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唐志斋藏志》看唐代宫人的丧葬问题
2019-01-28三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572000
(三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572000)
本文中“宫人”指内官、宫官。目前为止关于唐代宫人的研究有十余篇,主要研究唐代宫人的来源、职能、宫廷生活、归宿和墓志等问题,其中涉及到的宫人丧葬问题主要围绕宫人的患病问题和死后埋葬地点两方面,其材料多来自墓志、史书和文人诗集。关于《千唐志斋藏志》与唐代宫人关系的研究有3篇:一篇为裴志强的《千唐志斋亡宫墓志书法研究》,根据宫人墓志分析唐代书法,另两篇为宁志新、朱绍华的《从〈千唐志斋藏志〉看唐代宫人的命运》和刘晓云的《唐代女官制度研究》。《从〈千唐志斋藏志〉看唐代宫人的命运》根据对45篇宫人墓志的整理,分析了宫人品级、姓氏、籍贯、出身和寿命等方面的问题。《唐代女官制度研究》主要围绕女官制度、职能和对社会的影响三方面展开。
涉及到唐代宫人死后的丧葬问题的研究散见于各研究之中,仅介绍了女官患病时迁于患坊养病,养病期间由奚官局提供医药,死后葬于宫人斜。关于宫人的丧葬由谁处理,从卒到葬的时间问题和葬后的祭奠问题还没有详细的考证,本文试图通过宫人墓志和相关史料分析以上问题。
一、 唐代宫人墓志中的丧葬内容梳理
《千唐志斋藏志》共收录宫人墓志46方,几乎每篇记载了卒于何时,葬于何地,这对了解唐代宫人的丧葬制度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宁志新、朱绍华的《从〈千唐志斋藏志〉看唐代宫人的命运》记宫人墓志45方,未将编号为429的《亡尼八品墓志铭》算在内,宫人后虽出家为尼,但仍是在皇宫中供职的人,应算在宫人之列。
墓志记宫人出身、卒于何时、春秋多少、葬于何地、品行如何,除去卒于何日、葬于何时何地和年龄不同外,其余内容多相似甚至相同,由此看出宫人墓志应有范本,在处理宫人后事时根据范本填写宫人具体信息,本文只对墓志中记录的日期和埋葬地点等信息进行梳理。
关于卒于何时的记载可分为两种,一种明确记载何年何月何日卒,一种不知卒于何时,如531号“神龙二年九月十九日葬于某所,礼也。”未记卒于何时;卒于何地的记录方式有8种:157号“卒于坊门”、171号 “卒于坊所”、323号“卒于宫所”、343号“卒于东都患坊”、477号“寝疾,终于某所”、488号“寝疾,终于其所”、500号“死于其所”;关于葬于何地的记录方式有9种:157号“葬于洛阳之北原”、293号“葬于北邙山”、315号“葬于城北”、327号“葬于洛阳城北”、406号“葬于邙山”、500号“归葬于某原”、526号“葬于某所”、754号“葬于亡宫之茔”、663号“葬于北邙山所”。在卒于何地的相关记载中,多卒于“宫”、“坊”、“所”、“患坊”几处,关于年老和患病的宫人住所方面问题史料中没有详细记载,仅《新唐书》卷48《百官志》记有“患坊”,是为宫人医病之所,因材料不足,对于“宫”、“坊”、“所”与“患坊”是否为一处,年老和患病宫人是否移居固定场所,不敢妄下判断。在葬于何地的记载中,有“北邙山”、“洛阳城北”、“亡宫之茔”等说法,宫人死后有专门埋葬的墓地,关于宫人埋葬地点的考证,程义的《唐代宫人斜与临皋驿地望考证》和尚民杰《唐代宫人、宫尼墓相关问题探讨》论之甚详,本文不再赘述。
二、 从卒到葬的时间
宫人下葬时间不固定,停放灵柩的时间亦不固定。下面将从下葬日期和宫人品级与停灵时间的关系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墓志上看,宫人下葬日期没有规律,上旬中1日(477号、327号、326号、515号、529号)、2日(492号、528号)、3日(407号)、5日(345号)、7日(518号)、9日(343号、563号),中旬的11日(500号)、12日(318号、406号)、14日(393号、50号、521号)17日(315号)、19日(531号、589号、590号),下旬的20日(157号)、21日(216号)、22日(659号)、23日(365号、663号)、24日(378号)、25日(323号、519号)、26日(522号)、28日(293号)、29日(520号)、30日(171号、552号)均有宫人下葬。
宫人离世到下葬的时间不固定,宫人的品级对停灵时间没有影响。宫人离世到下葬的时间从一天到一个月不等,当天下葬的如492号:“十一月二日,寝疾,终于某所,春秋七十有六,粤以其年十一月二日葬于某所,礼也。”亡后两天下葬的,如518号:“五月五日已时,寝疾,终于某所,春秋六十有三,粤以其年五月七日葬于某所,礼也。”有停灵十余天的,如323号:“八月十七日卒于宫所……九月一日葬于洛阳城北。”有停灵二十余天的,如406号:“三月十七日卒,粤四月十二日葬于邙山。”有停灵超过一个月的,如393号:“九月十三日卒……十月十四日葬于北邙山。”从宫人的品级和停灵时间上看,492号不记宫人品级,518号为8品宫人,323号为9品宫人,406号为5品宫人,393号为6品宫人,其余如157号2品宫人停灵7天、318号4品宫人停灵17天,500号6品宫人停灵5天等,亦看不出宫人品级对停灵时间的影响,以此可以看出,宫人停灵时间于品级没有关系,下葬时间也不固定。
三、 葬后的相关问题
315号、316号、318号等墓志中均有“有司备礼而为铭”,可见在唐代有专门主管宫人丧葬事宜的部门——奚官局,《旧唐书》卷四十四:“(奚官局)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供其衣服,各视其品命,仍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虽无品,亦如之,凡内命妇五品已上亡,无亲戚于墓侧,三年内取同姓中男一人,以时主祭,无同姓,则所司春秋以少牢祭之。”《新唐书》卷四十七有相同记载,但较《旧唐书》更加详细,“各视其品,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三品葬给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无品者敛以松棺五钉,葬以犊车,给三人,皆监门校尉,直长莅之。” 由《唐书》记载可知,奚官局在宫人死后,会供给下葬衣物和陪葬品,并且于就近寺观为逝者修福,五品以上的宫人还会在其同姓亲属中挑选一男为该宫人的主祭,若无同姓亲属,则仍由奚官局负责。《春明退朝录》卷上“唐内人墓謂之宫人斜,四仲遣使者祭之”,亦记载奚官局会定时祭奠死去的宫人。
但从现存宫人的墓志数量来看,宫人的实际安葬情况远没有《唐书》中规定的那样乐观,《千唐志斋藏志》中有宫人墓志46方,没有记载宫人品级的仅11方,《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等收录宫人墓志一百余方,未写品级的宫人墓志有21方,从数量上来看,没有品级的宫人墓志所占比例仅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而无品级的宫人应占宫人的大多数,这与她们的墓志铭数量占亡宫墓志数量的比例不相符,可见《旧唐书》中的“虽无品,亦如之,”并不能落实到每一个人。从《新唐书》卷四十七:“各视其品,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三品葬给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无品者敛以松棺五钉,葬以犊车,给三人,”可以看出,丧葬规格以五品为一个分水岭,《千唐志斋藏志》录有6品及以下墓志27方,不记亡于何日的有16方,占59%,5品及以上墓志4方,不记亡于何日的1方,占25%,所以从内容上看,在处理5品以下的宫人后事时较为随意。
从宫人墓志内容上看,几乎在每篇墓志开头都为“不知何许人也”,所葬何人,若想追寻,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有迹可循的,唐代尚宫局下设有司簿一职,专管宫人名簿,宫人姓氏一问便知,但46方宫人墓志却没有一篇记下宫人姓氏。
从以上文献史料可知,在唐代,有奚官局管理卒于宫中的宫人的丧葬事宜,他们为逝去的宫人提供寿衣,撰写墓碑,将卒后的宫人集中埋葬,并定期祭奠。从墓志中记录的离世到下葬的时间上看,宫人停灵和下葬时间不固定,品级对停灵时间没有影响,从时间上看,《唐书》中规定的丧葬事宜,如“寺观修复”、“主祭”人选、陪葬品等方面的政策很难得到落实,在处理6品以下的宫人丧事时尤为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