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学专业人才能力结构与培养路径研究
——以山东科技大学法学(海洋法方向)为蓝本
2019-02-11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266590)
2016 年5 月 1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已基本确立,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学科设置同社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学科体系不够健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比较薄弱。……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口。”[1]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日益紧密,海洋法学恰恰正是法学与自然科学紧密结合学科的代表。21世纪是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的世纪,在这场崭新而充满挑战的海洋竞争过程中,毫无疑问涉海人才的培养将是海洋强国的关键,涉海法律人才的培育也理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2]作为地处沿海地区的传统工科学校,山东科技大学积极投身涉海专业学科的建设及海洋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海洋法学被列入第一批重点发展学科,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法学(海洋法方向)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海洋法专业”)。然而人才的缺失、现有法学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间存在一定矛盾的现状,使得培养具有什么能力的海洋法人才及如何培养海洋法专业人才等问题并无前车之鉴,基于此,文章将结合学校实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海洋法专业人才培养困境及现实需求
(一)海洋法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
1.海洋法专业人才培养不足
在海洋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偏重于海洋科学和海洋技术,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海洋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培养相对比较薄弱。目前国内虽有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海洋法治问题成立了相关的研究平台,但均处于起步阶段。在人才培养方面,大多高校并未单独开设相关课程而是仅在国际公法中专章讲授海洋法、在商法中专章讲授海商法;有少部分高校在选修课中设置海洋法学、海商法学加以讲授;还有一部分以海事类专业为主的院校如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在本科阶段设置了海商法特色培养方向,专门培养具有国际海商、海事法律与实务知识的法律人才。此外,上海海关学院则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法学(海关法)方向”;部分高校如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在硕士或博士阶段设置海洋法或者海商法方向。总体而言巨大的市场需求与高等法学教育中较少涉猎该领域的现状间存在现实矛盾。
2.现有法学人才培养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依照部门法和学科的划分展开,由于部门法之间相对割裂,海洋法并未被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学科,同时涉海法律立法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导致传统上大多数院校在涉海类课程讲授上未形成体系,很少涉及海洋行政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内容。其次,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存在与社会需求脱节的情况。[3]虽然,供大于求是当前法学就业市场最大的特点,[4]但高素质的人才和专业化的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导致该情况的关键因素即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不注重学科之间的互通与交叉,学生的学科知识体系较为单一,人才培养定位千篇一律趋同现象严重。[5]再者,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不重视国际法教学及外国语言教育,学生更热衷于国内法的学习对国际法缺乏兴趣,外语掌握大多是英语,在多元化的背景下已不能满足一定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最后,法学教育无论是基础性教育还是研究性教育本质上都要回归应用于实践,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延续了大陆法系教育的传统,以填鸭式的理论灌输为主,往往不重视实践教学,忽视了职业技能的培养,导致学生普遍存在法律实践思维缺失不能有效与司法执业对接的问题。
(二)海洋法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
1.国家发展对海洋法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使得海洋在国家经济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新形势下,一方面,我们积极投身国际社会的发展与建设,积极贡献中国智慧,需要加快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另一方面,相关领土领海争端问题依然未决,对外贸易80%依托海洋运输,海洋经济迅速发展,引致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亟待提升,海洋生态形势更加严峻等问题,这也需要加快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山东省作为沿海大省在海洋强国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山东海洋强省做出指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也做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并将其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2018年5月山东省委、省政府更是出台《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同时随着“产学研用”“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的深化与发展,区域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迫切需要区域内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成为地方主要知识资产。[6]山东科技大学地处的青岛国家西海岸新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在山东海洋强省战略中具有重要位置。因此积极推进海洋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将为我国的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问题解决、海洋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为“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社会对复合型、特色型、应用型海洋法律人才的需求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蓬勃发展,据统计全国有63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职业考试多年来对报考专业没有具体要求,近十几年来法科生一直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从数量上看我国法律人才已经出现了“过剩”的情况。司法部早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 2010 年发展设想》中就提出,在学科建设上,将积极促进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和融合,逐步建立起以法科为主、多种相关学科并存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和专业结构。近年来,许多高校无论是传统法学院校还是地方院校,都在积极努力的紧密契合社会需求、打造差异化的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比如将法学与建筑学、法学与医学、法学与会计学等不同的学科相互融合。我们有理由相信一系列的海洋政策必将带来广阔的市场,也将促使涉海人才需求增加,从而导致涉海专业持续增加、就业形势平稳向好,因此加大海洋法专业人才培养可谓大势所趋。
3.学校转型发展的现实要求
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给高校发展海洋学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对国家海洋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的需求,以及创新国家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山东科技大学紧紧围绕建设“一黑一蓝”特色鲜明的办学目标,审时度势地结合自身优势,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促使传统优势学科与海洋学科相结合,发展涉海专业。学校积极瞄准“复合性、创新型”涉海人才需求,对接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校政企等合作,为我省产业转型,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智力、科技与人才支持。同时着力提升海洋学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术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了学校学科发展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使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实现新的突破。海洋法专业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应充分利用学校在海洋科技领域的学科优势,与其他几个涉海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同发展、资源共享,共同构筑学校的涉海学科教学和科研体系。
二、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结构的概念与定位
(一)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结构的概念
法律人才存在一个广义的范畴认识,可以从不同层面进行理解,如普通型、应用型、研究型、精英型或者学术型、实务型、复合型等,[7]也存在以部门法划分法律人才的模式。 高等法学教育到底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的人才应具备怎样的能力结构等问题,一直是法学教育讨论的核心话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类型的法律人才的能力结构一定存在差异。海洋法专业人才的能力结构即指能够与现代海洋法治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所具备的能力类型及其组合。
(二)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结构的定位
如果说法治建设初期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要更偏重于普通型的话,那么现阶段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则更倾向于有特点、有优势的特殊法学人才。人才能力的培养既应与整个社会大环境大背景密切相关以契合社会需求,也应立足于各个高校自身的传统及优势。因此学校在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的培养上,一方面继承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另一方面则要在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对人才培养特色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对已有特色进一步彰显与提升,并以此作为实施人才培养特色竞争战略的努力目标和方向。[4]7
全球化的到来,人类在利用海洋中已经不再仅仅是进行养殖捕捞和货物运输,沿海国家乃至内陆国家在21世纪的海洋争夺战中不断地向多元化开发利用海洋进军。在此背景下,狭义的传统的海洋法教育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时代呼唤构建广义上的“大海洋法”教育和全方位的海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8]与此同时,海洋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也决定了涉海教育应注重多学科交叉、渗透。[9]对海洋自然科学的认知是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撑,其他海洋社会科学如国际政治学、中西方思想史等都是学习海洋法律的基础,因此在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培养上要注重海洋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互融合,培育既懂海洋法律、海洋政治、海洋管理又懂自然科学的复合型人才。再者作为传统的理工院校,其法学人才培养既要在整个法学学科大系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找准定位,又要找准学校内部其他学科与法学学科要素在学校发展中的定位,[10]最终将培养符合“复合型、特色型、应用型”涉海法律人才作为能力结构的目标定位。其中,复合型是指在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培养中应以海洋基础知识、法学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综合知识及素养的培养为整体;特色型是指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海洋领域的各种法律问题;应用型是指精通海洋法学专业知识并能够熟练掌握实践技能从事海洋法实践性工作。
三、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结构分析
(一)知识能力
构建合理的知识体系是人才能力结构的基本要素。社会的发展致使法学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11],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洋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包含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海洋法学专业人才作为特殊的专业法律人才,理应首先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同时应该有针对性的系统掌握国际国内“大海洋法”体系下的相关海洋法律知识。其次海洋法专业人才还应广泛掌握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法学作为一门古老的科学,与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等本身有着天然的联系,加之法律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已成为发展趋势,微观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社会学、文学等学科的知识不断向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渗透[11]8已经在欧美盛行。在我国法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也已成为趋势,尤其体现在法经济学领域,大量的法经济学著作和国外经典译著问世,法经济学的方法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视角。[12]此外,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社会科学也在逐渐引起关注。最后海洋法学本身的学科交叉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决定了海洋法专业人才还应掌握一定海洋基础科学知识。在海洋法的内容上,无论是海洋公法、海商海事法及其他社会法律都与海洋、船舶等紧密联系;在海洋法的实施方面,海洋法的顺利实施及涉海纠纷的迅速有效解决都离不开相应的技术手段。
(二)职业能力
法律职业能力是从事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职业能力的缺失是目前法学教育乃至中国高等教育的通病。职业能力最主要体现于实践能力方面,即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工作领域,更直观地说就是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职业能力是将知识转化成物质力量的基础,是应用型人才的根本能力体现。海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人才培养将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在海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体现出来。
海洋法专业人才首先应具备突出的法律思维能力,即具有观察能力、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分析和严谨表述法律事实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其次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熟练运用外语的能力。法学本身是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性决定个人必须能够流利的口头表达自己的思想和书面传达意见、观点、信息。作为涉海法律人才,海事领域较强的涉外性及当今的时代背景,更要求专业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运用外语查阅资料、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跨国海事诉讼与仲裁的能力。最后应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信息能力是判断、选择、整理、获取和适用信息的能力。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一方面海洋法学科的交叉性决定海洋相关的法律职业需要获取更广泛的知识;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律师行业的市场竞争,也对信息获取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素质能力
法学的特点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德法兼修。首先,要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治信仰。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衡量法治人才素质高低的基本前提。职业道德是法治人才的灵魂,其核心是公平与正义,如果法律人缺乏职业道德,即使他具有精深的法理功底与娴熟的司法技能,也不能算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即法律人只有信仰法律,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善心,才能抵御金钱诱惑、权力诱惑,才能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守护者和实践者。[13]其次,还应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涉海法律问题的复杂性更要求海洋法专业人才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冲突解决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养。最后,还应具有良好的人格特质,除独立性、批判性、专注性、自信力、责任感等基本特质以外,海洋法的发展时间较短、内容更新较快等特点也要求海洋法专业人才必须具备较强的再学习能力、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及终身学习的意识。
四、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培养路径
(一)“强基础、显特色、宽学科、重实践”的课程体系设计
在遵循海洋法学专业性质、充分实现专业设立基本原则前提下,在海洋法专业人才能力结构的基础上,海洋法专业课程体系应采取模块化课程设计,以“强基础、显特色、宽学科、重实践”为课程体系定位。首先,注重“强基础”,课程设置时进一步精炼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体系,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保持原有法学核心课程不变的同时适当开设难度大、贴近现实的法学拓展选修课程,诸如法律思想史、证据法、证券法、财税法、竞争法等。其次“显特色”,设计课程体系时应将海洋作为一个整体,将国际海洋法、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设为专业核心课,同时设置海洋基本法、海事海商法、海洋环境与资源法等模块作为专业拓展选修课。再者“宽学科”,一方面,与学校优势突出的海洋科技类专业相互支撑,开设海洋科学概论、海洋工程与技术概论、航海概论等自然科学课程;另一方面,注重有利于海洋专业学习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补充,诸如国际政治、中国传统文化、专业英语等课程。最后“重实践”,应大力推行实践教学,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一方面,专门设置基础实践、法学专业基本素养实践、海洋法方向专业实践等实践环节,开设法律文献检索、法律思维与逻辑、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与法律谈判、法律诊所、海事模式法庭、海事模拟仲裁等课程活动;另一方面,在专业课程上安排实践学时,全面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技能。
(二)加大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师资薄弱是制约实现海洋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大“瓶颈”,因此应尽快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14]海洋法专业对“双师型”教师的要求较法学的“双师型”教师更高,首先应具备理论与实践双能力,其次要求既懂法学又对海洋科学知识及相应的海洋工程知识、航海等基本知识有一定的认知。为此,首先学校应大力发展涉海学科并予以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坚持涉海学科协同建设,共同发展该跨学科的新兴专业;其次加大师资引进,设立专门的海洋法专业教研团队、海洋战略与法治研究中心,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学术会议,设立科研奖励机制并鼓励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从而使教学与科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再者积极加强同青岛市相关涉海行政部门、各类海洋研究所、青岛海事法院以及涉海知名律所等涉海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根据课程需要聘请一线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开设专题讲座及担任校外实务导师。
(三)海洋法治实验室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常处于被忽略的状态,目前也主要以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的形式存在。法学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应当兼具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双重功能,基于海洋法专业的特点,目前我校也在积极探讨建设海洋法治实验室。初步设想共包含如下两个部分。
1.海洋环境与海洋权益科普馆
较传统法学学科而言,海洋法相关内容与自然科学等内容联系更为紧密,对于学生日常不易接触和缺乏基本认知甚至仅通过课堂讲授不易理解的知识,实验室应以静态虚拟仿真为核心技术要件,辅助展板、实物等传统宣传方式,打造能充分展示我国和世界海洋法治历史、现实、具体法律问题的空间场所,比如海岸线,领海基线、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底区域、公海以及群岛、礁石等,展现所内含的法律规定和问题,及所涉及的海洋权益。让学生更为直观、立体乃至身临其境的感受海洋魅力、感知海洋法治,提升学习海洋法的实际感知能力,培养学生热爱国土的情怀和学习海洋法的热情。
2.海洋法治三维虚拟仿真实验室
CAI应用仿真实验即借助计算机仿真软件对实验进行模拟仿真以实现教学过程,具有人机交互特点,可给人创造近乎真实的效果。通过该项实验设备,学生可以动态虚拟的方式,直观看到深海海底勘探开发、海洋环境污染情况,以及国家领海等主权海域与非主权海域的划分,大陆架划界问题,争议海域和岛屿的形成原因,岛屿的法律地位等。学生还可以通过软件操作,观看海上航道与交通、船舶碰撞等情形,体验领海航行、公海自由、登临检查、紧追权实施等海洋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可通过进入系统进行自主实验仿真学习,开展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及分析问题能力。
海洋法治模拟实景实验室建成后不仅可以服务于学校师生,还可以面向社会开放,作为海洋法治的科普教育基地同时也能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
(四)“校地共建”的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是近年国家积极推广的一种崭新的教学改革实践,指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实务部门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等,进行全方位的互利共赢的人才培养合作。产学研合作是拓宽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15]与自然科学领域的产学研合作相比,社会科学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基于海洋法专业的学科交叉性、融合性特征,在探索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可以进行更积极的尝试。[9]64
目前我们在进行海洋法专业的产学研合作中确定的首要任务是合作育人。首先,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社会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应积极与相关海事法律部门、政府机构、企事业机构、律所建立多类型的实习、实训基地。其次,应用型研究是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和重要纽带,海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也促使我们积极与实务部门建立科研合作平台,由实务部门提出问题或者项目,由教师进行针对性的理论分析,与实务部门进行共同探讨,为科研交流提供便利,这也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也可将科研成果转为生产力投入到指导实践和实务的工作中去。再者可积极邀请涉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进校园开办讲座;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兼职导师为学生教授实践技能方法的课程;组织学生到涉海科研机构、院所参观考察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认知。
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的讲话中指出:“‘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既要有高尚品德,又要有真才实学。学生在大学里学什么、能学到什么、学得怎么样,同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密切相关。”[16]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海洋经济的崛起为我国海洋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强大的动力和空间,同时海洋人才是发展海洋事业的根本保障,要实现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海洋人才的培育就是第一要任。我们不仅要大力培育海洋科技人才,新形势下我国还亟须建设一支“通晓海洋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海法律事务的专业法治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