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社”将被清理出局11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2019-01-27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并重点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种合作社,借此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目前,各地存在的“空壳社”主要有三种类型:
1 “捞油水、套资金”型
各地政府为扶植合作社,会在市场准入、财税补贴、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一些动机不纯的农民、农资经营户、涉农企业或公司为了拿到政府补助、骗取扶贫资金、享受政策红利,成立一个合作社,却没有心思考虑合作社的真正发展。
2 “粮草未备、兵马先行”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人才、资金、优势特色产业等资源。一些农村缺乏各类资源,即使面临农产品特色优势不明显等现状,仍然要求基层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发展自然不容乐观。
3 “栽盆景、堆假山”型
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脱贫考核指标,或者出于政绩宣传的考虑,盲目追求合作社成立的数量、农民入社率,催生了一批“要我发展”的合作社。再加上一些地方合作社办理门槛很低,随便几个人,到工商部门一登记,就可成立合作社。
如今合作社在农村已随处可见,很多村还不止一家。去年就有调查显示东部某镇拥有20多个行政村,大大小小的合作社有近130家。然而,近130家合作社中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据了解,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办理合作社,有的村民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入社了。
易被非法利用
近几年非法吸储资金放贷的合作社屡屡被曝光。实际上,由于法律约束较弱,成立“空壳”合作社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较为猖獗,甚至导致农民不再信任合作社模式,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缺乏市场竞争力
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的运营模式落后,成本大、利润低、欠缺市场竞争力以及专业人才不足。
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1 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 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 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5 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1 若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2 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1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
2 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
3 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4 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全面排查阶段
2019年4月—6月底
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清理整顿阶段
2019年7月—10月底
根据整顿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全面总结阶段
2019年11月底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