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推动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作为
2019-01-27李宽端
●李宽端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奋力谱写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篇章。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
《条例》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政治属性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属性。做好机构编制工作,首要的就是贯彻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着眼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原则,规范了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机制、程序要求、监督问责,确定了党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了各级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我们要坚定自觉贯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关键举措。邓小平同志提出“编制就是法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牢牢把握《条例》要求,突出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机构编制领域法治化建设。
《条例》是实现机构编制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各级编委和编办管理体制,将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机关,归口组织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构编制、职数管理和干部配备的协调配合机制。适应新体制要求,中央制定出台《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四个关键环节和五个审议要素,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机构编制工作各步骤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我们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高效运转。
二、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提升
2018年以来,东营市委确立了“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目标定位。在这次党政机构改革中,东营市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定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突出地方特色,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根据水资源统一管理需要,将涉水职能进行全面整合,组建了市水务局;着眼推进东营市与胜利油田、石油大学深度融合发展,设立了市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创新“双招双引”机构设置,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12个重点部门分别设立了“双招双引”服务中心,推动“双招双引”工作提高质量。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在市县乡三级统一设置集中审批服务机构,制订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服务基层发展,推动编制资源下沉。设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将市县560余名事业编制下放给乡镇(街道)。统筹应急、治安、城管等部门工作力量,打造全市城乡运行综合管理平台。这些工作的开展契合《条例》的精神实质,符合新时代东营发展目标要求。下一步,东营市要以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对当前机构编制工作再来一次大改进、大提升,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开创新局面。
进一步聚焦中心大局。把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紧紧围绕新时代东营市发展的目标定位、战略举措、重点任务,不断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完善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项目建设、“双招双引”、环境建设、金融动能转换等重点工作倾斜。
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把管职能、定边界放在首要位置,着力围绕机构职能深度融合下功夫,促进部门单位机构、职数、编制等要素科学聚合。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要做到主责突出、边界清晰、衔接有序、协同高效。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要深入研究,确保每项职责都于法有据,每项工作都精确到人,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进一步聚焦创新突破。科学制定机构编制配备标准,推进部门履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机构编制“设有必要、撤有理由、增有依据、减有道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服务部门向服务群众转变,深挖动议机构编制事项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能关门搞决策,必须更多深入基层、沉到一线,认真研究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找准基层难点、服务堵点、民生痛点,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增量管理向存量盘活转变,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建立编制周转池等方式,发挥编制的最大效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让信息多跑路,把更多的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重点工作倾斜。创新机构编制监管方式,通过差异化考核、机构编制绩效评估等,考准考实部门单位职能履行与人员编制之间的匹配关系,该增加的增加,该核减的核减,真正让有限的编制资源活起来。
三、强化法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加强学习宣传。围绕《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深入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条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习研究《条例》,做到精通主旨内容,把握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形式,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
完善配套制度。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将《条例》确定的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清理涉及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或修改与《条例》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规定和条款,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狠抓贯彻执行。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禁必止、违法必究,通过核查和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确保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