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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粮征派与地方社会秩序》评介

2019-02-11黄群昂

关键词:制度

黄群昂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长期以来,学界对清代漕运关注颇多,但多将其置于经济史的范畴,主要是从制度、经济或者财政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固然,清代漕运承担着支撑朝廷的巨大财政需求以及沟通南北的作用,但清代漕运的意义并未止于此,其社会意义同样不容低估。一方面,清代漕运集历代漕运制度之大成,制度空前严密完备,并被统治者赋予极高的政治意义,被视为“朝廷血脉”、“国之大事”,对清代政治统治秩序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清代漕运在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与地方社会的各种群体力量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对地方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它也是透视清代地方社会运行的绝佳视角。

以往学术界对漕运的政治、社会意义重视不够,社会史视角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吴琦、肖丽红、杨露春等著的《清代漕粮征派与地方社会秩序》一书于201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立足社会,关注清代漕运对于地方社会的影响,对于漕运问题进行了诸多有益的、不乏新意的探讨。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是针对国家漕运事务中的征、运、储等重要环节在地方社会的运行,探讨其对地方社会的作用,具体内容包括清代漕粮征派体系、晚清征漕秩序的重建、漕粮的蠲免缓征改折、清代的漕粮仓储、清代的漕粮截拨、清代漕粮的平粜赈济;下编主要是通过漕粮征派在地方社会所引发的“闹漕”等重大事件与社会运动,挖掘漕务对于地方社会秩序的影响,内容包括清代闹漕的地域性差异与阶段性特征、漕案参与者的成分及动机、方式与角色互动、反抗与秩序、闹漕背后的社会问题;余论则主要探讨闹漕与清代地方社会秩序变动的关系。全书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了漕粮征派体系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各种地方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揭示了漕运在地方社会的运行中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考察清代地方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社会格局的形成,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一、动态考察征漕在地方社会的运行状况

漕粮征派是在国家权力主导下的一项政治、经济任务,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作为一项国家事务,它是有朝廷制定的一整套严密制度体系作为其基本保证的。朝廷制定的征漕规制是漕粮征派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但另一方面,制度规定是静态的,现实中制度的执行往往难以与之完全耦合。漕粮征派是如何在地方贯彻实施的?它对地方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朝廷与执行政策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地方势力以及民众又是怎样应对漕粮征派这项任务的?作者在梳理清代漕粮征派体系的基础上,从政治史、社会史的角度观照漕运征派制度,并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漕粮征派在地方社会的动态运作上,由此得出深刻的理论认识。例如,作者在考察漕粮的蠲缓改折时发现漕粮的大规模折征是在咸丰以后,作者认为“咸丰改折以后,由于银价的逐渐回落,各省减浮收减粮额的措施大力施行,漕粮折征比征运本色负担相对减轻,且节省的漕运运费以及大量规费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于国于民均有裨益;再加上商品粮的流通,京城缺米的问题可以通过别种渠道解决。江浙、山东等省虽征收本色,但也本折兼收。虽然朝廷视其为非常时期的应急措施和权宜之法,并一度试图恢复五省的本色起运和限制江浙的折色数量,但是漕粮折色还是成为清末漕粮的主要征收方式,一直延续到漕运完全停止”[1]131。作者敏锐地察觉到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在漕粮征派的过程中情况不同、方式各异,地方对朝廷政策的贯彻实行与对漕粮折征的反馈,影响了朝廷对漕粮征派制度的调整。又例如,由于朝廷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与各利益集团产生交集、博弈,“闹漕”现象正是各方势力博弈的结果。第八章主要分析了参与“闹漕”的各种社会群体的活动动机,比如视漕为利薮抑或秉公办漕的州县官,追逐漕粮征派利益的地方势力以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民众,官、绅、民三者在“闹漕”中的不同动机,影响了社会群体“闹漕”方式的选择,反映了漕粮征派在地方运行中的复杂状态。

二、视野开阔,新见迭现

在探讨清代漕运的特征与属性时,作者认为漕运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有严密的制度保障、具有强烈的指令性以及始终处于高成本运行状态等基本特征。清代漕运的这几种特征与属性紧密联系,互相影响,它所体现出来高度的政治性意味着漕粮征运的重要性,但高度的重视通常导致对于事务成本和具体问题的忽视,严密的制度意味着保障和规范,清代的漕运制度把诸多人事因素都纳入该制度体系的保护之中,这些因素既包括官府的,也包括民间的;既包括各级官员,也包括地方社会力量。而在漕运活动的运行中,制度恰恰为各方官员和地方力量提供了共同“侵漕”的机会;而强烈的指令性意味着地方社会的被动状态,没有任何理由的执行和完纳;高成本则意味着地方社会的巨大代价,这不仅把广大的农民直接推向“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而且影响地方社会的发展,并使地方社会的矛盾不断积累。这些看法高屋建瓴,是作者在多年漕运研究基础上的理论总结,同时也将漕粮征派放在清代漕运研究的广阔视野下,进一步将研究推向深入。在探讨“闹漕”背后地方官的自主权问题时,作者经过实证研究以后认为“州县虽然是漕粮征派在地方社会的代理人,但征派领域地方官的自主权十分有限。连续的上疏,求请变通举措体现了漕粮征派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清廷手中的客观事实”[1]356,以往的研究认为地方官在“闹漕”事件中有很大的自主权,这一看法推翻了前述看法,揭示了清廷在“闹漕”事件中的作用。

三、跨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尝试

21世纪以来,历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趋势越加明显,学者们从其它社会科学学科中获取相应的理论资源,为历史研究提供新视角,注入新活力。但与此同时,在运用其它社会科学理论资源时也存在生搬硬套的现象。而本书的作者无疑避免了这一缺陷。例如作者运用历史人类学与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闹漕,重点关注清代闹漕的地域性差异与阶段性特征。又例如,作者在研究清代漕粮的平粜赈济时采用了社会学的控制理论来进行解读。作者认为“漕粮的赈粜集中反映了清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服务于其稳定社会和控制民众的总体利益和最高意志,由于其是属于超个人性的控制手段,因此更能有力地控制个人和底层社会民众”。“由于漕粮的截留赈粜属于漕粮的非常规功能,越往后期,截留量越少,需要政府的漕务系统、仓储系统以及荒政系统各官员的通力合作和皇帝的统一调度。而清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逐渐衰落时,对民生的关注也大不如前”[1]198。通过漕粮的截留赈粜看出清政府对地方社会事务的控制程度,从而观察当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又例如,作者在分析闹漕与清代地方社会秩序变动时,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从一定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各种社会规范的正常实施、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等方面来展开论述。通观全书,作者持论平实,借用相关的社会理论对社会问题的分析与论述处处可见,观点新颖,视角独到,但并无斧凿之感。

除了上述优点以外,本书还有诸如史料丰富、文笔流畅等优点,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当然,该书也有些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的地方。例如,作者认为“州县是漕粮征派在地方社会的代理人,但征派领域地方官自主权十分有限”,“漕粮征派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清廷手中”[1]356,那么,在漕粮征派事务中国家、社会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的权力对漕粮征派事务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未见作者对这一问题深入、系统地进行阐释,其实这表明了国家权力在漕粮征派事务中起着主导作用,国家并未丧失对地方社会的控制。所以,书中对国家与社会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当然,由于篇幅宏大,挂一漏万在所难免,纯属苛求。无论如何,该书的出版与作者的一系列结论,有利于将中国古代漕运问题的研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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