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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9-01-27刘淋淋熊秋良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官僚主义监督干部

刘淋淋 熊秋良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改革开放后,党的工作重心逐渐转向经济建设,国家经济水平得以迅速提高。随着经济发展,贪腐现象却日益严重,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为惩治腐败,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能力,邓小平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艰辛探索,这在他的著作、文章及一些重要会议的讲话中均有体现。本文主要探讨邓小平在惩治腐败和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方面的思想,同时阐明这一思想对当下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价值。

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邓小平就十分重视反腐斗争和党的纯洁性建设工作。面对西南地区的腐败现象,他指出对“严重的贪污腐化”的人,必须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更加重视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的抓。”[1]“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2]为解决这一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邓小平着重从加强党内思想教育、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改善党群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思索。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质量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了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建议,以提升党的纯洁性,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强化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党的路线,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增强党员防腐拒变自觉性的重要方式。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的提高,有助于广大党员重新认识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方法的重要价值,从而坚定理想信仰,防止思想滑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的大问题。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各级党委“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3]持续“加强党的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4]为推动党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实际的成效,邓小平提议“中央政治局或中央书记处就党的思想战线的工作进行专门的讨论,系统地解决有关的方针、任务、措施、步骤”[5]等问题,同时强调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防止资产阶级自由化、崇拜资本主义、唯利是图、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蚀。

2.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不仅要快速开启和组织现代化建设,而且要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国内团结稳定的重任。这就需要具有一定科学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但在当时各级党政机关中,可以胜任领导工作的领导干部很少,勉强能从事领导工作的干部,不是知识结构老化严重,就是管理水平低下。“缺乏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多,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少。”“现在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缺一百万。”[6]鉴于干部构成不合理和严重缺乏专业型干部的实际困境,邓小平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目标,力求培养“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7]随后,党中央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不但加强对党员干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且逐步完善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制度,逐步将干部培训事业朝正规化、制度化的方向推进。

邓小平有关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提升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的思考,不仅体现了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且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党,提升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了新思路。

(二)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与特权思想,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党与群众的关系直接影响执政党的命运走向。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群众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在取得些许成绩后,开始出现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他们骄傲自大,目无法纪,甚至常常采用强制手段压制持不同意见的群众。这些干部的“官老爷”思想极为严重,他们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的特权,引起人民的极大不满。为改善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清除腐化分子,邓小平着力构建新时期新型党群关系。

1.强调全党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最根本的一条。邓小平要求党员任何时候都要谨记:第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努力,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想要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是不可能的。第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党员干部应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实验”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满意,扭转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特权思想。

2.预防和克服官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邓小平就敏锐地察觉到官僚主义、特权主义在党内出现及个别党员脱离群众的可能。故而改革伊始,邓小平便开始寻求预防和克服官僚主义的方法。邓小平分析了官僚主义产生的原因:第一,“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8]第二,权力过分集中、一元化领导体制、各级领导机关担负的事务繁重、缺乏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干部人事制度不完善等。

基于以上分析,邓小平提出了克服官僚主义现象的具体措施:第一,注意工作方法,思想御腐、制度治腐同向发力。第二,改革政治制度,这是解决官僚主义问题的关键,“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9]邓小平将改善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立个人负责制、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作为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以期克服官僚主义。邓小平的这些思考和探索,不仅为改革初期克服官僚主义、改善党的作风指明了方向,且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作出贡献。

3.同党内的特权现象作坚决斗争。邓小平极为反对党员干部特殊化,“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10]不过,他承认特权现象是存在的,“有的人追求舒适生活,房子越住越宽敞,越漂亮,越高级。有的人为了自己的方便,可以做出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11]还有一些干部,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损害党的威信。

为此,他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教育,以扫除腐朽落后思想。与此同时,邓小平积极探寻通过法制手段惩治贪腐,“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12]先后制订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范,立足解决领导干部特殊化问题;初步解决了领导干部职权范围不清、任职终身制等问题,逐步确立干部离休、退休等一系列制度。

(三)加强法制建设,严惩党内腐败

法制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把利器,为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提供制度保障。为根治腐败,发扬党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廉政建设思路,且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惩治腐败总布局,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了总遵循。

1.有法可依,将反腐败斗争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为健全法律法规,缓解改革之初缺乏反腐败法律法规的问题,1980年2月,邓小平主持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以规范党内生活,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这一准则与其他法规条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共同奠定了依法依规惩治腐败的制度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除严格规范党员自身的行为外,1985年,党中央还出台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用以约束党员干部亲属的经济活动,最大可能预防贪腐之毒侵蚀党政干部。

2.有法必依,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无视法律的危害。进入新时期后,邓小平非常重视党员的懂法、守法教育工作,其中尤为重视高级领导干部的守法教育工作,“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的眼睛都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了。”[13]他提出“全国的领导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把我们党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14]此外,他还经常回顾历史上因无视法律而造成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借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敦促他们尊重法律的权威,时刻保持遵纪守法的自觉,保证自己的各项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3.执法必严,坚决惩治违法乱纪现象。在贪腐案件不断涌现的同时,执法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第一,执法不力。部分执法部门在打击违法现象时下不了手,惩治罪犯不彻底,以至弱化了对贪腐分子的处罚。第二,试图包庇腐败分子。在处理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贪污问题时,个别执法干部常常出于各种考虑而试图为犯罪分子提供庇护;更有甚者,直接帮助他们逃脱刑罚。第三,对犯有贪污腐化错误的党政机关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处罚偏轻。邓小平严肃批评了这些执法不严的现象并强调:“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越要严肃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15]

4.违法必究,对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追究到底。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贪腐分子是法制建设的关键,更是依法治国、依法反腐、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只有厉行法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实现反腐“无死角”,才能树立党纪国法的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为落实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策略,邓小平指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交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任何人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16]这一做法不仅严厉地打击了贪腐分子,同时也制止了那些萌生了腐败恶念但尚在犹豫的人员,对防止贪腐之毒侵入党组织的肌肤有着重要的意义。

5.加强法制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的过程中,腐败问题也随之不断出现。为此,邓小平强调要加紧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让人人知法、懂法和守法,“我们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是永远不能少的。”[17]由此,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为促使法制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邓小平指出,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因为他们是法制教育能否取得理想效果的关键。只有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努力规范自身行为,才会取得以点带面的全局效果,“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18]“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19]因而“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20]

6.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推动政法队伍发展。法制机构是开展反腐斗争的重要阵地,专业的政法队伍是法律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为推动国家法制发展,邓小平从改革政府机构的角度出发,对法制机关进行了调整:第一,支持政法、司法及公安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在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明确党与政府各自的职责。“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而是“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21]第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政法人才,增强法制建设的后备力量。邓小平指出,要尽快培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且“大公无私、作风正派”的政法人才队伍。[22]

(四)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推动国家机构改革,增强对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廉政建设的关键。结合改革开放后的具体实际,立足改善党政关系的总体布局,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改善党政关系的措施。

1.实行党政分开,逐步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中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23]与此同时,他积极思考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1980年8月前后,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党内部分领导干部逐步从政府机关退出,党员领导干部开始集中精力管理党内事务,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此举逐渐理清了党和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了双方的工作范畴和具体责任,改善了过去党包办一切,过多干涉政府机关工作的局面。此外,他还强调,党在坚持统一领导的时候,要注重提升自身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2.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针对新时期因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所导致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特权主义等弊病,邓小平提出了精简国家机构的建议,并且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一场针对体制的革命。如不进行这场革命,那么“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24]他严厉地指出:“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种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25]

由于各级领导机关数目庞大,工作人员过多,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明显下降,严重妨碍了高效廉洁政府建设的进程。为此,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党委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26]在廉洁高效国家机构的建构方面,邓小平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包括废除职务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创新干部选任制度等建议。

3.恢复和完善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初期,为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转,邓小平带领全党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逐渐构建起一套卓有成效的监督体系。

第一,恢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完善党内监督机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恢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的决定,陈云当选为第一书记,邓颖超当选为第二书记,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和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专职检查机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邓小平指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肩负两个重要的任务:一是“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27]且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维护党规党纪,做好党风建设。这些措施为扭转社会不良风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群众监督,不仅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事业的重要举动,更是抵制各种贪污腐败、“家长制”作风、特权思想的重要方式,能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事业的发展。同时,只有人民真正参与监督,才能保证监督工作是符合人民需求的,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热情。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28]邓小平十分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仅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领导干部的活动,而且构建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两种监督形式,逐步健全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相关法规制度。鼓励群众向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三,发挥报刊、广播等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国家的报刊、广播、影视和文艺作品是加强党与人民群众沟通,揭露党和国家贪污腐败案件的重要手段。因此,邓小平非常鼓励报纸、刊物揭露党政干部的贪污腐败、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不良行为。作为党的舆论宣传阵地的《人民日报》积极响应这一号召,率先报道了各级党政机关的诸多不法行为,其中有关湖南火电厂的报道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据《人民日报》报道,湖南某县计划修一座火电厂,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却迟迟无法动工。为促使项目落成,该县县委、县政府两年多来频繁往来于几十个政府单位的各个部门。他们从打第一个报告,到最后审批通过,仅公章就敲了1460个。到工程正式启动时,设计图纸和相关公文已经重达340斤。这“1460”和“340”两个数字读来着实让人难以置信。这一事例反映出的党政领导层级繁多、决策定夺效率低下、政府单位公文传递环节繁琐等官僚主义现象,给党政主要负责领导敲响了警钟。许多地方报纸也报道了本地区的不法案件,像山西矿山爆炸、东北森林重大火灾等,这些由于领导干部的渎职、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均是在这一时期报道出来的。

二、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当代价值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是其在改革开放初期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反腐斗争的具体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党建史上弥足珍贵的经验和财富。在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当下,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健全制度体系,构建“不能腐”的防范体制

邓小平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9]制度建设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制约权力、强化监督,反腐惩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指出,制度问题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问题,要“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着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制度刚性运转。”[30]为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用以推进新时代廉政建设、严肃党内生活,同时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措施,有助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态势。

(二)构建监督和惩戒体系,牢筑“不敢腐”的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党和政府通过完善组织监督、发挥群众监督、增强党内监督、优化民主监督,编织起一张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监督之“网”,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病毒”的蔓延,提升了防腐御腐的能力,提升了党的纯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积极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仅以勇于亮“剑”,“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31]的坚决态度,严肃整顿党内外的不正之风,更是着眼于国家监察体系不甚完善的具体实际,组建国家监委和省市县三级监委体系,建立市县委巡查制度、构建检举举报平台、推进国家反腐败法制定,不断完善惩腐治恶的法规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2]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国家监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强化思想教育,牢筑信仰之基,形成“不想腐”的自律

思想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的培育,不仅要求全体党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求他们自觉提升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历史等方面的知识水平,以坚定其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培植精神家园。在进入新时代的今天,面对党内外思想、作风、组织不纯,一些曾经优秀的党员干部甚至高级干部,因理想信念动摇而触犯党纪国法,最终沦为人民群众憎恶的“老虎”“苍蝇”的现象,夯实防腐拒变的思想堤坝,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33]是应对各种挑战的精神支柱,全党要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本,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34]“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35]

虽然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且不断巩固发展,但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反腐斗争的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可有丝毫松懈,要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36]持续做到“思想建党从严、组织建设从严,作风建设从严、反腐从严。”[37]以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推动国家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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