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成、内涵与发展特征
2019-02-06赵国营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体系。它的形成与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需求,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内涵上体现了四重维度的有机统一,体现出从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到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制度初创到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化的确立、从总结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验到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一切成果等发展特征。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成逻辑;制度内涵;发展特征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23-0010-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愈加重视制度建设。习近平强调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1]548因为目标再美好、思路再清晰,如果不落实到实践中,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结果;但也并不是说实践了也就一定能成功,关键还要有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加以保障。因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也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践,最终达成既定的目标。本文现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成、内涵与发展特征作一分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成逻辑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需求
从世界历史发展来看,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崛起,必然包含一个成熟有效的制度基础。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以四大发明著称于世,后来传入西方,对西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为何四大发明在中国没能推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也没能对中国社会历史变革起到鲜明的推动作用?相反,四大发明在传入西方后,不仅推动了西方科学技术的重大变革,而且在西方社会历史变革中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古代中国没有建立起一套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尤其是促进科学技术在生产力领域广泛运用的制度体系,而西方社会则搭建起了一套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制度体系。鸦片战争后,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我们开始逐渐学习西欧的科学技术,引进了近代机器设备;但是近代中国并没有因此而步入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也未能起到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作用。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制度,因为洋务运动坚持“中体西用”,仅认可和引进西方的科学技术,否定和排斥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这也是洋务运动最终破产的重要原因。近代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腐朽没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的时代发展需要,正是制度之败导致近代中国在世界范围的落后和挨打。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也没有明显的技术创新和新投资,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却很快结束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这就是制度创新的魔力。
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和基础。一个国家的先进与落后,也必然体现为制度的相互竞争的结果。在经济发展中,制度变迁的地位与作用就表现的非常明显。一般来说,经济增长的关键函数有三个:从长期看是技术,从中期看是制度,从短期看是政策。人类历史的时间之河中那些星光闪耀的篇章,无不是领袖人物的政策调整、制度變革以及技术进步相互作用的结果[2]54。从实证角度来看,在全球化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土地、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基本可以自由流动,自然资源与土地已不再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的因素,社会制度逐渐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2]52。在这一时期,哪个国家的制度成熟和完善,能有效保障交易并降低成本,哪个国家就能在竞争中具备优势并最终胜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的成就世界瞩目,对于中国的成功经验,国际上也冠以了“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称呼。而关于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因和成功的经验,一时也成为国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制度对于中国快速发展的作用得到了一致的认可。新加坡《联合早报》曾撰文指出,正是“制度的成功,才创造了中国的复兴这一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文明衰落后再度复兴的奇迹”[2]64。以提出“历史终结论”而名扬国际学术界的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也认为,在中国成功的经验中“中国政治体制优点明显”。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90多年的奋斗、创造和积累中,所取得的一项根本成就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着重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注意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以完善。
(二)中国现代化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
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始自洋务运动。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军舰和大炮的攻击下,中国开始吸收西方的物质文明,学习西方的“坚船利炮”,并在19世纪60年代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即洋务运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大地上从无到有并逐渐成长和壮大。但遗憾的是,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接受的仅是西方的先进事务,却没有意识到在制度和文化上的落后,结果就使得引入中国的先进生产方式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性变革的支撑而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
当时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对于中国的吸引力不在于资本主义本身,而在于它的坚船利炮。强烈的民族意识使中国人思考的是如何利用西方的先进技术实现自强,从而捍卫民族尊严。洋务派发动洋务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出于民族的自尊心理,并非是以对资本主义文明的正确认识为前提。作为洋务运动纲领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明显体现了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既学习资本主义又排斥资本主义的双重态度。
正是由于以“中体西用”为指导思想的洋务运动仅仅是从器物层面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却并未尝试从制度创新层面建立适应和保障现代化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再加上当时洋务派成员对西方科学技术的认识也存在严重缺失,最终以甲午战争的失败为标志,洋务运动以失败告终。这表明,以“中体西用”为导向的洋务运动不可能真正主导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单纯重视引进现代化的器物而忽视甚至没有在制度层面上进行突破,正是这种制度上的缺失与局限注定了洋务运动最终只能失败,同时也宣告“中体西用”的破产。
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对中国人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巨大冲击,在近代中国可谓无出其右,中国可以败给西方国家,但却不能也不该败于日本,因为几千年来,日本都是中国的学生,日本都是对中国亦步亦趋,学生怎么会打败老师呢?但现实却是残酷的。尤其让国人感到蒙羞的是,在近代,中国和日本可以说几乎同时被西方用武力打开国门,也几乎同时开始了变法自强运动,同是引进西学,但结果为何会如此大不相同呢?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在决定甲午战争胜负的黄海大战中,中国的海军舰队实力远高于日军,据当时世界军事年鉴的统计,大清帝国的海军力量高居世界第8位,而在甲午前夕,日本海军全部吨位炮位及海战潜力,在世界排名仅为第16位,实力远落我后;但为何战争爆发后,大清海军竟一败涂地,全军覆没呢?其中滋味,耐人寻味。就在北洋舰队被日军围困威海卫时,时任海军提督的丁汝昌收到了一封敌军主将的劝降书,其中言道:“当此之时,我国实以急去旧治,因时制宜,更张新政,以为国可存立之一大要图。今贵国亦不可以不去旧谋为当务之急,亟从更张。苟其遵之,则国可相安;不然,岂能免于败亡之数乎?”[3]228这封劝降书一经传出,给古老的大清帝國带来了极大的震撼,自此以后,“变法改制”的呼号乃如狂风暴雨,不可抗拒。后世学者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奥秘:“中国和日本差不多同时开始防卫现代化,有近乎相同的起点,不同的是中国坚持只在器物上向西方学习,坚守儒家理想社会模式,认为中国社会政治制度高于西方。而日本却进行了全面制度改革。”[4]68
甲午战争的失败不仅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而且随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的迅速崛起,迫使中国人开始进行国家政治社会制度的反思。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总结洋务运动失败的基础上,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新运动,大力主张变法,强调民权和新民,实行君主立宪。
戊戌变法是一次自上而下、激进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是力图以资本主义的方式变革中国政治社会制度的一种尝试。维新派主张学习西方,兴民权、设议院,推行资产阶级政治改革,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扩大资产阶级的权力,传播资产阶级思想,提倡科学文化和革新教育制度,开放新闻自由等。较之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的重大进步是触及了中国变革的制度层面。康有为在一份替内阁大学士起草的奏稿中说:“伏乞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列强,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力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5]102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主张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是制度层面的重大改革。但遗憾的是,这些改革计划在帝党和后党的权力斗争中,遭遇大多数中央和省级地方官员的普遍抵制和强烈反对,不仅大多数法令没有执行,而且维新派遭到保守派的残酷镇压,戊戌变法以流血的方式而失败。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多次发动武装起义,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它建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和“代议政治”的原则来构建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这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在中国的诞生。但遗憾的是,辛亥革命的果实最终被袁世凯窃取,反封建的不彻底性,西方列强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既推动又压制的双重属性,中国资本主义革命主要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等等,使得中国的资产阶级不可能成为一支独立的、能量巨大的革命力量,因此也就不可能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真正的资本主义制度。
1917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和制度体系很快被引入中国,并最终在1949年成为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在经济上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中国的迅猛发展。但不久,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尤其是“文革”的发生,使得我国的制度建设一度停滞,社会也陷于动荡不安之中。
“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在深刻反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我们过去所犯的种种错误固然原因很多,但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制度出了问题,主要是制度不健全和制度执行度不够,从而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很快就进行了制度和体制改革。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渐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中国现代化可分为三个阶段:最初是单纯的器物模仿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进入制度变革和调整阶段,最后上升到思想文化的现代化阶段。虽然近代以来我们对中国现代化之路的思想认识,很早之前就已经比较明确和清晰,但具体到现代化的实践中却又显得异常复杂。
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拉开了中国现代化的大幕,经过血与火的教训,我们终于认识到,要想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必须从单纯的器物阶段上升到制度变革和思想文化现代化阶段。但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连年战火的摧残,使得中国的现代化步履维艰。直至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现代化基础依然是“一穷二白”,我们在开始阶段不得不将重心放在了工业化上,并形成了“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更多地处于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后来,虽然我们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但在实践中还是更多地将精力放在了经济现代化上。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潮流滚滚向前,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经济现代化之后,制度现代化的需求就提上了发展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之外提出了“第五个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了我国现代化发展对制度变革与调整的需求。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质上就是制度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指治理主体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最大化和有效化落实制度执行力的问题。在这里,制度就成为治国理政的一种工具或器物,亦或说是手段。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着眼的是如何调整、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和框架的话,那么,“国家治理能力”就是为了解决如何最大化或最优化地发挥制度功能的问题。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需要落到制度上,两者都是围绕制度而进行的,只不过前者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完善制度体系,后者的目标是如何将这些制度体系的功能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后者以前者為基础,因为有能力无制度,就有可能导致能力被泛用滥用;当然,仅有制度而无能力,制度也就变得徒有虚名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最大程度地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水平。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其实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包括这样几个层面:一是根本政治制度;二是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三是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基础之上建立的各项具体体制。这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有机的制度体系,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治国理政的依据。
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要想尽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必须不断健全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制度不可能从建立的一开始就处于领先位置,它的成熟和完善需要一个实践的成长过程。即使一个国家的制度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处在了国际领先的地位后,也很难永远领先下去。而且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壮大靠的是一整套制度体系,一个国家可能在制度的某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难以在制度的所有领域都处于领先位置。当今世界,制度已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竞争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一个国家或民族必须不断通过制度学习才能保障制度的竞争力,当然,制度学习绝不是简单地进行制度模仿和照搬,否则就会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现象,因为一种外来制度要想生根、发芽与结果,必须与本民族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与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以民族形式和民族语言表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大众所认可、接受和践行,制度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今天我们强调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但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在于学习,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制度学习能力,才能不断推动制度创新,丰富与发展国家制度体系。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与国家之间不仅合作越来越紧密,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中“制度决定国家的命运、文明的延续和民族的存亡。”[6]因而,国家治理同制度建设存在密切的伴生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在社会各领域、层面和环节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的四重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三大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历经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和文化基础,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逐步形成的,在四重维度上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又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是一个结构完整的制度体系,又是不断完善发展的开放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是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基本问题,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制度的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制度而绝不是其他什么制度,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就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制度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反映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统一,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体现不同的社会性质,是区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同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科学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弊端的同时,强调社会主义应该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等基本原则,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充分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性质的制度形式,坚持了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诸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等,都是社会主义原则和价值的彰显,旨在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走共同富裕和共享发展之路。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真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充分反映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决定了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如果制度建设和改革不是指向社会主义,那就是改旗易帜的邪路;只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在谈及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就着重强调必须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1]110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基础等进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7]10
众所周知,中国是在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跨越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经由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虽然可以在上层建筑上进行跨越,但却无法跨越生产力发展的自然历史阶段。因此,我们还必须经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即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的成熟和完善奠定必要的物质和社会基础。这种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将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然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顺序替代资本主义的经典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能是针对中国现实国情进行中国化的社会主义制度。当前,我们一方面要毫无动摇地坚持和保证制度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优秀和有益成分,由此形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项特色制度。比如政治领域中坚持党的领导执政地位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协商制度等,经济领域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制度,都是在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与中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
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中,我们一定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实际,也就是习近平所说的:“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7]10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制度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原则的中国化、时代化,形成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完整结构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推进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实践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内容上主要包括: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具体制度(在根本、基本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内容完整、结构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主要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内容完整、结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
第一个层面是根本制度。根本层面的制度就是在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反映了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体现了国家制度的根本属性。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
第二个层面是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反映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也反映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特殊方式。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本体现和规范表达”[8]11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和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第三个层面是具体制度。根本、基本制度决定了具体制度的选择及其功能限度,而具体制度对根本、基本制度具有反作用,科学有效的具体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释放根本、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锐意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了与根本、基本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先进文化体制、和谐公正的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充分发揮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从整体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以上三个子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只有它们之间达到良好的功能耦合状态,才能真正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绩效,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健康发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断自我完善的开放制度体系
我们虽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这一制度还远未成熟和定型,它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对此,习近平早就一再强调:“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7]10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我们就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走出一条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在制度机制改革方面,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在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思想基础上,进行了诸如“两参一改三结合”等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等。当然,这些变革都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对具体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只不过后来“左”倾错误思潮的泛滥阻滞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改革,提出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科学命题,并正确区分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提出对能决定和影响制度性质的基本制度是不能动摇和改变的,“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9]133而对于具体制度、体制或运行机制等,有不少还存在弊端,这也使其蕴涵的优势和潜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需要通过改革来加以完善。因此,改革的过程是社会主义制度“变”与“不变”辩证统一的集中体现。
在我国现阶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从“前半程”走向了“后半程”,制度建设也从“前半程”的建立转为“后半程”的完善,力争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0]7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特征
(一)从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到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们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还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要想顺利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借鉴苏联经验无疑是一条捷径,也是十分必要的。如在政治制度方面,借鉴苏联苏维埃制度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制,这不是资产阶级式的议会制,而近于苏维埃制。”[11]11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形式上是深受苏联影响的。在经济制度方面,由于二战后苏联之所以能够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一跃而成为世界强国,就是依靠了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也仿效苏联经验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
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验的总结,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自身建设经验的总结。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反思和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了制度建设尤其是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快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进一步认真反思和总结建国以来我们在社会各领域所形成的各项制度及制度体系的优劣,对那些被实践证明了正确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等予以坚持并发展,而对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还存在弊端或缺陷,尤其是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文革”中暴露出问题比较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进入新世纪后,针对问题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和生态环境,又加快了社会治理和管理体制以及生态文明制度的立法,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是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经验的借鉴,尤其是对苏联模式的扬弃。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很多制度和体制上都是效仿苏联模式而制定的,这对于我们在建国初期迅速建立起一套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起到了重大作用;但后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党逐渐觉察到照搬苏联模式的弊病。后来,邓小平对此就曾指出:“从总的状况来说,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来的,……有好多体制问题要重新考虑。总的说来,我们的体制不适应现代化,上层建筑不适应新的要求”[13]376。因此,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突破苏联模式的束缚,完善和发展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制度和体制。改革开放全面启动后,我们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变单一的公有制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并一举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制度上,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改变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文化制度上,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前提下保证文化多样性发展体制,不断创新文化领导和管理机制、投资融资体制、文化市場体系等,从而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实迈进。在社会制度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重改善民生。在生态文明制度上,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政策,并把环境政策上升为宏观战略和基本国策,初步构建起了一整套系统关联的法律制度体系,使得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从零星分散走向系统化、规范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们除了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外,还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民族或地区所取得一切人类文明制度成果,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取得的能够为我所借鉴的有益制度文明成果。从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并非天然就是否定和排斥资本主义所有东西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来说,社会主义是孕育并脱胎于资本主义的一种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它虽然在整体上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否定,但却不是否定资本主义的一切东西,而应该是在继承、学习和吸收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有价值的成果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到了晚年,马克思又通过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研究,提出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认为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进而建立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在这样的跨越基础上能否建成,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学会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有益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在如何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上,党还是有着比较客观、清醒的认识的。针对党内出现的消灭资产阶级的思想倾向,毛泽东就指出:“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14]71。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后来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对国内阶级矛盾的错误估计,使得党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完全对立起来,在自我堵塞了与资本主义正常接触的同时,也断绝了学习、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可能。改革开放后,我们在思想认识层面正确理清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开始大胆吸收和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制度文明成果。如经济上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内引入和发展了市场经济,并成功使之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大胆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法制中的合理内容,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以法制保障民主、以法制来实行民主的道路。不再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思想文化一概视为腐朽、没落和反动的东西,积极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把它熔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中。另外,社会、生态中那些意识形态色彩更淡、更具普遍性的制度和做法,我们更是应大力借鉴和吸收;毕竟西方步入现代化的时间更早,其在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上的成功做法和制度,对我们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陈锦华.中国模式与中国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唐德刚.晚清七十年[M].长沙:岳麓出版社,1999.
[4]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6]徐晓冬.制度体系现代化:理论经纬和技术细节——宏观、中观和微观分层研究框架[J].人民论坛,2013(23).
[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8]肖贵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1]师哲.师哲口述——中苏关系见证录[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12]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13]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1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赵国营(1981—),男,汉族,山东临沂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