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扎实推进市县机构改革落地见效
2019-01-27忻州市委编办
● 忻州市委编办
忻州市委高质量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改革后,市县党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有效。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和山西省委关于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忻州市委把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落实,市县机构改革各环节各阶段任务全面完成。
一、注重超前谋划,落实责任,高位推动
忻州市委对机构改革高度重视,坚持谋划在前、准备在前、及早动手、及时跟进,各项改革任务按既定设计落实。
一是超前统筹谋划抓改革。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安排摸清底数、搞好调研,为制定改革方案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在山西省级机构改革启动伊始,忻州市委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谋划改革。在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在市县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前,模拟起草改革方案,制定改革任务时间表、路线图。
二是落实政治责任促改革。市委切实担负起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改革过程中思想统一、稳妥有序、压茬推进。先后召开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领导小组会、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全市干部大会,研究部署机构改革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先后10余次听取机构改革专题汇报,先后100余次就市委机构改革办呈报的《要事报告》作出批示,对机构改革各环节亲自把关,确保中央和山西省委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推改革。建立任务台账,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步骤,并对组织实施阶段的19项具体任务作出规范性安排,统一实施进度和工作标准,市纪委下发严明改革纪律的通知,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明确人员转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经费、资产、档案等政策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周报制度,做到责任落实、任务分解、时间倒排,确保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二、坚持服务大局,统筹资源,倾斜重点
这次机构改革,在山西省委政策框架内,从服务忻州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倾斜,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一是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着眼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县均单独设置扶贫办,同时为市扶贫办增加行政编制;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优化职能配置、理顺管理体制,新设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中心,归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为推动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体制保障。
二是聚焦“六大主战场主阵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着眼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市县两级新组建能源局,对能源工作体制作出调整优化;着眼更好发挥忻州历史文化资源,结合打造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快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设市杂粮产业发展中心,归口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为促进杂粮产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紧扣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强化城市管理,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推进“五城联创”,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单设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增强教育事业发展动力活力,统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调整收回800余名空余编制,作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机动编制,统筹使用、动态调整;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退役军人相关权益,成立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并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延伸到县乡村,实现全覆盖。
三、紧扣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整体推进
忻州市在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阶段,始终聚焦改革目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设计,把机构改革放到一个大盘子里统筹谋划、一同部署,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进改革所涉盘子、班子、牌子、房子、章子等有序到位。
一是统筹谋划制定改革方案。在谋划制定市级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明确要求党政机构主要职能与中央基本对应、与省级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在市级党政机构设置上,明确要在山西省委政策框架内着眼长远发展体现“忻州特色”,力求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既体现中央和山西省委改革精神,又符合忻州实际。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统一政策口径、方案模板,市委机构改革办先后三次对县级机构改革方案进行集中审核,确保了市县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坚持机构改革中班子配备与推进干部年轻化相结合。这次机构改革与新一拨干部队伍年轻化交织在一起,在职数减少的情况下,市委坚持“让”与“上”相结合,坚持以结构优化、功能整合、活力彰显的原则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稳住了人心,稳住了干劲,激发了活力。机构改革期间,共腾退处级领导岗位30个、非领导岗位40个。全市选派80后正处级干部2名、副处级干部42名,85后正科级干部83名,实现了市直单位一把手“59后清零、80后破零”。同时,注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对于“三合一”“二合一”的局,采用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配置,市直机关主要领导一律实行“一肩挑”,合并设立的机构只配一套班子、设一套工作机构。
三是人员转隶分步到位。市级涉改部门人员转隶按成建制转隶和非成建制划转分两步走。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文,明确政策口径,市直党政机关在2019年3月19日前完成成建制转隶。非成建制划转工作依据部门“三定”规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后续调整到位。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统一部署,统一步调,统一规范,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人员转隶工作。
四是集中统一挂牌刻章落实办公场所。明确市直涉改机构挂牌“名单统一确定、标牌统一制作、日程统一安排”的原则,市直21个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部门在一周内全部实现集中统一规范挂牌。市委召开全市干部大会集中宣布市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由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落实集中办公场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新印章、回收旧印章。
五是严格规范制定“三定”规定。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中心环节。市委机构改革办研究制定了《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或调整的原则》《涉改事业单位编制职数核定的原则》,作为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和审核协调的基本依据。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统一文本格式,细化操作口径,明确工作流程,从严审核把关。市委工作机关的“三定”规定经市委编办初审、市委分管领导审定,部门“一把手”签字确认后正式印发。在正式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前,通过市委编办初审、分管副市长复审、市长把关终审,部门“一把手”、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核签字后付印校对稿,部门“一把手”在《“三定”规定确认书》上签字后正式印发。通过严格“三定”规定制定,合理确定各部门职责,做到依法依规、上下对应,确保依据过硬、权责对等。同时,下发《县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指南》,使得县级在制定“三定”规定中,政策口径统一,操作实施方便。
六是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统筹推进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改革。市本级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市政协农村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学习宣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体卫生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调整优化。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出台了整合执法机构和队伍、锁定编制工作方案,完成队伍整合和机构组建、挂牌、领导班子配备,骨干人员基本到位。压茬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市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将市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划转至机关。
通过改革,市县党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有效。目前,市县涉改部门均已按照新的“三定”规定正常运转,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全面加强了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改革后,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得到全面优化,市县普遍设立了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县)、网信、财经、教育、农业农村等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关部门的,市级均设置了承担日常事务工作的秘书科,县级均明确了1名秘书编制,实现了专人专编、专编专用。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在全市选调了16名85后年轻干部充实配备到秘书科,接受市委办的统一领导。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公务员工作、新闻出版和电影、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调整归口党委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归口协调职能得到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得到有效加强。通过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有效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市纪委监委机关进行了“三定”,印发了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是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得到优化协同。调整完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职能。减少了综合经济部门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厘清职责、瘦身健体,使其把主要精力转到想大事、谋大事、抓大事上来。整合优化市场监管领域机构职能。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事项,建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协商的工作机制。明确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成员单位的职责,对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民爆安全监管职责在市县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三是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推动和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通过改革,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部门“三定”规定中增加了职能转变条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加强了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对综合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优化,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集中进行职能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之间划转职能84项,118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14个县(市、区)党政机构之间共划转职能940项,982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基本实现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最大限度避免了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
四是建立健全了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要。围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市县全面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是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牢固树立“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