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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2019-01-28广西大学谭里琦

中国商论 2019年13期
关键词:交易过程民商法交易

广西大学 谭里琦

交易安全可以保障经济体间资金转移的安全性,推进财务有序转移,是经济平稳运作的基本保障,也是现代法治经济规范的主要保护对象。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监督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与其他法律体系相区别,民商法可以根据不同交易类型与需求进行调整,在满足交易双方各项权益的同时,规范交易秩序,保护居民财产安全以及正常商业贸易交易行为,对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阶段,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使得网络交易逐渐增多。但我国交易安全保护范围小、交易信息质量不高和网络支付环境较差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网络交易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为此,基于民商法视角,规范交易安全秩序与规范性,对于推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显示意义。

1 交易安全的基本内涵

交易安全是指交易行为的安全性。在交易安全中,交易是对财产转移、分配和划定的权利,以及履行与财产相关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履行,都是有偿性法律行动。就交易性质和目的而言,除遗产继承和赠送等之外,买卖、债权和租赁行为的综合,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就交易发生过程而言,合法的后续履约和持续行为,可以确保交易成立,这也被称为安全。

总体而言,交易安全是指,公民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和稳定性,而将财产进行转移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其是一种动态化的安全形式,是民商法的基本概念。动态安全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人的后续利益。相反,静态安全主要用来保障交易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民商法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交易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而言,交易安全的保护对象并非谁都可以,而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善意且未发生过失。其中,善意行为包括,保证交易人思想和行为端正,不能损人利己,保持积极向上态度,交易目标明确、具体,敢于承担任何风险损失。无过失要求,交易人无任何不良交易历史记录与非诚信交易记录,否则一经自然识别,将导致交易失败。这两个条件要求缺一不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人必须始终保持稳定并保障经济行为的持续合法。

2 民商法在交易安全中的积极意义

2.1 提高交易安全性

公平、公正和公开是民商法制定的基础。并且,民商法对于居民和企业的交易安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与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违法和不良交易安全隐患进行了警告,且可以惩罚恶性交易安全行为,起到保护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提高交易过程安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民商法还涉及多方权益的保护,会考量和排除交易过程中,威胁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因素,保障交易各环节和各要素安全,从而提升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2.2 保护交易公平性

一般而言,经济市场中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通过货币体现。然而,货币存在较大不稳定性,致使交易过程存在一定潜在风险。而民商法可以对这类现象进行硬指标处理,为经济交易活动提供良好社会与法治条件,在促进交易活动高效开展的同时,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平等。在交易安全中,民商法带来的公正性,作为平衡利益的象征,能够约束和引导交易人的行为和思想,保证交易双方权益,推进交易市场长足发展。

2.3 分担交易过程风险

商品被市场交易前,大多会被要求进行质量合格检验。但由于检验水平的差异,市场中往往会出现许多残次品、劣质品和假冒产品等,这就加大了买方的风险。在一些特殊交易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买方会不经检验随意接受商品。此时,他承担了巨大的交易风险。而民商法的应用,可以全面保障买方利益。一旦发现交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法律将把风险分担给其他人或组织机构,降低交易人的损失。

2.4 维护交易安全秩序

交易人自身安全可以影响交易行为的准确性以及交易安全。所以一般而言,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如果存在许多交易人汇集情况,就会影响整体交易状况,甚至影响整个供应链条。而民商法可以整合整个交易链条,最大限度地维护交易双方权利,降低交易过程中,新出现的随意性对交易安全的影响。例如,在交易过程中,当一方交易人存在侵权或不正当欺诈行为时,受害人可根据民商法具体规定,对欺诈方进行控诉,让其承担必要惩罚。由此可见,民商法可以维护交易秩序,保证交易过程和交易环境的稳定性。

2.5 推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一般情况下,经济体为了有效防止意外风险的发生,会在正式交易前明确调查自身损益情况,熟知各项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在充分掌握上述信息后,才会进行实际交易操作。然而,交易人调查自身交易信息的行为,是对其他交易者权益的破坏,会降低自身信誉,影响交易进度。而在民商法的管理范畴内,交易人的经济交易行为合理且合法,一旦发生不公平交易行为,必定会有严厉的法律处罚措施。因此,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应用民商法,可以确保交易人有效获取经济利益,从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充分提升我国经济实力。

3 我国交易安全的基本现状

3.1 交易安全保护力度低,保护范围过于宽泛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与发展,使得网络交易体量逐渐增大,资金日益增多。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7.18万亿元,在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为19.6%。然而目前,我国互联网交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家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力度不足,尚未进行全方位的交易安全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具体而言,我国现行商法中,存在部分保护交易安全的条例,但这些法律制度的执行并不到位,尚未达到预期保护效果。并且,现行民商法中,未明确规定对交易人、交易流程和交易安全的行为判断、保护方式和力度等,致使交易安全的保护前景和力度较低,保护范围仍不够明确、不够完善。

3.2 交易信息质量不高,市场秩序混乱

当前,多数经济体的交易行为均通过信息获取产生。然而,当前互联网络尚不规范,网上信息海量,且真假难辨,交易信息质量并不高。并且,现阶段,经济体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诸多违背交易安全的行为。例如,为了获得更多利益,或让自身处于更加有优势的地位,许多经济体会在实际商务交易过程中通过多重手段降低信息真实性,包括阻断交易信息获取渠道、模糊交易信息、直接提供虚假信息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交易方的合法权益,也会对整个交易市场产生影响,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以南宁市为例,据南宁日报报道显示,2018年7~11月,南宁市工商部门共检查网站、网店22576个,通过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发现95起交易安全事件,共没收罚款38.7万元。可见,我国交易信息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仍然混乱。

3.3 网络支付环境较差,交易安全性低

国内网上支付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极快。据互联网研究系列报告数据显示,2004—2017年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由4000亿,上升至29.16万亿元。到2017年6月,中国网民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5.11亿,占比达68%,网上支付增长势头强劲。电子商务通过整合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完成经济主体各方的交易活动。其中,信息流是核心,资金流是实现手段,物流是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网上支付的基础条件与环境仍不完善,网上支付安全问题频发,包括身份识别难、支付信息伪造或篡改、支付信息泄露和支付信息被抵赖。以支付信息泄露为例,互联网保密措施的不到位,会使得交易人的支付密码信息被黑客窃取,致使他人轻松冒充交易新进行网上消费,为交易人带来经济损失。加上相关法律规范与标准尚未出台,社会性问题长期存在,使得网络交易安全性较低,均制约着网上支付的发展。

4 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具体保护策略

4.1 发挥政府宏观控制作用,切实落实交易保护原则

作为我国庞大法律体系的重要分支,民商法具有强制性和即时性,可以惩罚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因此,政府应发挥自身的宏观控制作用,对违法交易行为进行强制性管理,强化保护交易安全法,确保行业发展的有序性与规范化。具体而言,政府需创建简便、易操作的交易规则,在此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设置企业无效性认定的强制性规范。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出台完善的法律规范,为社会提供简单清晰的程序参考,提升交易安全公示性;并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相应放松或收紧交易保护措施。例如,当企业经济发展缓慢时,政府可适当降低行政干预,促使企业自主识别潜在风险,保护交易安全。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推广与落实公示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示事项的范畴与细则,提升经济交易主体公示信息的积极性,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多选择性,有效保障交易安全。

4.2 明确交易相关主体责任,完善交易安全监督制度

交易主体是经济体进行商品交易的核心,交易主体行为对于交易安全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民商法在优化、补充过程中,可从完善交易相关主体行为、明确各方责任等方面出发,做出相应规范。具体而言,在民商法设立过程中,可结合不同行业属性,将责任主义作为交易安全保护的必要参考原则。例如,应结合司法实践与社会实际情况,完善现阶段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等职位的岗位职责。同时,对其在交易过程中的权限进行明确、清晰地划分,不断补充问责制度与追究制度,降低交易主体安全风险,并保障公司交易活动的公平与秩序。在证券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和补充证券发行机构的民事责任规范,设立具有普适性的交易主体法律规范,不断充实相关法规制度的基本内容。

4.3 加大互联网新技术应用,保护网络交易安全

要想提高互联网交易的安全性,除了需要立法和发挥政府作用等以外,还可可以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完善网络交易流程,加固网络交易安全性。例如,可以借助虚拟网络技术设置访问控制,优化网络交易流程节点,防止大部分网络监听入侵手段;引入防火墙技术,如包过滤路由器、堡垒主机、双宿主机、应用层和电路层网关等,通过检查数据传输与安全链接方式,监视网络运行状态,防止外部网络用户通过非法手段进入内网,窃取网络数据资源。除此以外,还可以借助各类相对应计算机软件,如瑞星杀毒软件、金山毒霸、卡巴斯基、诺顿、360安全卫士等,进行安全隐患检测,提升域名服务、Web Server应用、电子邮件系统和操作系统等的安全性。通过加大互联网新技术应用,保护网络交易安全,促进高频率、大额度的网络交易活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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