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及其保护对策
2019-02-13张富强
张富强
(青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西宁 810007)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树木。古树名木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而适应其生长环境,被誉为“活化石”,作为区域自然资源、生态景观、悠久历史、风土人情、渊源文化的见证名片,是一道独特的绿色风景线,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对于研究区域历史文化、气候变迁、物种起源、植被演替、科普旅游、生态效应等有着重要价值[1-3]。然而古树名木却又是不可再生的、无法复制替代的珍稀濒危植物资源,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耦合效应影响,古树名木发生衰老死亡、数量减少、分布缩小的现象时常发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是依法认定古树名木的基础性工作[4-5]。青海省互助县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的生态交错区,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部署,分别于2010、2018年开展了第一次、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对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1 材料和方法
1.1 调查区概况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介于36°30′~37°09′N、101°46′~102°45′E间,海拔2 100~4 374 m,地形复杂、沟壑纵横、山峦重迭。属于高原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具有高寒旱特点,日照时间长,日较差大,冬长夏短、干湿分明、雨热同季。年均气温3.4 ℃、降水量534.6 mm(集中在6-9月)、蒸发量1 204.6 mm、日照时数2 521.7 h、无霜期110 d,降水量随海拔升高而递增,时空分布不均,季节差异明显。主要乔木有云杉、圆柏、青杨等,主要灌木有柠条、高山柳、杜鹃、锦鸡儿等。土壤呈明显的垂直分布,2 100~2 500 m处为灰钙土,2 500~2 800 m处为粟钙土,2 800~3 200 m处为黑钙土,3 200~3 600 m处为山地灰褐土和山地草甸土,3 600~4 000 m处为高山草甸土,4 000 m以上地区为高山寒漠土,在过渡地带,各土类分布的海拔高度上限和下限因地貌变化而发生上伸和下延。
1.2 调查范围
全县境内除去国有林区原始林分和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的古树名木以外,在其它地区内生长的古树名木和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即古树群)均属调查建档范围。
1.3 调查方法和内容
参照执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2738-2016,国家林业局)、《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2737-2016,国家林业局)等技术规范,本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以2010年资源普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外业GPS定位导航、资料收集查询、相关文献追踪、现场调查鉴定、数码拍照等方法,逐村、逐单位、逐株全覆盖实地调查观测,确定树种、树龄、位置、权属、生长势、生长环境现状、养护复壮现状及受灾害现状等,现地观测、填写表格、拍摄照片、记录信息、收集资料、保存档案[6-7]。2018年资源调查时不但调查复位了2010年调查的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而且还调查了由于树龄增长、遗漏树木、异地迁移以及新增名木等原因形成的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分布的消长变化。
2 结果与分析
2.1 按类别和树种分
互助县古树名木资源总株数为55株,全部为三级保护古树。2010-2018年没有新增古树名木(包括由于树龄增加或过往遗漏树木等)和异地迁移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有4种,其中:青杨43株、青海云杉7株、白榆4株、祁连圆柏1株,以青杨和青海云杉居多,占总株数的90.91%。
2.2 按场所和权属分
互助县古树名木资源全部以散生状态分布在乡村,4株权属为国家所有,48株权属为集体所有,3株为个人所有,以集体所有权属为绝大多数,占总株数的87.27%。
2.3 按生长环境和生长势分
互助县古树名木资源生长环境全部为中等,生长正常的有40株,占总株数的72.73%;生长势衰弱的有15株,占总株数的27.27%,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生长势良好的古树名木多处在环境较空旷、光照较好、土壤养分较丰富的区域,故生长较好;而生长势较弱的古树名木,分布空间多受限制,光照条件较差,土壤养分相对匮乏,通风条件不好,造成生长不良。
2.4 按生长状况分
互助县古树名木资源中树龄分布范围在108~288 a,平均为154 a;树高分布范围在9~36 m,平均为20 m,2018年较2010年增加了2 m;胸围/地围分布范围在150~740 cm,平均为364 cm,2018年较2010年增加了2 cm;平均冠幅分布范围在5~25 m,平均为16 m,2018年较2010年增加了2 m。
3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古树名木的寿命与遗传基因、生长环境等密切相关,自然环境恶化、病虫害威胁、人为伤害、自然灾害等,尤其是人为伤害影响最大[8-9]。目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形势依然严峻,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调查不全面,资源本底不清;(2)管护缺失,保护不力;(3)法律不健全,人为破坏较严重;(4)投入不足,管护成效差;(5)机构缺失,专业人员不足。由于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结果,导致古树名木发生衰老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清楚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实现古树名木的复壮。
4 保护对策
4.1 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制度体系
建立古树名木挂牌建档制度,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古树名木异常情况报告制,建立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制,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10]。
4.2 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协调机制
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建立由绿化委员会牵头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古树名木保护以原地保护、政府保护为主,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11]。
4.3 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宣教
加强对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重视、媒体关注、公众参与的古树名木保护主动性、自觉性的主流化意识。
4.4 加强古树名木养护复壮综合治理
古树名木生长在不利环境下需作特殊养护,施工全过程需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做好拍照或摄像资料存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养护复壮综合治理[12]。
4.5 拓宽古树名木保护募资渠道
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6 完善古树名木科研监测体系
加大古树名木科研监测的资金投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监测站点体系,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咨询专家库和古树名木监测保护QQ群及微信群,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