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研究
2019-01-28张瑾
张 瑾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署于2018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各单位内部审计的机构、人员、权限、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当前,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财政用于镇、街道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因此,提升镇、街道财政资金内部审计工作绩效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将直接关系到党的民生工作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镇、街道的可持续发展。
一、提升镇、街道内审工作绩效的意义
提升镇、街道内审工作绩效有助于提高相关主体的规范化水平。近年来,镇、街道工作任务愈发繁重,中心工作压力逐年增加,廉政风险点也开始逐渐暴露,正是在这种新常态下,对于镇、街道以及下属村级经济主体提升规范化水平而开展审计工作尤为重要,有利于落实镇、街道经济政策,提高镇、街道经济效益,维护镇、街道经济秩序。
提升镇、街道内审工作绩效是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需要。目前,国家审计对镇和村基层政权缺少明确的监督主体,主要通过县(区)审计机关开展镇、街道财政决算审计和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职能来实现对所辖镇及村的监督,但由于县区审计机关人力和精力有限,并且其监管也存在一定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对于村级经济主体难以做到全覆盖。因此,通过提高镇、街道内审绩效,有利于促进政府监督体系的高效运转,缓解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负荷。
提升镇、街道内审工作绩效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高涨,对基层政权的施政行为和集体财产的公开监督日益迫切。因此,镇、街道需要有一支稳定可靠、权威高效的审计力量为其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真正使得百姓身边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二、镇、街道内审工作现状
近年来,镇、街道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内审工作。目前,各镇、街道均已成立内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其中,规模较大的镇均配备有3名专职内审人员,其他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同时,各镇、街道将财政所、核算所、经管站、三资管理中心的优秀业务人员以兼职内审人员的形式,一起参与到内审项目的实施中。每年各镇都会安排资金,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内审工作,其在镇、街道内管干部经责审计及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均发挥了较大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内审工作任务重与人员相对缺乏之间的矛盾。
三、镇、街道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
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内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要求、方向理解不够准确,从而造成内审工作不符合党委、政府的期望。具体内容如下:
(1)对内部审计功能定位理解不深。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内审机构负责人仍然存在审计万能论或审计无用论的错误思想,即认为审计除了事后监督外还可以参与具体经济事项的管理或者认为审计只是为了履行程序,事后监督,对中心工作的推进没有帮助,有时反而起反作用。
(2)对内部审计内容定位理解不明确。某些干部认为镇、街道内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工程审价结算及对下属村、社区进行审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下属事业、企业的经济业务一般由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并通过会议进行讨论,当需要报销时直接由镇、街道领导签字不需要审计跟进。以上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曲解,不利于内部审计发挥更大的效率,也不利于提升内审的价值。
2.创新意识不够,阻碍进一步发展
目前,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针对其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管,而对于资金使用绩效、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关政策落实及效果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其次,内部审计工作的层次相对较低,对镇、街道主要资金的监控还不到位,内部审计产品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党委、政府经济管理、监督的需要,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范围还比较窄,不利于审计价值提升。
3.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目前,镇、街道内审人员的专业还比较单一,以财务为主。对工程、涉农资金政策、资产管理、干部履职及宏观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影响审计中的职业判断,特别是意见和建议的提出。
4.内审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
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不足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不够,对审计计划的调整较为随意;内部审计取证不够规范,在实践过程中镇、街道内审机构往往只对审计事项的结果进行取证,对问题发生的过程和产生的原因取证不足,导致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不够准确,被审计单位在征求意见阶段对问题产生较大反复。部分审计项目整改制度执行不到位,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完成整改的尺度和标准不统一,难以满足审计整改制度的刚性要求。整改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未建立多层级质量复核制度,审计风险控制还不到位。
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对策
按照新时代镇、街道内审工作的整体要求,主要是要实现以下转变:功能要从查错防弊向价值管理转变;重点要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审计关口要从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审计方法要从传统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与远程在线审计相结合转变。具体对策如下:
1.明确镇、街道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和审计工作的内容定位
(1)结合CIA(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3第1101号)文件对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实际情况,将镇、街道内部审计的功能进行定位,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是镇、街道内审机构是镇、街道的组成部门,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为大局服务;二是在工作方式上,镇、街道内部审计有严格的规范,独立运作,以自身独有的视角看问题,开展工作;三是镇、街道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是审查评价镇、街道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控制适当、合法、有效性;四是镇、街道内审工作的目标是查错纠弊,控制风险,增加价值。
(2)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嘉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可以将镇、街道内审工作的内容定位如下:内审监督的重点镇、街道的下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监督的重点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而不是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监督的范围是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2.加强创新,综合运用各种途径提升镇、街道审计工作绩效
(1)加强制度创新,提升工作效能。镇、街道应建立内审的工作制度,对内部审计组织、计划的确定、审计实施、经费的保障、结果运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内审机构应与镇、街道纪委、组织等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交流、处理。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的力度,促进镇、街道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绩效。
(2)加强审计方式方法创新,提高查处问题精准度。首先,内审工作要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财务与业务相结合,加强对镇、街道经济活动重点领域的监督,在项目安排上要力求平衡,既要关注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审计调查的形式,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退二进三等重点工作进行审计,主要找出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运用财政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为党委、政府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其次,要实现传统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与远程在线审计相结合转变,必须要对以往的审计方式进行创新:一是要重视审计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加强对镇、街道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所属单位的财务数据、中心工作业务数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数据的收集和研究;对上述数据进行横向、纵向对比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的方向,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确定审计重点,节省现场审计时间。二是要探索大数据环境下内部审计开展。将审计基础数据库中数据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分析,结合对原始凭证、业务资料的审查,归集审计疑点,提高审计效率,同时,学会EXCEL、SQL等数据库工具的简单操作。三是要多方位获得审计线索,完善审计取证。审计实施中要多采用外调、实际踏勘、相关部门应证等手段,特别要重视与纪委、组织、财政国资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绩效。四是创新审计产品,提升审计结果运用绩效。审计的成果都体现在审计产品中,在内审工作中要勇于创新审计产品,除了审计报告之外,要综合运用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综合报告等载体,拓宽审计结果的运用渠道,提升运用绩效。
3.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1)专职人员要及时到位。镇、街道专职内审人员至少需要3人(主任一名、一名财务审计、一名工程审计),而且人员专业除了财务、工程外,还可以吸收金融、经济方面专业的人加入内审队伍,加强对宏观的把握。
(2)要组织一支稳定的兼职内审人员队伍,吸收财政、核算、农经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并加强对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内审力量。
(3)要做到扬长避短,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报表审计、工程审价方面的专业性,引导社会中介机构为内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引导中介机构顺着审计人员思路走;重视审计质量控制,通过抽查、复核等手段,保障中介服务到位,为我所用。建立中介服务评价积分制度,对中介服务进行打分,以期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4)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通过集中培训、项目评优、质量检查、同步项目等方式加强对内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
4.注重内部审计各环节的规范性
(1)完善审计准备,重视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含:被审计单位的职责范围、经济性质、管理体制、内设机构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审计期间财务收支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往接受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等。
(2)重视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在审前调查了解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及应对措施,编制实施方案。审计方案的制定要详细周密,宏观与具体相结合,既要体现审计的宏观性,又要体现审计的可操作性。同时,方案是指引审计实施的文书,必须与时俱进,在审计前、审计实施中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必须及时变更。
(3)重视审计取证与底稿编制。在确保相关性、合法性、充分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运用书面、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取证。应注重对问题形成过程的取证,即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人。底稿应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编写。对于有问题的审计事项和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事项必须编制底稿。审计组长要对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及相关标准是否适当等提出审核意见。
(4)重视现场管理。现场工作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笼,要做到有目的地去审计。尽量避免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去取证,但到了要写报告时却发现没有多少用得上,造成事倍功半。运用对审计过程“回头看”的方法,评估审计事项在资源分配、方向选择、预期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对审计组长分配的任务也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方向错了,不但无功,还难返。
(5)重视报告撰写。撰写和审定审计报告时常常问自己下列问题:一是报告反映的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审计评价是否全面、客观;三是审计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否需要作出审计决定、一定范围内通报,或移送调查处理;四是审计组对被审计领导及其任职单位反馈意见的处理是否有理有据;五是职能部门对责任界定的意见是否准确、客观。
(6)重视整改落实。审计是否达到效果关键在于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好各项整改工作,并在审计报告送达2个月内,报送书面整改落实报告。被审计领导任职单位的现任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整改责任的履行情况,也是其本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于2个月内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对由于被审计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的应报请行政首长和相关单位予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