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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人为本”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演进及升华1

2019-01-26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主体

杨 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房山 102488)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对人民主体地位作出的新表述,使党的人民观进一步演化成人民中心论。事实上,“以人民为中心”早已作为重要理论思想在中央文件精神中体现出来,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等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到十七大确立的以 “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再到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及五年来深入贯彻该思想使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的成就等,“以人民为中心”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创新和理论演进,呈现出升华与发展的特征。当前,学界在讨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存在着“以人民为中心”和 “以人为本”被相互替代、相互混用的现象,认为前者是后者顺其自然的过渡,忽视了二者之间隐藏的逻辑关联,导致概念混淆、认知错误。因此,有必要从概念界定等理论层面梳理 “以人民为中心”与 “以人为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理论演进。

一、“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价值指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人为本”与“以人民为中心”,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适应不同阶段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的重要的治国理政思想。把人民视为国家的主人、关注人民现实利益,是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根本立场。不论是在以人为本思想关怀下的“人”,还是作为 “中心”的 “人民”,都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服务的对象,是共产党人心中至上的 “上帝”。这是由中国的国体、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等属性决定的基本价值观念,二者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

“以人为本”是对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与时俱进的表达。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1](P1094-1095)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的宗旨。进入新世纪之初,中国基本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2](P7),并且对全党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3]这就把依靠人民和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统一起来了,是党以人为本思想的最初的政策表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在“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奋斗中心是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造福人民的目的。这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观,蕴含着巨大的人民性,集中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人民为中心”本质上包含了一切为了人民、人民是利益主体的基本思想。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赋予了新的内涵,促进了新时期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重要性和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为此,党中央还专门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深化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强调“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4],“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这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5](P21)其实质依然是遵循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人民至上”立场,“是一种发展思想,也是一种执政理念,是在新时代条件下对‘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的高度彰显,是我们党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的重要体现。”[6]可见,“以人为本”和 “以人民为中心”在价值指向上是一致的,都贯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力图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关系人民直接利益的具体事情上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新时代必然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观进一步演化成了人民中心论,即秉持为了人民而发展、发展取决于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原则,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以人民力量和利益需求为导向。作为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习近平同志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 “以人为本”有许多相通之处,后者在新时代必然发展演变为前者。这是因为,“以人为本”在语词上更多地只强调以人民利益为本,而 “以人民为中心”则涵盖广泛。首先,从逻辑架构上来讲,“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基础正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人民主体思想,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其次,在实践进程中,贯彻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自身的智慧与力量,为实现人民的中心地位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再次,其价值归宿和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这种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导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关键因素[7];最后,“以人民为中心”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着力实现人民利益,以及积极依靠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根本都要落实到人民是否满意的标准上,这才是全面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8]此外,“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止步在思想理论环节的空洞的口号,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层面,在发展过程中,“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确保从起点、过程到结果的整个环节的公平,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有效参与到发展中去,并在参与发展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9]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从理论形态走向实践形态的应有之义。

2017年,习近平在“7.26”讲话中强调,“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10]围绕人民群众的这些新期待,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成就面前,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回应人民诉求、履行对人民庄严承诺的强力发言。可以说,无论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人民为中心,其基本立足点都是一致的,它们在不同的话语语境中指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推进,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法宝。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层面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实践层面更加注重依靠人民、为人民谋幸福,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愈加丰富和现实。

三、“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的人民观的理论演进及升华

“以人民为中心”与“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理论主张,二者共同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是指导党和国家事业的基本原则。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的演进和升华,二者在外延和内涵上均具有重大区别,前者是对后者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后者与时俱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对概念上:

(一)以人为本的“人”与作为中心的“人民”

从外延上看,“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适应“为人民服务”的时代要求而提出的新主张,这里的“人”与“人民”指代的内容有所差别。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主要目的是打击专政敌人和反对官僚主义,只有动员和组织人民的力量,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的力量,才能取得革命胜利。这个时期,“人民”的概念主要是政治层面的阶级概念,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革命联合体,范围比较清晰明确。因此,在革命话语体系中,“为人民服务”中的 “人民”是一个局限性的集合概念,它以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为本,“虽然也关心组成人民这一整体的群体和个体的利益,但部分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在其中心视野之外的,因而它自觉地和不自觉地存在着‘重整体利益轻个体利益’的价值倾向”[11],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代表所有人在内,难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然而,“人民”还是一个历时性的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条件下,“人民”所指代的内容各有不同。根据阶级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对“人民”外延做出不同界定和说明,正是中国共产党成功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经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特指“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12](P205)。而在当代中国,人民的范畴囊括了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并注重实践进程中的理论创新,把它作为全党、全社会都必须贯彻落实的行动指南,这就是“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中的“人”,与“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概念不同,它是一个与身份地位、等级差别等外在因素无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具体实践中的人”相契合的哲学概念,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在内,是涉及全人类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广义范畴。正如某学者指出的,“人不等于人民,人民不是社会中的人的全部,人民也不是马克思曾经表述过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每一个个人。人民指的只是社会中占绝大多数、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14],以人为本中的“人”外延丰富,本义上涵盖社会中全部的人,是一个普遍概念,它可以表示“类”,也可以是马克思主义视域中关于自由全面发展的每一个个人,因此,“以人为本”是以全人类为本和以每个人为本的辩证统一,需要兼顾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这是从理论层面上对“人”作出的界定。现实层面上,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还不足以满足全部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进程中践行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还不包括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 “作为类的人”,即追求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每一个人,这是一个待实现的目标。在当代中国社会,“以人为本”是以最大的社会群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为本,它特指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的普通劳动者,和各个社会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整个社会所有人中由大多数人组成的一部分人,其终极价值目标才是造福全人类。

同样,作为中心的 “人民”,既区别于中国古代的平民、百姓,也区别于革命战争年代的进步势力,不仅包括人民群众中的主体部分——“劳动人民”,而且必然包含其他成分,具有丰富的现实意蕴。归结起来可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从政治层面的角度看,人民是一个阶级概念,是由不同的阶级、阶层组成的群体,它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一切先进阶级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代表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前途。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证党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绝大多数人服务。其次,从社会层面的角度看,人民在范畴上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人组成的集合体,但不能把人民的内涵简单归结为个人,它是一个有机的、具体的、历史的主体,主体中的每一位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正是不断满足群众合理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不违背社会主义集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和保障个人利益,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中心”语境下的 “人民”既指代掌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量资源的精英、政府领袖、管理者、党政机关干部等领导群体、资本所有者等,更包括千千万万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普通劳动者,如工人、农民、青年学生等基层群众。[15]这与以人为本中 “人”的实际指代是基本一致的,其主体都是占人数众多的广大人民群众。除此之外,“以人民为中心”中的 “人民”提法,还更加适应我国的现实国情,凸显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主张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突出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弄清楚了这一点,对于防止人民概念被滥用、制止以 “人民”的名义胡乱作为的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人为本的“本”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心”

实践证明,无论是改革开放已经取得的辉煌成就,还是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出路,归根到底都是由人民来推动的,人力资源优势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的实践主体作用、彰显人民的中心身份,才能使伟大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对比 “以人民为中心”与 “以人为本”的提法,可以看出,二者在内涵上最主要的差别就在于 “中心”两个字,前者更注重强调人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和依靠力量,即人民是改革、发展的实践主体,是与“边缘”者相区别的立于 “中心”位置的关键力量。

对于 “以人为本”,我们常把这里的 “本”译为 “根本”,它和西方中世纪的 “神本”以及中国古代的 “民本”一样,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方针策略、目标指向,其实质都是借助一种力量达到统治国家的目的。所不同的在于,“以人为本”更强调把人作为发展的目的,而 “神本”和 “民本”则更偏向于把“神”和“民”作为手段、工具,以实现统治者的王权。因此,以人为 “本”,即以全体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奋斗的根本,鲜明地回答了中国共产党执政 “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最终归宿是实现共同富裕,这并不是追求物质至上主义的共同发财,而是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从而为人民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社会条件。[16]可见,“以人为本”从话语逻辑上看是一种价值观、道德观,重点强调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迫切要求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人为本”的提法容易让人们只从它的价值归宿角度考虑,而忽略了它在实践进程中应完成的目标和由谁来完成这个问题。一方面,对于执政党而言,可能存在简单地把 “以人为本”理解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认为领导干部是改革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只是改革利益的分享者,因此大搞 “包办”、“拍脑袋决策”,忽略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大众而言,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少数人依然对 “以人为本”存在各种各样的误读,仅把自身当成被服务的对象。这种理所当然的 “弱势心态”助长了投机分子的 “等靠要”风气,不利于众志成城共同推进改革大业的完成。正如某学者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在政治治理上只讲‘以人为本’就显得不鲜明、不准确。人们容易只从它的‘二重性’上的道德观、价值观的一般性的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上理解,而不能对政治经济建设实践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17]因此,在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中提出比 “以人为本”更为鲜明、准确的核心理念,更加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立足点,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的责任和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这样一个具有鲜明指向的新命题。

以人民为 “中心”,包括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等基本立场,其中最基础的就是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最大的实践,而这需要依靠改革、发展来完成,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对于“主体”这个概念,马克思清楚地作了界定,在他看来,“人始终是主体”[18](P195-196),但主体也是有界限的,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只有那些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即 “行动着的群众”才属于主体的范畴。从哲学角度看,“主体”与 “客体”是一对相互依存的概念,其中,主体一般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它是与客体相对应的,人始终作为主体之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个客体而存在。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内在地包含了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这三个特征,是具体社会活动中的能动的实践者。因此,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即强调发挥人民的实践主体作用,可相应地概括为:在整个改革发展事业的客观进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国家社会朝着好的方向变迁的人,凡是直接参与改革、发展或是为改革、发展出谋划策的都属于 “实践主体”的范畴,都是应该予以尊重的对象。[15]而除了人民以外,没有哪一个行为主体同时具有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这三个特性,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由人民来进行的。可见,“以人民为中心”是绝对的,但实践主体是相对的,不同事业、以及不同事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有可能对应不同的实践主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经历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话语转换,与此相适应,实践主体也经历了从政府到社会大众的变迁,无论是何种主体,都与人民的中心地位不相矛盾,都是基于人民的范畴来定位的。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就需要发挥各行各业人员的优势参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 “以人民为中心”比起 “以人为本”的表述,更加从话语上把人民主体性 (最主要的是实践能动性)表达得清楚透彻,把依靠人民力量推动伟大事业摆在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对于动员人民主动参与改革、参与发展,引导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觉坚守职能边界等具有重要的指示意义。当然,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排斥 “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一些具体的公共服务领域,例如对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提 “以人为本”可以体现深刻的人文关怀,减轻人为因素等方面的阻力,从而更有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理论演进的分析可以看出,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重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个历时性的命题,既继承发展了中国共产党 “以人为本”的人本情怀,又结合新的实践赋予其新的内容和地位。在这个演进过程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根本立场,从共性和个性角度把握 “以人为本”到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脉络,对于深入认识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演进升华过程、更加突出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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