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河钢推进钢材出口业务整合实践浅析

2019-01-28刘玉旺王文江高金龙

中国市场 2019年4期
关键词:河钢货代钢材

刘玉旺,王文江,高金龙

(河钢集团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1 河钢集团钢材出口业务整合背景分析

河钢集团的钢材出口业务整合前,由下属的唐钢、邯钢、宣钢等子公司通过其各自独立的销售渠道,以各子公司为合同主体与外方签订和执行出口合同,造成集团出口业务分散,无法实现有效管控和规模效益,海关和钢铁协会统计的集团进出口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影响了集团在国际钢材市场的形象和国内行业的地位。同时各子公司港口费用标准不同,不能有效降低港口物流费用。

出口钢材港口费用的构成情况:整合前出口钢材港口业务大部分是由各子公司通过代理公司采用大包干的形式缴纳港口费以及绑扎垫料等杂费;只有唐钢在曹妃甸、京唐港是由唐钢直接向港口支付港口费,其他绑扎、垫料等杂费仍是包干给代理公司。

2 归口管理在河钢出口钢材业务整合中的应用分析

归口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一般是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组织赋予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该管的一定要按责任划分管好,不要缺位,不要错位,不要越位。

河钢集团自2016年4月下发《河钢集团代理出口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经过集团相关部门对方案的充分论证,多次征求子公司的意见,并征得省商务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同意,现已具备启动此方案的条件,决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进行方案的实施。为了确保方案运作过程中衔接顺畅,定于2016年11—12月为过渡时间,2017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根据集团国际化发展战略思路,为进一步提升集团整体出口工作业绩,更好地发挥德高公司遍布全球的成熟营销网络的作用,结合当前集团出口工作现状,对当前市场环境、集团出口工作流程、主体、方式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特制定了集团代理出口业务方案。方案主体思路是: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唯一出口合同主体,代理各子分公司分散的出口业务,由河钢国际具体执行,统一集团出口品牌,打造国际一流企业形象。

同时对出口钢材的港口整合就是充分利用集团规模优势,发挥集团整体协同效应,集中优势资源,对现有港口业务进行优化。实施“多港口布局,突出重点”的战略:一是实现集团港口各项费用的再次降低,在同地区享受最优惠的条件;二是实现港口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进一步降低库存甚至实现零库存打下基础;三是利用集团港口费低价优势,为集团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四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专业化。

3 河钢出口钢材业务整合的具体实践及效果分析

3.1 河钢集团代理出口业务

(1)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出口合同主体,代理各子分公司出口业务,由河钢国际具体执行。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河钢国际”,是河钢集团直属的一级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成为河钢集团出资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前身是“河北钢铁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由河钢集团对所属唐钢、邯钢、宣钢、承钢、舞钢等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进行整合组建而成。

《河钢集团代理出口方案》不增加子分公司任何负担,只是变更了出口合同签约主体,出口品种、数量、价格及客户选择维持当前方式不变。实施该方案主要有以下积极作用:树立统一的河钢集团国际品牌形象;实现集中收汇;有助于加强集团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集团外汇资金池的建立和运作;避免汇兑损失,外汇资金不必再兑换成人民币,可以直接用于海外投资、支付进口矿石款等用途,从而每年可以避免近9000万元汇兑损失;可使子分公司充分享受国家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免、抵、退政策;有效减少贸易摩擦应诉的工作量;提高填报调查问卷的工作效率,为律师赢得时间,提高胜诉概率。

(2)河钢集团代理出口业务流程如下: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子分公司出口钢材,与子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出口价格的制定保持现有模式,即由子分公司按照集团营销管理部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一单一议。对客户报盘保持现有模式,即河钢唐钢、河钢邯钢、河钢宣钢、河钢承钢由河钢国际相应分公司出口科执行。对客户还盘进行订单评审,确认合同商务与技术条款,该环节各子分公司不尽相同,均保持现有模式。价格审批指子分公司最终签字确定出口订单价格,该环节各子分公司也不尽相同,均保持现有模式。根据河钢集团与子分公司的代理协议,出口合同的签约主体(即卖方)变更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合同项下预付款或/和信用证均给付/开立至河钢集团指定银行,该银行分别将信用证通知到子分公司所在地分行,在信用证受益人地址上标识合同专用章数字代号,以便银行区分。

根据信用证要求组织合同生产、集港,由于港口环节的货物存放、理货、报关、报检、熏蒸、装船、平舱、理舱,以及货代与船代的沟通、提单的取得等工作是出口各环节中一个衔接紧密且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安全收汇,统一管理非常必要。因此,河钢集团授权河钢国际统一管理港口事宜。

报关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在子分公司所在地或港口进行申报,注明经营单位: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货单位:各子分公司。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在子分公司所在地贸促会、商检局进行注册,注册资料由河钢集团提供。办理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出具的原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单证。

报关、装船完毕后,由河钢国际各分公司出口科取得提单并制作单据,在河钢集团指定银行的子分公司所在地分行交单。银行交单后,河钢国际各分公司出口科负责跟踪客户及时付款,外汇货款收到河钢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子分公司根据取得的外汇核销及免、抵、退税所需单证或信息,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办理网上核销,在各自所在地税务局以各子分公司名称办理免、抵、退税事宜,河钢国际出口部、财务部负责监督及协助。

(3)集团代理出口的积极意义。第一,优化了出口渠道。与知名国际钢铁贸易商德高公司对接,充分发挥德高公司的渠道优势,帮助提高德高公司在集团的出口比重,优化出口渠道。第二,提升了集团国际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子分公司服务,协调集团整体出口工作,避免内部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河钢集团国际综合竞争力。第三,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当前国际上正处于针对中国钢铁业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将多个子公司应诉主体集中到集团统一应诉,可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更有效地维护集团合法权利。

3.2 河钢集团的出口钢材在港口方面的整合

(1)港口费及物流业务全部归口河钢国际统一管理。由于港口环节的货物存放、理货、报关、报检、熏蒸、装船、平舱、理舱,以及货代与船代的沟通、提单的取得等工作是出口各环节中一个衔接紧密且非常复杂的系统环节,与出口工作其他环节紧密相关,更直接关系到能否最终安全收汇。统一由较为专业的河钢国际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实现港口统一管理,可大大增强与港务局进行费用谈判的话语权,通过量价互保等多种手段,能够最大限度为河钢集团争取更多的利益,最大限度降低港口费用。

2017年7月1日河钢集团港口整合正式实施,按照集团物流整合三步走的部署,河钢国际紧紧围绕集团“建设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的目标,全面响应集团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国际化运作,充分发挥集团整体规模优势,进一步实现港口物流费用优化,提高作业效率,开拓贸易创效新模式,更好地为子公司提供专业优质保供服务,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分步实施:

河钢国际在深入开展内部摸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从2016年7月份开始对港口及船运业务进行整合落实。之后在充分借鉴进口矿整合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外贸钢材港口业务进行整合,首先实现统一谈判、统一结算,实现港口资源优化配置;进而统一代理费和杂费标准,进一步降低费用,最终实现港口费业务全部统一管理,真正发挥集团整合优势。

由于各子公司在出口钢材方面主要还是依靠货代办理港口作业、缴费等业务,因此首先将港口费从包干价中剥离。由河钢国际直接与港务局签订作业协议,河钢国际向港口缴纳各项费用,港口费发票开给河钢国际。河钢国际与子公司签订港口代理协议,由河钢国际向子公司开具发票。从而实现了出口钢材全部由集团(河钢国际)统一谈判,统一支付。第二步参照进口矿模式,由河钢国际作为总代理,将集团各子公司的港口代理业务统一到河钢国际,由河钢国际对子公司结算,费率暂执行当前标准。第三步统一各港口货代的代理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代理费用,并完善对货代的考核机制,优化对货代的管理。最终实现出口钢材港口费及货代业务全部由河钢国际(集团)统一管理,真正发挥集团整合优势。

(2)港口物流各环节加强成本调控并实现增效。自2017年7月进入正式运行阶段以来,经过与各分公司、港口、货代的沟通、衔接,港口整合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各分公司积极配合河钢国际物流部、出口部做好相关衔接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港口业务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出口部与物流部工作职能分管明确,工作中深入沟通,交换各自的意见与建议。每月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与各分公司、货代之间传递结算单,确认结算费用,并于ERP系统中进行合同、单据、付款等项目的录入与审批。积极与财务部沟通,确保每月正常为分公司开票。这期间,两部门配合默契,协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高效稳定地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等港口积极配合河钢集团港口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河钢集团出口的钢材优先进库,有特殊要求的钢材严格遵循规定,对同时需要进港的船舶,优先安排河钢集团的船舶靠泊、进港。在场内超过堆存期的钢材,港口对堆存费进行减免,为各分公司降低费用。

本次港口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河钢集团整体规模优势,发挥集团整体协同效应,集中优势资源,对现有港口业务进行优化,并进一步降低代理费用,完善对货代的考核机制,优化对货代的管理。通过对各分公司货代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对货代的考核机制,统一了货代代理费标准,降低了代理费用和子分公司物流成本,促进货代各项工作更加主动和积极。利用货代跟港口的关系,对货代在港口的自主仓库进行统一共享,方便分公司出口钢材的堆放,加大对仓库的充分利用。安排港口专用场地,减少或免除短倒及外库的使用,减少不应有的货损,避免物流环节处理不当产生的质量异议。最终实现出口钢材港口费及货代业务全部由河钢国际(集团)统一管理,真正发挥集团整合优势。

4 河钢集团的钢材出口业务整合工作前景和展望

未来河钢国际将推动各集团子公司和河钢国际分公司,协调不同的钢材产品出口业务具有共同出口的方向,即协调不同子公司的不同标准钢材通过相同的港口整体装船发货;推动未来出口业务由FOB改为CIF,实现不同子公司的不同标准钢材协同租船订舱,降低海运成本费用;推动交货方式可由FOB转为CIF,将增强对出口钢材的海运掌控力度,避免CIF价格下跌时的毁单风险,同时充分提高集团的国内自营码头使用率。

猜你喜欢

河钢货代钢材
承压设备用钢材使用焊接性探讨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钢舞钢9Ni钢通过俄罗斯船级社认证
信用证项下货代提单相关问题探讨
融合感知差异的货代和货主选择行为异质性揭示
钢材分类标号(一)
境外贷代提单结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