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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机制研究

2019-02-10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族群机制民族

冷 涛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1],生态治理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它彰显党中央和国务院打赢生态治理保卫战的决心和信心。生态治理的宏伟蓝图只有转化为具体治理行动,建设“美丽中国”才能落到实处,而实施有效的生态治理行动,需要相应知识作支撑。生态治理主体作为知识储备与运用的载体,其知识储备量和运用能力直接关系到治理行动能否落地。如何提升生态治理主体的知识储备与运用能力?知识的获取源于学习和实践,上级发布的红头文件、地方政府自主开展摸索与创新、其他地区提供的成功经验等,这些知识形态是生态治理主体获取知识、提升能力的主要来源。当然,不同知识是通过特定渠道得以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扩散,这一知识跨越时空界限的过程就是知识扩散的过程,知识扩散是知识通过一定的渠道从发源地向外进行传播和转移的过程。[2]

知识扩散因地理距离、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影响而表现出差异性,民族地区因自然环境、区位条件和历史原因,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沙漠化、草地退化、水土流失严重,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相对薄弱的一环,提升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的需求也更为迫切。学界关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研究于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功能视角探讨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知识扩散,如少数民族地区环保习惯法的特性与发展、族群法治知识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中的应用等;另一类是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特色做法”入手,分析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问题。各民族地区依据自身条件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治理经验,如宁夏中卫县沙漠化防治模式的演化、贵州石漠化治理模式的演变等。既有成果主要从民族地区的“地方特色”和差异化视角出发,用“深描”方法探讨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丰富和完善了既有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研究内容。但是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机制既存在差异性,也有共性,比如民族地区同样存在以权力为后盾、自上而下的知识扩散现象。现有成果聚焦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于具有共性特征的知识扩散机制探讨不足,同时也缺乏对不同类型知识扩散机制的整合与对比分析。

一、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类型梳理

为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纵深发展,从中央到地方、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开展了各式各样、行之有效的知识生产与扩散活动:首先,中央层面通过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和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基地,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提供实践平台。例如,国家先后施行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这些工程项目成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的实践平台。其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提供政策支撑。各民族地区依据辖区内生态环境状况,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如《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正)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是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治理的重要政策知识来源。再次,族群生态知识演化为民族符号,成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地方知识来源。民族地区普遍存在自然崇拜情结,如西南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圣水”“神山”等自然禁忌观,西北少数民族“逐草而居”的放牧式生产生活法则。民族地区所蕴含的有关生态治理的朴素理念和族群知识已延伸至生态治理的末梢(即乡村地区),它们通过传承和延展,成为某种民族符号和民族社会意识,有效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

通过对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实践描述,发现政府是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主导力量,中央以高层指示、专门立法、等形式推动生态治理知识的纵向扩散,地方以配套立法、政策试验等方式实现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的有效增长。另外,民族地区所传承下来的传统生态文化,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进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和族群是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得以扩散的基本力量。

(一)高位推动式知识扩散机制

高位推动式知识扩散机制是处于权力高阶位置的组织或个人,以强制性权力自上而下或通过中央与地方互动的形式推动知识扩散的机制。由于民族地区大部分位于中国的西南和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相对恶劣,加上民族地区生态治理能力相对不足,成为中国生态治理系统工程中的薄弱一环,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重视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问题,通过采取多项措施,促成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的有效扩散。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央通过设立冀西沙荒造林局、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等措施,引导地方政府投入到生态治理的持久战之中;从改革开放大门开启到实施西部大开发之前,在中央有步骤、分阶段的带动下,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呈井喷之势。国家先后开启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八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加快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另处,中央通过大规模的生态治理立法活动,如《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规划》《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先后出台,为推进民族地区生态治理进程提供了知识来源。西部大开发实施后,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知识扩散得到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三江源生态工程等政策法规和治理工程的施行,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呈规模化、集成化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问题,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地方试验的有机结合,如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审核通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等,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呈纵深发展之势。

通过实践考察和文本梳理,高位推动式知识扩散机制的属性特征和作用机理归纳如下:第一,权力高层的重视和推动是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核心动力。高层领导的考察活动、重要指示和会议讲话能快速聚集生态治理资源,提升民族地区生态治理问题的关注度,促成生态治理知识自上而下的快速扩散。第二,知识扩散方式的多元化。高层领导既可以依靠权力链条、以强制命令的形式加快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所印发的红头文件、实地考察所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等;又能够以政治或经济激励方式加快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进程,如实施生态防治工程、推行绿色GDP考核等;还可以通过“政策试验”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的扩散,如民族地区进行的各种生态治理试点、试验区建设等。第三,知识扩散的演变轨迹以渐进变化为主。中央几代领导集体对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重要性的认知是逐步深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生态治理战略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关系,这决定了中央高层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进程是稳步推进的,反映在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演变轨迹上,是渐进主义式的。

(二)地方“干中学”式知识扩散机制

地方“干中学”式知识扩散机制是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以自主探索方式推动生态治理知识在辖区内扩散的作用机制,不同于“中央布点-地方试验”的知识扩散方式,地方“干中学”是在没有获得高层明确指示的前提下,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自主探索在先、中央或上级认可在后的知识扩散机制。民族地区生态治理实践中不乏地方“干中学”的知识扩散实例。例如,地处西南的贵州省,在石漠化治理领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贵州省岩溶出露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1.92%,是我国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类型最复杂危害最深的省份。面对如此严峻的石漠化,贵州探索出“造血式”石漠化治理模式:一方面,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等措施遏制石漠化蔓延。2018年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结果显示,从2011年至2016年,贵州省的石漠化面积已减少55.37万公顷,面积减少了18.31%。另一方面,探索石漠化治理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造血”式治理模式。贵州探索出敢向石头要“效益”的“造血”式生态治理之路,让“石山荒岭披绿生金”。贵州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总结出岩溶地区种植花椒的“顶坛模式”、种植金银花的“坪上模式”以及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晴隆模式”,这些“造血”式石漠化治理模式陆续得到推广应用,不但提高了整个贵州的森林覆盖率,而且为农民群众带来了显著的增收效果。

基于以上实践考察,地方“干中学”式知识扩散机制的属性特征和作用机理概括如下:第一,地方政府的自主探索与创新是推动知识扩散的先导力量。地方政府依据当地生态条件,在上级政府未圈定试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不断试错和经验积累,以及环保技术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技术指导,形成“独创”“地方特色”等地方知识形态。第二,上级的认可和推广是地方“特色做法”实现“由点到面”、全面铺开的关键一环。上级政府虽未给出明确指示,但地方知识要成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离不开上级政府的认可与推动,因为上级政府掌握了更为充裕的知识扩散资源,依靠上级认可、官媒报道,可使地方“特色做法”的关注度快速上升,地方知识的跨域扩散得以加快。第三,知识扩散的演变轨迹是突变和激增的叠加。地方“干中学”强调地方政府的不断试错,一旦地方的“特色做法”成形,对于原有生态治理知识结构而言就是突破性创新,是具有颠覆性的技术创新活动。另外,在获得上级政府的认可推广后,知识扩散进程加快,其他地方依据各自生态条件进行生态治理知识的再生产,新的做法和经验又不断涌现。因此,地方“干中学”的知识扩散轨迹是知识结构突变和新知识激增的叠加。

(三)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机制

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机制是民族地区通过借鉴外来生态治理经验,以考察学习、经验交流为主要途径,提升自身生态治理能力的扩散机制。相较于地方“干中学”式知识扩散机制,经验汲取式的知识扩散起点不在本地区,其以外来成功经验的改进和改良为主要手段,是民族地区短期内提升生态治理集体智慧的主要路径。参照王浦劬和赖先进关于中国政策扩散机制类型的观点,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机制可进一步细分。

首先,邻近效应作用下的知识扩散机制。地处不同辖区的民族地区,由于相邻地域空间相邻所面临的生态问题相似,经验引入地会积极关注、借鉴成功经验发源地的生态治理知识,通过专家评估后,知识扩散得以触发。例如,在我国西北民族地区,荒漠化是共同的生态治理难题。内蒙古的库布齐沙漠是世界第七大沙漠,历史上有“死亡之海”之称。面对严峻的荒漠化形势,当地政府探索出产业化治沙之路,通过技术和机制创新,形成“治沙、生态、经济、民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沙漠生态循环经济模式。产业化治沙所产生的显著生态和经济效益引起了邻近地区的关注,宁夏、甘肃等相邻省区以考察学习的方式借鉴内蒙古的成功治沙经验,产业化治沙模式在西北几个民族省区得以扩散。

其次,不同生态治理势能差的跨域知识扩散机制。此类知识扩散不需要借助地域相邻的便利性,生态治理知识在时空分布上存在势能差,一般会沿着知识势能较强的地区向知识势能相对较低的区域扩散。比如,“河长制”源于江苏无锡的蓝藻危机治理,经过几年治水实践后,以“双河长”“一河一策”等政策知识为核心内容的治水政策体系显现出治水成效,“河长上岗,水质变样”是治水成效的真实写照。作为治水知识相对落后的民族省份,贵州通过集体考察学习、专题调研等方式向江苏取经,在三岔河流域开启“河长制”试点后,经过三年的经验积累,三岔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河长制”治水经验实现了从江苏向贵州的跨域扩散。

通过实践考察,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机制的属性特征和作用机理梳理如下:第一,知识扩散的动力源于其他平行治理主体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其他民族地区或政策先进地区的生态治理的知识创新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刺激了经验引入地的知识引入需求,知识扩散在示范效应带动下以“领导-跟进”的方式完成。第二,“走出去”和“引进来”是知识扩散的主要方式。经验汲取既有组团考察、专题调研等“走出去”的知识扩散方式,也包含邀请同行和专家座谈、组会分享经验等“引进来”的知识扩散方式。第三,知识扩散按照“S”形的轨迹演变。考虑到知识运用的水土不服和不确定性问题,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在刚开始时,跟进的地区很少。等到生态治理知识在其他地区显现出成效后,大部分持观望态度的地区就会加入到知识扩散的跟进队伍之中,此时知识扩散便进入加速发展期。随后由于扩散边界已基本覆盖,外来知识的主要精髓已被汲取,经验汲取的动力开始变弱,知识扩散步入平缓衰减阶段可见。民族地区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呈“S”形的扩散轨迹扩散的。

(四)族群知识演化式知识扩散机制

与非民族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在生态治理知识扩散领域最大的不同就是族群知识在维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所起到的作用,即部分少数民族的族群知识中包含朴素的自然崇拜理念,如“圣水”“神山”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族群知识演化式知识扩散强调族群知识在生态治理领域的社会建构作用,即通过族群内有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承与发展,以口头相授、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促成族群内有生态知识的人际扩散和代际传递。

族群知识演化式知识扩散在存在大量实例,对于维系民族地区生态平衡起到良好的“软法”指导作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全国最大的侗族聚居区,侗族传统文化中富含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习俗。例如,“无山就无树,无树就无水,无水就无田,无田不养人”是侗族世代相传的一句谚语,它彰显出侗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理念。侗族民间信仰中包含生态保护的文化因子,在民族节日都要举办祭祀“树神”的拜神活动,以求平安幸福。“侗款”是侗族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制度,它通过将约定条款刻录在石碑或村寨鼓楼等显眼位置,以竖立标志物的形式,警示和唤起当地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相较于其他知识扩散机制,族群知识演化式具备独有属性和作用机理:第一,族群文化传承是推动知识扩散的核心力量。无论是口头相授的“自然禁忌观”,还是世代遵循的乡规民约,它们都是族群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通过不同扩散载体得以传承和延续。第二,“软法”指导下的自我约束与管理是族群生态治理知识得以扩散的主要方式。不同于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硬法”,族群文化中所包含的环境保护知识是通过族群内成员的人际互动和代际传递等社会建构方式而形成,属于不具备强制性约束力的“软法”知识,知识扩散依赖于族群成员的自我约束与管理。第三,知识扩散轨迹以渐进式变化为主。纵观族群文化的演变轨迹,有关环境保护的族群知识大多通过口头相授、习俗沿袭等代际传递方式实现跨时空扩散,此类知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与文化传承后,逐步演化为族群成员生产和生活中的内容。可见,族群内有关环境保护的知识是以渐进方式的逐步扩散的。

二、不同知识扩散机制对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作用分析

不同类型的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由于主体的权威等级、扩散速度与力度以及作用时效的差异,其对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成效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例如,相较于其他知识扩散机制,由于具备权威、资金、技术等资源保障,高位推动下的生态治理知识扩散速度更快、执行力更强,成效显现的范围更广、周期更短。而族群演化式知识扩散机制更依赖于“族群信仰”、民族文化认同等软法机制的规范与引导,其扩散速度较慢、执行力相对偏弱,治理成效集中于族群活动的区域内,扩散周期也更长。可见,不同类型的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对于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进程和成效会产生差异化影响。

(一)高位推动:以压力传导方式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跨越式发展

压力型体制背景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战略格局之中,生态治理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政治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治理问题,“美丽中国”“两山论”等治理理念的提出,为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指明了工作方向。民族地区作为中国生态环境相对复杂和脆弱的地区,面临经济提速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如何践行中央所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治理理念,这对于民族地区各级党政领导提出了更高的治理与能力要求。

受制于先天条件制约,民族地区在践行“两山论”过程中面临生态脆弱性、缺乏充分治理资金与技术等限制,若仅靠自身治理资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生态环境的大变样。实施专项治理规划和开展政策试验是高位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常用手段,具体通过中央高层所做的重要讲话或批示、召开专题会议、颁布政策文件等权威推动手段,使注意力资源聚焦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领域。在“下管一级”的人事格局下,中央层面的精神指示或专项规划通过纵向权力链条被逐级分解,地方党政干部的生态治理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中央的支持和地方的配合是高位推动式知识扩散成功的关键条件,这一点可从韩博天的“分级制政策试验”和杨宏山的“双轨制政策试验”中关于“政策试验成功实施的条件”找到理论支撑,而生态治理实践中也可找到典型实例予以印证:贵州作为民族地区第一个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份,从2017年中央发文,到2019年所交出的成绩单来看,贵州已成功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脱贫、生态旅游、绿色政绩考评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原本生态脆弱的喀斯特山区现已焕发蓬勃生机与活力,贵州生态治理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为其他民族地区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地方“干中学”:通过“地方自主创新”,获取更多行动资源

作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的主要力量,地方政府不但扮演中央生态治理政策的“知识吸收者”角色,而且还充当生态治理“地方自主创新”的开拓者角色。中央所制定的政策体系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设定了知识框架结构,例如,“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相继颁布,为民族地区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设定了政策框架,但由于自然生态条件、民族文化、经济发展基础的差异,民族地区需要在既定政策框架内探寻契合当地现实条件的生态治理知识。另外,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全国一盘棋”的治理理念驱动下,中央政府分配至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资源总量有限,若仅靠中央的扶持性资源输入,难以满足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资源需求,

地方“干中学”意味着生态治理知识主要来源于民族地区不断的“试错”与改进,通过反复试验,以内源式知识创新为民族地区提供更多行动资源。

一方面,地方“干中学”可促成中央宏观政策知识与民族地区现实条件的有机结合。中央的顶层设计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指明了方向,民族地区以“干中学”的知识生产方式,形成“特色做法”“新治理模式”等知识形态,从而在中央既定的政策框架内衍生出契合民族地区现实条件的生态治理新知识。例如,作为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举措,“生态扶贫”在2015年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如何深入开展生态扶贫工作,中央赋予了地方政府自主创新的空间。贵州省在生态扶贫的“干中学”知识创新过程中形成了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循环互动的新知识形态,具体而言,通过生态移民、“生态+”产业扶贫开发以及“互联网+”产业融合等新知识的“干中学”,实现了生态产业链的有效延伸。贵州在生态扶贫领域的“特色做法”已显现成效,贫困发生率由“十二五”末的14.3%下降至2018年的4.3%,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50%上升至2018年的57%。

另一方面,地方“干中学”以“内源式”知识创新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行动资源。民族地区在生态治理领域所能获取的外在扶持性行动资源相对有限,通过自主探索与创新,以“内源式”知识创新形式可从内部挖掘更多行动资源。仍以贵州省为例,环境公益诉讼是中国生态治理领域相对空白的政策知识,贵阳市开全国环境公益诉讼之先河,2007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即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具体负责包括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在内的“两湖一库”的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案件审理。经过11年的发展,该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17起,结案492起,“两湖一库”地区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了国家二类和三类水质标准。可见,贵州省在生态法庭的“全国首创”,为贵州“用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有效拓展其生态治理的法治资源。

(三)经验汲取:通过知识跨时空转移,提升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主体的集体智慧

随着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纵深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如何在中央所设定时间表内完成生态治理的阶段性任务,民族地区在决策时间压力下需拓宽视野,及时引入、消化和改进其他地区的生态治理经验,从而在较短时间内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汲取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属于政策转移的类型,政策转移是指某个时空的政策、行政安排和制度的知识被运用在另一个时空的政策、行政安排和制度的设计过程[4]。

汲取其他地区的生态治理经验是民族地区快速提升生态治理现代化能力的重要路径,通过“经验复制”和“知识再生产”,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主体的集体智慧得到快速成长。作为长江和珠江的上游生态屏障,贵州省面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存的发展难题,如何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窠臼,需借鉴和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2007年,江苏无锡在治理蓝藻水危机过程中首创“河长制”,仅用一年时间就实现“河长上岗、水质变样”的转变,形成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贵州省从2009年开始“复制”江苏无锡的“河长制”,将“五级河长体系”“一河一策”等政策知识引入三岔河的试点之中,试点成功后又将经验推广至乌江、都柳江等流域,截止到2017年年底,贵州省内4697条河流都有了“河长”。贵州成功引入“河长制”后,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得到有效缓和,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观,从2017年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长制”以来,14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9 个中心城市和73个县的15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这两项指标比预期设定的时间整整提前了两年。当然,贵州在引入“河长制”的过程中,并非一味地模仿,而是依据当地的对“河长制”进行“知识再生产”。比如,贵阳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双河长制”的城市,对政府河长和民间河长实行“并轨”,邀请环保人士、专家学者、族群内权威人士等民间力量担任河长,有效调动和吸纳民间力量参与治水;在依法治水方面开展富有成效的立法工作:将“河长制”写入《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各级行政领导的治水责任;发布《氵舞阳河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规划(2018-2030)》等法规条例,为河长治污提供相应法律支撑。

(四)族群知识演化:以“民族生态文化”促成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集体行动

民族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族群知识是少数民族族群在生产生活中所自发建构的有关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其通过自然崇拜、乡规民约等族群文化符号的人际传播和代际传递,逐步演化为包含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在内的民族生态文化[6]。民族地区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处于不受重视、边缘化的发展境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生态环境薄弱的先天条件下,民族地区却能在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提下延续自己千百年的生计方式,究其缘由,主要是民族生态文化起到了规范、引导的作用,其利用族群成员对自然敬畏、崇拜的心理,通过长期积淀下来的、朴素的环保文化,内化于族群成员的思想认知,外显于族群成员的生产生活行为,以“黏合剂”的形式促成整个族群生态治理集体行动的产生。

族群知识演化式知识扩散机制主要通过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成生态治理集体行动产生,维持生态的平衡与发展。首先,生态伦理观的代际传递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各少数民族一直保有对动物、植物、水土的绿色崇拜,如云南哈尼族的“神林”文化、贵州苗族的蝴蝶图腾文化等,通过图腾文化的代际传递,敬畏自然、保护幼小动植物的生态伦理观成为保持当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文化源泉。其次,“节制消费”、感恩自然的生产技艺的传承,实现了民族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相对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强调可持续生存的重要性,勿向自然索取太多、感恩大自然馈赠的生产技艺普遍存在于民族地区的生产和生活之中。例如,在贵州的苗族和侗族地区,由于喀斯特地貌自然肥力不足、生态恢复难度大,苗族和侗族地区逐步探索出适合喀斯特地貌的生产耕作方式,如“稻鱼共生”“轮换耕作”,这些生产耕作方式得到不断改进,已成为喀斯特地貌条件下保护有限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典型生计方式。再次,制度文化的有效延续,为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少数民族地区延绵千年的传统制度文化中富含生态保护的内容,其通过乡规民约的代际传递,有效解决了民族地区人与自然如何相处的问题。“议榔制”是民族地区生态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制度文化,其在贵州的水族地区较为盛行。“议榔”大多以村为单位出现,制定榔规,可维护整个“榔”组织内部生产生活的秩序[7]。“议榔制”已成为水族地区除国家法律之外最具号召力的制度文化,得益于“榔”的不断延续,水族地区一直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整个三都自治县的植被覆盖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三、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的选择

从不同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的特性及作用分析可看出,每一类扩散机制有其作用条件和适用边界,不同地区需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扩散机制。如何选择合适的知识扩散机制?民族地区需要依据情景因素选择契合自身条件的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情景要素包含政治体制、法律框架、行政文化等要素,它们影响新理念的理解,以及相应组织结构方式和实践途径的选择,这些因素不但决定了是否采纳某一模式,而且决定了这一模式的本地内涵”[9]。对于民族地区而言,生态治理的知识扩散不存在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作用机制,民族地区的生态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治理问题的特殊化程度等情景要素都会影响扩散机制的选择,应在强调灵活性、兼容性和实效性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地选择契合民族地区现实条件的知识扩散机制。

首先,不同的知识扩散机制有其特定作用边界。由于扩散动力、作用方式的差异,不同知识扩散机制都存在作用边界,不存在能解决民族地区所有生态治理问题的机制类型。高位推动式以强制性权力为后盾,能迅速推动生态治理活动的展开。但由于强制性权力过于刚性,区域差异性难以兼顾,易造成生态治理的“一刀切”。实践证明,高位推动式更适合解决规制性较强的生态治理问题,如限期治理、环境“问责制”等。而其他三种扩散机制更适合解决激励性较强的生态治理问题,如排污权交易、第三方治理等。地方“干中学”式以地方政府的内源式知识创新为扩散动力,具有契合地方治理情景、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高等特点。但是地方“干中学”存在失败的风险,地方官员的自利行为容易使知识创新半途而废。因此,地方“干中学”的知识扩散需建立有效的专家参与、绩效评估等制度机制,以保证知识创新的稳定性和实效性。同样,经验汲取式也需建立完善的专家参与和绩效评估等机制,因为经验汲取式是以其他平行权力主体所做的积极示范为扩散动力,治理经验的跨域转移能在短期内提升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能力,但若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与评估,经验复制容易脱离本地区实际,从而产生“水土不服”的问题。族群知识演化式通过族群生态文化的代际传递,可有效解决民族地区生产生活中的生态治理问题,其对于族群成员具有较强的行为指导作用。但族群文化的代际传递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存在协调成本高、效率低等局限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激发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吸引力与活力,使其“软法”指导作用得以延续。

其次,治理问题的特殊化程度是影响扩散机制选择的核心要素。民族地区在生态治理过程中面临各种类型的问题,如果面临的普遍存在的生态治理问题,如大气、水的污染防治,则高位推动式凭借其权威推动和扩散速度成为知识扩散机制的首选。另外,如其他地区的生态治理知识已产生显著治理成效、可解决共性的生态治理问题,经验汲取式知识扩散机制也是民族地区提升自身生态治理能力的重要选择;如果民族地区面临的生态治理问题属于地方特有的问题,如土地沙漠化,则需要民族地区依据当地环境状况、已有防治经验等现实因素进行地方生态治理知识的探索与创新。与此同时,民族地区传统的族群生态文化也能在解决特定生态问题过程中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当然,族群演化式知识扩散机制在民族地区的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更有用武之地,它是民族地区在基层生态治理资源不足的条件下解决乡村地区特定环境问题的主要机制,对于解决民族地区乡村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生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最后,扩散机制的“差异化组合”是民族地区生态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的理性选择。生态治理知识扩散机制的选择并不是单一机制的选择,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治理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强制推动和试验探索,还需要专家学者的技术指导以及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的“软法”支持。基于特定情景要素和扩散机制的作用特性,在遵循“差异化组合”的选择逻辑下,可将不同知识扩散机制组合使用,以实现民族地区生态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当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某项生态治理政策的扩散时,为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除了给予必要的政治和经济激励外,应按照“分权化改革”思路,允许民族地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地方“干中学”的政策试验,将宏观政策进一步细化,使其能在不同地区落地生根;在地方“干中学”的生态治理知识创新过程中,上级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通过及时评估地方生态治理知识,将特色做法及时注入国家或省级层面的生态治理政策之中,然后以权威推动者的身份加速地方生态治理知识的扩散。另外,在地方“干中学”的知识扩散过程中,有大量民族传统生态文化资源可以利用,通过对族群生态文化的现代化改造,使其更好服务于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工作。而在族群生态文化的代际传递过程中,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不可或缺。当地政府既可以引入其他民族地区的特色做法,对本地民族生态文化加以改造,以吸收更多有益成分,是可以通过对本地传统生态文化的挖潜和升级,提升其文化吸引力和凝聚力,使之得以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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