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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基于激发人才积极性的角度考量

2019-01-28韩玲梅李娅芳

中国轻工教育 2019年2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研人员课题

韩玲梅 李娅芳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222)

自2006年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来,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迅速增长。在最新的大学统计数据汇编中,显示了有237所大学研究经费超过1亿。其中,清华大学以43亿元位居榜首,浙江大学以37.14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二,上海交通大学以33.8亿美元排名第三。不可否认,科研经费的投入增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然而,科研经费的管理一直是困扰高校的核心问题之一。

这是因为,如果科研经费使用随意、管理随意,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相反,如果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太过严格,则又容易产生死板现象,无法激发人才的研发积极性。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到,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

一般来说,根据资金来源,高校的研究经费分为横向和纵向,相对应的课题分别称为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大多来自企业。随着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高校的横向课题也越来越多,它的管理完全依托于高校的财务部门,比较灵活,报销宽松,也容易滋生问题。纵向课题来自于教育部门等,有严格的预算和审批,开支标准和范围明确,还有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纵向经费中有一大部分是基础研究,经费预算中很难预算得非常精确,也是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

近年来,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越来越多了,科技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认真投入的研究。这其中,高校科研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经费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数量增多,管理难度提升

随着国家对高校科研投入的增长,高校对科研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经费投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年均增速20%以上,2012年更是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7年10月9日科技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通用大学创新能力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高校科研资金的内部支出不断增加,2015年达到998.6亿元,是2006年的3.6倍。科研经费的增加给高校的管理带来了挑战,很多重点大学年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规范科研人员的报销成为这些大学财务处的重点任务,也成为教师和学校的矛盾点之一。

2.高校科研经费渠道来源增加,管理更需细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科学研究。总而言之,中国大学有三个主要的研究经费来源:第一类是由政府、教育部门等资助资金的项目,属于纵向项目;第二类是通过学校与企业及其他相关社会部门的合作研究获得的研究经费,这类项目称为横向项目;第三类是大学通过国内外社会机构或个人捐赠,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其他手段获得的研究经费。在过去十年中,我国大学的科研经费来源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比例,即政府资金56%左右、企业资金36%左右、其他资金8%左右。多样化的科研渠道,需要经费管理更加细化,且有针对性。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期较长,变化难以预测

科学研究周期是指科学研究课题的确定,相关上级部门发布计划的批准至结果鉴定结束之时。一般大学的研究项目期限为1至3年,一些研究项目的周期为5年。周期长的课题有助于科研人员把课题的研究更加深入,真正研究出有价值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可能会给经费管理带来一些疏漏,还有可能随着政策的变化,经费的管理没能够及时调整,而产生一些管理问题。

由于高校科研经费成本高,渠道多,管理周期长,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管理部门存在的,有些是高校科研人员自身存在的。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必须遵循项目管理的要求,规范项目的支出和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同时,只有保持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流动性,我们才能动员和激发研究人员的积极性。然而,现实中,无论是经费管理的具体规范,还是在项目申报期、进行期、结题期等不同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经费管理规范不全面限制了科研人员获得正当报酬的需求

大量科研经费投入高校的同时,相应的制度规范也在逐步地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疏漏,这些疏漏一方面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另一方面会产生虚假报销的违规现象。

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时代,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前高校的收入在整体职业中居于中等,但是高校人员的学历居上,他们难免会与自己进入企业的同学进行对比,发现自己的收入远远不如企业,付出却一点儿不少。于是,在科研经费方面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收入。科研成本不仅包括仪器设备,原材料的材料成本,还包括科研人员的时间成本,以及研究人员,特别是主持人的心理劳动力成本。与一般建设项目不同,研究项目或支出的成本不仅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存在难以量化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项目法规允许研究人员从研究经费中向研究生、助理和其他参与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但不允许研究主持人接受任何人工费用。研究主体的劳动价值只反映在科研成果的精神价值上,其贡献并未反映在研究经费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一些研究人员的科研投入不足。

做项目搞科研,科研经费只能用于报销科研设备等但却没有报酬,也会导致科研人员的虚报贪污,而圈子里的人都在这样做,没有反对的声音便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般研究人员认为,与项目无关的更多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已进入个人口袋。谁拥有的经费越多,谁进入个人口袋的可能性就越大。

2.经费管理规范不精细容易产生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

一般情况下,在项目申报和使用时,每个项目对硬件设备的购置都比较支持,从而造成拥有多个项目的科研人员经费浪费现象。有些项目申报人能力强,承担课题多,也因为课题经费的要求,每次申报课题时在硬件设备栏都会填写几个同样的硬件,造成了浪费。究其原因,科研人员认为经费管理太死板,除了硬件,其他都不允许多安排,而且也不好报销。目前,部分高校买来用于科研项目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很难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形成设备等资源的重复购买,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例如:办公室用品、资料文献、设备仪器等,部门自行购入,自行入档,使用,报废。其实有时可以通过沟通,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节约经费。

3.科研人员自律性不强造成违法和违规报销经费

经费报销问题的第一个表现是使用虚假发票换取科研基金,尤其是横向研究经费。2014年10月,科技部党组的整改通知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发现,来自五所大学的七位教授伪造并接管了2500多万元的国家科技专项资金。最常见的情况是,项目负责人通过签订合同将部分课题分包给关联公司,然后通过关联公司收集研究资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的记录显示,大学研究经费的腐败已经成为一个新问题:研究经费中不乏混乱现象,一些基金直接成为个人收入,甚至围绕研究经费形成了一个秘密的生态腐败链。在这个链中,有教授、财务会计、科研设备采购人员等。数目之大,触目惊心。

4.科研经费监管不利致使腐败现象滋生

科研经费的监管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员不足、相关法律缺失、制度不统一等方面。首先,监管人员不足。虽然每个研究所和大学都会制定严格的研究基金管理制度,但大多数都是无效的,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国科学研究的内部审计工作近年来才开始,而且监管人员很少,监管效果可想而知。其次,监管的系统法律缺失。如何规范项目的运作,如何规范资金的使用,如何评价项目的成果等,以及从审批、转移到使用属于研究经费的全过程,缺少完整的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即使有,在执行过程中也打了折扣。再次,管理制度不统一。“治理多元分离”的科研项目管理情况无疑在不同科研单位的管理规定中会引起矛盾和冲突,客观上为科研腐败留下了“机遇”。

总之,无论是从人性还是制度方面来看,都存在着引发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的因素。早期经济学家探讨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解释。人有趋利的本性,当正当渠道无法满足需要时,会想其他办法获得看得见的利益,存在于经费账本上的钱对高校科研人员有着天然的诱惑力。这时,如果制度设置存在问题,那么产生腐败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三、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问题的对策思考

高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国家创新人才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摇篮。培养创新人才,发展高科技,都要求高校科研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其中,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在避免腐败的同时,释放创新活力,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1.经费管理制度人性化,增加科研人员的报酬

市场经济时代,人们衡量自己的价值会用收入来判断。高校以外的一些人员也认为,高校老师的课题经费是其收入的重要部分。这就会导致高校个别科研人员心理不平衡,走上“被腐败”的道路。因此,可以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加入课题负责人的劳务费用,让科研人员在获得精神上收获研究成果的同时,也获得一定的物质上的收获,更加安心地做好科学研究。对于支出范围,应当改变目前的复杂支出,简化支出范围,不应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严格禁止个人劳动和激励的支出。项目完成后,可以按照规定接受个人奖励。

2.经费管理制度精细化,避免资源浪费

科研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采购与管理。由该部门进行挑选,财政部负责开支,将采购与开支有效的分开,避免两个部门之间的腐败,也可打破互不沟通的局面。在科研活动所需的设备中,凡能共用的设备,要提高利用率,还要对设备进行固定的盘查与清数,做好设备的管理,防止经费的流失。另外,报销制度也要有灵活性。例如高校科研人员去调研的差旅费问题,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住宿费不能以财政规定的住宿等级标准为限,应在充分考虑城市消费水平的基础之上,在正常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报销科研人员的住宿费,切实解决科研人员“不敢住”的问题。

3.加强科研人员的职业自律,减少腐败

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高校的科研人员,同时也是灵魂的工程师,良好的个人素质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确让很多人靠自己的努力富裕起来,但是,作为高校研究人员,研究是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的,而是要有很强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科技的进步做好科研工作。提升能力的同时,收入自然就会提高。科研经费有严格的预算规范要求,科研人员一定要树立规范意识,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加强自律,减少腐败。

4.关注监督的执行,解决相关问题

预算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立项,更是立项以后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要严格执行预算,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为此,学校应在财政部门建立专职岗位,由这些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对科研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预测,项目预算一旦获得批准,就不能随意更改,也不得超过支出。将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的被动执行改为预算部门的主动执行,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开支等,并监督落实。

对于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审计署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并对其管理负法律责任。对于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的地方财政支持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项目受托人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权限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主管领导应承担管理科学研究项目的领导责任。违反规定且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主体必须接受相关的纪律、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整个过程负有个人法律责任。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科研部门要对科研人员积极努力研究的成果加以审核,财务部门要对科研活动全程中有关项目发生的账目进行整理,审计部门针对财务部门整理好的账目进行审查。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一个国家需要一批甘于寂寞、枯坐冷板凳、投身高精尖的大科学家。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科研的投入,让科学家的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生活体面有尊严。科学家受尊重,创新才蔚然成风。”邓稼先、钱学森、童第周、师昌绪、梁思礼……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无一不是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典范。简而言之,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旨在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研究经费的效益。合理使用和管理,才能达到科研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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