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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的“双重约束”与公有制关系的实现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市场化改革

2019-02-11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劳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能不能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这是一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解决了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注]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6页。

历史上,前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工人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天开始,就面临着如何对待商品经济的问题。列宁在取得革命胜利的初期,曾经试图直接过渡到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后来又认识到,存在广大小农的客观现实,使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于是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利用商品交换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服务。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进一步提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不同的公有制形式,因此还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础,而价值规律能够“促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干部迅速成长,迅速变成现今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的领导者”。[注]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53页。从所有制关系的角度理解商品经济存在的基础,这在当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是该理论仍然没有突破同一种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内部是否应该发展商品经济的命题。在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同样经历了曲折的过程。面对1958年“大跃进”和“共产风”带来的严峻的现实问题,毛泽东同志提出,社会主义时期不能避开一切还有积极意义的诸如商品、价值法则等经济范畴,而是必须使用它们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826页。遗憾的是这种思想没有得到长期坚持和落实。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时期也尝试过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始终没有找到真正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起来的方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逐渐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转而遵循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以私有化改造为重点推行市场化改革。中国则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改革道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40年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道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成功的道路。这个事实对西方正统经济理论构成了重大的挑战,被称为“中国奇迹”和“中国之谜”。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市场化改革,首要前提就是私有化。然而,中国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公有部门仍然占有主体地位,国有企业仍然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注]谢千里、罗斯基:《中国工业改革:创新、竞争与产权内在模型》,林青松、杜鹰主编:《中国工业改革与效率》,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3、54页。有的西方学者指出:“这里提出了一个悖论。如果中国和较小的亚洲国家在较早的时候用渐进主义取得了成功,为什么东欧一般地、俄罗斯特别地在较晚的时候却试图对经济市场化采取大爆炸的方式呢?为什么东欧如此倾心于更彻底的产权转移(包括为转移国有财产精心制作的凭证计划),以及对传统企业全面的价格和产出控制的突然放开呢?”[注]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次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周庭煜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8页。还有学者试图用“激进与渐进”的差别来解释中国的相对成功,认为中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相对于“大爆炸”和“休克疗法”来说,因为具有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改进的性质,所以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这种解释其实也隐含着一个悖论:如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或政府能够有效识别和比较改革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把这种能力用于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也可以取得成功,为什么还要对计划经济做出全面的市场化改革呢?

同时,在很多人看来,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提出过未来社会商品关系必然消亡的设想,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否定社会主义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我们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否能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出发,从历史与逻辑、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市场化改革?

一、市场经济与所有制关系

到底该如何理解市场经济和市场化改革,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关于市场经济,从亚当·斯密以来,政治经济学就认识到劳动分工与市场交换之间存在着相互增强的作用。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天然地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础上,并且是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即便是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这样伟大的政治经济学家,也经常错误地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批判了这一错误认识,指出市场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它的所有制基础。如果商品生产是以生产者的劳动与其本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就是简单商品生产;只有商品生产是以生产者的雇佣劳动与他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劳动力本身也是用于交换的商品。简单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虽然表面上都采取了商品的私人所有权和等价交换形式,但是由于二者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此外,由于所有制性质不同,二者的生产目的也不同。简单商品经济的生产目的是使用价值,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生产目的是价值增殖即利润。围绕利润展开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使“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平衡表现为由不平衡形成的一个不断的过程,因为在这里,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盲目的规律强加于生产当事人,而不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这种理性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克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狭隘性、使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改造其所有制基础。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了理解市场经济的一条最重要的原理,这就是不能离开所有制关系而孤立地、抽象地考察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商品经济消亡的设想也是以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关系的设想为基础的。在他们看来,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直接的社会劳动和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劳动者个人消费的按劳分配。这些条件,使社会主义社会在按比例分配劳动和为劳动者提供激励,也就是效率和公平两方面都比资本主义更加有效。[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无穷无尽的运动和反运动是必然的,决策只能在不确定的氛围中作出,从而使行动变得迟钝起来。而这样的战略和这样的不确定性却不会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中。……(因而)效率就必然会提高”。参见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绛枫(顾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43页。

社会主义社会如果要实现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彻底消灭商品关系,也必须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对于这种所有制,马克思曾经作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它“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依照这种所有制的性质,每个劳动者都拥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完全平等的权利,任何个人都不得对生产资料进行垄断占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既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又是全体劳动者的社会所有制。因为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单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收益,劳动者实现个人利益的唯一途径只能是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劳动。产品是劳动者按照社会计划从事联合劳动得到的产品,而不是劳动者的私人产品,因此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都不是商品,劳动者之间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商品货币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商品关系消亡的设想,是基于一定的所有制关系提出来的,是由一套完整的原则构成的,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而是科学的理论。指责该设想是“不现实”的,这本身其实是极不科学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跳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高度统一的规定,对社会主义经济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进行任何的“空想”。我们今天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既不能教条地固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而取消对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的具体分析,又不能因为这些设想还没有实现就武断地认为它们是“不现实的”或不可能实现,而是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出发,从历史与逻辑、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公有制经济实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力的“双重约束”与公有制的两个“实现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关系的变革不仅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也会受现实的生产力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的统一,这种所有制关系要真正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力基础。第一,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会构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障碍,这样才不会让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成为一句空话,才能在事实上确保劳动者充分行使对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要求。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规模是基本要求,进一步讲,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还要受二者的比例关系或生产的技术构成影响,二者共同构成了实现社会所有制关系的物质和技术条件。第二,在社会劳动即联合起来的劳动中,只有当社会劳动分工与个人劳动分工的要求相一致,才能同时保证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与个人占有相一致,劳动者才不至于因为分工而被固定在特定的生产资料上面,形成事实上的局部占有,而无法对其他生产资料进行占有、支配和使用。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与生产资料自由地、全面地结合,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一个必要条件,除此之外,还要求劳动者本身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具备从事各种劳动分工的能力。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实现社会所有制关系所需要具备的生产力基础提出过许多论述。关于生产资料的问题,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关于劳动分工的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了杜林的那种以为“无须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首先无须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一种幼稚观念,它一方面说社会应该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但同时又“让每一个人依旧做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奴隶,而仅仅有选择哪一种生产资料的权利”。[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4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使工人“过去是终身专门使用一种局部工具,现在是终身专门服侍一台局部机器”。[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17页。但是同时,马克思又指出机器和大工业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为旧的分工及其僵死的专业化在技术上成为多余创造了可能。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相比,对未来社会“生死攸关的问题”就变成:“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做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61页。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样的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推给别人;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310-311页。

然而,中国和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从经过了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然孕育出来的,因此无法从历史上直接继承资本主义发展和积累所创造的物质技术条件。广大劳动者由于受落后生产力和传统劳动方式的制约,只具备比较低下和简单的劳动技能,从来没有充分地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的社会分工。不论是从社会掌握的生产资料数量和质量来看,还是从劳动者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分工的情况来看,落后国家的生产力基础距离实现社会所有制关系的要求都远远不够,这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公有制关系所面临的“双重约束”。在这种约束下,社会主义国家以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来实现全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广大农村地区采取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以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等为代价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关于国家所有制。有人提出,国家所有制违背了真正的社会所有制,在采取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国家是生产资料的最大的“垄断者”和“雇主”,认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国家,必然作为与劳动者和消费者相分离的部分出现——作为在特定条件下雇佣工人的雇主及由此而作为收入的分配者”。[注]布鲁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郑秉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65页。对于这种看法只需要指出一点:如果社会受到生产力的“双重约束”,只掌握十分有限的生产资料并且还不得不实行劳动的旧分工,社会的生产活动就无法由全面发展的劳动者直接来管理,在这种条件下,国家所有制是保证由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唯一可能的形式。这就好比在一个“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86页。假如不依靠国家代表整个社会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有制就会变成那些直接支配和使用局部生产资料的企业及劳动者的所有权,这在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模式”中已经充分暴露。从国家所有制向真正的社会所有制过渡,只能依靠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布鲁斯曾经指出:“过渡时期的基本矛盾在于,一方面,国家是社会化过程中进步的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国家尤为重要,而且持续时间较长。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首先为向一下阶段过渡创造物质条件,这主要是一个工业化和联合改造社会及经济结构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包括那些由群众的自发革命运动建立起来的国家——没有强制机构就无法进行管理。……这些矛盾显然不能依靠简单地取消其中一方的办法来解决,因为每一方都有客观基础。解决办法只能是为向着所有制实际社会化方向的渐进,创造尽可能有利的前提。”[注]布鲁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第67页。

关于计划经济体制。胡钧等人指出:“由于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在对生产资料的管理上,还不可能做到全体社会成员都直接参加管理,以实现管理上的完全平等。这样,就决定了在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人中间,还有一个管理者阶层。这些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虽然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都是完全平等的,但在对于生产资料管理权利上,却不是完全平等。……管理上的完全平等,也只能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旧社会分工消亡以后才能实现。”[注]胡钧:《社会主义经济的结构、运行和管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9页。

国家所有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成社会积累实现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政治经济学主要需要考察的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在生产力的“双重约束”下,仅仅掌握数量有限、质量不均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必须考虑如何解决劳动者完全平等的所有权与劳动者只能局部占有生产资料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把从事旧分工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转化为同一的、可比较的社会劳动,进而在劳动者之间进行按劳分配。这两个方面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实现,我们将其称为公有制关系的“两个实现”问题。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解决“两个实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现了国有企业这一个“中间环节”。解决第一个实现问题的方式是劳动者以就业的形式进入企业,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解决第二个实现问题的方式是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统一规定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以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企业按照社会计划确定的社会分工进行生产,把从事旧分工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联合在一起并转化为一定的社会劳动。国有企业由此成为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实现公有制关系的“枢纽”。然而,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都是社会劳动的情况相比,由于企业这一特殊环节的存在,公有制关系的实现变得更加迂回、复杂,在现实中存在几个主要困难和障碍。

一是“退出”问题。“退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指交易双方终止合约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退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劳动者个人从企业中“退出”,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从社会分工中“退出”。不论是哪一种“退出”,在生产力的“双重约束”下都是合理的。如果缺少了这种“退出”机制,劳动者个人或国有企业对生产资料的局部占有就会固化成为事实上的排他性权利,这与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显然是矛盾的。在传统体制下,企业职工的“铁饭碗”和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特征,从根本上讲都是因为缺少“退出”机制而造成的。[注]见张军:《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72-80页。

二是激励问题。传统计划体制为了降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的难度,通常会采取“棘轮原则”,即以过去的产量为基础制订将来的生产计划。如果把“棘轮原则”与激励挂钩,就可能出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为提高当期产量会提高未来的计划指标,从而降低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并获得奖励的可能性,企业和劳动者因此可能会隐瞒自己的生产能力。此外,“棘轮原则”实际上把对企业和劳动者的事后评价变成了事先评价,其结果有可能偏离真正按劳分配的要求,于是我们看到在传统体制下某些企业和劳动者存在着“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现象。

三是积累问题。积累是社会主义为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而采取的必要的社会扣除。在个人分配之前,社会必须确定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私人生产者根据自己的消费偏好和对资本边际产出率的估计来决定自己的“最优积累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必须通过政治动员和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社会的“最优积累率”,把成千上万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和预期整合成为一个社会偏好和预期。如果计划对资本边际产出率的预期高于企业和劳动者,社会积累率就会偏高,使社会生产与满足人们需要之间的矛盾在短期内更加突出。如果计划直接按照社会总劳动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用于积累,这就意味着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的社会劳动越多,向社会提供的积累也越多,而那些在“棘轮原则”下隐瞒生产能力的企业以及在固定工资制度下减少实际劳动供给的劳动者,反倒比按劳取酬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企业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积累更少,出现“鞭打快牛”“苦乐不均”的问题。

四是创新问题。在旧分工体系中,不仅一般劳动,而且管理劳动也都无法代替创新劳动,所以计划无法取代创新。创新劳动本身是比一般劳动更加复杂和高级的劳动,所以不能只根据劳动时间来对其进行评价。现实中计划体制在评价创新劳动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比如说,如果社会想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来衡量创新劳动的贡献,计划体制就必须能够明确区分生产率的提高到底是创新劳动所起的作用还是生产资料质量本身发挥的作用。[注]“劳动生产率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技艺,而且也取决于他的工具的完善程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95页。但是,这就要求社会计划能够充分掌握每个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函数及其变化的情况,相当于能够把每个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和企业的联合劳动直接作为一定的社会劳动,这个条件显然还不具备。与此同时,计划采取“棘轮原则”还可能使企业尽量规避创新失败的风险,通过计划体制“免费”地进行创新扩散会进一步削弱企业创新的动力。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效率,而且给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

有无必要以及如何才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建立起商品关系和市场经济,这是政治经济学长期以来孜孜以求、不断探讨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只要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企业还存在各自不同的特殊利益,公有制内部就存在商品关系。[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商品经济——新起点上的探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个人物质利益在一切生产方式和所有制条件下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这种利益在不同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中是如何决定、如何实现的。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本质上是不一样的。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通过自己的产品,以物的交换实现劳动的交换,在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与交换所承认的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的差额,是商品生产者的私人收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归社会所有,劳动者不是拿私人所有的产品去和国家或者其他的劳动者进行交换,而只是根据自己在社会总劳动中的贡献,从社会那里取得一份相应的消费资料,对他的劳动的评价不是通过物与物的等价交换来完成,而是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过程中被直接评价的。按劳分配关系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意味着他与国家代表的社会以及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商品关系和等价交换关系,更不会像商品生产者那样,以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为基础进行私人劳动,因而把私人劳动者与社会劳动的差额当成私人收益。总之,因为所有制基础不同,“在存在实质商品交换关系的地方,是不能完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注]胡钧:《关于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价值形式问题》,《红旗》1959年第12期,收入胡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8年,第13页。

虽然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实现个人利益与商品生产者实现个人利益的方式存在根本差别,但是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又存在一条共性,那就是交换和分配的依据都是社会劳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并且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社会,只要人们还不得不把劳动当作谋生手段,还不得不“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劳动者相互间遵循的就是通行于“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435页。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的“双重约束”,必须通过改革传统体制来不断自我完善,以便更好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利益关系,这就是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围绕这一目的,采取商品生产和交换形式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实现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劳动核算的必要性。生产中的劳动分配与个人按劳分配都是以劳动核算为前提的。马克思指出,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6页。马克思的论述是以直接社会劳动为条件的,根据劳动时间就可以直接进行劳动的核算。如果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通过商品形式和价值规律同样可以起到劳动时间的双重作用:利用价值形式实现社会总劳动的分配或资源配置;利用价值形式衡量劳动者的社会劳动量并进行个人分配。由于存在生产力的“双重约束”,公有制经济必须把劳动者在局部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从事的旧分工劳动,转化为按劳分配关系中的社会劳动。由此可见,“利用价值形式将是很长时间的事情。劳动差别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直接用劳动时间计算,即使建立了全面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严格计算劳动时间,又是发展生产和产品分配所绝对必需的。因此价值形式就是一种唯一较好的形式,也是一种已经普遍利用而为人们所熟悉的形式。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在目前考虑改变这种形式。……价值形式什么时候不再被利用,也是一个自然过程”。[注]胡钧:《关于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价值形式问题》,《红旗》1959年第12期,收入胡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第12-13页。

二是国家所有制条件下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公有制关系如果离开了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没有任何意义。[注]“谁不能把所有制首先看作是一个过程,看作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占有,谁就永远把握不住现实和真正马克思主义地对现实的反映,就永远理解不了任何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本质”。参见奥塔·锡克:《经济—利益—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09-210页。生产力的“双重约束”意味着劳动者只能以企业为中介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在旧分工下意味着对生产资料事实上的局部占有,这使国有企业形成了特殊的产权结构。一方面,只有国家所有权形式才能保证全体劳动者和整个社会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局部占有事实带来的缺陷。另一方面,以国家所有权为基础建立的国有企业,把一部分劳动者联合在一起进行生产。相对于国家所有权来说,企业以这种联合劳动、结合劳动为基础行使的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以及参与分配的权利,构成了企业产权的实质性内容,也是不同企业的特殊利益所在,这种产权还赋予了国有企业以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的主体地位。在局部占有和旧分工的条件下,劳动者个人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要通过企业间的结合劳动交换关系才能实现。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涉及国家代表的整个社会与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能否真正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命题就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相容”的企业治理结构,更好地实现国家、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者与生产者的利益。

三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的竞争关系。生产力的“双重约束”使公有制内部必然存在着竞争关系,即竞争性的局部占有——哪些劳动者、哪些企业能够对生产资料进行占有、使用和支配。按照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根本要求,社会应该在劳动核算的基础上,把生产资料分配给那些能够以更低的物质消耗、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的企业。企业应该在劳动核算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生产率更高的劳动。如果缺少竞争和“退出”机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无法有效实现,公有制关系就会被局部占有的事实所破坏。换言之,保持竞争关系对于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效率与公平同等重要。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与商品关系存在本质差别,但是在生产力的“双重约束”下,采取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形式实现公有制关系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必要性。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关系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于是成为一个矛盾统一体。要解决其中的矛盾,就要把采取商品等价交换关系转化为劳动者之间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这个转化过程包含两个环节:首先是在企业之间进行商品等价交换,然后再从企业的等价交换收益中扣除因占有不同生产资料而获取的级差收益。[注]参见胡钧:《社会主义经济的结构、运行和管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胡钧:《胡钧经济论文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其中第二个环节即扣除生产资料级差收益的环节具有决定性意义。从理论上来讲,社会如果要进行合理的扣除,就必须掌握企业的生产函数及其变化信息,但是如果社会具有这种能力,理论上也就能够通过计划体制准确地进行劳动核算与评价,市场化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反过来说,如果计划体制无法做到或者做好这一点,利用市场竞争和价值形式就是必要的。这意味着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仅要建立产品市场,更重要的是发展竞争性的要素市场;不仅要利用产品市场来评价企业的联合劳动或结合劳动,更重要的是利用要素市场来评价劳动者本身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级差收益。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把商品关系转化成按劳分配关系是如此重要,但是从表面上我们却难以看到这一点,甚至很容易把它与私有化联系在一起,因此需要再次强调:包括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全面的市场化改革,根本目的是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关系。

对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考察表明,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逻辑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是高度一致的。[注]参见刘伟、方敏:《中国经济改革历史进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年第2期,第3-48页。第一,我们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和解放社会生产力,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按照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的要求,我们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扩大生产资料、劳动力的利用,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有利于克服社会受有限生产资料的约束,也为建立商品关系和顺利推进市场化改革奠定了所有制基础。第二,在基本经济制度下,我们按照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努力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通过与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联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基本经济制度的新的实现形式。第三,通过产权改革与价格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竞争关系。不论是主张产权改革先行,还是主张价格改革先行;不论是主张产权改革重要,还是主张竞争更重要,本文分析表明,竞争关系对于实现公有制本质关系、保证公有制经济的效率与公平至关重要。为了保持这种竞争关系,既需要国有企业以自身特殊的产权结构为基础,塑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也需要通过价值形式和等价交换关系对企业的结合劳动进行核算与比较,二者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关系的作用是高度统一的。虽然产权改革和价格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一蹴而就,但是我们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开放的市场体系,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改革不能是“跛脚鸭”,必须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市场竞争性价格改革的统一中才能达成最终的目标。第四,建立和完善要素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产品市场的建立相对比较容易,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建立“退出”机制,涉及更深层的利益关系,难度大大超过产品市场化改革。我们从构建产品市场体系入手,在产品市场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倒逼”要素市场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构建竞争和开放的要素市场成为当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可以说,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步,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一环。

四、结 论

经过长期艰难的探索,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一项伟大成就,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的重要实践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市场经济的性质根本上取决于它赖以建立的所有制基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之所以是一道经济学的世界性难题,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与商品关系存在着本质差别。马克思恩格斯以社会所有制、直接的社会劳动和有计划的社会生产为前提,提出了未来社会商品关系必然消亡的设想,但是这种所有制关系及其所需要的生产力基础在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尚不具备。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仅仅掌握数量有限、质量不均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受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能力限制而只能服从于旧的分工,二者构成了生产力的“双重约束”,对公有制关系的实现形成了巨大挑战。

社会主义国家的传统体制由于“退出”、激励、积累、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实现变得更加复杂、困难。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克服生产力“双重约束”给实现公有制关系带来的困难,通过改革传统体制而不断自我完善,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利益关系,这是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公有制经济内部进行劳动核算的必要性、国家所有制条件下的企业的特殊产权结构以及公有制经济内在的竞争关系,使生产力“双重约束”下的公有制经济采取商品生产和交换形式不仅有可能,而且有必要,关键在于把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关系转化为公有制经济的按劳分配关系。在这一转化过程中,竞争性要素市场的构建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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