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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明清慈善机构的发展及对当今慈善事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2019-01-28于杉杉杨明岳辰昕祁萌赵壮壮

卷宗 2019年2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

于杉杉 杨明 岳辰昕 祁萌 赵壮壮

摘 要: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历朝历代都有表现,可谓是历史悠久。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元代曾一度衰微,但进入明清后,则进入了鼎盛时期。在明清时期不仅出现了一些新的官办慈善机构,而且自明末起民间的慈善活动也逐渐活跃起来。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样也面临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挑战。

关键词:慈善事业;明清慈善机构;慈善现状

1 明清时期慈善机构的发展情况

1.1 从养济院到普济堂

明清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在明代由官方倡导设立了养济院以恤孤老,并在明朝不断得到推广和普及。清代则继承了明代这一传统,在全国大多数州县先后恢复和重建了养济院。除此之外,清朝中期,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还出现了民营或官督商办性质的用以救济鳏寡孤独的慈善机构---普济堂。总之,清代的普济堂相比于养济堂更能调动民众乐善好施参加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的热忱。

1.2 弃婴问题

弃婴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弊病。尤其溺女婴在明清之际极盛,故政府和民间为拯救幼婴而设立的各种育婴堂应运而生。在明清两朝,全国各地所成立的育婴机构多种多样,如六文会,济婴堂,保赤局,救溺会,救婴局等等,它们大多都是由民间自发捐资而成的。

总之,除养济院,普济堂和育婴堂之外,明清政府还在全国普遍设置了三种特别的慈善机构,即惠民药局,栖流所(留养局)和漏泽园。在明清时期,这三种中慈善机构遍及全国各府,州县,且数量众多,并与养救济院,普济堂,育婴堂一起构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慈善救济体系。

1.3 民间组织的善会,善堂等慈善机构状况

明清时期,善会风行,善堂林立。此外善会善堂都建有固定的处所,并设专职管理者进行管理,都有房产田业,靠其租息来进行善举。明清时期出现了一些功能专一且较为有名的善会、善堂,如同善会、惜字会、救生局,义渡局、丧葬善会以及带有一种浓郁宗教色彩的放生会等慈善组织。在明清时期出现了许多由同乡仕商合建的地缘性会馆,而这些地缘性会馆都创立了义冢等相应的慈善机构。此外,会馆举办的慈善活动主要包括助学、助学、施医、济贫四个方面。在助学方面,会馆主要建立了义塾、义学等慈善教育机构。在助丧方面,殡舍、义园、义冢寄柩所等慈善机构。在施医方面,会馆主要为身体患病的同乡人提供医疗服务,如徽商曾在虞山建立存仁堂以及徽宁会馆筹建的徽宁医治寄宿所等慈善机构。在济贫方面,会馆常对贫困失业的同乡人给衣施粥予以救济。此外,某些会馆还设有专门救济寡妇的慈善机构,如,在四川浙江会馆就设有贞节堂。总之,会馆通过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和设立各种慈善机构,在恤孤济贫,纯正民风,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改革开放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2.1 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秉持仁爱之心的慈善理念和践行乐善好施的慈善行为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因意识形态对慈善的污名化以及整体贫困的现实,慈善事业失去了存在的政治条件与社会基础。①但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走向复苏。并在2016年3月1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更是重塑了现代慈善事业的价值与观念,成为了中国慈善事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重要分界线。

現代慈善事业是以民营慈善组织为组织基础,它是慈善事业之所以成为一项有益的公益事业而非单个施舍行为的组织前提。②而明清时期的慈善大都采取非正式的组织形式,大多慈善活动都是临时之举。如,传统的家族慈善一般是通过置田产、设义庄等方式来惠及家族内部成员,家族中的官僚、士绅等精英群体是操持家族慈善的主要力量。③在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由地方精英主导,不管是官府实施的慈善救助,还是民众自发开展的救济活动,往往都是由地方士绅或官员等德高望重人士主办,普通公众很少参与其中。④而现代的慈善事业则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其主体是广大群众,可以说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明清慈善阶段,主要根据习俗、约定俗成的惯例或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对慈善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多半都是临时之举,难以规模化和持续化。⑤而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则有一系列完整的慈善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现代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为发展基础。没有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不可能形成支撑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只有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才能使慈善事业具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从而使单个的慈善行为发展成一项宏伟的社会事业,这是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⑥

2.2 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近代慈善事业的起步要从改革开放算起,一直发展到现在的21世纪20年代。存在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群众的慈善意识淡薄,慈善实施范围狭小。其次,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群众对官方机构缺乏信任,引发信任危机。再者,慈善事业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条文的保护,宣传力度小,群众认同感低。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慈善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这与慈善组织本身的开拓进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更多的是国家对慈善事业的大力支持。

2.3 针对相关问题的对策

首先,国家要重视相关法规建设政策引导。如研究并制定《社会公益事业法》及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运作程序,同时整合已出台社会公益相关法规,规定公益组织的主体资质、监管规制、活动程序、会计准则和主管机关。其次,可以通过借鉴外国经验,完善公益捐赠鼓励措施。第三,健全公益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对一些活动类组织重点是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益活动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第四,培育公众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社会公益意识,营造公益文化氛围。拓宽公益筹资渠道。

总之,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明清两代达到鼎盛之势,在缓和社会矛盾以及稳定社会秩序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它对当前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运作和管理等方面可提供相关的借鉴和启示,进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完善。

注释

①谢琼:《贫困治理:中国慈善组织的实践与发展》,《社会保障评论》2017年第4期。

②郑功成:《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页。

③张奇林:《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0页。

④郑功成:《中华慈善事业》,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39页。

⑤康晓光:《超慈善——中国慈善新时代的特征及其由来》,中国发展简报网: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news-20844.html,2018年1月15日。

⑥郑功成:《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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