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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

2019-02-11彭明瑶刘步青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4期
关键词:现实启示

彭明瑶 刘步青

摘 要:2018年7月,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疫苗造假事件”被立案调查,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疫苗造假事件”进行梳理与总结,可以发现长春长生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等隐患是本次事件的根源,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导致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通过此次事件,不仅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生产良心药品;国家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长春长生;疫苗造假;原因分析;现实启示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并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生产过程中存在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消息甫出,便震惊了国内外。“疫苗事件”发生后,次日,长春长生发布了致歉公告,并称其已经对有效期内的所有批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都实施召回。10月16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狂犬病问题疫苗的专项赔偿金,将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

一、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处理与问责

(一)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理措施

“疫苗事件”发生后,国家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与处罚措施。

2018年7月18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罚没款3442887.60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责成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仍然存在的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7月23日,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52 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查明,流向地区也陆续开始补种工作。当日,至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疾控部门明确表示,全面停用或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8月7日,国家卫健委会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制定《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并且果断地采取了相关应对措施。

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二)“疫苗事件”的后续问责情况

2018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整起事件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对涉及到的企业、人员,都坚决严惩不贷。坚决重拳打击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坚决严厉问责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7月29日,因涉嫌刑事犯罪,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已经于2019年1月22日移送长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查审起诉。

8月16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问责启动,数十名官员被问责,包括 7名省部级千部和 35名非中管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免除吉林省副省长金育辉的职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浈被立案审查调查等。

当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了疫苗对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国家安全有不可小觑的影响力;这次的疫苗事件中生產者一味地追求利益、违反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到自己的职责、个别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疫苗事件”产生的原因

“疫苗事件”的发生,首先是由于利益的驱使,长春长生才冒天下之大不韪;其次,则是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一)长春长生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

通过对“疫苗事件”相关新闻的查阅可知,早在2001年,长春长生的前身长生实业公司内部就已经存在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等众多治理隐患。2003年,长生实业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福尔生物报价,“高价不卖低价卖”,向长春长生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俊芳转让长春实业34.68%的股权。韩刚君于2007年将其所持有的长春长生30% 的股份转让于深圳豪言。2010年长春长生进行了眼花缭乱、几无收益的倒手,深圳豪言将3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高俊芳、张洺豪母子后随即注销;至此,长春长生成为高俊芳家族控股企业,2015 年借壳上市。公司内部人员能够通过看似合法的方式低价获取国家优良资产,其根源在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同时,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职责不清等原因最终导致了公司治理失误的结果。

同时,长春长生也爆出了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等问题。高俊芳自1994年至2018年的24年一直担任长生实业总经理,并先后引入丈夫、儿子及其他亲属进入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其中最明显的是其夫张友奎入职公司任副总经理,并担任董事至2016年,其子张洺豪任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另外,根据资料的显示,高俊芳在长生实业工作时期的许多同事业长期在长春长生任重要职位[4]。种种现象可知,公司内部复杂社会关系最终导致公司治理混乱的问题。

(二)药监部门监管不力,助长邪风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一批不合格的疫苗并不是最近才发现的。早在2017年的11月的一次抽检中,国家药监局就发现疫苗存在问题。而2018年7月,“疫苗事件”被爆出,又是国家药监局在一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其中一点就是:其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制。在官方通告中可知吉林省食药监局是在2018年7月“疫苗事件”爆出以后才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并按要求停止该企业对狂犬病疫苗的生产。那么,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这一时期内,吉林省药品监管部门在做什么?如何尽到了监管责任?

“疫苗事件”发生后,而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最终判处长春长生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罚没款共计3442887.60元。而2016年长春长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9823.24万元,2017年预测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由此来看,罚没款总数占年均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的0.7%,比例极低,惩罚力度明显不足。近年来一再出现的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问题则是对:当违法成本过低的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视道德如敝屣,视法律如草芥,进一步促使相关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6]。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甚至与不法商家狼狈为奸,更是助长了违法犯罪的风气。在此次“疫苗事件”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问题不容小觑。

三、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现实启示

此次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与李克强总理指出的那样,已突破了道德的底线,置法律于不顾,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视若无物,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家医疗企业该有的道义与原则。而药品监管部门的失职乃至渎职现象,也是“疫苗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长春长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存在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等问题。在很多企业的初级创业阶段,公司都需要依赖经营者及其家族的关系网络并且迎合时代的特殊需求,才能得以快速实现业务增长和资本的积累。但是,与此同时经营者也应当意识到,依赖经营者的个人权威以及家族关系网络形成的这种存有很多漏洞管理体系,所产生的种种负面效应实际上为公司治理埋下隐患,终将发展成为难以控制的局面[7]。药品生产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守住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为人民提供可信可靠的医学诊疗,真正成为人民心中的“治愈者”。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法律要想得到贯彻和执行,有赖于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严守自身职责,认真执法,不应当玩忽职守,更不能亵职渎职;要真正把握好每一道关卡,为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才能当之无愧地成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

四、结语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甫一出现,立刻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疫苗造假事件”进行梳理与总结,可以发现长春长生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等隐患是本次事件的根源,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导致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通过此次事件,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生产良心药品;国家也要继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让企业及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形成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實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国政府网.李克强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8-07/22/content_5308436.htm.

[2] 反腐在线.长生疫苗事件问责启动7名部级官员被处理[J].廉政瞭望,2018(16):13.

[3] 新华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N].人民日报,2018-08-17:01.

[4] 朱耘,石雨峰,王倩.制造停产高管股份限售长生有难疫苗之殇[J].商学院,2018(08):105-107.

[5] 马连福,秦鹤.长生生物警示中国公司治理[J].董事会,2018(09):45-48.

[6] 任红禧."依法从严"当加力[J].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08):01.

[7] 王守业.美国的疫苗安全是如何监管的[J].决策探索,2018(15):79-81.

基金项目:文章为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SPOC专项)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POCYB20190;文章为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ZC001;文章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7SJB0292。

作者简介:彭明瑶(1999- ),女,江苏盐城人,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卫生政策与管理。

*通讯作者:刘步青(1987- ),男,山东泰安人,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哲学博士,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医学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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