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2019-02-01王婧宇北京京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100055
文/王婧宇 北京京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100055
随着铁路公司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在不断增强。2018年全路办理法律纠纷案件347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72亿元。2019年国资委通过的《中央企业合规性指引》要求必须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避免包括法律等各种风险的发生。目前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滞后于铁路的整体发展,干部职工的法律风险意识还较为薄弱,风险防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对经营决策的前期论证和决策参与缺乏制度性保障,对铁路经营管理中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识别并管控。
1、铁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意义
1.1 建成世界一流企业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力量,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流企业必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和管控机制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这就要求铁路企业在内外经营管理上,构建一流的化解法律风险国际标准体系,增强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1.2 适应铁路深化改革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规范化管理在法律制度上的最佳安排,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关键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铁路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即加快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深化铁路资产资本化股权化证券化,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增强铁路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1.3 提升铁路经营管理品质的需要
从安全管理角度看,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提出“零容忍”的底线要求,铁路安全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安全管理实践表明,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才能实现本质化安全,也才能为铁路效益和效率提升奠定基础,这也是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的应有之义。同时,在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铁路必须通过改善管理品质,实施精细化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才能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1.4 实现铁路依法治企的需要
依法治企是市场主体在依法治国层面上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合法经营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底线,特别是中央企业承担着自觉遵守和践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社会职责,理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当好表率。依法治企要求铁路企业及其员工不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同时,也只有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各种潜在风险,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2.1 制定与完善各项保障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铁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使潜在风险的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制定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流程,与铁路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相融合,建设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用法律审核来替企业经营管理把关,综合考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避免企业脱离现阶段发展目标,使企业紧跟时代步伐,通过法律风险防范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2.2 培养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队伍
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比较强,应由专业人员牵头负责。一是建设一支法律事务人才队伍。由专业人员组建成工作队伍是当前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明确法律专业人才引进途径和机制,加强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力量,监控企业的行为决策,使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能够降到最低。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机制。铁路企业可以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法律顾问,严格把握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通过提前把关避免实施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2.3 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主要包含识别环节、分析环节和评价环节,是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机制,铁路企业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要与正在推进实施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结合起来。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制度化风险报告,实现法律风险报告功效的最大化。
2.4 借助信息管理系统
铁路企业管辖区域宽、联动性强、经营业务领域广,同时拥有强大的信息技术力量和信息管理系统,因此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系统自身效率和应用效果,构建共享的法律风险防范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指导等功能,提高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实效,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
2.5 关注高风险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般来说,法律风险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对于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重要文件必须送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要文件依法合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文件不得印发。对于合同管理,应当根据经营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明确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防范风险。对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增强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法律纠纷案件,切实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加强管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如商标与冠名管理,坚决打击对核心商标的侵权行为。
结语: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铁路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避免经营管理风险的现实需求,是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铁路企业在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新技术研发应用、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过程中,应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在市场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这对铁路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