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研究
2019-01-28王斐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王斐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引言:产学研合作机制这一概念的提出由来已久,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自产学研合作机制应用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社会科学技术水平取得极大进步,相应的教育体制也实现了改革和创新,但是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很多地区在应用产学研合作机制时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浙江省绍兴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突破了多年来的瓶颈,其成果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解
(一)基本概念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在科研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也不断提高。为了使社会经济建设与科研领域、教育领域的发展保持协调一致,并且在相互融合、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实现高效发展,我国很多地区的中小企业出现了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机构三个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发展的战略模式。其中,每个主体都在该合作模式中对应不同的作用,其基本概念体现了企业在合作机制中的“产”、高等院校在合作机制中的“学”和科研院所在合作机制中的“研”,在协同发展中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从而使三个主体共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促进区域经济、科学技术和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分类
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构建具有政策意义,是国家针对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所做出的战略决策。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共同承担风险、享受利益,并且在各个科研环节自由配置各项资源,从而完成一致的目标。在产学研合作机制的促进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选择合理的合作模式,从而正确处理三者在合作期间的关系,使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就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类型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是松散性合作类型。这种类型主要包含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和合作开放三种形式。其中技术转让指的是企业以购买的形式获取科研院所或者高等院校的研发成果,然后以企业为发布主体实现科研成果的推广。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为短期合作关系,一切行为都需要遵循交易合同的规范;委托研究主要指的是企业与满足科研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订委托协议,然后在协议的规定时间内获取科研成果,企业需要投入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并且对科研成果进行验收,而接受委托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需要投入精力进行相关研究;合作开发主要指的是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对某一科研课题进行研究,从而使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得到极大提升。
二是稳定性合作类型。这种类型主要包括合作培养和共建实体两种形式。就合作培养来看,主要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定向委培等方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人才需求制定培养目标,由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最终培养出符合科研需求的现代化应用型人才。合作培养能够使企业资源和高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不仅能够培养出具有针对性的稀缺性人才,还能够使企业整体的员工素质得到提升,同时增强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就共建实体来看,主要指的是企业和高校针对自身优势领域联合构建经济实体或者研发实体,在此过程中,企业主要承担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而高校主要承担技术、科研场所、相关仪器等。
三是广泛性合作类型。这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分别是大学科技园和战略联盟。就大学科技园来看,主要由企业承担资金供给,以大学为依托构建科研场所。大学科技园的构建主要以名校和名企为主体,并且受到国家政府的补助和支持;就战略联盟来看,主要由若干个企业和若干个高校在共同的科研问题下形成合作关系,虽然每个主体的价值目标和实际需求不同,但是共同为了一个科研问题而努力,从而使科研难题得到有效攻克。
(三)合作主体
从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基本概念可知,该机制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分别是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就中小型科技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作用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高效配置各项资源。在产学研的合作机制中,企业更多扮演的使调控性角色,可以根据市场动向捕捉社会需求,从而对科研方案作出合理调整,以此实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识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提高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科研成果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研发过程中,更体现在市场应用领域,而企业作为科研成果的市场推广者,能够极大程度上拓展科研成果的知名度及应用范围,从而反作用于科研,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作用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培养大量科研型人才。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都能够得到企业的资金支持,并且在市场导向下培养出应用型科研人才,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二是创新科研成果。在合作研发的模式下,各种前沿的科研信息都能够得到高效整合,从而使三方的科研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以此实现各种产品的升级换代;三是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高水准的科研能力,但是不能直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应用产品,而产学研合作机制能够有效实现这一需求,从而使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得到极大提升[1]。
二、浙江省绍兴地区科技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发展现状
1.人才资源
浙江省绍兴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历时已久,其合作机制覆盖的领域相当广泛,不仅积极开发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而且在科研领域取得诸多新进展。就2010~2017年间绍兴地区的产学研人才资源投入情况来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数总数逐年攀升,科研人数比例也不断增减。2017年企业科研人员总数达到50000人左右,其科研人数比例为33.4%;高校科研人员总数达到20000人以上,其科研人数比例为61.6%;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总数达到4000人上,其科研人数比例为69.8%。绍兴市诸多地区先后与浙江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上海大学、浙江工业化工学、东南大学、浙江计量学院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以政府政策及地方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导向,不断激发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
2.合作项目
随着产学研合作机制的不断成熟,浙江省绍兴地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仅数量逐渐攀升,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根据社会调查可知,2017年浙江省绍兴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总数达到1000左右,每个科技企业一年中平均承担2.1个科研项目;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总数达到700左右,每个高校每年平均承担19个科研项目;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总数达到600左右,每个科研院所每年平均承担8个科研项目。从数据分析可知,中小型科技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比例较低,因此必须切实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从而使企业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主体作用。
(二)合作模式
就当前浙江省绍兴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分别是项目委托模式和技术转让模式。
就项目委托模式来看,主要由中小型科技企业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资金支持,在共同承担低风险的情况下,培养出大量科研型人才,从而实现三方共赢。项目委托模式虽然有明显的应用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缺陷。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由于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因此科研成果的市场推广受到一定的制约,很多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其二,缺乏先进的跟踪服务意识,当前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只在乎眼前的利益,因此不能对科研成果市场推广后的相关情况给予追踪,从而及时发现成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给予针对性的改进;其三,合作各方短期行为严重,不利于科研能力的提升,项目委托模式关注短期利益的实现,不能促进中小科研企业的长远发展,更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2]。
就技术转让模式来看,主要由中小型科技企业以购买形式获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已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将科研成果推广到市场。就浙江省绍兴地区对技术转让模式的应用来看,主要凸显出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这种模式下,中小型科技企业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但是部分企业不能明确自身需求,反而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科技含量的研发成果,导致市场推广面临一定困难;其二,没有明确的市场导向。部分企业没有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高效的互动平台,因此在沟通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导致科研成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使大量合作资源遭到浪费;其三,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技术转让使科研过程与企业相分离,因此企业无法因此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不利于未来的长远性发展。
(三)现存问题
1.合作层次不高
受到政策环境、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浙江省绍兴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普遍存在合作时间短且层次不高这一现象。由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普遍采用委托开发和技术转让这两种合作模式,因此合作的深度严重不足。根据数据统计模块可知,2015~2017年间选择委托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企业比例达到70%左右,选择其他合作模式的企业数量严重不足,这说明大部分企业只关注短期利益,没有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战略决策。
2.成果转化率低
就当前浙江省绍兴地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成果转化率来看,很多科研成果纷纷流向省外,而省内的转化率普遍较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查可知,认为“权益分配不当”的因素比例达到总调查数量的8.55;认为“人际关系处理不协调”的因素比例达到总调查数量的2.60;认为“成果不具备市场化生产可行性”的因素比例达到总调查数量的55.62;认为“决策管理协调不够”的因素比例达到总调查数量的22.64;认为其他原因的因素比例达到总调查数量的3.57。
3.缺乏市场导向
虽然浙江省绍兴地区的经济活力较强,但是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仍然存在观念守旧、体系落后等问题,例如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新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科研项目明显缺乏导向性,不能向着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从而造成科研成果脱离市场需求,无法满足中小科研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另外,企业在合作研究中没有构建高效率的信息互动平台,因此导致信息滞后的现象发生,无法根据市场动态及时转变研发方向,从而造成各项科研资源的浪费。
4.缺乏科研中介
随着产学研合作机制的不断发展,很多科研中介服务机构纷纷涌现出来,并且形成系统化的服务体系。从现实发展来看,成熟的科研中介服务结构能够有效提高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应用水平,但是在现阶段发展中仍然存在中介管理机制不完善、机构服务方向不明确、基本功能不完善、发展模式不平衡等,从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制约[3]。
三、浙江省绍兴地区科技中小型企业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构建思路
(一)基本思路
在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时,必须对浙江省绍兴地区的经济优势、科研资源给予充分借鉴,并且以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为目标,制定出头筹兼顾、内外联合的崭新模式。在经济建设的新时代,技术创新逐渐成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研发水平。为此,必须对浙江省绍兴地区中小型科技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有效解决。根据大量的理论研究发展,浙江省绍兴地区的经济规划应该紧紧围绕智慧、智能、低碳、环保等目标,从而使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以此提高该区域中小型科技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应用水平。
(二)理论依据
在构建浙江省绍兴地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时,必须将协同理论、共生理论、规模效益理论以及创新理论作为依据。在协同理论中应当注重三方协同效益发挥的序参量和控制参量及其交互作用;在共生理论中应当注重三方合作的共生元素、共生因子和共生环境;在规模效应理论中应当注重三方的资源投入比例及其边际效应的最大化;在创新理论中应当注重三方合作中的创新因子、方法和路径。在以上理论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对充分自身的经营情况,对技术资源、设备资源、人才资源、知识资源等给予合理配置,着重明确自身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资源差距,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策略;就目标需求来看,中小型科技企业必须在明确自身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需求给予明确,以此为根据选择合理的合作模式,从而促进三方主体的共同发展;就政策环境来看,中小型科技企业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的法律体系、政府政策、规章制度等,从而对不同合作方案的风险给予评估,以此选择最佳的合作模式[4]。
四、浙江省绍兴地区科技中小型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构建策略
(一)加快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产业信息化的普及,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地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虽然取得快速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模式的改革发展,也逐渐面临一些性的问题。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中小型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绩效难以提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但是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没有明确智慧、智能、低碳、环保的科研发展目标,也没有从增强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长远角度出发选择合作模式,因此导致产学研合作质量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小型科技企业必须加快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实现各项信息资源的互通有无,避免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例如中小型企业可以在政府导向下构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着重以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持,对国内外科研最新进展给予采集和汇总,同时动态发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信息[5]。
(二)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此必须结合浙江省绍兴地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对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健全和完善,从而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例如在现实操作中,该地区可以对国际上的先进法律体系给予借鉴,着重对知识产权的地位、利益分类方案等给予明确,从而保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另外,法律法规还应该明确科研人才的聘用及考核,着重对科研人才的积极性给予激发,并且对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给予规范。
(三)拓宽产学研投资的范围和渠道
就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运行模式来看,中小型科技企业主要承担资金支持的义务,但是部分中小型企业的运营现状无法支撑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从而制约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为此必须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产学研投资范围及渠道给予有效拓展,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例如浙江省和绍兴市应该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发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外资支持等渠道,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安全融资,避免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带来过大压力。另外,省市政府应当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着重对行业服务标准给予规范,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结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功能,使中小型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得到激发。
(四)切实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产学研合作机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为此,中小型科研企业必须充分明确自身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在合作期间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加大对自身技术研发潜力的挖掘,同时强化对内部科研人才的培养。例如在现实合作中,中小型科技企业应该将侧重点集中在产业开发、工艺创新、成果推广、市场追踪等方面,在保障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研发独立性的基础上,确立自身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创新主体地位,并且自主构建技术研发中心,使当前的科研体制得到有效改革和发展,同时挖掘出更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以此实现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另外,中小型技术企业要强化信息服务,以市场导向为根据,确定合理的科研目标和计划,着重开发和推广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产品,从而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6]。
综上所述,针对科技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深入探究是非常必要的。虽然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理论研究已经相对成熟,但是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各地区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浙江省绍兴地区对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研究与应用已经具备较高水平,应当进一步加快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法律法规、拓宽产学研投资的范围和渠道、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贴心服务、切实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