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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情况

2019-01-27

中国会计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列报修订版金融工具

201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修订版)》《会计政策变更(征求意见稿)》《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及《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并对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小范围修订。小范围修订具体包括: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业务合并》《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修订等。

一、发布《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修订版)》

2018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修订版)》。《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修订版)》纳入了有关新概念,强调管理层受托责任,修订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等,并将重要概念进行了澄清,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0年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为理事会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助于报表编制者在无法适用具体准则的情况下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且有助于各方理解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修订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但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修订版)》发布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更新了引用之前版本《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使之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修订版)》相对应。此修订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小范围修订

(一)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 号——雇员福利》的修订。2018年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设定受益计划修改、缩减或结算——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 号——雇员福利〉的修订》。该修订针对的是当报告期间内发生计划修改、缩减或结算时的会计处理,主体必须采用重新计量后的假设,来确定重新计量后剩余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当期服务成本和净利息,该修订还澄清了设定受益计划修改、缩减或结算对资产上限规定的影响的处理。该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中或之后发生的计划修改、缩减或结算。允许提前采用,但必须进行披露。

(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的修订。2018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业务合并》的修订,对“业务”的定义作出了修改,旨在帮助主体确定交易是按业务合并还是资产收购进行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继续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判断取得的一组活动和资产是否构成业务。该修订澄清了构成业务的最低要求,删除了对市场参与者具备评估能力的要求,新增了帮助主体评估所取得的过程是否为实质性过程的指引,收窄了业务和产出的定义;并引入了可选的公允价值集中度测试。理事会还新增了示例以说明业务定义指引的应用。该修订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采用未来适用法。允许提前采用,但必须进行披露。

(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修订。2018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修订,旨在统一不同准则中的重要性定义,并对该定义的某些方面予以澄清。修订将新的重要性定义统一为:“如果可合理预计,漏报、错报或掩盖某信息将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基于提供特定主体财务信息的财务报表作出的决策,则该信息具有重要性。”该修订澄清,重要性将取决于信息的性质或规模。主体需要评估该信息(就某信息单独而言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起来而言)在财务报表的背景下是否重要。该修订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允许提前采用,但必须进行披露。

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讨论稿

(一)《会计政策变更(征求意见稿)》。2018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发布了《会计政策变更(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议题讨论纪要所引起的会计政策自愿性变更和其他自愿性变更进行区分,旨在提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一致性,减轻主体由于议题讨论纪要而变更会计政策时的负担,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此外,该征求意见稿提议将相应的成本效益评估纳入准则。

(二)《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亏损合同评估时履行合同的成本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修订建议,并就该修订的衔接和生效安排提出了建议。

(三)《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2018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该讨论稿旨在解决《国际会计准则第32 号——金融工具:列报》(IAS 32)对金融工具的分类缺乏清晰一致理论基础的问题,建议对其进行改进,提高分类要求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明确性,同时建议通过列报和披露提供关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特征信息,以改善主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的关于其发行的金融工具的信息,并应对在实务中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2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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