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
2019-01-29王枫
◎文/王枫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夫妻AA制的生活方式日益盛行,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开口头支票,说自己欠对方多少钱,然后“一本正经”地打一张欠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那是否意味着夫妻间的借条是无效的呢?如果夫妻一方真的因为经济紧张,向对方借共同财产而打出欠条,是否也没有追偿效用呢?
201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万元用于购买电脑和游戏装备,为讨妻子欢心,张某对妻子说:“你给我买电脑的钱,我分分钟就能从游戏里赚回来,你如果不信,我可以给你打欠条。”妻子王某假意请张某写了借条,其内容是:“201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17年9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17年9月,因家庭琐事两人吵架后,王某要求张某偿还所借款项。经多次讨要,张某以夫妻财产属于共有为由不同意偿还,王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张某偿还所借款项。
很多人不解,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怎么会有效呢?法律人士告知,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第二,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法律人士分析,针对第一种情况: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而针对第二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做出了具体规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很多人疑惑,离婚时这笔钱应作为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法律人士解释,夫妻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我国在2001年,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打婚内借条也应慎重。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