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策略研究
2019-02-10刘建荣
刘建荣, 冀 景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1)
2013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使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旨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确保公共文化服务顺利有序进行,增强人民的文化自信。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1]。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促进乡土文化朝着健康发展的一剂强针。为更好地发展隶属于农民群体的公共文化,就需要将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落在实处、接上地气、走出水平,最终达到农民公共文化的自信状态。
马克思在探索东方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可能性分析时,指出其自身存在原始公社“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若是得到继续保留与发展,则可以转变为“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形式”[2]379。无论是原始公社,还是共产主义,公共性是其发展的核心要义。查尔斯·泰勒指出:“‘公共’就是与整个社会有重要关系的,或属于这整个社会的,或附属于社会借之作为一个实体聚集起来并进行行动的那些工具、机构或场所的东西。”[3]公共所依附的人化实体是参与公共文化发展的全部主体,多元主体在平等公正、相互融合、相互共享的关联中构成良好的社会关系。物态实体是公共空间,是主体生产与生活的公共区域。在公共所依附的人化实体与物态实体的融合中,形成公共文化的整体架构。公共文化本质上是一种非生产性文化生产形态[4]。在政府或是社会组织的主导下,开展的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公益共享公共文化。
一、乡村振兴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公共文化的发展不仅在于外在的文化活动、文化组织与文化资源,而且还包括内在文化意识、文化舆论与文化认同等。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是优化农村的文化环境与文化氛围,也是对农民的文化素养与乡土意识的培育。发展良好的农村公共文化,有利于发挥文化正能量,抑制不良文化的侵害,促进乡村的全方位、多维度的振兴。
1.公共文化是发展乡土文化的基本途径
乡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发展的摇篮,承载着中国文化的发展痕迹。农村公共文化是基层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存在方式,是农民在公共领域的精神寄托。乡土文化的发展具有内生性。“为其他人创造一种文化的努力是不可能彻底成功的——不管这里的其他人是根据阶级、性别、种族、国家还是别的什么来定义的,因为文化只能从内部,不能从外部来生产。”[5]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理想状态正是包括全体农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在农村的公共空间,自由地结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组织。也就是说是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性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文化的发展包含着对中华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蕴含着和为贵、重义轻利、尽忠报国、仁爱忠孝等社会价值观念。正是在优秀乡土文化的引领下,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既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也符合农村发展的整体利益,成为农村发展的一大精神支柱。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是发展乡土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全局发展的重要一环。
2.公共文化是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本质内涵
公共文化隶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强烈的中国语境和中国意蕴。2004年上海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个概念,并规定了建设目标,自此之后我国开始不断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时间较短,其建设内容与方向紧紧依照农村公共文化的预设理论进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与内容实质,要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依据农民公共文化的发展情况,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地区特色文化舞台四个方面构建乡土公共文化的文化符号与文化空间。特别要利用农村文化现有的文化场所,如礼堂、祠堂等文化场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践行公共文化理念,力求实现真正为广大农民服务。
3.公共文化是促进乡风文明的主要手段
农民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象与服务群体,也是发展农村公共文化的主体。农民在不断建设公共文化的过程中,也享受着公共文化建设的成果。发展公共文化不仅有利于农民提升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而且有利于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新时代的新型农民。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39单个农民的发展,也就促使农民社会关系的良好运转。农村公共文化是在农村区域内发动农民群体共同参与文化活动与文化建设,关系着农民个人与农民群体在幸福感、获得感、认同感与满足感,也关系着农村整体的风气、习俗,是发展农村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
二、农村公共文化现实困境
与城市公共文化发展进程相比,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相对较晚,其参照模型是城市公共文化的运行模式。而且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区别建设和公共文化的特点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公共文化乡村化问题。尤其是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矛盾也在不断爆发。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文化层次上、文化内容上、文化管理体制上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基点上,解决突出的文化发展难题,有利于顺利推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
1.经济差距与文化共享的矛盾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矛盾。在经济方面表现为财产占有的私人化与财产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阶级分层的现象日益加剧。社会分层和阶级分化不仅在公共文化的形态上造成很大差异,而且构成公共文化内部本身的层次差别[6]。内部不同层次的文化破坏公共文化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造成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文化圈、高级文化与低级文化的文化怪相。在当代中国社会,依据经济实力与财产实力,人口基数较大的农民在社会分层中处于中下层,也就意味着其所占的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等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是比较少的。物质资源与经济地位的不同也就造成农民公共文化出现分化与分层。全体农民群体共享的公共文化,也被文化的分化与分层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村庄公共文化萎缩,私人性的圈层文化成为村庄主流[7]。理想化的公共文化想要突破社会阶层的障碍与社会地位的差异,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难以实现。但是,因为不同阶层社会成员对于美好生活的根本追求是一致的,化解与处理经济差距与文化共享的矛盾具有很大的可能性。
2.城市文明与农村风尚的冲突
我国城市化、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意味着城市发展模式在深刻影响着农村的发展。就文化方面而言,追求数量优势与速度优势的城市文明在与农村文化的交流对话中,乡村的“文化自性”[8]正在消逝,农民生活的风尚与习俗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农民生活中具有仪式性的公共文化出现内容的碎片化与程式的零散化。农民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习俗不断城市化,农村风尚的外在表现与其内在的农民意识、宗族文化格格不入,造成农村文化的主体性特征在不断消亡,而且农村公共文化的受众群体也在不断的消减。目前,农村缺失青壮年劳动力,主要人群是幼童与老人。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打工,只有重要的节假日才归于农田,对于农村文化的亲切度与熟悉感都在不断降低。青少年的文化生活以现代教育理念的校园生活为主要的教育场所、城市文化教育占据大多数的教育时间,脱离农村文化生活已颇具趋势。村中老人的文化生活沿袭传统,听戏、打牌、聊天、广场舞占据生活的主体。城市文明的发展正在打破农民的传统文化风尚,农村公共文化主要内容甚至转变为大众传媒影响下的电影、电视等。如何针对性地提升不同年龄段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避免城市文明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一叶障目已成为发展农村公共文化的突出问题。
3.形态特征与发展目标的脱离
公共文化的发展具有形态上的差异性,一种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一种是民俗领域的公共文化。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文化事业以城市为中心的倾向,致使具有公共文化性质的文化事业体制在布局和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空间不均衡,从而给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4]。中国农村公共文化在形态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自然条件的偏远限制、设备条件的不足约束、人力资源的紧缺残局等劣势因素所局限的差异特征。与城市公共文化相比,两者的公共文化在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差异,存在不均衡、不平等的差异。但农村公共文化因为农村在地域、风情、习俗、治理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也具有地方性、组织形式上的独特差异。而且农村面积辽阔,所处的自然环境与与社会环境各不相同,也导致农村公共文化之间也具有差别。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目标是不同群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农村文化空间与文化建设中,并共享公共文化的发展成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采取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推动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这一举措忽视了农村公共文化双重形态,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9]泛滥。而且依据简单的因果逻辑关系处理公共文化的差异性特点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性目标,导致理论上的理想化,难以应对与农村公共文化的复杂多变,造成与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目标之间的脱节与不适应。
4.精神需求与体系建构的错位
公共文化的发展最早是在城市中建构,城市公共文化的发展模式逐渐成熟,随后我国依照城市公共文化的构建模式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从城乡二元体制向城乡一体化建设思路的改变,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本位的公共文化建设,不断将文化资源送到农村,并附加标准的主流城市文化。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以追求标准化供给为服务原则,要求建立公共文化体系统一的设施标准、管理标准、评价标准。为此在农村建立了整齐划一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站,其目的是服务农民大众、增强农民主体性。但是农民精神生活的发展是对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的向往、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发展的农民文化的共享、精彩绚丽的地区文化的彰显。以政府为本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难以引起农民在精神世界与文化生活之间的共鸣,农民集体无意识状态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无人知晓、无人问津的困境。标准化的实施标准也就无意间忽视了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地区、历史、文化差异性,导致标准化的公共文化体系契合具体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样态有一定的难度,阻碍农民享有自由而全面的公共文化权利。放眼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其发展的现状脱离不了统一化系统化建设。
三、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策略研究
在十九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1]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重点。对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发展公益性公共文化、建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发展农村个性化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搭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展现新时代农村的新面貌。
1.发展公益性公共文化抵消经济消解作用
随着个体文化在农村的兴起,我国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空间和群众基础在不断缩小,呈现逐渐式微的趋势。为扭转公共文化发展的不利局面,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以面向全体农民、免费参与的方式构建公共的、融合的、共享的公共关系,创建农民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活动可以使人们认真思考“私人性”与“公共性”及其关联,并促使其合理地协调个体与社会的互动,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培育乡村社会发展的文化自觉[10]。发展公共文化活动,一方面依靠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农家书屋向农民提供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娱乐生活、拓展公共文化空间。也可以参照湖南省“欢乐潇湘”大赛,提供公开公平的舞台竞赛。另一方面培育农村第三部门。农村第三部门主要是指在农村基层社会组建的、政府和私营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11]。例如文化大院、农民协会,通过将松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建立拥有一定自主权力的社会组织,以农民特定地域的乡土文化为依托,开展农民公共文化活动。在公共文化的创建中,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文化活动的核心理念,站在先进文化的高地抵制经济对文化的消解作用。
2.建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促进文化融合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治理办法,城市文明深刻影响着农村的乡土文化的发展。著名社会学家希尔斯认为“抛弃一种传统并不能保证它可以被取代,它可能会由某种更加糟糕的行为或信仰范式所代替”,“传统应该被当作有价值生活的必要构成部分”[12]建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既不能完全抛弃乡土文化,也不能完全照搬城市文化,而是将不同文化在农村文化空间中形成和谐共存状态。这种状态必须适应农村文化的发展条件,即“农村文化是一套处境化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体系,它由该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所决定”[13]。为此,应建立由农村多元文化主体相互协作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编制安排。为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需要寻求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首先,可以与村中的才艺能人和传统老人结合,发挥有文化才艺的能人巧士对公共文化发展的敏感度与热爱感,发挥有组织能力的权威老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能力与工作安排。其次,在村委的组织下,选拔农村领头人物将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相结合,将独具特色的农民特色文化在一系列的遴选、入库、帮扶中建立一支稳定团结的群众文艺队伍。在政府、老人、村委、群众文艺队伍的沟通努力下构建农村文化,形成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村公共文化,培育农民在公共文化领域的文化自觉。
3.发展农村个性化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
由于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农村文化内部之间的差别,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不仅要适应乡土文化的大环境,也要符合当地当时的农村具体环境,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公共文化。着力于农村公共文化的内容与形式,解决主体需求与供给内容之间的矛盾、需求方式与供给方式之间的矛盾。供给侧改革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同质化、碎片化等问题,超越公共文化服务失灵的方式[14]。
为此,首先,将服务对象定位于农民,并区分农民阶级中的不同阶层与群体,将偏好进行细分与整合,形成具有普适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清单。其次,针对农民公共文化服务清单,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其中需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建设,把握好公共文化发展的历时性与共时性,建立起既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的内部制度,也保障文化运行的外部制度,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做到精准供给与及时服务。最后,将“互联网+”战略运用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建立数字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供给内容的多元化、供给方式的便捷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每一个服务对象进行建档立卡,记录其文化服务偏好、接受服务历史、评价反馈等信息,强化每一个具体服务对象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生命周期的考察[15]。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摆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时空分延”,形成契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发展局面。
4.搭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目前,我国通过政府的主流意志治理乡村文化,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乔治·拉蒂默(George Latimer)认为治理是“提供服务并非政府的义务,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16]。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现就必须处理好农民全体成员的公共关系,培育农民的公共心理意识。“公共文化服务不仅仅是一个‘编码’的过程,而且还必须从受众的角度研究‘解码’,重视公共文化服务消费者的需求表达,尊重民众的意见。”[17]为此,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性就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内涵。首先,增强农民自身的责任意识,不仅体现为农民对自我权利的捍卫与维护,在公共文化共建中共同享有、共同发展。而且还需要农民以国家利益为重,本着乡村振兴的使命挖掘身边的传统文化、保护日常的生活习俗、延续祖先的智慧宝库。其次,需要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给予农民以更多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农民文化自治社会组织、农民演艺团队。最后,日常生活生产的农民文化要进一步与公共文化相融合,通过公共文化的公益性与全民性建立由农民主导的文化活动,创建有平台、有支持、取材于农民生活的农村特色文化,改变农民公共文化的弱参与现象,形成农民人人乐于参与、人人都能享有、人人敢于创造的美好局面。
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不仅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审视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现状,也要用科学的理论寻找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之道。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旨在让农民增强对公共文化的认知,建立对乡土文化的文化自觉。在建设本地公共文化的过程中,塑造农村公共文化的典型与地标,建设留得住绿水,记得住乡愁的乡土农村。增强农民在农村生活与生产的归属感与幸福感,从而增强新时代农民的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