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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几点探讨

2019-02-01吴永谦张颂华周怡杉

财会学习 2019年3期
关键词:放管服科研经费高校

吴永谦 张颂华 周怡杉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提出了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2017年4月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是为进一步推动给高校放权、减负,赋予科研经费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几点管理建议措施,希望能给相关领域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科研经费;放管服;高校

科技创新是提高国力的战略支撑,引领国家发展的动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2014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2015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扩展成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2016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对此的指引方向,从“放”到“放管结合”,再到“放管服”三者结合,体现了不断日趋成熟的冶理方针。

高校是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十三五”背景下,高校如何合理落实“放管服”,有效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背景

从2009年以来的公开数据显示,政府科研经费拨款的七成流向了全国的985和211高校。高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推进高校冶理体系和冶理能力。在“放管服”背景下,有些高校冶理效率不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对“放管服”的推进形成了阻碍。

从科研经费的来源不同,高校科研经费可以分为纵向、横向、高校自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是学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三层,具有一定财政性质。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是社会单位科研经费,有一定创收性质。科研经费的来源与本质上存在差异,管理上也要求区别对待。

高校财务如何有效地配合国家和学校,合理管理科研经费,协调各方面关系,做到管理归管理,科研归科研,对财务人员而言,有深远意义和思考价值。

二、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原因

高校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课题经费到帐后,经由各个审批环节、经办流程,最后的归结点均为财务部门报销,如果报销单在到达财务部门之前就存在一些问题,势必不能顺利报销。在科研经费的实际报账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客观因素,造成报账人不能及时完成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中的一些问题

出差人因紧急或突发情况,可能出现实际购买机票的仓位价格,高于按个人规定等级可报销的机票仓位价格,由于不能超标报销,即使实际住宿费低于按规定可报销住宿的标准,也不能调剂使用,只能由出差人自掏腰包。虽然合规,但合理性久妥。

在出国差旅中,一般通过网络订住宿,有些网站经营国外民宿公寓,价格比同等条件下的酒店低许多,出国人员本着节约经费的原则会选择该住宿,但最后不能从国外网店或出租方个人取得国外的INVOICE或RECEIPT票据,网店只能提供订单信息。按相关规定,形式单据不能作为正式报销凭据,由于报销人不清楚国外票据情况,给报账带来了困扰。

(二)资产管理存在的一些欠缺

在科研实验过程中,会购买一些单价超过固定资产建帐标准的物品,有些单价甚至上万元。从财务角度,只能从单价、性质、使用时间、是否配套使用等方面判断其属于耗材、还是设备,无法从技术层面上判断其属性。在实际报销时,报账人会提出该物品属于实验耗材,不需设备建帐;其属性应由设备管理部门鉴定,但有时设备部门也无法从技术上作出判断。所以,这类物品在管理上存在空档,此类情况,时有发生。

科研运行中会出现突发状况,需要紧急采购物品,可能其金额会达到竞价标准,如果按相关流程竞价后购买,则会花费较长时间,不能及时采购到位,影响科研工作;如科研人員不按竞价流程购买,则可能会出现报账困难。

(三)资产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的物品在管理上存在疏漏

在科研项目开发委托合同中,有的会明确约定资产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并约定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可按约定采购。但有的合同,没有约定招标方式或招标组织形式,可由委托方补充协议确定采购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委托方没有确定采购方式,但所采购货物价格已达招标相关规定的,可按招标流程办理;对于货物价格没达招标规定金额,但达到竞价规定金额的,没有相关规定明确采购方式,由于资产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资产报账在受托方,对这类货物的管理存在疏漏。

(四)“双一流”经费采购科研设备管理上存在分歧

高校“双一流”建设属于重大战略,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学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投入财政资金。“双一流”经费属于财政项目授权额度款,其资金来源与科研经费来源有区别。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科研活动用的设备,其管理上应按照科研经费采购标准规定管理,还是应按教学经费采购标准管理,没有确切结论。如按经费来源管理,则应参照教学经费采购标准管理;如按设备用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则可参照科研经费采购标准管理。二种处理方式,从层面上看,都有道理,应选哪种方式,有待进一步讨论。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部门协调性有待加强

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除了科研项目组外,还涉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由于各方的职责、管理重点不同,在科研经费“放管服”过程中,各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部门在制定内部管理流程及管理标准时,更多的是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沟通不到位,没有兼顾到其他部门的一些政策规定,从而影响到“放管服”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

(六)科研经费项目责任人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高校各类科研经费取得后,实行项目责任制,各课题负责人也就科研经费使用的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合法、真实性承担责任。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如何,作为高校事业创收纳入高校资金管理后,其使用标准与流程均应按国家、地方、学校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责任人对经费的使用、开支范围及标准等财务规定没有深入学习与了解,没有意识到科研经费卡上的资金与个人银行卡上的资金有着本质区别,一些科研人员没有转换意识,认为一些财务规定阻碍了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从而一些相关管理规定没有很好地落实。

三、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几点建议措施

目前,国家提出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举措,新形式下,为配合深化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工作,就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一)差旅费报销问题的建议

对出差人因紧急或突发情况,造成实际购买机票仓位价格高于个人规定等级价格的,可与实际住宿费用节省的金额调剂使用,以不超过实际住宿与住宿标准之间的差额为限,并由出差人写情况原因,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出国差旅费中,通过网站订购国外民宿住宿,不能取得正式报销票据的情况,由于网络店家的管理应由相关部门监管,本着“合理性”原则,可以让出国人员提供网络订单、支付记录单、网店或出租方无法提供票据的交流信息、及情况说明,由财务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可据实报销住宿费。

(二)科研资产管理的相关措施

在科研工作中购买的单价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财务部门、设备部门无法从技术层面判断其属性的,如项目课题组确认属于实验耗材,可写情况说明,写明物品用途与功能、使用期限、独立还是配套使用、能否增加原有资产价值等信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销。但应设定一个单价限额,超过此限额,应由设备部门共同鉴定其合理、合规性。

科研中出现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其金额达到竞价标准的,可开放“绿色通道”,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紧急采购报告”,写明原由,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不用竞价程序,以保证物品及时到位。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可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的资料备案。

资产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的物品,货物价格达到竞价标准,开发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采购方式的,由于报账在受托方,可以参照受托方单位“网上竞价”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

采用“双一流”经费购置科研设备,其采购管理标准,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科研经费购置设備的竞价、招标标准管理。同时,在采购时提交用途说明,列明其设备用于科研,并交“双一流”管理部门审批。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的协同制度

“放管服”的改革在于为科研人员减负,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流程,有效提高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活动,帮助科研人员顺利完成经费报销。各经费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流程时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应仅从全局性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尽量有效避免因政策规定的不统一或模糊,让科研人员来回奔波花费时间。

(四)科研诚信建设与违规惩罚相结合

为配合中央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完善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具体规定,给予科研人员更大化的放权。

同时,应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管理,科研项目责任人的权力与义务应该对等,整个课题项目经费从收入、预算、支出各环节均应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全责。如出现不按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甚至骗取、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项目责任人一律终身追责;对于怀着侥幸心理故意作为,甚至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重罚,对该项目责任人及课题各方面加大限制。如果违规成本太低,不排除有人铤而走险。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明确底线,是为了更好地放权。

四、结束语

高校要紧跟中央“放管服”科研改革步伐,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科研发展。高校财务要抓住机遇,面向未来,释放管理活力与效率,守好规则底线,为科研经费管理保驾护航,推动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曹广喜.“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新举措[J].教育财会研究,2018.(2).

[2]邓芳杰.“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科学化管理探索[J].教育财会研究,2018.(6).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Z].中办发[2016]50号.

[4]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Z].教政发[2017]7号.

[5]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Z].国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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