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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炭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去产能方面的实践

2019-01-29

中国煤炭工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矿井职工人员

(作者单位:河南能源永煤集团公司)

拥有31对矿井的河南能源永煤集团(不含省外),有7对矿井为省政府主导下的兼并重组矿井,此类矿井不同程度地存在设计生产能力低,剩余服务年限短,煤层赋存条件差,生产成本投入高等问题,已经无法或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巨大负担。

面对这一问题,永煤集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对落后产能实施退出,促进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升级,这既是实现集团公司解困转型、提质增效的难得机遇,也是必然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

1.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办公室+专业组+包保组”工作机制

为确保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永煤集团、区域公司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六个专业工作组。

各区域子公司、拟关闭退出矿井按照永煤公司组织模式,建立本单位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和相关专业组,明确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提供组织保障。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永煤集团根据国务院及河南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实施方案,制定永煤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1+5”方案:“1”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总体实施方案,“5”是逐矿退出时间节点计划、去产能职工安置方案、防范风险预案、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和资产及债务处置方案等5个专项方案。对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矿井退出标准、实施关闭和验收方式,指导及督促工作机制,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细化任务,明确逐矿退出节点

永煤集团按照 “应退尽退,能退早退”的原则,对安全无把握,长期停工停产,长期亏损且资不抵债的矿井,实施关闭退出;对其他仍在生产的矿井从安全、经济、稳定、技术条件、资源条件、矿井规模等方面综合分析,研究置换方案,酌情退出。

4.认真甄别,突出四项核心指标

各拟退出矿井地理区域不同,情况各异,退出阶段面临的管控重点也有所区别,但是经过梳理,解决好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四个影响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将是过剩产能能够顺利退出的关键。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做实“两准备”:舆情宣传和资金筹措

(1)舆情宣传

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内部报纸(永煤信息、区域公司报纸)、《咏梅》内刊、永煤电视、内部办公网络、手机APP(QQ群、微信群等)、学习手册、条幅、宣传牌板、会议宣贯、传单等载体,大力宣传、深入宣传。

(2)资金筹措

充分调查,确定资金缺口。永煤集团通过对拟退出矿井深入、细致的调查,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拟退出矿井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各矿井的资产、债务情况,最终确定退出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为下一步资金筹措提供依据。

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到位。一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一方面向政府积极争取原省内煤矿兼并重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过剩产能退出的奖补资金和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及河南省及地方政府在资源环境价款、土地政策支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困难企业帮扶和职工安置 (欠薪欠费、经济补偿、稳岗补贴、转岗培训补贴、再就业补助、创业支持)等扶持政策资金。二是做好矿井土地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对退出矿井土地进行处置或利用以筹集资金。退出矿井即可将涉及的国有土地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矿井职工安置费用或由用于其他需用资金事项;也可对土地资源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租赁、开发利用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做好矿井资产变现。本着能回尽回的原则,在保证安全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全部进行回撤,积极做好设备物资的回收、调剂和变现以取得资金,努力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因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确需废弃的,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严格防范,避免资产流失。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资产开展论证和评估,便于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能够第一时间开展资产、债务处置工作。二是建立资金取得、审批和运用制度流程以及专用账户,由上述渠道争取到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三是按照上级公司相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拟退出矿井看护,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做好“两处置”:人员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

(1)人员安置

调查摸底。一是摸清拟关闭退出矿井机构设置、岗位分布、各类用工数量和工资水平等整体情况;二是摸清拟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年龄、工龄、性别、工种变化、伤病、家庭就业状况、本人就业意向、个人创业能力等职工个体情况;三是摸清拟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四是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开展人员统计、数据库录入,汇报进展情况。

制定方案。拟退出矿井核实关闭退出煤矿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分类统计测算内部退养、内部转岗分流、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等所需资金情况,并制定详细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因地制宜,一矿一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分流安置职工工作顺利进行。

拓宽安置渠道。拟退出矿井在职工分流安置中立足自身的同时积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通过企业内部转岗、内部退养、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托管和劳务输出、社会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渠道,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一是辅业分离。拟退出矿井现有的经营性厂、店、公司等后勤服务岗位,实施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在确保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继续经营,人员随厂、店、公司的剥离一并剥离。二是“三供一业”等人员移交地方。结合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适时将矿井生活区 “三供一业”人员、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人员、退休人员等与资产一并移交属地管理。三是外部劳务输出。拟退出矿井可依靠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承接外包项目等方式,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四是实施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职工,经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实行内部退养。五是内部调剂和转岗。对技术骨干和核心员工优先内部调剂和转岗,对其他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富余人员,永煤集团充分利用新建、扩建和因生产变化需增加岗位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岗位需求信息,开展内部招聘,实施内部用工转移。六是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开展再就业帮扶,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七是争取公益性岗位。对国有企业合同人员因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且家庭没有一个实现就业的,充分利用去产能的政策,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公益性岗位安置。八是鼓励自主创业。富余人员走向社会并带领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3年扶持,与原单位签订自主创业协议,暂时保留劳动关系。九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加强社会保障衔接。一是按照各种安置渠道,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矿井退出完毕,职工各项费用缴纳完毕,后续需缴纳的费用足额提取完毕,确保每位职工社会保障衔接到位。二是拟退出矿井要为每位职工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主体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对于工伤人员,拟退出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规定,妥善解决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四是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加快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2)资产债务处置

处置思路。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不同法人治理结构、不同资产、债务分类处置,防范金融风险。一是退出矿井为分公司的,由于其上级单位作为法人继续存在,退出矿井的资产和债务实质是存续法人的资产债务,其处置分别进行。二是退出矿井为子公司的,资产处置后优先偿还债务,若已无债务偿付能力或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由股东决议解散清算,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后,资产和债务的处置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资产处置措施。对于存货、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充分利用永煤公司设备管理平台,闲置物资报表等,在信息系统内实现矿井设备、设施、物资的信息共享,能够正常使用的,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剂,不再采购,按照价款在企业之间进行结算,不能调剂使用或确无使用价值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进行处理,如:进行公开拍卖等。对于采矿权和缴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采矿权价款返还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手续。对于关闭退出后的工业广场、设施等存量资源,退出矿井所在的区域公司可积极组织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技术服务或租赁业务等进行创收增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债务处置措施。对于银行直接借款和统贷统还借款,争取国家政策,积极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对接,在核销减免债务、债转股、注资、不良贷款专业化处置等多种手段,以及债务重组、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等进行沟通,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产能退出矿井欠付的职工薪酬,根据职工安置方案,通过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按规定支付工资、社保费用。对于应交税费按照税法规定清缴。对于其他经营性负债,根据退出矿井所属法人企业资金状况逐步清偿。

3.严格“两标准”:井筒封闭和证照注销

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在做好前置工作的基础上,还必须完成井筒封闭和证照注销。

在井筒封闭、证照注销的基础上,由区域公司进行初验,直管矿井由永煤集团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兼并重组煤矿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验收结束后,区域公司负责完善关闭煤矿的档案资料,把关闭煤矿基本情况,资金发放、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等数据资料,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水文地质图等)、煤矿关闭前后以及关闭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记录等相关资料逐矿整理成卷,存档备查,同时将以上资料报送矿井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效果

1.提高了企业效益

一是提升了运营质量:2016年,经过落后产能退出,分流安置人员0.54万人,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二是改善了财务状况:通过落后产能的退出,实现了企业及时、有效止损,给集团公司脱困发展创造了条件。三是激发了企业内在活力:矿井退出,给部分基层矿井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其思想、意识和心态受到冲击,促使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提升了安全效果

2015年,永煤集团通过落后产能退出,一举解决了此类开采规模小、资源条件差、安全威胁大的小煤矿、老煤矿安全管理问题,使集团公司将管理的资源更多地集中到主力矿井的安全管理上,促进整个集团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3.促进了生态改善

此次关闭退出的矿井,均为高污染、高耗能、工艺设备落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矿井,在环境约束加剧、社会各界对环保更加关注的背景下实施关闭,永煤集团用自身行动,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减少了资源能源浪费,避免了环境污染等问题,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4.推动了转型升级

一是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煤炭企业地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产业形态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的状况。二是产业形态更加高端:落后产能的退出,为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先进产能发展腾出资源,利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促进了公司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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