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建设水利工程的贷款能力测算方法探讨以舟山市大陆引水工程为例
2019-02-14郑雄伟卢晓燕
魏 婧,郑雄伟,卢晓燕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 杭州 310002)
大型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大、投资多、工期长,常受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需或无力一次建成,采用分期建设,是较好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同时,有些大型水利工程可以通过分期建设,提前发挥效益。在已确定工程总规模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分期建设方案,首先建好第一期工程,使第一期工程独立运行若干年后,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其他建设条件的成熟程度,再开工建设后期工程。如丹江口水利枢纽、龚咀水电站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分期建设均属此类分期建设方式[1]。
浙江省舟山市大陆引水工程是解决舟山群岛新区水资源短缺的跨海引水工程,工程取水口位于宁波市姚江大闸上游的姚江河道,考虑到舟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及跨海引水工程技术和管径的限制,工程分为一、二、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3年建成通水,引水规模为1.0 m3/s,年平均引水量2 160万m3;二期工程于2012年底主体工程完工,引水规模为2.8 m3/s,年平均引水量6 000万m3;在建的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引水规模为1.2 m3/s,年平均引水量2 569万m3。整个大陆引水工程合计引水规模5.0 m3/s,年平均引水量10 729万m3,经管线传输损失及调蓄水库调蓄后(加入调蓄水库自身来水)年平均供水量 10 745 万 m3。
1 分期建设缘由
舟山市大陆引水工程按照一、二、三期分期建设实施,其主要缘由如下。
1.1 舟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随着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需求逐步增加。根据《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规划水平年2020年设计引水流量为5.0 m3/s,但近期存在本地水资源不足的情况,须引水解决近期的缺水问题。
1.2 跨海引水工程技术和管径的限制
由于海底施工的难度和局限性,此类长距离管道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1.2 m,综合泵站加压扬程等因素,需铺设海底管道至少4根,方能达到设计引水量,所以分期实施不会造成重复建设。
一期工程实施前,国内的跨海引水工程较为少见,海底引水管道的施工工艺尚不成熟,特别是直径1.0 m以上的管道;工程的分期实施,有利于完善施工工艺、积累成功经验。
此外,本工程为浙东引水工程的组成部分,水源为复合水源,取水口位于宁波姚江,而宁波市本身也是缺水地区,所以浙东引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影响着本工程的进展。综合来看,由于大陆引水需跨越长距离海域,根据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情况,以及海底引水管径的限制,将舟山市大陆引水工程分一、二、三期建设,是必要且合理的。
2 分期建设工程贷款能力测算
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由宁波至黄金湾引水三期工程、大沙调蓄水库、舟山本岛输配水工程、舟山岛际引水工程组成,任务是解决舟山本岛及其周边岛屿的居民生活、工业用水。三期工程是二期工程的延续和效益发挥的必要措施,三期工程建成后,一期、二期和三期水量经调蓄水库调蓄后统一向舟山本岛输配水工程与岛际引水工程配水,目前一期工程贷款已还清,因此在满足二期还贷要求的基础上,对三期工程的贷款能力进行测算。
2.1 贷款能力测算
2.1.1 供水成本分析
舟山大陆引水一期工程静态投资29 257万元,二期工程静态投资141 670万元,三期工程静态投资236 328万元,合计静态投资407 255万元。
从姚江河道到各用户分水口设立5个计算节点。工程各节点供水量见图1。①引水水量经管线传输后有损失,经水库调蓄后因有少量水库自身来水而水量略有增加;②姚江取水口取水量为10 729万m3,考虑管线传输损失及调蓄水库调蓄后的最终供水量为10 745万m3,其中供水量10 745万m3为3大输水支线分水口供水量(岱山支线2 170万m3,金塘支线1 127万m3,本岛支线7 448万m3)的合计数)。各分水口分段供水成本树状见图2。对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进行分段供水成本测算,经营成本估算见表1,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各分水口分段供水成本计算见表2。
表1 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分段经营成本估算表 万元
表2 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各分水口分段供水成本计算表
图1 舟山大陆引水工程设计水平年供水节点水量3图单位:万m
图2 舟山大陆引水工程设计水平年各分水口分段供水成本树状图
2.1.2 贷款能力测算
2.1.2.1 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由折旧费、经营成本和利息支出3部分组成。
(1)折旧费:折旧费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工程按照30 a使用期(经济寿命),折旧率以固定资产价值的3.33%计列。推荐方案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为419 166万元(含静态投资407 255万元、建设期利息11 911万元),折旧费13 972万元。
(2)经营成本(年运行费):即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抽水电费、库区维护费、水资源费和其他费用。修理费及材料费:修理费率以固定资产价值的1%计列,材料费以修理费的20%计列。推荐方案的修理费及材料费为5 030万元。工资及福利费:工资以定编人员120人和人均工资额4.0万元/a计,职工福利费包括保险费等以工资额的62%计,为778万元。抽水电费:是指大陆引至黄金湾调节水库所需抽水,加压而耗用的动力费用,以及舟山本岛引水到周围岛屿所耗费的动力。经测算,每年需支出抽水电费4 718万元(见表3)。调蓄库区维护费:按供水量0.01元/m3计,按照调蓄水库调蓄后年供水量为10 745万m3,调蓄库区维护费为108万元。姚江引水水费:原则上执行宁波市河道取水政策,享受宁波市用水户同等待遇,按舟山大陆引水与宁波市达成协议的0.33元/m3计(含水资源费)。按照姚江河道总引水量10 729万m3,姚江引水水费为3 541万元。其它费用:按照0.03元/m3计。按照姚江河道总引水量10 745万m3,其他费用为322万元。
(3)利息支出:包括长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采用年利率分别为4.90%和4.35%。
表3 抽水电费计算表
2.1.2.2 销售收入及税金
(1)销售收入。本工程财务收入主要为售水收入。售水量为一期、二期、三期水量,售水收入=售水量×水价。
(2)税金。本工程主体工程税金包括销售税金附加及所得税。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征收,按规定增值税税率为6%;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5%计取;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计。所得税税率为25%。
2.1.2.3 三期工程贷款能力测算
(1)贷款能力测算方法。将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贷款统筹考虑。一期工程静态总投资29 257万元,其中贷款9 227万元,贷款比例为31.57%,一期贷款已于2010年9月还清;二期工程静态总投资141 670万元,其中贷款59 704万元,贷款比例为42.14%,建设期利息5 490万元,二期主体工程将于2012年底完工,从2013年开始还贷,二期逐年需还贷金额见表4;三期工程由宁波陆上段、海上段、大沙调蓄水库、本岛配水、岛际配水等多项子工程组成,各项子工程实际初步设计进展不一致,因此为使测算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将三期工程建设时间统一为2016 — 2018年(2016年为三期最先开工的大沙调蓄水库工程的开工时间,可研阶段确定的三期工程总工期为3 a),从2019年开始还贷。相应地,从2019年起把二期的贷款额放进来统筹考虑,测算在先还二期贷款的基础上,三期工程的贷款能力。二期2013 — 2018年的贷款由二期工程自身解决。
表4 二期工程需还贷金额表 万元
(2)水价方案拟定。一期、二期、三期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07 255万元,正常运行期总成本28 467万元,年供水量10 745万m3,则成本水价为2.65元/m3。考虑2%的净资产收益率,则保本微利水价为3.4元/m3。综合上述分析,结合舟山市的实际情况,兼顾用户承受力,分别对3.2,3.4,3.6元/m3进行测算,得出相应的贷款额度和资本金。
(3)参考浙江省同类工程设计情况,还贷年限以15 a,18 a,20 a计算,贷款年利率按照银行现行规定,采用5 a期以上为4.90%,1 a期(流动资金)为4.35%。
(4)资金筹措。考虑本工程任务主要是城镇供水,实施后有财务收入,属于盈利性工程,应实行市场经济运作。由贷款能力测算确定资金筹措方案。银行贷款按照年利率计算利息、还本;还款为不固定还款方式,按照最大还款能力进行还款,款项来源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总的折旧和利润,即用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总的折旧和利润来还二期、三期工程的贷款;资本金则按不还本、不付息、不分红计算。
(5)测算结果。各方案测算结果见表5。由计算结果可以得出:还贷偿还期15 a时,贷款额度小,初期运行成本小,但由于还款期限短,还款压力较大;还贷偿还期20 a时,随着还款期限的增加,贷款比例加大,提高企业运行期的成本费用,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选择贷款年限为18 a。贷款年限18 a时,对于拟定的3.2,3.4,3.6元/m3水价,拟定水价均低于可承受水价。各方案财务内部收益率均大于5%,为保证工程在还贷期间正常运转,综合各方意见,本次推荐水价3.4元/m3方案。还本付息见表6。
表5 贷款测算成果汇总表
表6 借款还本付息表 万元
续表6 万元
3 对分期工程进行整体贷款能力测算的优势
(1)一期贷款已还清,则一期的折旧和利润可以用来还二期、三期的贷款,可提高拟建三期工程的偿债能力。这种贷款能力测算方法从项目的整体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工程投资运营主体的收益与负债,贴近实际,客观可行。
(2)根据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一期工程财务评价推荐方案水价为2.86元/m3,二期工程财务评价推荐方案水价为2.20元/m3,而本次整体财务评价推荐方案水价为3.40元/m3,即三期工程建成后,统一原水水价为3.40元/m3,一、二期提高的利润部分可用来偿还二、三期工程的贷款。这在贷款比例未减少的情况下(二期工程贷款比例为42.14%,本次测算三期工程推荐方案的贷款比例为62.32%),提高工程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4 结 语
分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提高大型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分期建设方案选择合理,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反之,可能造成长期的投资积压和浪费,或者使资源长期得不到有效利用,损失初期利益。本文以舟山市大陆引水工程为例,从项目的整体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工程投资运营主体的收益与负债进行贷款能力测算,提高工程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从财务角度为工程整体运行提供依据,贴近实际,客观可行。可为其他类似分期建设水利项目的贷款能力测算和财务分析提供参考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