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 后果严惩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9-01-31左金安
文 | 本刊记者 左金安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文件对全系统各级履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职责进行再梳理、再明确,分别对乡所、县局、市局、省厅相关处室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坚持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抓好露天矿山监管,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文件明确,乡镇自然资源所要采取一切措施,彻底解决源头严防问题,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不能让问题继续发展,否则就是失职。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部门执法,也可报告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处理。发现扬尘超标等环境问题的要通过环保部门执法;发现厂区车辆运输扬尘问题的要通过交通部门进行执法;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通过安监部门进行执法。
文件要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发挥县(区)级层面的牵头作用,建立好露天矿山监管台账,落实“三级包矿”制度,即辖区内每一个露天矿山均有县(区)局领导、相关科(股)负责人、普通工作人员三级同时一一对应包干,监督到矿,责任到矿,全覆盖、无死角。包矿人员是发现问题的第一知情人,也是负责制止和整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县(区)局长是辖区内露天矿山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文件指出,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内露天矿山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要建立台账,实行“两级包片”责任制即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有露天矿山整治任务的县(区)进行包干,并要全覆盖。包片人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四项重点任务负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对辖区内露天矿山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完不成任务或者出现问题的,将被追责问责。
文件强调,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要履行省级牵头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发处负责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牵头工作,负责任务分解、信息汇总和结果公布等任务,要定期形成报告。厅环境处和攻坚办负责矿山扬尘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露天矿山底数摸排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矿山扬尘监督、治理和执法问题。规划处负责露天矿山优化布局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露天矿山“大而少”的原则,防止露天矿山规划数量过多过滥,指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按方案要求达标。储量处负责对发证露天矿山开采利用过程的监管,指导督促市级开展监管工作,要摸清全省储量底数,掌握全省各露天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发挥“技防”作用,利用卫片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省级监管全覆盖。执法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确保有线索必查,有后果严惩,形成对非法采矿执法的高压态势。耕保处负责露天矿山的土地复垦工作。勘查处负责指导新出让露天矿山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审核向省政府报送的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