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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与识别

2019-02-11于丽丽

时代农机 2019年1期
关键词:汽车保险投保人欺诈

于丽丽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

1 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

1.1 汽车保险欺诈的概念

汽车保险欺诈广义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发生在汽车保险交易中,存在的形式各式各样。狭义的汽车保险欺诈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对一些存在的真实情况进行故意隐瞒、掩盖、扭曲或者故意制造、编造虚假事实,从而夸大损失程度,逃避事故责任等,即二者不遵守诚信原则,以谋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1.2 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来自于个人的己私之利,还有保险公司的内部原因,还会因为整个社会环境的问题助长诈骗行为的产生。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汽车保险诈骗的首要原因:利益驱动。首先,从投保人的角度出发,目的比较明确:减少开支逃避责任。为了达到目的,进行各种证据的编造捏造,无中生有或者掩盖过失,以上各种形式的诈骗其实都是利益的驱动。其次,是诈骗行为的参与者,为了减少个人的经济损失,降低事故责任,配合投保人提供相应的虚假证据参与诈骗,甚至有些行为是在收受了投保人的贿赂之后进行的诈骗行为。

(2)保险公司内部的原因。首先,个别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收受投保人或汽修厂的好处从事诈骗行为,给公司本身造成一定的损失。再者,有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业务能力较差,对于捏造的虚假证据以及掩盖的现场无法进行甄别,无法阻止诈骗行为的产生。其次,保险公司在受理诈骗案件过程来看,存在不可避免的时间差。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和派遣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存在有一定的时间差,即使派遣很及时,也会给诈骗人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的改变,最终业务人员取证困难,按照诈骗人的意愿进行赔付。

(3)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对于汽车保险诈骗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刑法》《保险法》对处罚进行明确的说明和约束。但是诈骗案件还是会不断发生,主要因为在保险公司来看,整个处理事情的时间流程较长(派专员收集证据,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少,只会让保险公司入不敷出,因此在实际处理诈骗少金额事件时,保险公司并未按照法律办理事情,甚至会私下解决事情,这种行为助长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再者,我国针对个人信用,管理并不是很严格,而且也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即使诈骗者本身的信用缺失也不会影响到其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诈骗行为的存在。

2 汽车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2.1 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这是指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时没有进行投保,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投保,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骗取赔偿金。

2.2 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在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虚假告知事故发生的现场(包括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有利与不利的事实,以便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该标的以及保费和保险金额的高低),混淆视听,这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2.3 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没有发生实质性事故的机动车,进行谎报事实,并提出索赔行为。

2.4 二次撞击,扩大损失

在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为了获取更高赔偿金额或者更换汽车配件,进行故意扩大损失范围或者放任损失的扩大。

2.5 编造原因,隐瞒真相

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有责任划分,根据保险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属于免责范围,部分可能需要车主本人承担一定的比例。为了逃避较高的比率,投保人就会编造事故原因、隐瞒事故真相(用欺骗手段骗取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篡改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伪造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此来欺骗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

2.6 肇事逃逸,事后索赔

肇事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即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明确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肇事逃逸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驾驶者和机动车都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二,弃车逃逸,即涉事者离开事故现场,将机动车留在原地。但是,涉事者一旦被查获,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及向受害方赔偿高额损失。

2.7 移花接木,混淆视听

①定损索赔过的车辆,换上其他车辆的车牌号后,进行保险索赔。②为出现事故的车辆换上损坏了的旧件,以假乱真向保险公司索赔。③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发生事故后,找具有正常驾驶资格的人顶替真实驾驶员承担责任。

2.8 内外勾结,狼狈为奸

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为获得更大利润,与汽车4S店或汽车修理厂相互勾结,制造汽车交通事故假象,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

2.9 顶替他人,冒充索赔

由于一些原因,被保险人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取得索赔资格隐瞒了这些真实原因,捏造有资格索取赔款的理由,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

3 汽车保险欺诈的防范

3.1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保险意识和法制观念

(1)诈骗人员对于违法行为了解太少,甚至有些人员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因为不知法所以才违法,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向全社会宣传新《保险法》、《刑法》等的相关内容,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会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可以选择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典型案例,让大家都可以懂得骗赔就是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讲,让广大投保人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保险人和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自觉履行保险合同。

(2)改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角度来看,严格制定相关制度,按章办事,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是有效预防保险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

(3)严格理赔审核制度。首先废除一人查勘制度,需要两人查勘定损,收集证据,两人可以相互监督,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再次,坚持理赔案件复审流程,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并提出问题;并坚持领导审批制度,严把理赔质量关。最后,坚持机动车辆索赔登记通报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占整个财险诈骗案总数的90%左右,因此,防范机动车保险诈骗是反诈骗工作的重中之重。

3.2 运用法律武器

法律是约束违法行为最有效的手段。保险诈骗案件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法律对违法分子惩处不严、打击不力。为了更好地保障保险行业有序进行,新《刑法》《保险法》陆续出台。新的法律更加严谨,约束力更强,对构成诈骗犯罪的当事人不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起到惩一儆百、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保险诈骗案件的发生。

3.3 加强教育培训

首先需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道德修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法纪观念,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只有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才是防范和查处保险诈骗案件的根本保证;再次是需要加强保险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严把承保质量关,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这是防范保险诈骗案发生的第一道屏障。同时还要总结反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4 结语

车险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汽车保险欺诈现象影响社会和谐的发展,应该引起各个部门的重视。汽车保险诈骗的产生是多方面,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对策加强执行力度,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预防、控制、进行反欺诈。汽车保险欺诈造成保险企业的损失,多发的态势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注重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使车主们以及所有的人都真正意识到诚实索赔的重要性,杜绝保险欺诈行为,使整个社会呈现文明优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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