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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及对比分析

2019-02-12刘永涛何雅静房金岑邹婉虹艾晓辉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19年6期
关键词:沙星源性限量

刘永涛,何雅静,房金岑,邹婉虹,艾晓辉*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武汉 430223; 2. 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41;3. 湖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223; 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1)

水产品是全球人类食物蛋白质的第三大来源,占动物蛋白质总供应量的16.4%[1]。2016年中国水产品总量达到了6 900多万 t,连续26年居世界第一位,全国渔业产值达1.2万亿[2]。2018年中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 000万 t,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78%以上,是全球唯一的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国家[3]。中国也是水产品出口大国,据统计,2018年中国水产品出口量432.20万 t,出口额223.26亿美元[4]。近年来,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保持了良好增长势头的同时也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频频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如2015年1月,美国对中国出口罗非鱼(Oreochromismossambicus)产品进行磺胺嘧啶和甲氧苄啶药物的突然检测,因两国判定标准和检测方法等不一致,导致中国产品出口受到较大影响。2015年6月28日,美国发布警告,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对中国鲶(IetalurusPunetaus)、鲮(Cirrhinusmolitorella)、虾(Penaeusorientalis)和鳗(AnguillaJaponica)实施自动扣留并禁止入境,除非进口商通过独立的检测可证明此类产品不含未经批准的残留物质[5]。2016年韩国推出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进口水产品的检验频率大幅增加,同时又新增了抗生素、激素等77项检测指标[6]。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制约了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严苛的检出限标准、严格的标签要求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绿色壁垒[7]。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作为水产品贸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趋频繁,已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8]。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maxium residue limit, MRL)标准体系,减少水产品贸易技术壁垒,提高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本研究在查阅了近期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欧盟(European Union, EU)、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智利和新西兰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关于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的基础上,对各国和组织制定的MRL标准中涉及的兽药种类、数量、残留的靶组织、限量值以及禁用兽药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将上述国家和组织制定的MRL标准和禁止兽药种类同中国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详细比较,找出了主要差异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1 国内外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及对比分析

1.1 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

中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由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组织制修订,2002年12月24日,农业部发布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9],规定了20种(类)兽药(噁喹酸、阿莫西林、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溴氰菊酯、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氟苯尼考、氟甲喹、恩诺沙星、二氟沙星、磺胺类、甲氧苄啶、甲砜霉素、沙拉沙星、苄星青霉素、氟胺氰菊酯、达氟沙星和红霉素)在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的MRL标准。2011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10];2002年7月25日,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11];2015年9月7日,农业部发布2292号公告[12],笔者从上述公告和标准中梳理出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禁用兽药共计57种。

1.2 CAC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CAC隶属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CAC下设的“国际食品法典兽药残留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中兽药MRL标准。2018年CAC发布MRL标准CX/MRL 2-2018[13]《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和风险管理建议》中规定了10种兽药(阿苯达唑、阿莫西林、氨苄青霉素、土霉素、溴氰菊酯、埃玛菌素、氟甲喹、虱螨脲、磺胺二甲嘧啶及氟苯脲)在动物源性水产品(主要是有鳍类自然比例带皮肌肉、鲑自然比例带皮肌肉和鱼肌肉)中的10个MRL值。标准中也规定12种(类)禁用兽药分别为卡巴多、氯霉素、氯丙嗪、二甲硝唑、呋喃唑酮、异丙硝唑、孔雀石绿、甲硝唑、呋喃西林、喹乙醇、罗硝唑及二苯乙烯类。

由表1可见,中国制定的兽药在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的MRL标准数量(20项)是CAC制定相关标准数量(10项)的2倍。中国和CAC制定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中,MRL标准仅有4种兽药的MRL标准值相同,分别为阿莫西林、氨苄青霉素、溴氰菊酯及氟甲喹。CAC制定土霉素在鱼肌肉中MRL为200 μg/kg,而中国制定的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单个或复合在所有动物肌肉中MRL为100 μg/kg,可见中国制定的MRL标准中涉及四环素类药物的种类多于CAC,且制定的MRL标准也严于CAC。CAC制定而中国没有制定MRL的兽药有5种,分别为阿苯达唑、埃玛菌素、虱螨脲、磺胺二甲嘧啶及氟苯脲。中国制定而CAC没有制定MRL的兽药有15种(类)。CAC规定的禁用兽药除二苯乙烯类(己烯雌酚除外)外,均在中国禁用兽药的范围内。

1.3 EU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欧洲委员会是EU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委员会下属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务。EU兽药MRL标准以EU技术法规形式发布[8]。EU于2009年12月发布理事会条例(EU)No 37/2010《食品中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形成了EU现行的兽药残留限量核心法规,从该法规发布至2019年3月,已修订79项关于食品动物中兽药残留标准内容[14]。现行的EU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限量指令(EU)No 37/2010中涉及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 40种(类)(其中磺胺类药物以一类计),涉及动物源性水产品的种类和组织中,除沙拉沙星、氯氰菊酯和除虫脲为鲑科鱼类自然比例带皮肌肉外,其余均为有鳍鱼类自然比例带皮肌肉。欧盟指令(EU)2017/880中规定了鲑科鱼类的MRL标准可以外推到所有有鳍鱼类[15]。欧盟指令(EU)2018/470中对食品动物也进行了限定,其中水产动物包括有鳍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16]。EU规定了动物食品中禁用兽药有30种[14-16]。

由表2可知,EU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的数量是中国制定相关标准数量的2倍。EU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22种,而中国制定了EU没有制定的兽药仅有2种,分别为氟胺氰菊酯和金霉素。EU制定的MRL标准严于中国的兽药为溴氰菊酯和噁喹酸,宽于中国的兽药是氟甲喹。EU禁用的兽药均在中国禁用兽药的范围内。

表1 中国和CAC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1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CAC μg·kg-1

注:“—”表示未规定。下同。

表2 中国和EU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2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EU μg·kg-1

续表2,Tab.2 Continued

1.4 GCC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也门7个海湾国家,下属机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负责兽药MRL标准的制定工作。2019年GSO发布的GSO 2481/2019[17]《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12种兽药(氟苯尼考、氟甲喹、土霉素、溴氰菊酯、阿苯达唑、埃玛菌素、氟苯脲、三卡因甲基磺酸盐、奥美普林、阿莫西林、氨苄青霉素及虱螨脲)在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的MRL标准,GSO制定的MRL标准是采纳CAC、加拿大及澳大利亚制定的相关MRL标准。其中,采纳CAC标准9项[13],加拿大标准2项[18],澳大利亚标准1项[19]。GSO 2481/2019标准中涉及的动物性水产品及其组织主要包括自然比例带皮鱼片、鲑(Oncorhynchustschawytscha)、鳟(Salmoplaytcephalus)肌肉和有鳍类肌肉。查阅GCC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和农业部门技术法案和标准规范[20-21],发现其并未发布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禁用兽药的标准。

由表3可知,中国制定的MRL标准数量约是GCC的1.8倍。GCC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6种,中国制定了MRL标准而GCC没有制定的兽药14种(类)。中国和GCC均制定的MRL标准相同的兽药有溴氰菊酯、氟甲喹、阿莫西林和氨苄青霉素,中国制定的水产品中兽药MRL严于GCC的兽药是土霉素,宽于GCC的兽药为氟苯尼考。

表3 中国和GCC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3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GCC μg·kg-1

1.5 美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根据2018年4月1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新发布的美国联邦法规食品与药品管理部分(CFR-2012-title 21-Chapter I)的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章节[22]中的规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氯胺-T、氟苯尼考、奥美普林、土霉素、磺胺二甲氧嘧啶及溴氰菊酯)MRL标准6项,涉及的动物源性水产品及其组织主要有有鳍类、鱼类肌肉和皮肤。美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禁用兽药8类(种),分别为氯霉素、克伦特罗、己烯雌酚、硝基咪唑类(二甲硝咪唑、异丙硝唑及其他硝基咪唑类)、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氟喹诺酮类及糖肽类[23]。

由表4可见,中国制定的MRL标准数量约是美国的3倍,其中美国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3种,中国制定了MRL标准而美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17种(类)。美国制定的MRL标准严于中国的兽药为溴氰菊酯,其值为中国制定的MRL值的1/3;宽于中国的兽药为土霉素,其MRL值为中国的20倍;MRL值相同的兽药为氟苯尼考。美国禁用了喹诺酮类药物,而中国仅禁用了喹诺酮类药物中的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同时对喹诺酮类药物中的恩诺沙星、达氟沙星、二氟沙星及沙拉沙星制定了动物源性水产品中MRL标准。美国禁用了糖肽类药物,而中国仅禁用了糖肽类药物中的杆菌肽锌和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美国禁用的兽药中,除氟喹诺酮类和糖肽类中部分药物中国没有禁用外,其他均在中国禁用兽药的范围内。

表4 中国和美国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4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μg·kg-1

1.6 加拿大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加拿大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MRL标准由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2017年8月2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食品中兽药MRL列表[18],其中涉及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有10种,分别为埃玛菌素、氟苯尼考、奥美普林、土霉素、磺胺嘧啶(单个或结合其他的)、磺胺地索辛(单个或结合其他的)、氟苯脲、三卡因甲基磺酸盐、甲氧苄啶及甲基吡啶磷,涉及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主要为鲑科鱼类自然比例带皮肌肉、鲑科鱼类肌肉和鲑科鱼类皮肤。加拿大在任何食品动物中均禁用的兽药有氯霉素及其盐和衍生物、5-硝基呋喃化合物、克伦特罗及其盐和衍生生物、5-硝基咪唑化合物、己烯雌酚和其他二苯乙烯类化合物[24]。

由表5可见,中国制定的MRL标准数量约为加拿大的2倍,其中加拿大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5种,分别为埃玛菌素、三卡因甲基磺酸盐、奥美普林、氟苯脲及甲基吡啶磷(中国允许使用,且不需要制定MRL);中国制定了MRL标准,而加拿大没有制定的兽药有17种。加拿大制定了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中土霉素的MRL宽于中国的相关标准,而其他MRL标准与中国制定的相关标准均相同。加拿大禁用的兽药,除二苯乙烯类(己烯雌酚除外)外均在中国禁用的兽药范围内。

表5 中国和加拿大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5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Canada μg·kg-1

1.7 澳大利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负责制修定农产品中农药和兽药MRL标准。2019年5月24日,APVMA批准了对农业和兽医化学品条例第4号(MRL标准)2012[19],其中涉及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8种,分别为苯唑卡因、除虫脲、乙氧基喹啉、异丁香酚、土霉素、吡喹酮、敌百虫及氯氰菊酯。涉及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主要为鱼肉。澳大利亚禁用兽药为卡巴多、氯霉素、克伦特罗、氟喹诺酮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咪唑类药物、保泰松、沙丁胺醇、硫氧嘧啶类和己烯雌酚及其相关化合物(己烷雌酚、己二烯雌酚)[25]。

由表6可知,中国制定的MRL标准数量约为澳大利亚的2.5倍,中国和澳大利亚制定的MRL标准中涉及的兽药种类中仅有吡喹酮和土霉素相同,其余兽药种类均不相同。澳大利亚规定鱼肉中吡喹酮MRL标准为200 μg/kg,而中国规定吡喹酮不需要制定MRL;澳大利亚制定土霉素MRL为200 μg/kg,而中国制定MRL为100 μg/kg。澳大利亚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7种,澳大利亚没有制定MRL标准而中国制定了的兽药有18种。澳大利亚禁用的兽药中,保泰松和硫氧嘧啶类没有被中国列入禁用清单;澳大利亚禁用了喹诺酮类药物,而中国仅禁用了喹诺酮类药物中部分药物,分别为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及诺氟沙星,中国还对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达氟沙星、二氟沙星及沙拉沙星分别制定了MRL标准。除了上述澳大利亚与中国禁用兽药的不同外,其他澳大利亚禁用的兽药均在中国禁用兽药的范围内。

表6 中国和澳大利亚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6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ustralia μg·kg-1

续表6,Tab.6 Continued

1.8 韩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负责动物性食品中农兽药MRL标准的制定。MFDS于2018年12月,发布了《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其中规定了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37种(类),分别为庆大霉素、新霉素、磺胺类药物、头孢呋喃、螺旋霉素、阿莫西林、氨苄青霉素、红霉素、恩诺沙星、奥美普林、噁喹酸、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甲砜霉素、氟甲喹、多西环素、林可霉素、粘菌素、泰妙菌素、溴氰菊酯、敌百虫、萘啶酸、二氟沙星、头孢氨苄、交沙霉素、北里霉素、氟苯尼考、甲氧苄啶、氯洁霉素、吡喹酮、硫氯酚、仲丁威、烟曲霉素、脱氢胆酸、头孢羟氨苄及异丁香酚,涉及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主要为鱼类和甲壳类。韩国也规定了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和培氟沙星在鱼类和甲壳类中不得检出。韩国规定禁用兽药共22种,分别为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双呋脒腙、氯霉素、孔雀石绿、己烯雌酚、二甲硝咪唑、克伦特罗、万古霉素、氯丙嗪、硫脲嘧啶、秋水仙碱、乙胺嘧啶、醋酸甲羟孕酮、卡巴多、氨苯砜、喹乙醇、罗硝唑、甲硝唑及异丙硝唑[26]。

由表7可见,韩国制定的MRL标准数量约是中国制定相关标准数量的1.9倍,其中韩国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21种,韩国标准严于中国标准的兽药有2种,分别为氟苯尼考和噁喹酸,两国MRL标准值制定一致的兽药有10种。另外,韩国规定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和培氟沙星不得检出,而中国则将这3种兽药禁用。中国制定了MRL标准而韩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5种,分别为氟胺氰菊酯、沙拉沙星、青霉素、氯唑西林和达氟沙星。韩国规定吡喹酮在黑鲪(Gymnocorymbusternetzi)中MRL为20 μg/kg,而中国规定吡喹酮在所有食品中不需要制定MRL。韩国禁用的22种兽药中,除硫脲嘧啶、秋水仙碱和乙胺嘧啶中国没有规定外,其他19种兽药均在中国禁用兽药的范围内。

表7 中国和韩国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7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South Korea μg·kg-1

续表7,Tab.7 Continued

1.9 智利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智利卫生部负责动物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制修订,2019年4月智利更新了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27],其中规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 16项,涉及兽药16种,分别为噁喹酸、阿莫西林、杆菌肽、埃玛菌素、氯氰菊酯、土霉素、氯唑西林、多粘菌素、溴氰菊酯、氨苄青霉素、除虫脲、红霉素、氟苯尼考、氟甲喹、虱螨脲及氟苯脲。涉及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主要有养殖鱼类自然比例带皮肌肉,鲑、鳟自然比例带皮肌肉。智利规定的禁用兽药分别为卡巴氧、氯霉素、氯丙嗪、二甲硝咪唑、二苯乙烯类、硝基呋喃及其衍生物、喹乙醇、孔雀石绿和结晶紫。

由表8可见,智利制定的MRL标准数量略少于中国制定MRL标准的数量,两国都制定了MRL标准的兽药仅有9种,其中制定的MRL标准值相同的兽药有7种。智利MRL标准宽于中国MRL标准的兽药为土霉素、氟甲喹(除虹鳟自然比例的带皮肌肉外),严于中国MRL标准的兽药为噁喹酸。智利禁用的兽药除二苯乙烯类(己烯雌酚除外)外均在中国禁用兽药范围内。

表8 中国和智利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8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Chile μg·kg-1

1.10 新西兰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与中国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负责新西兰(农业化合物MRL)食品标准的制修订,2018年12月5日,MPI发布的《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28]中规定了19种兽药在肉和其他食品中的MRL标准。新西兰同时规定不在此列表中的农业化合物采用统一MRL标准,其值为100 μg/kg。新西兰禁用兽药分别为:所有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尼海屈腙及呋喃唑酮;所有具有甲状腺抑制作用的化合物(控制甲状腺激素),包括甲基硫脲嘧啶、苯基硫脲嘧啶及丙基硫脲嘧啶;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包括西马特罗和沙丁胺醇;所有硝基咪唑类化合物,包括甲硝唑和洛硝达唑,亚砷酸、氯霉素、氯仿、氯丙嗪、秋水仙碱、氨苯砜、苯丙酸诺龙、保泰松及司坦唑醇[29]。

由表9可见,新西兰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MRL标准的兽药13种。新西兰制定MRL标准和中国相同的兽药有6种,制定的标准宽于中国MRL标准的兽药为卡巴氧,而卡巴氧在中国被列为禁用兽药。按照MPI的规定对没有制定MRL的兽药,一律按100 μg/kg标准为其MRL值。新西兰制定的MRL标准宽于中国制定MRL标准的兽药分别为溴氰菊酯、甲氧苄啶、甲砜霉素、沙拉沙星、苄星青霉素和氟胺氰菊酯;严于中国制定的MRL标准的兽药分别为氟甲喹、氟苯尼考、噁喹酸、红霉素、氯唑西林及二氟沙星;与中国制定MRL相同的兽药有恩诺沙星、磺胺类及达氟沙星。新西兰禁用的兽药中具有甲状腺抑制作用的化合物中除甲基硫脲嘧啶、苯基硫脲嘧啶和丙基硫脲嘧啶,另除阿散酸、氯仿、秋水仙碱、保泰松和司坦唑醇外,其他禁用兽药均在中国禁用的兽药范围内。

表9 中国和新西兰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比较Tab.9 MRL comparison of veterinary medicines in animal-derived aquatic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New Zealand μg·kg-1

续表9,Tab.9 Continued

2 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和建议

2.1 存在问题

通过收集、整理WTO成员最新发布的食品中MRL标准,不难发现,食品中兽药残留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动物源性水产品作为人类重要优质蛋白的来源和主要出口创汇的农产品,其兽药MRL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2.1.1 制定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数量少

中国允许使用的国标渔药制剂有48种[30],其中抗微生物药17种、抗寄生虫药15种、消毒与环境改良剂19种、生理调节剂9种以及中草药47种,除去235号公告中明确不需要制定MRL的兽药,按主要成分可能需要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MRL的兽药共计23种,分别为多西环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硫酸新霉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噁喹酸、氟甲喹、恩诺沙星、阿苯达唑、吡喹酮、地克珠利、盐酸氯苯胍、硫酸铜、敌百虫、辛硫磷、甲苯咪唑、溴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氯硝柳胺,其中有MRL标准的仅有20种[12]。中国没有制定MRL,而EU、CAC、GC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及新西兰等国家和组织制定了MRL的兽药数量对比见表10。另外,日本是目前世界上规定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在水产品品种中最多的国家,涉及兽药和农药MRL标准共651个,对尚未制定MRL的农业化学品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 mg/kg[31]。可见,目前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数量少,不能保证动物源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也会影响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出口。因此,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MRL标准体系。

2.1.2 已制定的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缺乏一致性

目前,中国已制定的部分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以及不同组织或国家之间制定的相关标准缺乏一致性,容易造成动物源性水产品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例如,中国制定的溴氰菊酯和噁喹酸的MRL标准分别为30 μg/kg和300 μg/kg,而欧盟制定的相关MRL标准分别为10 μg/kg 和100 μg/kg,可见中国制定的溴氰菊酯和噁喹酸的MRL标准是欧盟标准值的3倍。韩国、智利和新西兰制定的动物源性食品噁喹酸的MRL标准也是100 μg/kg,而CAC、GCC、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均未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噁喹酸的MRL标准。因此,中国出口动物源性水产品时需要关注进口国对于其相关MRL标准的规定,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表10 中国与EU、CAC、GC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新西兰制定MRL的比较Tab.10 Comparison of MRL between China and CAC, GCC, America, Canada, Australia, South Korea,Chile, as well as New Zealand

2.1.3 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的制修定缺乏基础数据

由于中国在水产动物药物代谢残留等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加之中国养殖的水产品种多,使用的兽药品种多,养殖环境和养殖方式也不尽相同,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相关研究的开展难度。目前,中国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水平的检测主要集中在禁用药物,如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和限用药物磺胺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等,尚未对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已经在使用的兽药,如吡喹酮、硫酸新霉素、噁喹酸及氟甲喹等兽药进行检测。同时,针对国外制定了MRL而中国并未制定MRL的兽药的残留水平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导致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种类和残留水平不明确,进而影响了MRL标准的制修订。未来,当WTO成员提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中涉及兽药MRL制修订时,如果中国没有制定或制定的MRL标准宽于协定中的MRL值,中国将由于缺乏基础数据而无法对其他国家或组织通报的MRL新标准提出具有科学依据的评议,也就无法突破通报国或组织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而影响到中国水产品出口到通报国或组织的贸易量和贸易额。

2.2 措施与建议

2.2.1 尽快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

中国兽药MRL标准制定工作起步较晚,起初制定的MRL标准基本上是引用CAC和部分发达国家标准限量值[32]。要对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进行制修订,需先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制修订的指导原则。目前,中国已制定了《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导原则》[33],但尚未见有关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MRL制修订的指导原则发布。

2.2.2 加大水产动物中兽药基础研究的力度

目前,中国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兽药有部分未制定MRL标准,而其他国家和组织已经制定了相关标准,如多西环素、敌百虫、氯苯胍、辛硫磷、氯氰菊酯及氰戊菊酯等;还有一部分在国际上已生产使用兽药,虽已制定了MRL但中国制定的MRL与其他国家和组织不同,如溴氰菊酯、噁喹酸和氟甲喹等。另有国际上生产使用且已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尚未批准使用也未制定MRL标准的兽药,如奥美普林、除虫脲及氟苯脲等。因此,建议针对梳理出来的中国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在MRL规定不同的兽药优先开展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残留和毒理学研究,评价现有MRL值的合理性,制定出合理的水产品中兽药残留MRL。另外,从事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研究的科研人员也应积极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兽药MRL标准制修订建议,争取标准项目的立项支持。通过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的深入研究,改变目前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很多兽药无MRL标准的现状,改善监管的被动性局面,同时打破一些国家通过MRL标准设置的动物源性水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2.3 加强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

建议针对对比分析出的中国没有制定MRL标准和MRL标准宽于其他国家和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的兽药,采集相应样品并检测其中相关兽药的残留水平;开展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膳食消费量分类调查,结合毒理学和代谢数据,开展相关兽药的风险评估研究。通过研究,一方面掌握了中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的残留水平、中国居民对不同动物源性水产品的膳食摄入量和摄入动物源性水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保障人民食用动物源性水产品的安全;另一方面积累了MRL制修订基础数据,为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提升中国在国际相关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做好前期技术储备,提升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突破长期以来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提出某种物质的潜在危害及MRL标准的困局,减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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