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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问题研究

2019-01-26郝振荣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战略农民农村

郝振荣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积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在新时代这个大环境下努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这个宏伟目标的必要选择。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分布范围广、种类多,是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不断现代化和民主化的结果。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新时代背景下促进我国乡村地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计划,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2018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社会治理机制。从以前的管理民主到如今的治理有效表明了我国对农村的治理已经从重视治理方式到强调治理结果。社会协同表明我国注重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之中。新时代背景下,随着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力度和热度不断增强,加强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并在实践中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是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内容。农村社会组织是促进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它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和实现影响重大。

一、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内涵

乡村振兴战略是依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出现的城乡之间的发展力度不同、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和我国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而提出来的,是新时代我国继续推进乡村地区建设、提高乡村民众收入的一个对农村具有非凡意义的政策,它是能使我国长久以来的“三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决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还决定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社会主义新时期七大战略之一列入党章。这表明我国高度重视农村问题。

社会自治是自治在社会这个更宽广的领域中的一种实现形式。简言之,即为社会中的个体因相同的缘由组成社会共同体,自我管理、自我规则。它是不同于国家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是社会自我调节、自我组织的结果。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群体因某种共同缘由组织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是我国农民之间自己组织和建设的一个共同体,具有自愿性、互助性的特点。[1](P117)农村社会组织是在基层职能部门的适度帮助下,农民群体为了自己的一定需求组织起来的一种具有社会性质的团体,它不是由我国政府强制成立的,政府只是起一个辅助的作用,它本质上是一个民间组织。它成立的目的就是促进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增强农村地区的凝聚力,打破农村地区的相对无序性和分散性,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内在联系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是农民和农村基层政权,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农民更加充分地参与民主决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提高合作意识,和谐共生,并起到一定教化农民的作用,从而激发农村社会的活力。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可以和农村基层职能部门合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一份力量。

(一)农村社会组织是政府和农民共同为乡村振兴而奋斗的重要调节器。农村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不相同,它是农民群体为了实现自己的一定目的而自发组建的一个共同体,属于一种民间组织。它更加接近农民群众的生活,让其有归属感和亲近感,也更能让其信服。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在制定针对农村地区政策的决策过程中能代表农民参与民主决策,表达农民群体的真正诉求,从而间接地帮助政府有针对性的制定关乎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促使其快速地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使乡镇政府真正在农村地区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谋,使政府和群众关系融洽,共同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二)农村社会组织是实现和保障各类型农民之间共同为乡村振兴而奋斗的重要载体。自古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由于地缘、血缘等缘由,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地方性特点。再之,农村地域之广,这些独特性决定了国家基础权力和法治只能在农村完成某些特定的职能,但农村人际关系之复杂,问题之多变,以致农村必须有自己独特的交流和化解冲突矛盾的方式,不能完全依赖于基础权力解决所有问题。农村社会组织恰好就可以扮演好这么一个重要的角色,因此,农村社会组织便承担了矛盾与冲突的协调者这一重要任务[2](P32)。

(三)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渠道。农民身处自愿加入的农村社会组织中自然会形成一种归属感和集体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团结力,鼓足干劲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此外,农村现代化要求农民主体观念的转变和自身素质的提升,农民可以在参与和建设农村社会组织过程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有针对性的能力培训,不断增强现代发展理念,培育掌握一技之长,加快由传统性质农民向现代性质农民的转变,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这个主战场的实现。

(四)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基层职能部门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助手。农村基层职能部门在农村地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遇到以自身能力解决不了的非政策性问题,农村社会组织可以给予配合,可以提供人力、为与村民沟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两者之间互相配合,在乡村振兴这个总的指导方针下,一起努力发展农村,为农民服务,在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大力实施“三步走”战略,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发展,在这一建设中,农村的生产能力有了极大地提高,农村民众的收入不断增加,购买力显著加强,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农村居民在满足了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后,会对更高层次的社会服务有所需求,这需要农村社会组织的参与。因此,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在这一阶段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更加重视经济建设,农村行政职能过度扩张以及农民建立组织的积极性不强等原因,尽管我国农村社会组织有所发展,但发展速度缓慢,而且它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体的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

(一)农村偏向于重视经济建设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根据当时面临的基本国情,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经济。“民以食为天”的农业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传统产业,是全国人民的温饱保障,是工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国家发展的物质后盾。在国家基本政策的响应下,农村担当起自己的历史重任,也毫不例外地把经济生产放到了首位。进入21世纪,我国城乡之间地区发展状况的发展力度不同、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在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开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给予农村民众相应的公共类服务。但就总体而言,农村的关键任务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农村社会组织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发展缓慢。2017年,农村人口占我国社会总人口的41.48%。但农村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都远远不够,而且规范性差,分布不均衡。

(二)农村民众对社会组织建设态度消极

在我国的历史上,封建专制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中国农民群体的总体思想文化水平相对落后,农村地区民众与外界接触不频繁,传统观念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仍然深厚,农民群体民主意识淡薄,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自我组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再者,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地缘等原因,农民的一家人观念相较于家庭之间观念更为浓厚,因此缺乏一定的整体意识。而农村社会组织是面向全部农民群体的,是一种农民群体自发组建、共治共享的组织,这种情形在无形中也妨碍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当今新时代下,我国农村地区面临村落衰退,村民外流的问题。而农村社会组织的主体就是广大农民,没有农民群众,何谈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农村行政职能过度扩张

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地区的行政人员习惯性地大包大揽。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更加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在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推动下,为了完成上级委托的任务,乡镇政府内部职责不明确,以致在日常生活中较多参与了农村各项公共事务,一些地区的乡镇政府甚至直接指挥乡村公共服务的运行。此外,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后,村委会越来越依赖乡镇政府,在农村日常事务中的发言权被大大削弱。在此情况下,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自由空间,发展缓慢。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选择

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实现的内在能动力来自农村群众自身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政权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促进的推动力作用的同时,必须立足于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群众的需求上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支持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在农村地区的具体事务中简政放权,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壮大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为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只有乡村基层政权的外在推动力和农村的内在能动力相结合,乡村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

(一)支持和鼓励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很多方面,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激发农村地区自我发展、自我建设的内在动力,推动我国专门针对农村的发展而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的实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往在乡村建设中更加注重经济建设,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关乎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重要战略。充分认识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适应农民群众需要的农村社会组织,同时把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促使当地把它落到实处。由此,我们才能真正形成一个专属于农村地区,且对农村地区发展有极大推动力的社会组织。

(二)提高农民参与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农民群体是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建设者,是农村社会组织有效发展和壮大的主要力量。所以,农村社会组织要得到良好的发展条件,就要对农民加大农村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加强村民作为农村社会发展的主体,农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个村民的意识,要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整体意识。同时要向农民群众灌输新的思想观念,使其了解自己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历史任务,增强其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基层职能部门要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物质上的援助,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帮助新的农村社会组织变得更具吸引力,引导更多的农民去了解并参与其中,以增强农民群体参与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同时,基层职能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进外来精英人才,鼓励外出的农民返乡创业[3](P23),为农村聚人气,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构建群众基础。

(三)深化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基层政权是农村社会组织的支持者和保障者,要充分发挥其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推动乡镇政府和基层党委的机构改革,完善农村地区各项事务的决策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加快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树立现代多元治理意识,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同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明确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日常事务中的作用和责任[4](P35),并采取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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