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方案分析
2019-01-27贾嘉
■贾嘉
(广东财经大学)
引 言
农资指的是农业生产活动当中所需要的一切资料,主要包含农药、花费、农产品种子、畜牧饲料以及各种农业生产工具等。农资市场能够将这些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源进行统一化管理,从而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同时农资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的管理,也是农业行政部门在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重点把握的工作环节。从具体发展现状上来看,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当中,农资市场的规模和农资涵盖种类逐渐扩大,这样一来就给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传统市场巡查和农资质量抽检等方式与农资市场的发展节奏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鉴于这种情况,农业管理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地区农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针对于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从而使农资市场始终处于良性的发展轨道当中,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服务。
1 农资市场监管综述
1.1 现阶段我国农资使用的基本状况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虽然在第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其生产总值已经超越了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但是农业作为基础性的实体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的基础性地位是非常稳固的。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全面加强对“三农”建设的投入力度,农产品价格逐年提升,这样一来农业生产人员就会加大对农产品种植的投入力度,化肥、优质作物种子、农药以及地膜等相关农资产品的使用量逐年提升[1],为农产品的增产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从农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来看,农业生产过程除了受自然因素和市场风险影响之外,社会风险同样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威胁因素,农业生产安全以及农业生产者的基本利益很有可能在各种类型社会风险影响下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也就随之凸显出来。通过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农业生产人员能够在市场当中得到高质量的农资产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
1.2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所涉及的主要业务
1.2.1 市场准入能力的批准
农业、工商和相关质检部门需要以《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管理依据,从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三方面入手,对农资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审查。对于一些没有生产和经营资质的农资产品生产商和经营商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一些丧失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主体要第一时间予以清理[2]。
1.2.2 市场的质检抽查和经营行为规范
农资监管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自身的职责划分,对一些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销售门店以及农资经营集散地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对于一些农资广告的宣传效果也要进行仔细核查,杜绝虚假宣传的现象发生。此外,农资监管部门还要对农资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保证外包装当中详细且清晰的表明生产地点、生产日期以及有效期限,并保证农资产品当中配备详细的使用说明,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系统化的规范。
1.2.3 农资产品的质量检查
在农资产品的质量检查方面,农资监管部门需要将日常巡检制度和集中检查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构建出一种农资产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体系,对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核查,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报表,从根源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
1.2.4 农资产品信用分类的监管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农资监管部门信用分类的监管工作更加便捷,农资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按照监督执法的具体结果、市场主体资格的详细状况,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质量监测报告、公众评价状况以及消费者投诉状况等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3]。并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构建诚信档案,充分发挥信用的约束作用。对于一些经常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惩处或取缔,同时要加强对出现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监控力度,对于一些长期保持良好信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一定程度的扶持。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影响下,农资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会更加完善,最终形成一种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1.2.5 服务监管模式的推行
服务监管模式是新时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发展趋向,是提升农资市场服务效率,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和经营质量的重要保证。农资市场监管人员要切实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优化执法方式,使用手持摄像设备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对农资市场当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同时将相关的监管信息通过官方的信息服务平台向公众展示,同时农资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推荐一些质量好、信誉佳的农资产品,供农业消费者进行参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农资技术的推广力度,使更多的农业生产者能够了解到最新的农资技术,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和效率。
此外,在监管模式方面,农资监管部门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意识,通过培训的方式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意识和经营诚信意识,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供针对性的意见。此外,在农资市场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农资监管部门还要构建一种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以及质量承诺制度,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对农资产品的流通和供应模式进行优化,为农资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一个信息搜索和投诉建议的平台,将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与公共服务进行有机整合,从而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焕发新的活力。
2 现阶段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典型问题
2.1 农资市场监管经费不足
在农资市场规模逐渐扩大的影响下,监管经费的短缺成为了困扰农资监管部门的首要问题。许多地区的农业部门在工作当中分身乏术,只能将工作重心集中在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农资监管部门只能按照自身的基本工作职责,通过传统化的工作方式来进行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4],这种经费不足的问题导致农资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方面处处受限,监管工作无法取得既定成效。农资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保障农业生产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机构,监管工作却长期看不到明显的收益,长此以往,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就会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当中,经费短缺的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农资产品的监管工作无法得到重视,监管工作无法在正常的秩序下开展。
2.2 农资市场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足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比较复杂,不仅需要掌握各种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诉讼,同时还要了解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流程,农资产品的使用,例如农药的喷洒方式、病虫害防治效果;化肥施用方式以及农作物检疫的相关流程等。但是从实际的工作状态来看,现阶段许多农资市场监管人员是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当中调过来的,在正式上岗之前只能通过自学或是在工作实践当中进行实时学习,对于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涉农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了解层次较低。由于农资市场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在监管工作中经常会与农资生产经营者发生矛盾,同时在接到农资消费者举报之后,无法在第一时间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农资产品消费者对于监管人员的信任度就会降低,从而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阻碍。
2.3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覆盖面较低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农资产品管理和控制非常严格,具备销售农资产品资格的只有供销系统、农业系统以及邮政系统等。这些销售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质量和品质方面有着切实的保障。但是这种经营机制非常僵化,一旦出现供需失衡的问题,这种经营机制就很容易发生混乱。因此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农资市场发展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不断推动下,农资市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涌现出大量自主进行农资产品的个体门店,农资产品的经营秩序也随之越来越复杂。目前,农资产品的销售人员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传统农资供销社的下岗或改制人员。这些人在一开始便从事农资销售的工作,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熟知每种农资产品的特性,同时还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是农资市场当中优质的销售主体。
②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往往拥有农业系统的工作经验,具备强大的专业能力,在农资产品销售过程中能够给予农业生产者合理化的技术建议,为农民提供细致化的技术服务。同时其经营的农资产品销售单位已经实现规模化发展,是农资市场当中值得信赖的优质经营主体。
③无农资销售经历的普通经营人员。这些人进入农资市场当中的本质目的是利润,在农业转型的过程中,这些人发现了农资销售市场低成本、低投入、高回报的特性,因此纷纷加入到农资市场当中从事农资销售工作。但是这些人没有农业工作经验,在农资产品的购进过程中往往具有盲目性,无法分辨农资产品的质量,从而给农业生产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这些无农资销售经历的普通经营人员是监管工作的主要针对对象,且这部分人在新时期农资市场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分布在农资市场各个区域当中,许多地区的农资监管部门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排查,给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3 新时期提升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
3.1 构建综合性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
3.1.1 确立农资市场的监管主体
若想切实提升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相关部门首先要明确农资市场的监管主体。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依照相关的权限,明确各个主体之间所拥有的权限,使各个监管单位的职能更加清晰[5],这样一来就从根源上解决了各个监管机构在职责方面产生冲突的问题。此外,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农资监管领域的行政立法工作,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的形式积极吸取优秀农资市场监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还要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的保障措施,全面优化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体制,彻底改变农资市场监管主体混乱的局面,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营造一个优质的执法环境。
3.1.2 化解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关部门需要彻底解决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当中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农资产品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改变传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对利益细节忽视的部分,使整个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自上而下明确工作当中各个级别和各个部门的基本职能,对监管工作当中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的执法权限进行划分,依照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农资监管制度。
3.1.3 构建农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目前,依照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状况,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是提升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必要措施。从具体措施来看,相关部门首先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农资综合监管机构。现阶段,一些地区已经开始着手加强农资监管队伍的建设,对各种涉农类的监管资源进行了有机整合,使农资监管队伍的具体组织结构更加清晰明了,进而提升了农资监管的效率;其次,相关部门要明确农资综合监管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对于一些农资市场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职能和人员的角度上入手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整合[6]。整合的内容要保证涵盖大宗的农资产品,包括农药、种子、化肥以及畜牧饲料等等;最后,相关部门还要全力保障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使农资市场监管部门拥有充足的监管资金,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到财政经费预算工作当中,保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资金链条始终处于稳定的状态,此外在监管手段方面同样要加大投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农资产品的快速检测,使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有据可依,全面提升基层监管工作说服力,防止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当中出现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的现象。
3.2 提升农资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优化农资产品经营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把控力度逐年提升,国家工商总局多次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升市场的准入门槛。随着农资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把控同样非常重要。农资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规范,同时工商登记部门也要与农资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控市场主体准入关。工商登记部门首先要对相关的登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资料审核通过之后要对其进行实地考察,与农资监管部门共同对农资市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联合检查制度的保障下,对于符合农资产品经营销售的主体可以直接颁发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经营销售资质的主体要在第一时间依法进行取缔,同时对于一些政企不分和乱挂乱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也要依法进行取缔,从根源上对农资产品进行彻底的净化。
在农资产品的经营制度方面,农资监管部门首先要明确并贯彻落实“两账”、“两票”、“一卡”和“一书”的基本制度[7]。“两账”指的是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两票”指的是进货发票和销售发票;“一卡”指的是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一书”指的是农资产品的销售记录。通过这几项经营文件的硬性规定,农资市场的经营制度初步建立,从而对农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另外,在基本制度明确之后,农资监管部门还要构建一种详细的跟踪档案,提升农资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从而全面实现农资产品的透明化销售。农资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促进农资产品的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的模式能够使农资产品的供货统一,同时在价格和管理方面为监管工作提供一定的便利,使农资市场的秩序始终处于稳定的状态。在优质经营制度的长期影响下,不仅规范了农资市场主体,同时还保障了农资市场当中产品的质量。
3.3 构建农资市场的监管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的监管保障能够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扫清障碍,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能够始终在稳定的状态下深入开展。从具体层面来看,农资市场的监管保障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资金保障机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当中所产生的经费支出需要严格按照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状况进行列支,保证监管资金始终处于充足的状态,同时避免资金无故流失的现象发生。另外,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所使用的监管车辆和监管设备进行实时更新,所有的农资市场监管人员需要统一着装,在工作当中通过无线通信手段统一进行部署,进而全面树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权威;第二方面是信息共享制度[8]。在信息化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农资监管部门需要积极吸收高素质的农业信息化人才,全面奠定农业信息化综合监管的基础,全面拓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渠道。通过这种方式,农资监管部门可以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与农业信息化共享平台进行有机结合,进而构建出一种具有强大实践价值的信息共享监管保障制度;第三方面是农资市场危害预警机制的建立。由于现代化农业呈现规模化生产的态势,如果农资产品方面出现问题的话,对农业生产者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鉴于这种情况,农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危害预警机制,听取相关农产品专家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建议,快速响应并第一时间处理农资市场当中出现的风险,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最为充足的后勤保障。
3.4 牢牢把握监管工作的重点
由于农资市场的规模过大,经营主体相对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农资监管部门要重点把握监管工作的重点。针对于农资市场当中一些重要的产品进行系统化的监管。重点的农资产品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农作物种子。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农资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农作物种子进行全面的管控,对种子的质量和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一些未获得引种许可证、随意更改价格、虚假宣传以及没有建立营销档案的种子要坚决取缔,全面保障农作物种子的质量。
②农药。农药作为农产品种植生产当中的重要保障,同样是极为重要的农资产品,而且大多数农药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在市场审核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把控。农资市场监管人员要严格查处将高毒和剧毒农药加入到其他农业投入品当中的现象,同时防止假冒农药进入到农资市场当中,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破坏。
③农业化肥。现阶段农业生产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肥料包括复合肥、有机肥、无机肥、微生物肥、水溶肥以及床土调酸剂等等。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这些化肥当中的有效成分,对于一些有效成分未达到既定标准、未登记、一证多用以及有害物质超过既定标准的化肥进行严肃查处。另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还要着重关注对于配方肥的市场监管,建立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从而使农业化肥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切实的帮助。
总 结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资产品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农资市场作为农资产品的主要销售地点,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的秩序,最终使农业生产者能够买到最为放心的农资产品。本文当中笔者结合农资市场监管的具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方案,望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