进食,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另外法定休假也比较多,因此完全按照中国文化和工作习惯制定进度计划,将存在巨大的工期风险。

6)技术标准风险。EPC项目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实施全过程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技术标准的问题。国际项目发包人的技术标准通常采用国际标准,质量要求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原则,承包商如果直接习惯性的照搬国内标准进行设计和工程量的计算,则很可能导致投标报价漏项、不准确或者设计指标达不到相应发包人质量要求。

2 苏阿皮蒂项目利用合同条款的风险控制措施

从风险角度而言,FIDIC 1999年第一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主要风险承担者是承包商,几内亚苏阿皮蒂项目利用合同谈判阶段针对上述典型风险点在“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专用条件”中都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外汇风险。鉴于我公司其他市场的工程经验,以及几内亚的外汇储备较少,经济来源也有限,为避免可能的外汇汇率变化造成的损失,在本合同谈判中将“本合同框架内,对承包商的支付的币种为美元”写入合同协议书,美元作为相对比较稳定的国际通用币种可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合同协议书也作为最优先的条款来避免外汇风险

2)税务风险。几内亚税务管理比较混乱,对于税种的解释也存在歧义,因此在合同中对于承包商应缴纳的税种一一列明,由政府承担的税种也分别列项。同时针对中几双方没有税务双边协定的风险,在项目执行期间聘请当地有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外帐事宜,有效地规避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3)保函风险。国际大型银行在几内亚有相应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在几内亚地区也和当地银行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然而为避免方方面面的差异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在合同中规定了“保函可由中国某银行直开”,这样无论从费用、效率、开具难度上都使承包商取得有利地位,降低了相应的风险。

4)基本物价的法律风险。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电费、油料费用往往处于经济链条最基础的环节,这些费用的调整将导致其他材料、运输等各种物价的变化,正是因为这些基础链条费用的重要性决定其不能轻易调整,往往受控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以法令的形式进行调整。然而这些基础民生物价的调整对于一个大型水利枢纽项目的执行,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然而EPC总承包项目又以固定总价的形式锁定价格,在苏阿皮蒂项目合同谈判时充分认识到了该风险的深远影响,将在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有变更且导致成本变动的情况下,双方将进行商议以寻求解决方案,留下索赔的通道。

5)文化差异风险。面对几内亚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的特殊性,国外项目外籍员工的文化差异和自身特点,其节假日较多和淡薄的加班意识,而EPC总承包项目重要特点之一便是工期锁定,为更好地完成工期目标,在苏阿皮蒂合同在尊重所在国的节日、假日、宗教和习俗基础上,也对工作时间条款做了相应的补充和规定,“如有必要,业主及其代表须同意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施工。”这样更有利于承包商对于其当地雇员的管理和进度计划的实施。

6)技术标准风险。交钥匙合同条件适用条件之一是投标人须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料,以便仔细研究和核查“业主要求”,并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1]。然而苏阿皮蒂水利枢纽项目具有其特殊性,规模大、工期紧,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研究“业主要求”的详细内容,为规避该风险,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引入了同等条件下中国标准的规定,且该文件的优先权大于“业主要求”,将设计、采购、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标准风险降低,更有利于项目的执行。

3 结论和思考

针对风险的规避、转移、降低等均贯穿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方式方法和渠道也多种多样,本文仅仅从合同角度出发探讨了典型风险在苏阿皮蒂合同谈判和签订时的控制措施,当然本合同对其他风险也均采取了相应的控制和约束,这些在合同中的控制措施更具有说服力,也更有利于项目的执行。然而中国企业执行国际总承包项目使用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给项目管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和研究。

1)技术标准方面,中国绝大多数企业仍然习惯于采用中国标准,在蓬勃发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我们中国标准走出去的热潮也在升华。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中国标准,然而中国标准大多数也只有中文版,对于不同气候条件可能不能完全套用。企业承担标准走出去基本还是依靠自身力量去翻译和不断的说服业主的技术代表。为了更好地使标准走出去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国家层面也需要思考在全球行业内推行不同语言种类的技术标准,除了语言方面,将来的标准发展也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气候、地质条件的区域化中国技术标准。

2)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方面,本身使用条件就有一定的局限性,从风险角度也过于保护发包人,实际项目实施中无疑任何发包人还都处于主动地位。如适用该合同条件的发包人不应该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包括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以及每次期中付款账单不应由其职员或中间人确定等[1],然而在实际合同执行中发包人均会或多或少的去干预承包商的工作,这就导致承担更大风险的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仍然要面临巨大的困难。也就是说银皮书合同条件下,发包人一方面掌握了影响工程进度和结算支付进度的实质性权利,另一方面却要求承包商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良后果。在实践中如果必须适用银皮书作为合同模板,虽然可以针对其风险分配不甚合理的问题在“专用条件”中进行重点条款的修改,削弱发包人的某些干涉的权利,然而这种明确争取权利的谈判即使能取得成功,相信也非常的艰难,该问题也需要FIDIC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更加公平的去优化其“通用合同条件”,使得风险得到更合理的分配。

3)实质上,从苏阿皮蒂EPC总承包商合同实践去考虑,承包商还是需要在签署合同之前有充分的时间去研究发包人的文件资料、业主要求等,这样对于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环保等才能有更充分的认识,签订合同时才能识别和规避更多的风险。

4)目前越来越多的如“投贷结合,建营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投资项下EPC总承包项目、PPP+EPC总承包项目也蓬勃发展,EPC项目承包方更注重保证质量和交钥匙的情况下使得利益最大化,而投资方更想用最经济的投资取得功能性更强的项目产品,这就导致了投资方和承包人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矛盾体,然而如上所述的投资方和承包商如何能更好的全部或局部的集成化,有待进一步研究总投资和EPC总承包的矛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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