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米考星与喹诺酮类药物联合用药技术探讨
2018-06-29刘兆北
刘兆北
对养殖用药来讲,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都是动物专用药物,而且停药期都比较短。对动物性食品安全和国家的减抗、限抗形势来讲,都符合当前与今后食品动物用药与政策的发展趋势。两种药物作为动物专用的低残留抗生素,未来市场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随着禁抗、限抗和减抗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准备在十三五期间要淘汰100种兽药,未来食品动物可用药物必将步欧美发达国家的历史进程,未来食品动物养殖用药品种将越来越少。那么,未来替米考星与恩诺沙星这两个药物,将会是食品动物有限可用的药品之一。如今,这两个药物,在兽医临床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在动物临床中使用是很广泛的。但是,有些临床兽医,由于对这两个药物的作用药理认识不够,致使有时会出现使用不当的现象,造成用药的治疗效果不是那么理想。因此,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两个药物联合使用的应 用药理知识,以便临床更准确、更有效的使用这两个药物。
1 从抗菌作用的时期来讲,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联合使用是相互拮抗的
1.1 替米考星属于快速抑制细菌生长和繁殖类抗生素,它对那些正处于繁殖期的细菌抑菌作用最强,当然临床治疗用药的效果也最好。所以,药理上把替米考星归为细菌“繁殖期快速抑菌剂”的范畴。
1.2 恩诺沙星主要对那些正处与快速繁殖和生长的细菌作用最强,对处于静止期的细菌作用较弱,即恩诺沙星在药理上也叫“繁殖期杀菌剂”。
综上来讲,因为替米考星对那些繁殖期细菌的快速抑制作用,使处于繁殖期的细菌受到抑制作用而静止;恩诺沙星主要对那些正处于繁殖期的细菌作用最强,而对那些处于静止期的细菌作用较弱。替米考星若与恩诺沙星联合用药,便会使那些正处于繁殖期的细菌,因为替米考星的抑制作用而静止。结果便使得对繁殖期细菌杀菌作用最强的恩诺沙星,因找不到正在繁殖的细菌,而抗菌作用强度大减。
2 从抗菌的作用谱来讲,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的抗菌谱是互补的
2.1 对替米考星敏感的主要是抗革兰氏阳性菌和支原体,替米考星抗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是很微弱的,可忽略不计,临床也可不予考虑。
2.2 对恩诺沙星敏感的主要是革兰氏阴性菌和支原体,恩诺沙星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不是那么突出,但对一般性的感染,也是有一定效果的。因此,由上述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的抗菌谱的显著差异来看,替米考星对阴性菌几乎没有作用,所以替米考星的抑菌作用不会影响革兰氏阴性菌的繁殖,也就不会影响恩诺沙星强大的抗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反之,恩诺沙星对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较弱,其对替米考星的抗革兰氏阳性菌作用的影响相对较小,两者可以联合配伍用于治疗动物革兰氏阳性菌的感染。所以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联合使用,其抗支原体的作用是相加的。即临床两者共同配伍使用,对畜禽的支原体感染性疾病的治疗,作用会更强。并且两者共同配伍使用的抗支原体作用是相加的;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则主要是替米考星的作用;抗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则主要是恩诺沙星的作用。
然而,由于替米考星和恩诺沙星对畜禽消化道的刺激作用,临床使用时,猪对上述两药的适口性非常明显。使得给药量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被猪摄入,机体内的有效血药浓度上升较慢,进而影响到猪病的治疗效果,或者治疗效果与体外药敏评价结果相差很远。药物效果的好坏与含量、使用量、不同制药技术的兽药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副作用是有差异的。
3 恩诺沙星联合用药
3.1 为了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和提高其药效,可以采用联合用药,恩诺沙星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阿莫西林、青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新霉素等)及四环素类(强力霉素、土霉素)联用有相加或协同作用。如恩诺沙星注射液与阿莫西林粉针一起合用,可提高其疗效,扩大抗菌谱。
3.2 恩诺沙星+阿莫西林+扶正解毒散拌料给药方案,在预防和治疗猪病毒性疾病继发的细菌病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3.3 用含量2.5%恩诺沙星注射液和10%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按15毫克/千克),每天1次,连用3天,对猪喘气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4 使用恩诺沙星注意事项
4.1 恩诺沙星效果虽好但是有异味,给猪口服给药必须是经过包被过的恩诺沙星,否则猪是不吃的。
4.2 再好的药物,也不能一直使用,建议和其它药物交替使用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降低耐药性的产生。
4.3 使用恩诺沙星治疗任何一种猪病,在其急性发作的头2天~3天,为确保疗效,需肌肉注射给药,然后再转为混饲给药。
4.4 对恩诺沙星敏感的猪(特别是早龄仔猪)禁用,对幼龄猪大群肌注给药前,宜先给1头~2头进行预试。
4.5 妊娠母猪及哺乳母猪禁用。
4.6 恩诺沙星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氯霉素类、四环素类有拮抗作用;
4.7 Ca2+、Mg2+、Fe3+、Al3+等金属离子与恩诺沙星可发生螯合作用,影响恩诺沙星吸收。
4.8 恩诺沙星对肝药酶有抑制作用,使其他药物(如茶碱、咖啡因)的代谢下降,清除率降低,血藥浓度升高,甚至出现中毒现象。
(作者单位:457000濮阳市农业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