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动车环保检验新要求分析
2019-02-11山宏刚韩康玮王宝钢
山宏刚 韩康玮 徐 飞 王宝钢
(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上海 200135)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 2018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108辆,其中汽车2.4×108辆。机动车排放的大量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悬浮颗粒物造成了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划以及技术政策,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海关总署新要求
2019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16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广州海关等主要汽车进口口岸都出台了相应的工作细则。以下对《公告》内容进行解读,包括时间节点、检验项目、进口企业主体责任3部分。
2.1 时间节点
《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对象是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进口机动车,按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1]、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实施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进口机动车的制造年月以整车产品标牌标识为准。
2.2 检验项目
对进口机动车的环保检验依据为GB 18285—2018、GB 3847—2018,环保检验项目有以下3项。
2.2.1 环保项目的外观检验
根据企业提供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内容,核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的可见性和一致性,如发动机型号、三元催化器、消声器等。重点对无须通过拆卸车辆部件即可视的环保关键零部件进行视检。
2.2.2 车载诊断系统检查
检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接口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通讯是否正常。
2.2.3 排气污染物抽测
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的车型为单元建立车辆进口数据库开展排气污染物检测抽查,按不低于同一车型进口数量1%比例抽查。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应按标准优先使用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
对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和适时四驱等情况的车辆,如无法实施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可向海关备案并按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实施相同比例的抽查检测。
2.3 进口车企业主体责任
《公告》中明确要求进口企业承担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确保进口机动车符合国家环保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企业应提前解除影响环保检测的运输模式或功能锁定状态。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因设计、生产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相应风险消减措施。
3 新检验项目的技术分析
《公告》中规定的3个检验项目的检测依据为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这2个标准是在2018年9月28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中规定对于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实施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
本文对GB 18285—2018中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抽测(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要求进行重点分析,GB 3847—2018中的技术要求可以参照进行。国内也有研究人员对GB 3847的新旧标准差异进行分析[3],读者可以参阅。
3.1 新旧标准差异点
关于进口汽车必须检测的3个项目,在GB 18285新旧版本标准中有一定差异,详见表1。
表1 新旧版本标准项目差异
由表1可知,外观检测和OBD检查都是新版标准的要求,排气污染物检测也从双怠速法升级为检测要求更高的简易工况法。除了外观检测主要靠视检外,OBD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均对实验室的设备提出新的要求:OBD检测需要在现有ECU检测工位增加OBD校验和模块数据读取的功能。排气污染物检测需在GB 18258—2018附录B稳态工况法、附录C瞬态工况法、附录D简易瞬态工况法这3种简易工况法中任选一种进行。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排气取样系统、五气分析仪、气体流量分析仪、自动检测控制系统。
3.2 简易工况法的来源与发展
机动车排放检测的型式试验工况法是NEDC法(新欧洲驾驶循环)。但由于该方法设备投入大,对实验室检测要求极高,目前国内仅有10余家实验室具备检测能力。而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在用汽车年检等情况,必须使用一种简便的方法进行初筛。我国最早使用怠速、双怠速法测试。发展至今,我国机动车环保站等机构均使用GB 18258—2018标准规定的简易工况法进行。相较于传统的怠速、双怠速检测方法,简易工况法与型式试验NEDC法有一定的等效性,具有简便快捷、误判率较低等特点,检测效果更好[4]。
简易工况法最早于1994年由美国研究开发,欧洲在2000年后逐步推广简易工况法。亚洲的印度、日本等大都采用怠速法,韩国实施稳态工况法ASM。我国目前怠速、双怠速和简易工况法等都有在使用。GB 18285旧版(2005版)要求使用双怠速法测试,对于简易工况法有测试方法,但无测试限值,简易工况法示意图详见图1。该方法适用的环境条件比较宽泛,但相比于实验室方法的精确测试,会受测试环境累积的尾气影响,对排放检测存在影响氧浓度突变、流量延迟变化等情况。
3.3 简易工况法选择
简易工况法主要包括简易稳态工况(ASM)、简易瞬态工况(VMAS)、瞬态工况(IM195 和 IM240)等。不同的简易工况法也各有特点。各类简易工况法之间以及与双怠速法之间的横向比较详见表2;简易工况法底盘测试机、滚筒、采样系统的差异分析详见表3。
图1 简易工况法示意图
简易工况法的检测精度由高到底依次为:瞬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双怠速[5]。由于瞬态工况法近似等同于型式试验,具备实验室级别的测量精度,投资与维护成本高,一般不会选择用来进行筛选测试。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简易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筛选测试。研究表明,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在识别高排放车辆方面,并无明显的优劣之分[6],但简易瞬态法设备稳定性和工况代表性更好,检测过程的合格率较稳态法高。因此,在简易工况法中更推荐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
4 结语
海关总署2019年第168号公告规定,进口机动车必须依据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其中,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是2018版标准的新要求。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应优先使用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而简易工况法中,推荐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
表2 各类简易工况法比较
表3 各类简易工况法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