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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契合逻辑

2019-02-10郭长伟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价值观核心

郭长伟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思想文化建设自十八大以来取得了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广泛弘扬。”“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1]这一表述充分肯定了我国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成就,同时也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文化的密切联系。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的文化共同融合、发展、孕育出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我国各民族文化结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含着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滋养和价值追求。”[2]因此,认真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在逻辑联系是厘清其与整个中华文化关系的前提,同时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有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属性上的契合性

(一)意识形态的本质性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意识,是与观念和思想体系的价值规约关联的”[3],意识形态属性是价值观和文化的重要特性,也是使它们区别于其他观念和思想的本质属性。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方面无疑具有共通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就是说,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自然会打上本阶级的烙印。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们对共产主义价值理念的集体认同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它不但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属性,还肩负着统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功能。正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具意识形态属性和建设功能的特点,所以了解其发展的源头显得更加必要。大量研究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是其最重要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养分,这一点也是学界形成的共识。其中,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瑰宝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使中华优秀文化更具完整性,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和伦理思想既维系着全体少数民族的团结和互助的优良传统,也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所具有的高度凝聚力和兼容并收的博大胸襟。尽管在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态度上,马克思主义提倡的是理性和辩证的民族观,即强调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和方法去科学吸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摒弃其消极成分。但是,这并不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共同的意识形态立场上产生共鸣,因为二者本质上都要求在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的基础上进行思想及理论的合理表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在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上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和契合性。

(二)以人为本的先进性

首先,我们要再次强调我们论证的前提,即与上文限定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类似,对“以人为本”的讨论也是限定在社会主义范围内的,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以人为本”既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先进思想,它既从根本上有别于中国传统社会时期那种“民贵君轻”的思想,也从本质上区别于被西方奉为圭臬的“人本主义”思想,更不能等同于极端的“民粹主义”。我们提倡的“以人为本”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思想,这一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不断被反复强调,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的先进性特点,而这种先进性又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的价值理念高度契合。另一方面,文化又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文化都反映出特定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从某种程度上说,“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和灵魂,不同民族的文化都代表着本民族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4]。纵观人类文化兴衰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大浪淘沙,只有先进的文化才具有流传下来的生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现存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所以能留存下来,除了少数民族所处的特殊的历史和自然禀赋因素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先进性,而这种生命力和先进性既体现在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上,更突出地体现在少数民族文化以人为本的先进性价值理念上。因为它蕴含着丰富的促进人的发展和实现人的幸福的精神养分,如少数民族的宗教、民俗、语言文化等所蕴含的丰富的智慧、情感和精神营养正是满足了少数民族同胞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深深地滋养着少数民族同胞得以世代繁衍,生生不息。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先进性也是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至今的重要属性。

(三)不断发展的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性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属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观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反复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价值理念的总和”,因此,实践性是价值观区别于其他思想观念的重要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人们为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而进行的长期的、反复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它兼具崇高的理想性和不断发展的实践性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首先表现在其深厚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思想产物,其形成本质上是一个错综复杂、曲折迂回的实践过程。其次,其实践性还表现在它唯有通过实践才能变成现实的特性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其他观念一样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任何认识要完成理性认识的跨越阶段,必须首先通过感性认识即实践的阶段才能实现,而且理性认识最终还要接受感性认识即实践的反复检验。总之,无论从形成的过程还是实现的路径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不断发展的实践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性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如果失去这个特性,它很容易沦为不切实际的空想理论,这也是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原因。同理,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它更是来源于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积累,同时又服务于实践,一步也离不开实践。从这个角度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毫无疑问就是少数民族同胞祖祖辈辈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积累的文明成果。少数民族同胞世世代代将这些文明成果反复地运用到实践中,服务于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通过这样循环往复的修正和积累,最终使得本民族优秀文化得以传承下来,而落后的文化则被淘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不断发展的实践性赋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当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与现代结合才能结出顺应时代潮流的果实,还必须继续经过人们与时俱进的反复实践考验才能向前传承和发展。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都具有不断发展的实践性。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内涵上的相融性

(一)国家维度的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维度的内涵集中体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是统领其他维度内涵的最高层次目标,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目标。它高度体现了中华各族人民对国富民强、文明和谐理想国度的美好向往。而这种对美好理想的憧憬不仅集中反映在汉民族文化传统中,而且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也有明显的体现。

“富强”是对国富民强的理想国度的价值追求,是中华各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是实现民主、文明、和谐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实现国富民强是中华民族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从古至今坚持的传统。纵观中华几千年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国富民强的“盛世”有很多都是少数民族领袖建立的,如蒙古族建立元朝、满族建立、清朝,就是少数民族追求国富民强理想的最好明证,也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国富民强”文化的生动体现。另外,许多民族体育游戏都有久远的传统和丰富深厚的文化内涵,其中很多传统体育游戏既有纪念国家或民族英雄的意义,同时也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如维吾尔族纪念英雄乌布力的“达瓦孜”、白族每年在洱海举行的“耍海会”赛龙舟等体育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少数民族普遍崇尚体育的传统正是其“强民以富国”文化在“富强”价值追求上的重要体现。

“民主”是实现“富强、文明、和谐”目标的政治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具有悠久的民主传统,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民主思想。如“议款”“议榔”等曾经存于湖南、贵州、广西的侗、苗、布依、水等族村寨中的组织就是历史记载的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又如广西大瑶山地区的“瑶老制”“石牌制”也是瑶族的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性质的政治组织形式。这些原始的民主组织可以看作是我国协商民主较早的萌芽形式,充分体现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民主”传统。

“文明”是衡量社会进步和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我国少数民族历来就有摆脱愚昧、崇尚文明的传统,虽然历史上由于缺乏相互了解,有些少数民族一度被汉族人称为“蛮族”,但是随着各民族追求平等、进步的传统,少数民族在我国历史上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如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游牧文明、民族体育文明等丰富的文明成果通过少数民族文字、诗歌、舞蹈等载体得以受到良好的传承,为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和谐”应该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社会建设目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有丰富的“和谐”文化内涵,蕴含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化传统。少数民族世代保持的家庭和睦、团结邻里、敬老爱幼的“和谐”家风,互帮互助、扶危济困、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天人合一、崇尚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良传统都生动地反映了少数民族对和谐社会的向往。

总之,少数民族“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在其传统文化中都有明显的表现,比如许多少数民族传统神话故事、史诗、绘画都对此进行了生动的描绘。此外,他们直到今天都还保留着用民歌、舞蹈等文化形式抒发对这种美好理想和幸福生活的追求。另外,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节日等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处处体现着少数民族人民对国家富强、政治民主、社会文明、和谐美好的理想生活的憧憬和向往。

(二)社会维度的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维度的内涵高度凝聚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也蕴含着这种追求公正社会秩序、向往美好社会生活的价值追求。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倡导的社会价值目标,主要指人的意志、存在和发展的自由。少数民族文化包含着悠久的自由传统,尤其是众所周知的宗教信仰自由、婚恋自由等传统。如遍布西藏的1700多处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就是藏族人民崇尚宗教自由的最好明证。少数民族自由恋爱的传统更是由来已久,如许多少数民族青年男女从古至今都保留着“唱流”或“赶风流”等对唱山歌自由择偶的传统。家喻户晓的彝族叙事长诗《阿诗玛》反映的就是撒尼人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爱情价值观。

“平等”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人权。追求平等也是我国少数民族重要的文化传统。如蒙古族妇女历来就有与男子一起出征,逐水草迁徙、战天斗地的自主平等传统。据史书记载,成吉思汗的母亲就曾亲自率军冲锋陷阵,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也记载了宝木巴国臣民男女平等的优良传统。少数民族信奉的佛教传达的“众生平等”的思想更是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对人人平等的价值追求。

“公正”体现的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目标,是以人的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更高一级的社会理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元素都为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如瑶族的石牌律、苗族的议榔、侗族的款约等习惯法或规约都有类似体现公平公正的规定,如“在议定、修改、废除、定罪时都要由‘头人’根据民意,召集全体人员开会共同商议、一致通过决定”[5]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每个个体都享有平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的思想。

“法治”即依据法律来治理,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制度保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也蕴藏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其中,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习惯法就是少数民族法治传统最具代表性的体现,有学者称之为少数民族的“法俗文化”。尽管这种文化由于历史久远而难免有些封建残余的成分,但是其中还是有些习惯法由于在今天仍对我国现代法律体系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作用而沿用至今。如彝族人民就有效地将习惯法与仪式、信仰、民俗、亲情教化等文化力量相结合,在本土文化与民族伦理规范的基础上,成功探索出以“虎日”形式在民间禁毒戒毒的模式。

(三)个人维度的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维度的内涵归纳概括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伦理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层面的内容具有统一的价值取向。

“爱国”体现的是个人对国家的情感依赖,包括振兴中华、报效国家,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行为准则。崇尚爱国主义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的价值理念,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爱国主义,就是各民族崇尚的民族大义,具体表现为维护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包括少数民族在内具有深厚的爱国传统,有些少数民族甚至把爱国上升到信仰的高度,他们在历史上与汉族人民一起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少数民族英雄成吉思汗、忽必烈、努尔哈赤、松赞干布、拓跋圭等就是出自藏族、蒙古族、满族等少数民族。战争时期,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人民共同抵御外族入侵的事迹有很多,如台湾高山族人民抗美、日、法战争,新疆维吾尔族和回族、东北的满、蒙、朝鲜族和西藏藏族以及广西壮族人民抗击英、俄、法等侵略者的战争。这些英雄人物和爱国事迹深深地融入少数民族文化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少数民族人民继承和发扬先辈们的爱国主义精神。

“敬业”指的是一个人认真对待工作的负责的态度,是道德层面的标准。与汉族人民一样,勤劳踏实、吃苦耐劳也是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是少数民族同胞敬业精神的集中体现。少数民族的史诗、歌谣、谚语等文化形式都有大量描绘其热爱劳动的作品。著名的少数民族史诗有彝族的《创世史诗》。少数民族歌谣中的劳动歌谣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比较典型的劳动歌有维吾尔族的《敕勒歌》,纳西族的《犁牛歌》,哈尼族的《生产调》,朝鲜族的《出帆谣》,侗族的《戒懒汉》《懒人做活路》《懒汉变忙人》等都是歌颂勤劳、谴责懒汉的歌谣[6]。少数民族还有很多谚语生动地反映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如维吾尔族的‘庄稼靠雨水长得葱绿,人们靠劳动获得幸福’、水族的‘家业旺,勤俭为上’、藏族的‘满库金银总会用光,一把锄头吃穿不愁’等谚语。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现代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我国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文化中的“人无信则不立”反映的就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也有许多倡导讲诚信、守信用的谚语、诗歌和故事。成吉思汗就是蒙古族历史上著名的守信重义的杰出代表,他与豁儿赤、孛斡儿出的诚信故事在蒙古族中广为流传。蒙古族还流传着“马可以上,言不可食”、“朋友没信用,就是害人虫”等有关诚信的谚语。彝族同胞也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这在彝族伦理学著作《玛木特依》(亦译《训世诗》)中有详细的表述。此外,如藏族《萨迦格言》、苗族《佳理辞》等著作中都有许多关于诚实守信的谚语和故事。

“友善”提倡公民之间互爱互重、互帮互助,睦邻友好,是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从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来看,大部分少数民族生活在深山、峡谷等自然条件险恶的地区,仅凭个人力量是很难与毒蛇猛兽等残酷的自然环境抗争的,因此他们自古以来就形成了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优良传统。这种友善的传统通过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良好的传承。如“维吾尔”的字面意思就是“团结”“联合”之意。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目标上的互促性

“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和灵魂,文化是价值观形成的土壤和走向现实的场域。”[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属性、内涵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他们在目标上的互促性,即二者存在相辅相成、共生互补的逻辑关系。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传达的兼容并包的开放精神,有利于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归属感。如前文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吸收中华各民族传统文化精华而形成的,这本身就体现了其开放包容的胸怀。尽管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流文化或主导文化,但是我国一向奉行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针,认可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正是中华文化大家庭中的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存在。但是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并不等同于多元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来源于这种多元一体的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虽然是以一种亚文化的形态存在于中华文化中,但它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今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要独尊主流文化而摒中华文化的多样性,而是要更好地传承和弘扬这种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不会走极端,也才能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创新精神,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创新和传承。创新并不是为了推翻过去的一切,而是要在过去的基础上更好地传承,它强调的更多的是形式和媒介的创新。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宣传形式的创新,即采取人们更易于接受的教育方式和手段,真正达到教育内容入脑入心的目的,进而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内化成一种自觉的习惯,这样的保护和传承效率才更高。价值观的传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内涵的科学性是一方面,其传播的途径和形式也至关重要。因此,如果宣传和教育工作能尽可能结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策,那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更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首先,传统文化的传承有利于促进情感认同,而情感认同是价值观认同的基础。通常来说,只有人们对某一价值理念产生了情感认同,才会自觉、充分地去践行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少数民族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文化精华。它镌刻着很深的民族印记和历史记忆,蕴藏着浓厚民族情感和情谊。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每一个民族成员而言,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和传承显得至关重要,因为这种共同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非常有利于增进民族情感认同,进而也有利于促进价值观的认同。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情感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的关键,它可以增进价值观的亲近感,提升价值观的感召力,强化价值观的凝聚力。”[8]因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以促进民族情感认同,无疑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一条有效途径。

其次,传承传统文化有助于促进价值观的认同。价值观的认同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进行有意识的培育与涵养。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载体。因为这些传统文化传达的价值观更有利于达到涵养人、教化人的目标,即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历代传承、不断推陈出新而留存至今的文化瑰宝,它是凝聚着中华各族人民智慧的文化精华,传递着各民族世世代代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与全体中国人民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过程其实就是少数民族同胞不断认同主流价值观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普遍认同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采取什么态度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将采用什么有效的形式。

概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意识形态的本质性、以人为本的先进性、不断发展的实践性以及国家、社会、个人层面价值理念的高度契合性,决定了二者在目标上具有相辅相成、共生互补的逻辑关系。正确理解这一关系不但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而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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