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泔水猪养殖现状及建议
2019-02-12徐海东
徐海东
(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畜牧兽医站,陕西延安 716000)
1 “泔水猪”的危害性
(1)病原微生物感染
“泔水”中富含蛋白质、脂类等有机质,是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结核杆菌等病原微生物滋生繁衍的理想场所,病原体还可能在猪体内繁衍,以食物链的形态进人人体,造成人体感染病毒。此外,“泔水猪”极易感染各类寄生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等,成为传播疫病的重要隐患。
(2)重金属残留
“泔水”中含有大量的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长期被生猪采食后,有毒有害污染物质残留蓄积在猪体的脂肪、肌肉等组织,人食用这样的猪肉产品后,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
(3)抗生素残留
由于“泔水猪”直接食用泔水垃圾,且养殖环境差,极易感染或诱发疾病,导致养殖者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再加上养殖者难以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抗菌素等药物残留严重。
2 “泔水猪”存在的原因
(1)“泔水猪”存在的首要原因是 利益驱动。与正常饲养的猪相比,“泔水猪”的成本是微乎其微,每年付给饭店3~4千元的泔水“购置费”,以几头猪的投入,可从饭店里得到的餐厨垃圾能养几十头猪,可以说是“暴利”。
(2)餐饮业的发展使餐厨垃圾数量大,而泔水猪养殖者的收购对餐馆泔水不仅免除了餐馆倒垃圾的人力,而且还可以得到一部分泔水承包费,必然打破在餐饮业主和回收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利益关系。
(3)另外原因是监管部门无处罚依据,无法对“泔水猪”进行特殊检疫。尽管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餐饮垃圾直接喂猪有了明令禁止的条例,但地方的配套细则相对滞后,可操作性不大,“泔水猪”不在禁宰范围。
3 宝塔区泔水养猪基本情况及特点
经调查,宝塔区从2016年泔水猪整治活动以来,初有泔水猪81户,存栏6891头。截止目前,转变饲喂方式的养殖户是49户,放弃继续养殖的是7户,仍存在偷喂泔水的户有25户。
宝塔区泔水养猪呈以下特点:
一是主要分布在我市城乡结合地段,如:枣园、桥沟、柳林、万花等乡镇,租用村上土地开展养殖。
二是从业人员以外来人员为主。
三是养殖设施简陋,缺乏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四是部分泔水猪养殖规模较大,200头以上的养殖户较多。
4 暗访调查我区泔水猪整治工作情况
(1)在枣园镇川口村暗访的过程中,当场发现5户泔水养猪户还存在掺杂饲喂泔水的情况,该村现有养猪户14户,整改并转变饲喂方式的有9户,未整改的有5户,该情况已报告当地政府,要求重点监督该村。
(2)在桥沟镇王岔沟村走访过程中,发现2户泔水养猪户,其中1户为新建泔水养猪,因全区整治活动而搬至该村并租赁该村土地。另1户为原有泔水养猪户,泔水来源于市内垃圾台,环境污染严重。
(3)在柳林镇太春沟的走访过程中发现,泔水猪整治效果明显,原有泔水养猪户饲喂方式已转变为饲料,没有发现饲喂泔水的情况。
(4)在万花乡曹家沟的走访中发现原有14户泔水养猪户,现已全部改为饲料养猪。
5 宝塔区“泔水猪”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泔水养猪户还存在侥幸、观望的心理,等待整治工作结束后恢复泔水猪养殖。
(2)专项整治活动中收集餐厨垃圾配套的车辆较少,无法满足处理市区范围内因单位分散,小餐馆较多,产生的大量泔水。例如枣园镇、干部学院、川口村小餐馆向附近养猪户提供泔水的问题。
(3)城郊各乡镇存在空置土地乱搭乱建猪舍的问题,如桥沟镇王岔沟村出租空置土地给外来人员用于泔水猪养殖。
(4)地方法律法规缺损,造成管理真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没有完全禁止使用泔水喂猪,只是“禁止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喂猪”。我市区没有专门针对“泔水猪养殖”的法规措施。因此,执法存在困难。
6 关于宝塔区“泔水猪”整治工作的建议
(1)认真加强宣传泔水养猪的危害性,宣传教育说服群众。
(2)是延安市设立餐饮垃圾回收站,真正将餐饮垃圾收集起来集中处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3)将泔水科学利用。现有技术水平已完全可以对其进行科学分离,运用垃圾处理设备,通过高温高压等技术手段,可彻底消灭餐饮垃圾中所含的各种病毒、疫源,从而得到纯净的高蛋白精饲料,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4)加强监管,综合治理。
一是凡发现使用泔水养猪的场户,一律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实施免疫注射,不出具免疫证明和打挂耳标,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是加强屠宰场凭证屠宰的监管,控制“泔水猪”屠宰销售。
三是取缔城郊结合部乱搭乱建猪舍,加强空置土地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城区饲养禽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场地、圈舍出租用于饲养泔水猪。
四是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是由政府牵头,食安委、工商、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格禁止餐饮垃圾流向养殖环节,坚决取缔泔水猪养殖,净化城市周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努力推进我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