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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作博弈理论视域下群众体育开展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关系分析

2019-01-29余建通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力量政府体育

余建通

(闽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福建石狮362700)

长期以来,由于实行举国体制,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创造了辉煌的历史,但是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却相对滞后。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群众体育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体育总局抓住机遇,提倡“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人文奥运”“以人为本、以大众为本”等。第1294号文件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行动方案(2017年)》指出:开展群众体育,必须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提高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赛事[1]。这意味着群众体育开始尝试由“政府承担”到“政府监督”的转变,引入社会多元化资金解决开展群众体育的诸多问题,在新形势下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发挥职能和作用。但是,目前双方合作不畅通,还存在较多问题,如面临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综合价值、双方利益不平衡等问题。

一、合作博弈概念及其核心内容

合作博弈是指不同参与者在达成某种有约束力协议的前提下,以同盟、合作的方式进行博弈,它强调团体理性,追求效率、公平、公正[2]。在群众体育开展过程中,政府希望不断增强人民体质和培养优秀后备竞技体育人才,争取在国际重大赛事中获得更多荣誉。社会力量借助群众体育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影响力和扩大其知名度,不断壮大企业实力,优先占领市场,获得更多利益。开展群众体育体系的“帕累托最优”即是资源分配最优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纳什均衡”必须满足“纳什均衡”的最低要求[3],具体说来,以下四个因素必须满足:一是双方形成合作共识。政府和社会力量达成开展群众体育运动的合作协议,才能同心协力、携手共进,双方互补,互利互惠,创建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二是信息共享。在合作博弈中,政府和社会力量把群众体育开展的相关信息共享,不断扩大影响力,逐步开展好有规模、有创意、方便参与的群众体育活动;三是建立平等互利关系。政府是群众体育开展的主体者,要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减缓财政压力,运行不畅等问题;四是签订合作契约。政府和社会力量就开展群众体育的形式、考核评价体系、监管等措施进行谈判、协商和沟通,以合同和协议的形式进行约束,防止恶性竞争,并利用监管制度惩罚违约行为。

二、群众体育开展中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内因分析

我国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相比较,其建设的系统性、基础性、规模和水平,还存在相当的差距。长期以来,政府把大部分财力、物力、人力投向竞技体育,从而使群众体育发展滞后,此做法在当时来说是为了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但这种牺牲群众体育,保全竞技体育的政策并非长久之计。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体育战略目标做出调整,政府“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特别强调充分认识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底子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等特点,而群众体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它具有公益性、多样性、灵活性、健身性、娱乐性等特征。政府要开展好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单靠政府独办群众体育负担繁重,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群众体育事业,《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出:“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用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自资助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三、群众体育开展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必要性

为了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进行合作,其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符合社会需求,提高全民健身影响力。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体育满足不了多元化社会的发展,政府对群众体育开展的财政支出不断加大,呈现上升趋势。因此,要充分发挥群众体育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树立合作意识,将群众体育地区独特的体育资源、市场空间优势与社会力量管理、资金、技术等优势进行整合,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良性互动;二是促进全民健身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对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审批逐渐取消,以马拉松、自行车赛事为典型案例顺利实施;三是促进群众体育开展,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交流。群众体育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群众体育文化宣传,政府和媒体机构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普及群众体育健身知识,宣传群众体育健身效果,引导广大人民积极参与群众体育,转变体育思想观念,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交流,以时代发展为依归,建设“共同家园”。

四、群众体育开展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博弈的形成特征

1.政府主导作用

在开展群众体育的过程中,政府是主要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包括群众体育组织、开展、管理等,因此,想要开展好群众体育活动,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引导和支持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合作。政府会主动引发起合作项目,其中多数会对政治、经济和体育产业市场因素进行考虑,政府会根据群众体育实际情况实地考察体育市场,专门召开关于群众体育的相关专题会议,征求合作方的意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协商,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其保驾护航。

2.社会力量积极响应

马拉松、自行车赛等群众性体育赛事,主要是由江苏恒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打包负责,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方式举行。社会力量为了利益最大化和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有很强烈的合作意愿:一是就双方合作的内容、形式、标准等问题与政府协商,并结合自身优势申请合作项目;二是社会力量借助合作项目宣传自身的实力,向政府证明自身有实力承担群众体育赛事,从而获得合作意向。

3.寻找合作意向

政府结合赛事市场需求,公开向社会招标合作信息,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论证,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力量较强、资源丰富、能够形成资源互补的进行合作。社会力量要组织对有意向的投标项目进行市场预判,对存在风险以及投资成本和后期的综合效益状况进行评估,与政府就群众体育项目的一些优惠措施、合作形式、效果验收等进行协商和沟通。双方为了合作项目顺利进行详细交流,使合作利益得到保障,具体细节进一步落实意味着双方合作正式开始。

4.双方沟通合作

当合作开展群众体育的具体内容最终确认后,政府和社会力量签订合作协议,意味着双方要遵守合作协议的条约,明确双方之间的权责利,协力合作开展好群众体育活动。由于合作不可能顺风顺水,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运行模式、管理体制和投资成本都会不同,从而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管理矛盾等问题。因此,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合作过程中,要不断改变合作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培养人才模式等以推进合作顺利进行。

5.最终认可合作

合作的前提是利益诉求,只有双方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其合作才可能持续下去。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展群众体育,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实现了合作共赢,从而激励双方进一步加深合作,双方自然会自觉履行相应职责:一方面,政府要保障社会力量的合法权利,认同社会力量的合作地位;另一方面,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帮助降低其合作成本,资源互补,保障其预期效益。对于社会力量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提升自身实力,提高做事效率,促进合作畅通;另一方面要承担合作协议应有的责任,履行协议内容,从而形成一个高效、协调、可持续合作机制。

五、合作博弈视域下群众体育开展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优化策略

1.改变双方合作态度,建立合作互信机制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运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双方必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彼此要转变合作态度,推动双方之间的合作交流,达成预期合作意向,尤其是作为与政府合作的社会力量,要明确合作内容,合理控制风险,否则,就会出现合作不愉快。[4]社会力量要认识到政府制度保障性和资源优势,除了不断与政府沟通和协调外,还要有能力组织和开展好群众体育,这样才会得到政府的扶持,同时还要遵守双方合作的协议,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全力开展好群众体育工作。

2完善顶层设计制度,协同竞技体育合作创新

由于我国举国体制重竞技体育而轻群众体育,顶层设计制度安排的资源、组织力量和保障制度偏向竞技体育,而弱化群众体育。我国改革制度都是自上而下,在充分保障竞技体育的同时,要开展好群众体育,政府必须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其自身的功能和作用,保障社会力量的合法权益,在全面统筹、大力开展群众体育的基础上,消除因避免风险而产生消极应付行为和两者之间利益之争所产生的矛盾。然而,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群众体育涉及诸多问题,比如基础合作复杂性等特点,要求不断创新和融合发展,重视基础合作的新颖性。政府和社会力量要在坚持宏观政策和方针的框架下,结合实际问题,对合作的形式、内容等进行融合创新,要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效率。

3.优化组织内部机构,降低合作成本

减低合作成本是合作的关键,成本决定着双方合作意向的成功与否,也影响着合作项目的效果和质量。政府及主管部门会控制合理成本,因为他们不会拿政绩做赌注。社会力量较薄弱,如果成本过高以致无法承担,就会降低合作意向,从而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好合作项目。因此,政府要开展好群众体育,必须优化组织内部机构,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吸收更多的社会多元化资金参与开展群众体育工作。与此同时,社会力量也要主动承担责任,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多元化形式开展群众体育工作。

4.构建双方考核体系,保障合作的有效监管

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要具备一套完善的考核体系和监管制度,预防出现合作违规、监管不到位和政策失效等问题。对于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要根据合作意向开展好群众体育,并对其开展情况、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要建立监督和评估体系,对其所做成果进行全面科学评估,观察其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性。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合作单位监督评估和报告公示,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施行奖罚办法;对不按要求落实或消极对待的部门,进行问责,对考核不达标的部门与社会力量,减少资金拨款或者取消评优资格[5]。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避免政府“权利过大”,从而影响合作项目的开展。

5.建立共享利益机制,增强多元化主体参与

在群众体育开展中,政府和社会力量要形成一致的合作目标体系,既要使政府满意又要使得社会力量的利益诉求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开展好群众体育工作,真正落实好合作协议。建立共享利益机制,引进多元化主体参与,增加竞争机制,避免一家独大状况,打破政府单独承担群众体育,减少财政压力等诸多问题,为多元化主体参与良性竞争,提供一个公平参与、共享成果,以及和谐共生的发展环境[6]。这些措施既保证群众体育开展的社会需求,更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多元化资金参与群众体育工作,同时也为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造就后备人才。

六、结语

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既是发展我国全民健身战略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国体育强国梦的需要。因此,为了开展群众体育,政府应该放低姿态,积极主动与社会力量沟通交流,加强合作。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涉及诸多问题,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合作共识,信息共享是合作基础,而协议合约是双方合作的基本保障。“马拉松、自行车赛事”是政府和社会力量双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典型案例,值得借鉴和推广。为了进一步推进群众体育开展和培养优秀后备人才,政府和社会力量应进一步合作和探讨建立合作互信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制度,不断优化组织内部机构,构建双方考核体系,建立机构吸引更多社会多元化主体参与群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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