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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到“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战略退却”*
——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关系的一种考察

2019-01-27

中共党史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五四运动国家运动

王 续 添

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整整30年,这是中华民族风云激荡、政治剧变的30年,也是中国现代国家经过初创后的改造、再造到重建的30年。这其中的第一个十年是经过五四运动喧嚣和洗礼后中国政治重新分化和组合的十年,也是由五四运动发轫与提供的各种改造国家方案的设计并存、比较和选择的十年。总体上说,如何打造真民国、建立真共和,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构建什么样的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尤其是国家结构制度,即以建立联邦制暨地方自治制的现代国家同以建立单一制暨中央集权制的现代国家,构成了事实上的两大意见分野。大体上,前者体现为五四运动前后有关这一问题的一系列论争和政争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前半期张张扬扬的联省自治运动,后者则体现为20年代后半期轰轰烈烈的国共合作大革命即国民革命运动,并以后者取代前者而告结束。但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两大历史事件与五四运动的关系,一般只谈国民革命运动与五四运动之间的承继性,而不谈联省自治运动与五四运动的相关性。这就带来一种感觉,即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在时间上虽有所重合与交替,空间上也具有广泛的地域性,但没有任何干系,历史的真实性和复杂性隐然被遮蔽和忽略了。究其缘由,或许是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两大历史事件在宏观认知层面上简单化、概念化的结果,也可能是一种囿于“事件史”研究习惯以及立足于此的“常识”所造成的不自觉的忽视。因为五四运动一般被认为是一场爱国政治运动和思想文化运动,而联省自治运动往往被定义为是一种改良运动乃至地方割据运动,两者之间如何能有历史的联系呢?而实际上,准确地阐释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之间的关系,揭示其内在的历史因果,不仅有利于全面认识五四运动这一划时代的大事件对现代中国的重大影响和意义,而且对厘清1919年甚至是1912年直至1949年中国政治的演化和走向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两大运动的关系问题,个别海外学者在相关著述中虽略有提及[注]法国学者谢诺(Jean Chesneaux)在《联省自治运动(1920—1923)》一文中,在梳理联省自治运动的背景时,认为“联治运动同时又自另一源头获注活水——五四运动”,并将地方“五四”期刊上关于改造本省的主张看作五四运动的“战略性撤退”。参见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5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第323—324页。此外,蒋永敬在给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该书大陆版本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1年出版)一书所写的代序即《孙中山与联治》一文中,对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及其研究略作比较,但未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均未加以专论和详论。鉴于此,本文拟作专门的探讨。

一、关于论题、概念和边界的阐释

(一)关于论题

辛亥革命的政治成果就是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这一般被视为中国现代国家历史的起点。但是,辛亥革命以后,人们对这个新国家的欢喜和期待很快就消失了。这个不稳定和混乱的新国家及其内政外交着实让人失望、担忧和焦虑,并随着混乱和失序的加剧而愈加令人不满。可以说,不满意并谋求改造这个名不副实的现代国家,是辛亥革命后到五四运动前知识精英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五四运动就是这种不满意的一个总爆发。但五四运动后这种不满意的情绪不仅没有减弱和缓和下来,而且通过五四运动,人们感到需要解决的问题无穷无尽,但在整个国家的层面上,一时又难以做到。于是,五四运动后,迅即发生了声势浩大的波及全国多数省区的联省自治运动。那么,让人不得不联想和思考的问题就出来了:就现代国家的改造来说,五四运动在“国家”层面上的意义及局限是什么?它带给联省自治运动以什么意义?联省自治运动如何在这一点上展现了五四运动在地方层面的变化抑或深化?今天,我们又该如何加以理解和阐释?如此等等,无疑都是令人深思、值得深究并需要回答与解决的重大历史和理论问题。

(二)概念界定

依据研讨的主题,本文涉及和使用的主要概念有“国家”“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战略退却”等。为便于讨论,笔者拟对这些概念及具体所指略加阐释和说明。

本文语境下的“国家”和“地方”都是特定的概念。“国家”一是指1912年成立的中国现代国家——中华民国的整体,二是指当时代表这个国家的中央政府。论题中一般主要是指后者,包括制度、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地方”则与“国家”相对应,主要是指与整个国家和“中央”相对应的各省,尤其是当时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波及的各省,同样包括制度、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当然也包括省以下的区域。在此,“国家”和“地方”都是“改造”的对象和场域。

“中国现代国家”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一般是指与清朝及以前的传统中国相对应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具备了现代国家属性和形态的中国,本文则主要是指论题中特定时段(1915年—1923年)的中华民国,既包括了中央和地方,也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

所谓“改造”,从一般语言学上说,就是改变和打造。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们对原事物进行的修改或变更,二是指人们从根本上改变旧事物、建造新事物。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历史,就是不断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历史。在这些改造活动中,对国家的改造最复杂、最艰巨也最富有挑战性,可谓是人类智慧尤其是政治智慧的体现。

所谓国家改造,简单地说,就是对国家的改变和打造。在“改造”的内涵上,广义上既包含了对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及人自身等各个方面的改造之和,也包括了对中央和地方的改造之和;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政治改造,当然包括对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改造,有时则专指对中央政府的改造。就“改造”内涵的区隔来说,去除原事物中的负面要素和因素属于消极性的改造,创制和增添新内容则属于积极性的改造。在改造的程度上,既包括局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即改良性修补性改造,也包括全部性和彻底性的改变——再造或重建,即根本性革命性改造。

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整体意义,在内涵和程度上,毫无疑问地包括了上述全部的意蕴,但在本文讨论的基本时间段中,虽然也出现了根本性革命性改造的思想、主张甚至是初步的行动,但主要还是前一种程度为主的改造。因此,这里的“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主要意涵是指这一时期对中央和地方的局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改造,包括了消极性改造和积极性改造。

“战略退却”在本文中是一个借用的概念,它应属于军事学和战略学的概念[注]经笔者检索若干中英文一般语言学和相关专业辞书,仅见《辞海》收录了“战略退却”条目,意指“劣势军队处在优势军队的进攻面前,有计划地向后撤退的战略行动”。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1633页。。在军事上,它一般是指较大规模以上的军事力量在全局上处于劣势和不利地位时进行后撤的军事决策及其行动。在政治上,它可以是指大的政治主体尤其是政党和政府等当客观条件不具备或时机不成熟时,在无法直接达成总目标的情况下,采取迂回、分阶段或局部解决问题的总体的办法、举措及其过程。显然,这两个意义的“战略退却”都有顶层设计或者说就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本文所使用的“战略退却”,虽然大体上涵盖了这一概念上述的基本意义尤其是第二层面的意义,但并不指一种“顶层设计”,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一种“顶层设计”,而是指一种总体的趋势,一种知识精英和地方政治精英不约而同的选择和顺“势”而为以及在国家改造问题上不约而同地退而求其次,具体是指五四运动高潮退却的过程中一种自然的历史发展,即“五四”聚集起来的能量和精神以及对国家层面的改造努力也只能暂时到此为止的情况下,即继续努力也不会再有大的进展和目标的实现,这种能量和精神的释放,在较小的社会和政治空间内或许更易于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而这些实在效果的累积才会使最终的总目标即国家和整个社会层面的改造得以实现。在“五四”的组织发动和思想传播的基础上,经过北京爱国运动的高潮和中心地位退去后,大家眼睛向下,把目光投向地方,寻求突破和实效。因为国家是由地方构成的,在国家层面无法继续实现的目标,或许在地方甚至也只有在地方才能实现。

“战略进攻”和“战略退却”就像潮汐一样,潮起潮落,一波接着一波,一波下去了,一波又起来了。在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意义上,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之间的联省自治运动恰好处于两个波峰中间,显现为一种“战略退却”。换言之,本文将从五四运动到联省自治运动所体现的国家改造走向地方的总体过程视为一种“战略退却”。

(三)题域边界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主旨虽在探讨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的关系,但又不是全面和一般性的探讨,并不涉及两个运动的全部及其关系的全部,而是从二者关系中最集中体现出来的一个问题抑或一个最主要的维度即“中国现代国家改造”,来梳理和展现二者之间的历史关联及其基本脉络,揭示和阐释二者之间的历史因果。

就讨论基本题域的时限而言,之所以限定在1915年至1923年,是因为这两大运动总体的时间段大体上主要处于这个区间。五四运动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初始阶段的大事件,一般意义上有两种:一种是指大体从1915年到20年代前期这近十年左右的新文化运动,即文化的“五四”;另一种则是指1919年5月到1920年夏季一年左右的爱国运动,即政治的“五四”。联省自治运动则是指1920年下半年开始到1923年底持续两年多,由改造省区地方制度进而改造国家结构制度的运动。运动从湖南开始,迅速扩展到四川、贵州、浙江、陕西、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江西、云南、广西、湖北、山东、山西、直隶、奉天等大部分省区,“所谓联治运动,含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是容许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一种省宪(或各省自治根本法),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第二,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一种联省宪法,以完成国家的统一——就是确定中国全部的组织为联邦制的组织;如此既可以解决南北护法的争议,又可以将国家事权划清界限,借此把军事权收归中央,免去军阀割据之弊”[注]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87—488页。。当时的主要活动实际上集中于前一个内容上,即各省倡导、传播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思想与主张进而制定省宪和推行省自治等方面。

二、五四运动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努力、成效及其局限

五四运动以文化重构和政治参与的双重性格,确立了其在中国现代国家史上的独特地位。两个方面相互促进,思想文化运动催生了爱国政治运动,爱国政治运动则进一步推动了思想文化运动的发展和深化。两个方面及其互动共同彰显着五四运动对当时整个国家的改造。

(一)五四运动对“中央”和整个国家层面改造的努力及成效

从1919年5月4日开始的为期一年左右的爱国政治运动,以青年学生为先锋,以工农各界民众为主体,通过和平而又激烈的“直接行动”,实现了对中央政府和整个国家的某种改造,这是中国现代国家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五四运动以“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为号召,以解决当时的国家外交问题为核心,在国家改造的意义上主要是对中央政府而言的。1919年6月9日,由陈独秀起草的《北京市民宣言》对北京政府“提出最后最低要求”,包括“(1)对日外交,不抛弃山东省经济上之权利,并取消民国四年七年两次密约。(2)免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官职,并驱逐出京。(3)取消步兵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4)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5)市民须有绝对集会言论自由权”,并警告指出:“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达此目的,倘政府不顾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唯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注]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26页。。

对这样一个力图从多方面改造国家和中央政府的要求,北京政府虽然没有也不可能“照单全收”,但五四运动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一,迫使中央政府罢黜了负责对外事务的主要官员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钱能训内阁辞职,改组了政府,这是一种对国家机构实体和人员的直接改造。其二,一时扭转了国家的对外政策,使北京政府最终没有在和约上签字。对此,北京政府《对德和约中国专使拒绝签字之情形》写道:“自专使来电,对德草约于交还胶澳一层未能列入,全国舆论鼎沸,愤懑达于极点。各界合词请愿政府,对于和约毋得签字……政府以民意所在,既不敢轻为签字之主张,而国际地位所关,又不敢轻下不签字之断语……会巴黎方面各专使,亦迭接国内数十处去电,对于签字保留,一致呼吁,异常愤激。各使鉴于全国舆情,不敢拂逆众意,对于保留办法,坚持益力,顾会中仍不允认,于是不签字之局遂以实现。”[注]《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356—357页。这种对国家对外政策的即时性扭转和改变,捍卫了国家主权,暂时解决了国家危机问题,实现了直接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改变中央政府对外政策的努力持续收到实效。当山东问题传出中日之间“直接交涉”的消息后,1920年4月10日,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总会发表《反对鲁案直接交涉代电》指出:“吾侪自五四以来,牺牲神圣之学业,从事于奔走呼号,无非为救国自卫计。今鉴时机急迫,国势颠危,用本初衷,作最后之忠告:兹限四日之内,先将日本通牒原封驳回,通告军事协定无效,以固吾领土,而保主权。倘再推诿延宕,是公等甘作石敬瑭、李完用第二,吾侪学生断不忍令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断送于吾公等之手,纵极孱弱,誓以赤手空拳与公等周旋。公等勿以外援至为可恃,勿以暴力为可凭,勿以人民为可欺,勿以学生为可屈。传曰: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语曰:宁为玉碎,勿为瓦全。愿公等熟审之。”在青年学生和各界民众的强大压力下,5月2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致电日本驻华公使:“无如中国对于胶澳问题在巴黎大会之主张未能贯彻,因之对德和约并未签字,自未便依据德约径与贵国开议青岛问题。且全国人民对于本问题态度之激昂,尤为贵公使所熟悉。本国政府基于以上原因,为顾全中日邦交起见,自亦未便率尔答复……唯根据目前事实上之情状,对德战争状态早经终止。所有贵国在胶澳环界内外军事设施,自无继续保持之必要,而胶济沿路之保卫,从速恢复欧战以前之态状,实为本国政府及人民最所欣盼,自当为相当之组织以接替贵国沿路军队,维持全路之安宁。此节与解决交还青岛问题纯为两事,想贵国政府必不迟延其实行之期,致益滋本国人民及世界观听之误会也。贵国政府如将战时一切军事上之设施从事收束,以为恢复和平之表示,本国政府自当训令地方官与贵国领事官等接洽办理。”7月19日,江苏省教育厅将外交部这一文件节略转发,其中外交部给江苏省长公署信函的内容是这样写的:“相应将该项节略稿印送尊处查照,借资接洽,并请酌量宣布,以免人民误会。”[注]《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547、573—574、572—573页。所有这些历史文献都显示北京政府的确是出于对民众和舆论力量的忌惮而不与日本“直接交涉”的。

以上两点实效初步实现了陈独秀在运动初期提出的“平民征服政府”的宗旨[注]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19页。,这在中国现代国家史上是空前的。陈独秀由此将五四运动视为“国民运动的嚆矢”[注]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27页。。1921年12月,梁启超也就此谈道:“‘五四运动’是民国史上值得特笔大书的一件事,因为他那热烈性和普遍性,的确是国民运动的标本。”[注]汤志军、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15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65页。

进一步而言,五四运动对国家的改造虽主要体现在扭转国家的对外政策方面,但这场“平民征服政府”的运动,却使北洋军阀统治的弱点得以充分暴露,权威尽失,直接导致了安福系政客集团和皖系军阀统治的崩溃,既给直系军阀问鼎中央政府的良机,也给地方军阀反对武力统一、维系自身统治创造了有利环境,更直接地催生了联省自治运动。从根本上说,皖系军阀并非被直系军阀武力所击败,实为五四运动掀起的政治风暴和文化风暴所摧垮。1920年8月,直皖战争皖系失败后,李大钊发表《要自由集合的国民大会》一文指出:“我们认定这次战争的胜利者,究竟是民众;这次战争的失败者,究竟是败于民众的面前。这次战争,完全是五四运动的精神动荡中的过程,也就是辛亥以还革命运动的持续,方将日进而未已,断断不可仅认作军阀自残的战争,没却自己的势力。”[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62页。

所以,与其后的国民革命运动相联系,国民党政要黄季陆把五四运动看作“另一种形式的首都革命”,也是不无道理的。他说:“五四运动的真实意义是国民革命的发展和继续,是固蔽的思想、文化的突破!亦即是另一种形式的首都革命,把当日旧势力集中的北京沉闷的局势翻造过来,影响及于全国,使国民革命获得蓬勃便利的发展。”[注]黄季陆:《蔡元培先生与国父的关系》,《传记文学》1964年第3期。

(二)五四运动对国家改造的局限

五四运动对“中央”和整个国家层面改造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上述成效,但如果将这些成效与当时国家与民族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境相比,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五四运动对国家的改造的确是局部的、一定程度上的。关于这一点,1919年8月,高一涵曾在《民众运动的目的》一文中作出如此总结:“我国五四运动不用说是乘民治潮流而起的,不过据我个人观察,觉得很有几种缺点:(一)是消极的一时的运动,没有积极的、永久的要求。(二)是单反对政府和一时的外交政策,不是主张改革外交制度。(三)只想唤醒人民的自觉,不想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注]郭双林、高波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高一涵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3页。应当说,这个总结基本是正确的,显现了作为政治运动的“五四”对国家改造的有限性。从前述陈独秀起草的《北京市民宣言》中可以看出,后三项主张都涉及制度改革,但不是在外交制度上,且未能也不可能实现。所以,这种改造的目标及其成效的局限是一种历史的局限。1923年3月,邵力子撰文分析说:“五四运动和六三运动,在驱除曹陆章这一点,看似成功,其实是失败。如果那时北京政府顽强到底,始终庇护着曹章陆,不肯罢斥他们,我想推翻北京政府这个议案,早能在北京学生界提出,而全国知识阶级也早能实行合作了。”[注]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836页。这是一种事后的可能性和或然性分析,更是一种期望,而在当时,就是如此,也只能如此,一次群众运动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其次,五四运动对国家改造的局限性,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则主要体现为五四运动在北京的退潮和空间转移。北京作为当时中国的首都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决定了五四运动对“中央”和整个国家层面改造的成效在空间上自然集中于北京。但北京毕竟是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心,统治力量最为集中,当运动的直接目标实现和皖系军阀加强控制与镇压后,五四运动在北京就呈现明显退潮之势,无论是文化运动还是政治运动都陷入了某种程度的沉寂。对此,鲁迅后来回忆说:“北京虽然是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但自从支持着《新青年》和《新潮》的人们,风流云散以来,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二年这三年间,倒显着寂寞荒凉的古战场的情形。”[注]《五四运动回忆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51页。但毫无疑问,这恰恰为五四运动在各地的继续和联省自治运动的兴起创造了条件。

再次,这种局限性还体现在五四运动的引领者和主体力量之一——知识精英对国家改造所抱持的态度、方向和路径选择等方面。在五四运动高潮尤其是直接目标实现后,人们发现这个新国家的问题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在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上,作为一个由新旧力量妥协而成、处处受制于列强的尚处幼年孱弱的“现代国家”,依然内外交困,问题成山。1919年9月,沈定一在为“问题研究会”起草的章程中所开列的该会“研究之问题”,仅国家和社会大问题,就列出了从第一项的“教育问题”一直到第71项的“联邦制应否施行问题”[注]陶水木编:《沈定一集》(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141—147页。。所以,此时的“五四”知识精英,一方面固然有改造国家的喜悦感和成功感;另一方面,面对如此之大国又如此之繁多的问题,颇有受挫感和无力感。他们对国家改造显现了消极或积极的态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方向和路径选择。消极者对当时国家和社会的乱象感到无奈,因改造无方而感到悲观和气馁。1920年9月,费哲民在给陈独秀的信中这样写道:“现在最足动人听闻的声浪,便是‘解放’和 ‘改造’这些名词。试问这些名词,这些声浪,时时在我们耳朵里经过,要说到底实践了多少,这个怀疑我实在解决不下。——新中国,新社会,固然很好,不道那背后的‘军阀’、‘政客’、‘官僚’,和那肮脏的空气,究竟用什么方法能够铲除这种障碍的东西呢?我说现在的国家,只有悲观,那里有乐观?现在的社会,只有黑暗,那里有光明?现在的小民,只有痛苦难堪,那里有享共和的幸福?我思量了一回,什么解放,什么改造,都觉得麻烦够了。”[注]周月峰编:《新青年通信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577页。

积极者则仅对整个国家层面的改造感到无力和无奈,谋求退而求其次或另辟蹊径,当时的毛泽东就属于这种对国家改造退而求其次的积极者的代表。1920年6月,毛泽东发表《湖南人再进一步》一文,明确表达了在对整个国家改造无望的情况下而致力于改造地方(本省)的思想:“依我的观察,中国民治的总建设,二十年内完全无望。二十年只是准备期。准备不在别处,只在一省一省的人民各自先去整理解决(废督裁兵、教育实业)。假如这回湖南人做了一个头,陕西、福建、四川、安徽等有同样情形的省随其后,十几年二十年后,便可合起来得到全国的总解决了。”同月,他在《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一文中进一步指出:“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处如一百年前北美诸州中之一州,自办教育,自兴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充分发挥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种湖南文明于湖南领域之内。非欲自处于小部落也,吾人舍此无致力之所。中国四千年来之政治,皆空架子,大规模,大办法,结果外强中干,上实下虚,上冠冕堂皇,下无聊腐败。民国成立以来,名士伟人,大闹其宪法、国会、总统制、内阁制,结果只有愈闹愈糟。何者?建层楼于沙渚,不待建成而楼已倒矣。吾侪缩小范围,讲湖南自决自治,吾侪大胆昌言,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也。”[注]《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第484、488—489页。与当时的毛泽东相比,张东荪则属于国家改造的另辟蹊径者的代表。1920年12月,张东荪在致俞颂华的信中就表达了这种认识:“今当局不可恃,各界不可恃,则唯有约少数同志自办……弟以为苟此种人士而能多,各分头进行,既不问中央政治,复不问地方政治,亦不谭何种主义,行之数年以后,再谋大同盟,以商定一种具体之主义,不为迟也。”[注]周月峰编:《新青年通信集》,第615—616页。这也可以视为另一种更为极端且略显消极的退而求其次的策略。

三、从“五四”到“联省”:中国现代国家改造走向地方

无论是作为爱国政治运动还是作为思想文化运动,五四运动都发端于北京,之后向全国各地扩散和发展。进入6月,伴随着爱国运动迅速席卷全国各地,上海成为继北京之后的又一个运动中心。当爱国运动的直接目标实现尤其是1920年下半年后,与北京的相对沉寂相比,其他各省特别是长江、珠江流域和西南各省则呈现一种新景象,即从“五四”到“联省”的变化,显现了中国现代国家改造走向“地方”的历史趋势,这种演化通过主体参与、思潮和舆论传播、制度平台等途径得以实现。

(一)“五四”知识精英的地方化与地方“五四”社团参与省自治、联省自治运动

“五四”知识精英的地方化,是指五四运动高潮消退后,知识精英从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京和另一中心——上海逐步分散到全国各省区的历史过程。1919年下半年,随着五四运动高潮的退却,聚集在北京的以《新青年》《新潮》等为代表的“五四”知识精英包括一些青年学生及其“导师”开始“风流云散”,除学生领袖段锡朋、罗家伦、康白情等人赴美留学外,陈独秀出狱后去了上海,《新青年》杂志也随后迁沪,在北京和上海读书、参加五四运动的各省籍的青年学生也纷纷返回原籍。而与此同时,6月下旬以后,一波一波的各省来京请愿代表(多为各省的青年学生及省议会议员)和赴上海参加运动的各省学生代表陆续返回本省。他们的地方化和回归及其与当地知识精英的汇合,壮大了各地传播新文化、新思想的力量,不仅推动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在各地的开展和深入,而且使各省区的“五四”社团得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一些新的社团纷纷成立,原有的社团亦得到发展和壮大。1920年后,这些“五四”知识精英及其社团开始投入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宣传与鼓动,甚至有的“五四”社团以原有会员为基础组建起直接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组织,如湖南的新民学会会员发起建立的“湖南改造促进会”,就是当时推动“湖南自治”的一个重要组织。李维汉在《回忆新民学会》一文中对此写道:“张敬尧被逐出湖南后,进驻长沙的湖南军阀谭延闿、赵恒惕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发出一个宣布实行‘湖南自治’的通电,虚伪地表示要‘施行地方自治’、‘以湘政分之湘省全体人民’。”1920年4月,毛泽东“为驱张事从北京到上海时,就和彭璞等讨论过驱张之后如何在湖南造就一个比较好的政治环境,促进湖南向较好的方向发展,并曾拟过一个《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的文件,提出废除军阀统治,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谭、赵通电的发布,带来一个复杂的局面。谭、赵以驱张实力派的身份顺利地取得了湖南全省的统治地位,好像理所当然地也取得了代表三千万湖南人民的发言权,这是一。一九一三年反袁独立失败以来,湖南人民受尽军阀战争和北洋军阀暴虐统治的痛苦,张敬尧赶走后,唯恐北军再来,于是,‘湘人治湘’的呼声四起。谭、赵举起的‘湖南自治’的旗帜,正是利用人民的这种愿望,这是二。谭、赵的‘以湘政分之湘省全体人民’的口号,本质是欺骗,但是为了装饰‘自治’门面,在民众压力下,也将不得不采取某些极为有限的民主措施,这是三。所有这些都表现出事情的两重性,新的军阀统治形式的矛盾性。面临这种复杂局面,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和方针来对待谭、赵提出的‘自治’呢?”对此,毛泽东“不赞成采取笼统的反对态度,也不赞成消极的抵制态度,而主张采取积极态度,参加到‘自治’运动中去,利用矛盾进行斗争,启发民众,揭露统治者,尽可能地争取扩大民主因素。新民学会会员们发起建立一个‘湖南改造促进会’,提倡‘湖南人民自决’,自下地发动争取真正‘民治’的群众运动,同谭延闿、赵恒惕的‘官治’相对立……赵恒惕赶走了谭延闿,独揽湖南政权之后,炮制了一个‘省宪法草案’,并于一九二二年一月正式公布施行。赵恒惕统治集团迫于民众自治运动和舆论的压力,不得不把某些资产阶级性的民主自由权利写进省宪里”,这部“省宪法”也被毛泽东和中共湖南党组织“作为进行合法斗争的武器”,但当时新民学会中也有会员对这类运动曾有怀疑,“认为我们既相信世界主义和根本改造,就无需顾及这些当前的问题”,毛泽东就此解释说:“类似驱张和自治运动,都不是我们的根本主张,都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它只是我们‘应付目前环境的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它又是我们‘达到根本改造的一种手段’。”[注]《五四运动回忆录》(上),第102—104、126页。

在“五四”社团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1920年后,各地开始不断涌现出参与和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专门的“自治”组织,既有各省的自治联合会、自治运动同志会等,也有各省区之间相应的自治联合组织等。吴玉章后来在谈到他参与四川省自治运动的情况时说:“一九二〇年底,我们开始了组织活动,一九二一年四月一日成立了‘全川自治联合会’,一百多个县每县都有一、二个代表来参加,我们通过这个组织系统,了解了四川各县的许多情况。我也借着这样一个公开的讲台,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经常写文章,做讲演。‘全川自治联合会’的宣言和十二条纲领就是由我起草的。其中以‘建设平民政治,改造社会经济’为总目标。强调民主政治以反对军阀专制;提出‘不作工,不得食’ 以反对社会寄生虫;提出‘民众武装’以反对军阀武装;提出‘合作互助’以改善工农生活。十二条纲领是:‘全民政治’、‘男女平权’、‘编练民军’、‘保障人权’、‘普及教育’、‘公平负担’、‘发展实业’、‘组织协社’(即合作社)、‘强迫劳动’、‘制定保工法律’、‘设立劳动机关’、‘组织职业团体’等,每一条纲领都详加解释,许多观点开始摆脱了旧的束缚,初步反映了马克思、列宁的一些主张。这个宣言和纲领曾经登载在当时创刊的‘新蜀报’上,各县进步青年看了,十分欢迎。我从前许多老朋友看了,也感到我的见解变得更新奇了。”[注]《五四运动回忆录》(上),第65页。

可见,“五四”知识精英的地方化和地方“五四”社团的发展,无疑是参与和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体现了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之间的某种主体同一性与连接性。

(二)地方“五四”期刊的涌现及其对省自治、联省自治思潮的传播

此处所言的地方“五四”期刊,是指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期间各省区各地方创办的以传播新文化新思想新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期刊的总称。五四运动尤其是北京的运动高潮过后,各省期刊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这些期刊大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般或以省名直接命名如《湖南》等;或以地名(省名或省名简称等)前面加上“新”字,以凸显其“新”意,如《新湖南》《新江西》《新山东》《新陇》《新安徽》《新浙江》《新四川》《新海丰》等;此外,还有《越声》《秦钟》《湘潮》《闽星》《浙江新潮》《自治》《民心》等。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成为宣传新文化的中心后,不少地方期刊都是在上海创办的。

这些期刊的最大特色,就是对省自治(地方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主张和强调,其论说逻辑和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种主张是受五四运动新思潮的影响并发轫于此。1920年1月20日,《秦钟》发刊词就非常明确地写道:“五四运动,即吾侪觉悟之表示,彻底改革之发轫也。各省之闻风兴起,纷纷响应者,亦日有所闻。独吾陕人,则犹在大梦中……吾敢大声疾呼于我父老兄弟诸姑姊妹之前曰,吾民国之人,有人格之人也,无论何人,不得利用之,奴隶之,草菅吾人之生命,而牺牲吾人之权利也,故本刊之第一任务为唤起陕人之自觉心。”[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610页。1920年5月20日,《新陇》发刊词也谓:“说者谓去年五四运动,实吾国国民觉悟之表征,自觉之发轫也。”[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483页。这就将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同五四运动在源头上连接了起来。

第二,这种主张的基本目标是改造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尤其是省自治,从而实现“德谟克拉西”即民治主义,使地方由“旧”变“新”、由“黑暗”变“光明”。前述《新陇》发刊词就直言:“‘新陇’杂志之责任,其在输入适用之知识及学理,俾陇人有所比较而采择焉;传播社会之状况于外界,俾国人知其卑污而投之以剂也。然后渴望陇人之觉悟奋兴,及污浊社会之改良也。”[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84页。1920年6月创刊于漳州、由福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自治会出版的《自治》半月刊强调,“要促进社会的进化和国家的兴盛,就不可不行地方自治”,该刊“把自治看成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应灵药”。1921年2月在上海创刊的《新浙江》“是一个纯地方性的刊物,这个杂志较强烈地表达一个思想:浙江是浙江人的浙江,以浙江人治浙江,以浙江平民治浙江……该杂志的倾向,反映了当时各省大倡地方自治,反对军阀专横、绅董作恶的浪潮”。[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167、427页。1920年9月创刊的《新湖北》也大倡“湖北者,湖北人之湖北也。湖北地方行政,应归湖北人民自主”,提出“省民自决”“联邦共和”等八项主张,并谓:“‘新湖北’出版之日,即‘新湖北’的运动之开始。”[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531、532页。1921年5月《新江西》的宣言则主张“发展‘德谟克拉西’的真精神”,“我们最终的目的在使这个‘黑暗的旧江西’变成一个‘光明的新江西’”[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47、448页。。可见,这些地方期刊一致认为,省自治就是改造地方的“德谟克拉西”的实践。

第三,这种主张进而认为,改造国家只有从地方做起,才易于见到实效,改造国家与改造地方是统一的,后者是前者的第一步,只有改造好地方,才能最终改造好整个国家。1920年11月,《越声》发刊词写道:“我们合作,向本乡努力;本乡底情形是素来明白的,努力起来,自然‘事半功倍’——这就是‘自治’:世界各部底人能各治各部底事,那是再好没有的了。”[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第604页。1920年12月创办于上海的《新安徽》发文提出,“要改造‘新中国’,就不能不从各省改造起”,而改造各省的办法就是实行各省的自治,只有实行了各省的自治,才算得“尊重民主政治之真谛”,才能够“巩固国家基础”,“一省改造,省省改造,联省宪法成立之日,即我中华民国改造大业成功之时”。1921年3月创刊于上海的《新四川》月刊刊文指出,“土地被督军割据,政治被官僚垄断,社会经济被资本家操纵,他们在在都起扼制平民的运动,若集全国的平民起来,与他们抵抗、奋斗,中国地方太大,人数太众,进行上不易收团结的效力”,于是,“我们是四川人,就以四川作‘策源地’,去改造那旧四川,建设我们理想的新四川,预备将来与我们全国的新地方结合”。[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上册,第421、429页。1921年7月创办于济南的《新山东》杂志在宣言中主张“我们对于山东的政治,要收归我们山东人自己管理”,但又申明:“大家不要说我们只顾及到山东一域,眼光过于狭小,要知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我们一方面建设新山东,一方面联合国内的同志,建设新中国。”1921年9月,《新海丰》发刊词也有类似表达:“有人说:君等用世界眼光,鼓吹新文化,无所谓国界的限别,‘新海丰’是限于地方主义的,何不名为新世界或新他处呢?这话是错的,我们做事,有一定的次序。大学说,‘行远必自迩,登高必自卑’……我们欲新他处,必先自新海丰始”,“因进化的阶级,是由近及远的。还有一层,我们是海丰人,生长于海丰,于地方的情形怎样,社会状况怎样,较他处为明白,是新海丰比新他处为容易些”。[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482—483、443、444页。五四运动之后,各省“五四”知识精英如此一致地把改造地方、改造本省作为努力的目标,的确非常清晰地显现了一种不约而同的、退而求其次的国家改造的“战略退却”。

第四,这种主张呼吁各省各地方相互激励与促进、学习和帮助,共同推进省自治和联省自治。1919年12月,《闽星》发刊词就这样写道:“闽星!闽星!我有一句话勉励你:你虽起在闽南,但是你的星光还射着国内,国内愈黑暗,你的星光愈瞭亮!”[注]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上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90页。1920年2月,《湘潮》特刊号发刊词指出:“想要中华民族在世界上还有一线生路,便不可不急起自救。救的方法,有‘对外’‘对内’二项:对内便是拿出‘国民自决’‘民治主义’的精神,与卖国贼奋斗,务要扫除内奸,建设一种崭新的真正的共和国家,这件事与上面所说的湖南问题很有关系,如果湘人驱除了张敬尧切实建设,实行自治,做成一个共和的民治的湖南。各省都照样起来,四面八方,一齐做去,一齐成功,真正的中华民国自然实现了!我们做去张运动的时候,还希望福建的‘去李’,天津的‘去杨’并辔齐驱;也希望各省都拿出自救自治自决的精神,努力去干。”[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第575—576页。1920年11月,毛泽东在给罗章龙的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主张湖南人不与闻外事,专把湖南一省弄好,有两个意思:一是中国太大了,各省的感情利害和民智程度又至不齐,要弄好他也无从着手。从康梁维新至孙黄革命(两者亦自有他们相当的价值当别论),都只在这大组织上用功,结果均归失败。急应改途易辙,从各省小组织下手。湖南人便应以湖南一省为全国倡。各省小组织好了,全国总组织不怕他不好……全国各省也可因此而激励进化。”[注]《新民学会资料》,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6—97页。同年12月,《新安徽》发刊词则有一种不甘人后的危机感和奋发感:“方今湘、粤、苏、鄂、鲁、豫各省,群竭力以从事自治运动,设吾人犹不乘时急起,以图振拔,驱当路之豺狼,建自治之规模,诚恐祸水方长,流毒益普,岂徒见讥于邻封,遗玷于全国而已哉?”[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下册,第534页。一时间,全国形成了一种各省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相互支持与呼应、相互推动与追赶的强大声势。

第五,这种主张自认为顺应世界潮流,具有进步性与合理性。1919年12月在上海出版的《民心》杂志发文指出,“采何种方法以促民治之进步乎。以二十世纪民本主义之趋势,中国自不能外法治以建国。然法治非可空谈也。其基础全建筑于地方制度之上……诚宜提倡门罗主义,鼓起自治精神,使本地之人,治本地之事”,理由是“地方自治,本吾国国民性素具之特质,又适合各省风俗习惯之国情。益以年来内而政制纷更,徒增人民疾苦,外而世界潮流,以非顺应不能。采行自治政制,实为救济良法”[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上册,第379—380页。。1919年7月,《湖南》发刊词中也有相近言说[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下册,第572—573页。。显而易见,这种论述为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确立了正当性。

以地方“五四”期刊为主要载体的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倡导和传播,明显是在五四运动地方化的过程中展开的,具有一哄而起的特点,一起鼓噪,一起发声,形成集体和规模的效应。就此来看,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基本是在同一历史背景和同一舆论场中生成与展开的。联省自治运动不是平地而起的,显然是舆论先行的结果,与五四运动形成了“无缝衔接”,是一个自然顺延的过程。

对于一场政治运动来说,思想传播、制造舆论是基本前提,是首要的。当宣传和鼓动形成一个统一的舆论场,民众和政治精英也都要跟着舆论走。舆论制造的这种先导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决定性,地方军政当局也不得不顺“势”而为。

(三)支持和参与五四运动的地方民意机关——省议会是制定省宪、推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主要制度平台与力量

如果说省议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注]参见王续添:《论五四运动中的省议会》,《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6期。,还仅仅是其恢复后的一种从旁支持和参与的话,那么省议会在联省自治运动中的组织和鼓动,就是其本位和主体性的行为了。1916年8月开始恢复的省议会,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在随之而来的联省自治运动中更加活跃,成为省自治、联省自治运动最直接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动者之一,凸显了地方民意机关的自主性。

第一,省议会基于五四精神而鼓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深入发展尤其是“德先生”和“自治”“自决”高唱入云的大背景下,作为民意机关的地方省议会站出来强烈呼吁实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早在1919年9月,贵州省议会就再次致电广州军政府,呼吁尽快恢复地方自治,要求将“自治章程公布,抑或由本会暂将旧章修正”[注]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5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57页。。同年12月,浙江省议会通电指出:“南北政争,相持累岁,民穷财尽,时局阽危。海内渴望和平,甚于望岁。乃沪会一再停顿,人民呼吁,充耳无闻,循此以往,国亡无日。应请当轴诸公本互让之精神,谋国家之统一。期于三个月内从速开议,解决纠纷,倘仍迁延误国,唯有联合各省另组国民自觉会,以谋解决。”《浙江制宪史》为此评价该省议会“首倡国民自决之议,以促政府觉悟,求为省自治之张本耳。然浙省之运动制宪以谋自治,则实导源于此”。四川省“倡议制宪自治最早者”也是省议会。1920年11月,该省议会“通电主张川省自治,并经各将领各法团各县人民表示极端赞同,并促早日制定省宪。本会现定期本年三月一日召集开会,讨论宪法问题,并经通电在案”,宣布“四川省于中华民国合法政府未成立以前,完全独立自治,不加入南北政争,无论何种良吏,亦不受南北政府任命”。[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线装书局,2008年,第9、71页。1921年3月,湖南省议会致广州军政府各总裁等电称:“现在内审时势,外观潮流,实以联省自治为救国之唯一良法。既主张联省自治,必以省为基础,有各省自治,而复各省可以联合,有联省自治,而后联省政府可以组成……民族自决,势不可遏。”[注]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6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3页。

这些呼吁和主张与地方“五四”期刊的自治主张形成呼应,构成地方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军政当局形成了推动和压力。

第二,省议会组织制定省宪,并使其合法化。省宪及其制定是实行省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主要标志和最根本的一环。对于省宪来说,省议会多为主要创制的发起者之一,也是其合法化的一个重要机构。各省省宪制定的实情各不相同,但一般多由省议会负责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会议等机构,省议会也是议决通过或公布省宪的主要机关之一。如广东省宪即由该省议会通过,福建省宪则是由该省议会公布的。在推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过程中,组织制定省宪是最重要的活动。1921年6月,陕西第二届省议会议决省宪法会议组织法,咨请省长公布,咨文概述了该省议会组织制定省宪的缘由及过程:“查约法总纲规定,主权在民,是凡属国民,皆有自主权,亦即有自治权。且积省成国,未由省治不良,而国政可臻完善之理……南北统一无期,东西列强环视,各省若不急图自存,国家前途,何堪设想。迩来远如川湘滇黔,近如苏浙鄂赣,皆有省宪之制定。藉图自治之实施,潮流所趋,一日千里。此盖本约法主权在民之旨,亦图自治即谋统一之道。本会前请开临时会筹备制定省宪……省议会即设立筹制省宪特务处,筹备进行,并于六月二十一日发出通电如左:秦省本主权在民之约法、民族自决之精神,筹制本省宪法,图地方之乐利,促国家之统一。”同月,山东省议会开会“议决积极筹备制订省宪,并通电府院略云:南北分裂,沸羹蜩螗。言法律则互有是非,难衷正义;言事实则利权竞执,罔肯降心。故兵戈徒顿于前,玉帛虚将于后,统一和平,终成泡梦……抑知省治潮流,潴而后泻,已居瓜熟辞蔓之候,断无花落返树之方。与其违众孤行,徒堕中央之威信,孰若因势利导,藉维内外之感情,诚能俯顺民心,早颁明令。先以省宪植自治之基础,再以国宪复统一之旧规,式合众之宏谟,符共和之真谛”。[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第73、76页。实际上,联省自治运动的成果也仅在制定省宪上,恰如杨幼炯评论说:“所谓联省自治者,在使省得制宪而已。但自九年下期至十二三年间,‘联治’之呼声,虽已普及全国,然其成就,仅限于省宪。”[注]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88页。省议会在整个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可由此明了。

省议会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不仅取决于它在当时省级政治体系中的位置和五四运动所创造的政治环境,而且与当时各省区代表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的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专门组织——各省区自治联合会的推动有直接关系。1920年11月,各省区自治联合会敦促各省制定省自治法,“以树民治之基”,并在致各省议会函中说:“民治运动,举国一致。各省区人士,慨宪法九年而未成,觉根本法不能一日无。约法虽与宪法有同等效力,而于地方制度,则付缺如,是以有主张由各省人民自制各省区自治法之议。潮流所趋,全国认为急务,唯各省或有早已着手制定者,或有尚未着手者。本会于十一月二十八日,由各省区代表决议,函请各省省议会,自行制定各省区自治法案,以蕲全国一致。”[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第84页。

第三,省议会与地方其他组织和社团合作,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作为地方最高民意机关的省议会,在地方社会“动起来”的情况下,一般都谋求与其他组织社团合作,以壮大力量,共同推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如1921年5月,贵州省议会就联合该省教育会、省农会总商会等共同“发出主张制宪之马电”[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8册,第80页。。

省议会在联省自治运动中的所作所为,不仅延续了其在五四运动中的行为和立场,而且进一步发挥了地方民意机关的功能和作用,成为联省自治运动中至关重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机构与平台。当然,各省的政治生态不同,省议会与军政当局的关系也各不相同,省议会的作用发挥各有差异。比较而言,江苏、江西、湖北、陕西等省议会更加主动和积极,发挥的作用也更大。

四、“五四”后何以有“联省”?——历史逻辑与历史意义

从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维度考察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的历史关联后,如何梳理二者之间的历史逻辑,分析历史因果,阐释历史意义,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五四”与“联省”之间的历史逻辑

从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意义上看,显然是“德先生”将“五四”和“联省”两者串联了起来,从而实现了改造国家和改造地方的连接。五四运动使中国“动”起来了,不仅是思想“动”起来,而且行动也“动”起来。思想“动”,体现在各种新文化新思想尤其是“德谟克拉西”的传播;行动“动”,就包括了五四运动后各省通过各类组织和既有的制度平台如省议会等推动“德谟克拉西”的实现——即省自治和联省自治。

“五四”传播民主与科学的观念,风靡一时,大行其道,不可阻挡。无论是“五四”知识精英还是支持和参与五四运动的省议会的议员,他们当时传播的思想都是“五四”所倡导的“德谟克拉西”。从这个方面看,联省自治运动的发动充分显现了“五四”的文化运动、政治运动和民治主义思潮对中国政治社会的影响。在五四新文化的传播中,知识精英往往都把“德谟克拉西”和联省自治作为新文化结构中两个紧密关联的内容,乃至形成了“德谟克拉西(民主主义)=平民主义=民治主义=联省自治”的认知逻辑。1919年2月,李大钊在《新潮》上发表《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一文指出:“现在的时代是解放的时代,现代的文明是解放的文明。人民对于国家要求解放,地方对于中央要求解放”,“现在人群进化的轨道,都是沿着一条线走,——这条线就是达到世界大同的通衢,就是人类共同精神连贯的脉络,民主主义、联治主义都是这一条线上的记号。没有联治的组织,而欲大规模地行民主政治,是不能成功的”。他还结合当时中国的情况进一步论证说:“联治主义不但不是分裂的种子,而且适于复杂、扩大、殊异、驳杂生活关系的新组织……我们中国自从改造共和以来,南北的冲突总是不止,各省对于中央,也都是不肯服从……依我看来,非行联治主义,不能改造一个新中国。”[注]《李大钊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95、396、397—398页。1921年12月,李大钊又撰文指出:“由专制而变成共和,由中央集权而变成联邦自治,都是德谟克拉西的表现。”[注]《李大钊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页。当时面向普通大众宣传的《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敬告全省公民白话文》也这样说道:“德谟克拉西(Democracy)的主义一唱百和,大有风靡全世界之势。他的内容,是‘民本主义’,就是平民政治,平民政治的精神,就是自治。我们中国近年以来,受了‘军阀’‘政阀’的害,弄得民不聊生,加以外交的危害,国权的丧失,于是一般先觉的人,就大声疾呼,提倡‘自觉’‘自决’‘自治’种种运动,造成一种绝大的新潮流,冲击于长江黄河珠江流域一带。我们湖南因为受了张敬尧的害处最大,所以这种潮流,越加激烈,这就是自治问题发生的原因。”[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4册,线装书局,2008年,第31—32页。1921年7月,时人曾勾描民治主义到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演进轨迹:“欧洲大战以后,民治主义的潮流,一日千里,虽有大力,莫之能御。这种潮流,由西方东渐,流到中国,变成一种地方自治的新潮。”[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7册,线装书局,2008年,第314页。也正是将民治主义与省自治、联省自治作出这样的一种论述和连接,有西方学者才认为“联省自治”这个新名称本身就是“省自治和自治的民主意识形态的相结合”[注]〔美〕杜赞奇:《民国的中央集权主义和联邦主义》,《二十一世纪》1994年10月号。。

各省军政当局主张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同样是受这种潮流所驱、环境所迫。1920年9月,湖南督军谭廷闿通电指出:“现今各省自治之说,呼声甚高,将成事实……当此世界潮流,趋于民治,对于民族自决,已无反对之余地……当迎机利导,借各省人民自保之力,以保其国家。”[注]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5卷,第413页。时人也分析其缘由和目的是“外激于民治潮流之趋势,内审于生活状态之不安,而提倡所谓省自治者,以图自救自保,且以达共救共保焉”[注]李贵连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第17册,第304页。。在此,各省军政当局的自保取向和对联省自治的不真诚性无须回避,他们是地方最有实力的集团,对于这场运动的主导性也毋庸讳言。但地方当局的态度和作为,不仅不能成为否定联省自治运动受五四运动影响和两大运动历史连接的理由,反而恰恰说明了五四运动尤其是其传播的“德谟克拉西”对联省自治运动的强大影响力。至于当时的政党和精英出于政治环境和政治斗争的需要,揭穿地方当局者的假借和利用,否定联省自治运动,更不提其与五四运动的关系,对于人们认清这场运动的实质和无法解决当时中国政治根本问题的事实是有利的,也是正确的。但作为历史研究,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来看,就不能再简单化了,要更注意它的全面性和各种历史关联。这或许就是历史的复杂性和历史的辩证法。

在当时,“德谟克拉西”可以说是一面无往而不胜的旗帜,一时风头无两,迫使原来的反对者都不得不附和这一主张。过去曾坚决反对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梁启超,此时不仅为湖南起草省宪,而且于1920年9月在《改造》发刊词中表达了这样的认知和主张:“同人确信政治改造,首在打破旧式的代议政治,故主张国民总须得有组织的自决权”,“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至必要范围为止”,“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地方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注]汤志军、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10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96—197页。。梁启超过去常常是以舆论引领者的身份而活跃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舞台上,此时却受到舆论的显著影响。

当然,在此还应一提的是,美国哲学家杜威和英国哲学家罗素先后来华讲学,所传播的思想主要集中在民主与科学两大方面,与五四新文化的主要精神相一致。尤其是杜威,历时两年,足迹遍及十余省,大力宣传民治主义和教育思想等,演讲深入浅出,通俗易懂。1920年7月,他在《民治的意义》一文中说:“近今一般社会盛倡民治问题,诸君闻之想必疑为哲学上之问题,深邃而不易了解。其实不然,即就此尚友堂中所办理慈善卫生教育各项事业推之,即为民治。民治问题亦甚切近,并非高远难企者也。”[注]袁刚等编:《民治主义与现代社会——杜威在华讲演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4页。可以说,这对当时中国社会尤其是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思想影响也不容忽视。

这种观点和逻辑造成人们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较为普遍的接纳和认同,改变了过去将联省自治与破坏统一画等号的简单化认知。1921年1月,邵力子在《都可作如是观》一文中即谓:“从前有人主张联邦制,一般人便哗然斥为破坏统一;现在讲联省自治,讲省自治根本法,讲省宪,听者也就不以为意,并且多认为促成统一的唯一途径。”[注]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502页。可见,到这时,通过“五四”对“德谟克拉西”的广泛传播,尤其是将其与省自治、联省自治相联系,并视为省自治、联省自治的理论来源和内在支撑,“联省自治”才在中国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观念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正当性,可以一时抵抗住来自传统大一统观的强大压力和否定,大张旗鼓、堂而皇之地鼓噪甚至进入实践层面。这与“五四”前因没有“德先生”广泛传播而导致联邦制的主张缺少正当性并被传统大一统观所打压直至销声匿迹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因此,这正体现了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的历史连接和历史逻辑。

那么,何以形成从“五四”到“联省”这样一种历史逻辑和链条?总体上是主观和客观、历史与现实、内部和外部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主观上来说,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因素:其一,五四运动的偶发性,就主体力量而言,五四运动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青年学生赤诚的爱国之心和牺牲精神使然,但就当时的环境和条件来看,又具有某种被动性,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其二,主体力量的分散性,参加五四运动的各类知识分子是一个以追求思想和精神解放并具有多元意识形态的知识精英群体,并不是一个由单一明确的意识形态所主导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组织,而出现这样的群体和组织恰恰是在“五四”之后;其三,这个主体力量对辛亥革命以来的新国家还仅仅处于不满甚至是非常不满的状态,“改造”就成为他们对这个新国家的基本诉求,更明确地说,还仅限于“改造”阶段,并没有真正进入“再造”和“重建”阶段;其四,关于如何改造,当时不仅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而且非常多元和参差不齐;其五,他们拥有的改造工具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力量,虽然有了更多更新的选择,但也仅限于此,并没有结合自身与中国实际加以更新和创造,主要还是简单的“借助”和“拿来”,如“德先生”等。1920年10月,邵力子在《民治的将来》一文中指出:“民治二字现在成为极时髦的名词了。君没听见鄂人治鄂,苏人治苏……种种声浪,真是一天高一天吗?这种种声浪都是从一只‘民治’的‘留声机’中发出来的。我说‘留声机’,或者有人疑我含着讽刺的意味,说他们不是了解‘民治’真意义的,但是他们肯捧着这个‘留声机’来唱,许多听的人也不讨厌这‘留声机’,就不能不说是‘时代迫着他们进步’了。”[注]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第419页。就此意义而言,五四时期民治主义和联邦主义思潮的传播为省自治和联省自治提供了思想基础与舆论准备。

从客观上说,总体上还是五四时期中国政治和社会(地方)的结构使然。其一,在国家层面,一方面,尽管五四运动对以北洋派为主体的中央政府造成了很大冲击,暴露其对内保守和对外软弱,但北洋政府也不得不顺应民意,拒绝和约签字,罢免了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使“五四”聚集起来的力量得到了相当释放;另一方面,在当时国内政治力量的格局中,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还处在革新和重组的伊始阶段,新的政治力量尤其是中国共产党还处在酝酿至多是刚刚诞生的状态,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原立宪派力量依然游移于北洋派和国民党之间,北洋派仍旧是当时国内最为集中和强大的力量,其他力量一时还难以撼动其统治地位。诚如蔡和森在1922年9月《统一、借债与国民党》一文中分析的那样:“中国现在政治问题,实在去真能解决之时还远,因为全部政权还在北洋军阀手里,北洋派的武力依旧是政治舞台上的主人。在这个时候谋政治上的统一,除彼此把他当作一种暂时的政策之外,真正的统一是不可能的。”同年9月,他又在《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政与军阀割据》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十年以来的内乱与战争,既不是‘南’‘北’地域之争,又不是‘护法’与‘非法’之争,更不是‘统一’与‘分离’之争,乃是封建的旧支配阶级与新兴的革命阶级之争”,“只缘新旧支配阶级同时并立,旧势力反占优势而握得政权,所以元二年间总统制,内阁制,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以及同意权之争,才成为北洋派与国民党爆裂的导火线。所以这些政制上的争执,不过为内乱的导火线而已,新旧势力之不能两立,才是内乱的真实根源”,“一切政治问题,不是创法改制可以解决的,换过说,就是非继续革命,完全打倒军阀,解除封建阶级的武装不能解决”。[注]《蔡和森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6、102、103页。

其二,在地方层面,辛亥革命后地方社会的“变”与“不变”是主要因素。所谓“变”,就是形式上已是民国的地方了,有了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和新气象;所谓“不变”,就是地方依旧是以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观念结构为主,政治上也是在地方军政势力的控制之下,辛亥时期的革命力量这时也越来越趋于保守。当然,各省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整体来看,受过去革命思潮影响较大的长江流域和西南各省因与北洋派的矛盾,更趋向于捍卫自己的权力,甚至不惜借助新的社会力量和新的理念,这为五四运动后新的力量和观念的扩散提供了契机与条件。

从总体上说,当时中国所处的历史时代和社会状况,造成了两大运动的多元主体、多面内涵、尚未分化和重新组合的历史连接与历史复杂性。

(二)“五四”与“联省”相衔接的历史意义

从“五四”和“联省”这前后相连的两大历史事件可以看出,“五四”为“联省”提供了基本的背景和条件,做了思想传播和舆论准备,集聚了力量,“五四”知识精英参加了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运动。而“联省”则是五四新文化背景下改造国家的思潮在地方社会层面的延续,是五四运动在某些方面的深化,是五四运动衍生出来的社会政治变动。当然,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五四运动并不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全部背景和条件,地方自治的思想和某些实践早已酝酿发端于晚清,只不过是得到“德先生”的有力支撑,以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形式勃兴于“五四”后。在某种意义上,这体现了经过“五四”洗礼的知识精英转向关注现实,参与实际,开始从事一些具有某种操作性的社会(地方)改造活动。对于地方当局者来说,联省自治运动是一种顺势而为的自保,但对于“五四”知识精英及其他参与者而言,则是改造国家的地方化,是一种在地方层面上改造国家的实验,是五四运动地方化的一种形式和内容,参与省自治、联省自治互动是年轻知识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改造从理想主义(空想)迈向实际行动的第一步。在各省成立的各类职业团体和自治组织,成为中国社会实现初步组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五四运动是中国人民革命的方法与组织形式的一个重大的转变”[注]博古:《五四运动(节选)》,杨琥编:《历史记忆与历史解释:民国时期名人谈五四》,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252页。,那么,联省自治运动就是这一转变过程中紧接五四运动而兴起的具有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又一次重大实践。

五四运动后知识精英的地方化和相关社会思潮的地方化及其与地方政治社会力量的进一步结合,加上民治主义的传播,最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一场无疾而终的联省自治运动。从联省自治运动的直接目标看,说它是无果之花也并不为过。如何在地方实行所谓民治,不仅在当时不具备基本的社会条件,而且设计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行,其实时人也不清楚,基本上还是作为观念上的想当然,或者是一味模仿。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内外部环境下,用民治主义改造国家不成,用民治主义改造地方也不成,但仍可以看作一种试验。这一步的失败是必然的。联省自治运动的无果而终,使“五四”知识精英加深了对中国社会和政治的认识。没有这一步,没有省自治、联省自治的破产,就不可能推动年轻知识分子从对地方官僚、军阀的某种幻想中解脱出来,没有这种进一步的觉醒,也就没有不断聚集于革命政党旗帜下的国民革命运动。1920年下半年,回川后的张澜推动熊克武实行地方自治,在给后者的一封信中,对省自治和联省自治后中国政治的演进作了非常清楚的预判:“民治之说日长,群众亦多觉悟,人民自决、省区自治之潮流,勃不可遏。窃计不出三年,中国必将起政治革命之大变,此军阀官僚之政府与人民将来之战争也。”[注]《张澜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41页。国民革命不同于辛亥革命的最大之处就是工农大众的参与以及知识分子与工农的初步结合。吴玉章对此回忆说:“一九二〇年南方各省掀起的‘自治运动’的潮流,给我提供了初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机会”,“使我有了一个面对广大人民讲话的机会,使我把新近体会到的一些想法得以倾吐于广大人民之前,而且得到了热烈的反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收获。而且通过‘自治’的失败,使我又有了两个教训,第一是进一步体会到在军阀统治下毫无民主可言,要拯救中国,必须首先用武装的革命来推翻封建军阀统治。第二是自治联合会那种地域性的临时的组织及容易为敌人破坏,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革命的战斗的组织,来领导革命。这时候我心里非常强烈地要求组织像布尔什维克那样的政党。其实恰恰在这个时候,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不过我远在被封锁的四川,并不知道”[注]《五四运动回忆录》(上),第63、66页。。

从“五四”到“联省”,也表明了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治运动的中心由华北南移至华中和长江流域,并有进一步南移的趋势,显示了20年代前后中国政治变动的地域和空间特征,即从“五四”到“联省”再到国民革命是辛亥革命后中国政治在空间和地域上南向演进的路径。

从“五四”到“联省”,实现了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由“战略进攻”到“战略退却”的演进,但无论“进攻”还是“退却”,都是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不同尝试,这两种尝试都证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发动民众,不进行更高组织化的政党建设,进而通过政党组织和武装民众,是不可能最终实现国家的根本改造——“再造”或“重建”的。早在1917年4月,李大钊就在《中心势力创造论》一文中指出:“国家必有其中心势力,而后能收统一之效,促进化之机。否则,分崩离析,扰攘溃裂,无在不呈兀臬之象,久而久之,且濒于灭亡之运焉。”[注]《李大钊全集》第2卷,第174页。1923年5月,李大钊又撰文指出:“为了要进行举国上下的根本改造,光靠打倒军阀、埋葬政客这种表面上堂皇的口号,那是很不可靠的事情,而且也是非常危险的。这种根本性的改造,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有其中心不可,我们首先要创造出作为中心的东西,然后再采取进行改造的程序才可以,单单凭靠堂皇的口号,是为真正的行动家所不取的。”[注]《李大钊全集》第4卷,第222页。这种和平的根本改造国家的尝试,是“五四”传播的民主思想的一种实践。正因联省自治运动试验的失败,才有了国民党的改组和中国共产党对发动和组织工农的进一步重视。中国政治问题从地方是“统”不起来的,必须是纵向的,而不是横向的。解决中国政治的全局问题,首先在于纵向轴的努力和建设,尤其是社会中心力量即中心主义政党的建设和锻造。在中国现代国家初创和改造或“再造”和“重建”的整个过程中,都得主要从纵向轴去努力。

无论是当时还是后来,仅从直接结果孤立地看联省自治运动是不科学的,既要看到在它之前发生的五四运动,又要看到在它之后发生的国民革命运动。发现和理解这个历史链条的逻辑脉络,对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认识联省自治运动尤其是与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关系以及从1912年到1949年中国政治的演化至关重要。日本学者坂野良吉把“向集权论的转折”看作对“五四隐形的纪念”,是自己“对五四再研究意外的成果”,“如将五四看作由分权、分省论向集权论整合的转机的话,辛亥革命与国民革命的相互关系、国民党政权开始实施的‘党治’的构造便不言自明了”[注]〔日〕坂野良吉:《关于“五四”的再思考——共识的达成及其伟业》,牛大勇、欧阳哲生主编:《五四中的历史与历史中的五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4—55页。。但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所谓“转机”是在联省自治运动失败后才真正开始的。五四时期有两条改造国家的演进脉络:一条脉络与辛亥革命相联系,与五四时期的民治主义、联邦主义相联系,这条脉络延伸到五四运动后就是联省自治运动;另一条脉络是学习苏俄的社会革命,政党发动民众、组织民众、武装民众,夺取政权,走“以党建国”的道路,这就是联省自治运动遭受挫败后的必然选择,国共两党在此期间的政治主张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23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发表第二次对于时局之主张时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中国号称民主国家已经十二年了,而与民主政治绝对不能相容的北洋军阀势力依然存在,是以有洪宪之变,复辟之变,安福之乱以及此次曹党之乱……所以当时吾党对于时局主张,曾说过恢复国会,联省自治,黎元洪复位,吴佩孚得势,都不能解决时局;曾说过只有以民主的联合阵线,继续革命,打倒军阀及军阀背后的外国势力;才是救济中国的唯一道路。”[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74—175页。同样,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也指出,联省自治“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何自治之足云?夫真正的自治,诚为至当,亦诚适合吾民族之需要与精神;然此等真正的自治,必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中国全体尚未能获得自由,而欲一部分先能获得自由,岂可能耶?故知争回自治之运动,决不能与争回民族独立之运动分道而行。自由之中国以内,始能有自由之省。一省以内所有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唯有于全国之规模中始能解决。则各省真正自治之实现,必在全国国民革命胜利之后,亦已显然”[注]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14页。。

综上所述,从辛亥革命到国民革命,这是中国现代国家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中国政治演进从分散走向集中,从精英政治走向大众政治,从国家结构制度上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变换不定转到重新走向现代单一制。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五四运动及其后的联省自治运动发挥了关键性的转换作用,表明中国现代国家从“改造”进入“再造”乃至“重建”的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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