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公安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2019-01-26曹越
曹 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19年5月8日,习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加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1]公安机关先进典型主要是指在长期的公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立功集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在公安工作中做了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激发公安队伍的强大战斗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一、公安机关开展典型宣传的重要意义
典型宣传通过把传统公安政治工作中抽象的理论宣传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形象和事迹,运用榜样的力量推进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不仅是党和公安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同时在新时期展现出很好的生命力和效益,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的重要思想政治工作手段。
(一)有助于弘扬社会主旋律
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广大公安英雄模范身上体现的忠诚信念、担当精神、英雄气概,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真实写照”[3]。公安机关先进典型身上集中体现了人民警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艰苦朴素和甘于奉献等优秀品质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安先进典型的宣传不仅向社会展现了公安队伍的正气,更是爱国、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弘扬。
(二)有助于激发公安队伍战斗力
发挥典型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让民警从榜样身上汲取忠诚使命、一心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4]。公安机关通过对公安工作中的突出形象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使公安民警产生对典型的认同,影响公安民警的行为,在工作中自觉向先进典型看齐,从而激发起队伍的战斗力,不断推进公安队伍建设。
(三)有助于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通过对公安先进典型突出事迹的宣传,如对任长霞、刘金国等先进个人和“漳州110”等先进集体的广泛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有利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警察形象,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提高人民群众对警察形象认可度和满意度,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优化公安工作社会环境,推动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当前公安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成绩、问题及困境
从公安部定期开展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到地方公安机关每月、每季度、每年推选宣传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公安机关已经把典型宣传作为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同时,公安机关积极拓宽典型宣传的新渠道,如利用“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公安英模、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从效果上来看,当前公安先进典型宣传工作虽然树立了一定数量的典型人物、集体,但未产生广泛、深刻的社会影响。由此可见,公安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尚存缺憾。
(一)宣传主体方面,公安机关话语权削弱
一方面,由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自媒体的不断普及,当今社会进入了一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信息化时代,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这也导致传统媒体影响力相对削弱,公安机关通过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等官方喉舌发布信息、引导舆情的“一枝独秀”宣传时代已经过去。在百花齐放的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新媒体宣传阵地意识不足,在宣传工作中难以抢占主导地位,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宣传过程中的官方话语权优势已经被打破[5]。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价值观。个人的利益越来越成为个体的动机和行为的根本标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对公安典型工作宣传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以集体荣誉、个人奉献和职业荣誉为追求的先进典型往往不能兼顾个体的现实物质利益,使得功利主义语境下公安先进典型所宣传提倡的价值观念与物质利益相背离,难以在受众中产生广泛的认同。
(二)宣传对象方面,选树的部分先进典型质量不高
首先,典型的选树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公安机关没有充分认识到典型选树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完成上级公安机关的任务或者考核的指标,临时抱佛脚,为了选典型而选典型,并没有把选树典型工作作为在长期观察考核中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这样流于表面的树典工作使得选出的典型质量不高,多数是“三月里来,四月里走”,不能对民警和公众产生深刻的影响。盲目树立典型、只重数量忽视质量,还会使民警和受众对众多先进典型产生麻木倦怠,不能深入了解典型,甚至对典型宣传产生抵触和厌烦。在实践中随意地树立典型还导致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典型报道泛滥,不仅使得典型形象在受众心中大打折扣,还会让公安宣传丧失公信力,典型宣传工作整体上遭受损失。
其次,典型的选树程序不规范。在公安典型选树的实践中,一些下级公安机关为了完成上级机关所交给的树典任务,没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脱离实际情况,应付式地选出典型。部分典型选树的过程中,还存在为了兼顾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按名额平均分配,典型“轮流做”的现象,导致典型缺乏真实性。此外,有些单位没有广泛地听取公众和多数民警的意见,缺少公正的选举程序,而由领导直接私底下决定先进典型,使得选树出来的典型没有群众基础,挫伤了其他公安民警争当典型的积极性。
最后,缺乏对典型的持续培育管理。部分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选树典型工作仅仅是典型宣传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忽视了对典型的后续培育管理工作。典型的示范作用是长期的,如果树立典型后,缺乏对先进典型的监督管理措施,典型人物因而出现松懈甚至犯了错误,不仅会使得典型宣传工作缺乏时效性,还让民警和社会公众对典型的认同感降低,甚至因为典型的实际表现与所宣传的形象大相径庭,对先进典型失望而导致负面宣传效应。此外,由于民警和社会公众对先进典型持较高的期望,加之少数人对先进典型百般挑剔或孤立典型,使得典型人物容易产生心理压力和困惑情绪,影响典型的行为表现和示范作用,进而影响宣传工作。
(三)宣传手段方面,内容方式有待改进
1.宣传报道神化现象。在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宣传语言和宣传内容存在对先进典型刻意拔高甚至是吹捧现象,由此导致典型的形象塑造得过高,不接地气。没有任何缺点的“高、大、全”的典型形象忽视了宣传受众的实际需求,对先进典型的过度拔高,使得公安民警和群众质疑先进典型宣传的真实性,还导致先进典型高高在上的形象让人望尘莫及,疏远了先进典型和公安民警间的距离,降低了受众向先进典型学习靠拢的热情和激情。
2.宣传报道悲情化现象。为了体现典型的先进性,典型宣传工作中容易把先进典型描述刻画成利益的牺牲者、克己奉公的奉献者甚至“吃亏的人”的形象。如在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的民警加班加点工作,经常不能够回家陪老婆孩子,甚至在老婆分娩、亲人去世的情况下,民警值班加班、坚守在工作一线的报道屡见不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更多地关心自身的幸福和现实的快乐。在讲担当、讲奉献的同时,公安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更愿意、更喜欢接受那些幸福快乐的先进典型形象。如果先进典型的“先进性”与合理的权益不再相关,加上新闻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那些公安英模流血又流泪的事例,公安民警不得不产生“先进典型=利益绝缘体”的心理暗示,如此悲情化的宣传报道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安民警学习典型的动力。
3.宣传报道方式陈旧。从宣传报道的内容上看,公安先进典型所宣传内容大多千篇一律,相当一部分典型宣传遵循传统的“人物+事迹+口号”的宣传模式,缺乏对典型事迹细节和性格特点的发掘描写,官话、套话,八股腔、公文式的宣传用语使得宣传受众难以产生共鸣[6]。从宣传报道的形式上看,传统公安典型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典型人物传记等形式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在新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在典型宣传工作中宣传阵地意识不足,丧失了传统公安宣传工作的主导地位;缺乏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在新媒体环境下仍较多地使用自上而下的灌输方法,难以吸引广大受众。此外,公安机关宣传工作者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特点认识不足,运用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形式开展宣传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宣传报道的时效性不强。当前公安先进典型在宣传一段时间后,先进典型就被晾在网上、报纸上再也“无人问津”。公安典型宣传工作中存在“应景式”“一阵风”的现象,把典型宣传工作作为一时为完成考核指标而去完成的任务,并没有将其作为长远的、系统的宣传工程来运营。在信息快餐化时代,信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热点新闻应接不暇,公安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可能会产生一时感触与共鸣,但是如果不经常持续地宣传,过了一段时间就容易遗忘,难以产生长远深刻的影响。
三、改进当前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对策
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典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当前宣传工作环境的新特点以及面临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提高先进典型宣传的效果。
(一)树立良好的先进典型形象
1.要善于发现典型。公安先进典型存在于广泛的公安队伍中,是在公安工作的实践中锤炼出来的自身素质硬、经得起实践和时间考验的、民警广泛认可的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和单位。但先进典型的树立并非是自觉的、自发的,需要领导干部有一双发现典型的眼睛。另外,先进典型应该于长期的公安工作中去发现挖掘,而不是临时抱佛脚式地找典型,不是在接到典型选树任务之后去树立典型,不是根据主观想像中典型的特征形象再去挖掘典型,而是深入公安队伍,长期考察,从一般到个别,“大浪淘沙始见金”,发掘先进的典型形象。
2.确保先进典型的时代性、群众性、可学性。时势造英雄,先进典型的选树对象应该是新时代所需要的、反映时代精神、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形象。在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为目标的“四项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围绕这一公安工作的重心,宣传推广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形象,是激励其他民警的改革创新精神、增强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时代要求。先进典型的群众性要求公安典型选树的程序要变“从上而下”的指派为“从下而上”的选举,让广大民警和公众参与到典型选树的程序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先进典型从群众中选举出来,先进典型的宣传效果才能深入到群众中去。先进典型的可学性指的是先进典型的形象在保持其先进性的同时,要贴近公安民警和公众,避免过度拔高典型。人无完人,先进典型也并非十全十美、高高在上。典型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公安民警向先进典型学习靠拢,这就要求先进典型要具备可学性,给人一种“跳一跳够得着”、可以努力学习的形象。
3.做好典型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建立先进典型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典型的管理,了解典型的工作、生活以及心理状况,定期对先进典型培训、教育。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典型在宣传工作中思想和行为出现懈怠,保证先进典型的质量,确保其在宣传过程中永葆先进性。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还要做好爱护典型工作,做好对先进典型的物质保障,关注其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此外,由于先进典型在宣传过程中处于众人的关注下,难免会出现心理上的压力。在做好对先进典型物质保障的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先进典型的心理状态,对心理压力比较大的典型,要让他们放下包袱,以平常心做人,给予其心理上的专业辅导,摆正心态做好典型示范工作[7]。
(二)加强宣传主体建设
1.加强典型宣传队伍建设。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安宣传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向先进典型学习的作用。同时,在信息化和新媒体等网络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还要培养和发展信息化条件下的宣传人员,掌握信息宣传和传播的基本规律,熟悉新媒体话语和网络宣传方法,善于捕捉利用社会热点事件,积极探索先进典型宣传新载体和新渠道,善于发现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人物或单位,不断争取宣传受众,努力占据新时期宣传工作的主导地位。
2.创新典型宣传理念。如今不再是权威媒体一枝独秀的时代,新媒体和自媒体在新时期影响力不断扩大,这就使得传统公安宣传工作“灌输式”的宣传对于受众的影响力降低。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特点,把握宣传规律,在典型宣传工作中摆正自身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变自上而下的“灌输式”为平等沟通的“互动式”,通过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利用新媒体与网民积极互动,积极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先进典型的路径,与网络大V共同引导舆论,增强与传播受众的交流互动,争取受众的支持,发挥新媒体和网民生力军的作用,构建新时期先进典型的宣传阵地。
3.公安宣传与党委宣传相结合。公安典型宣传工作是公安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的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弘扬正气、凝聚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跟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典型宣传方向的正确性。要积极争取公安党委和地方党委的支持,充分调动宣传力量,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宣传合力,扩大公安典型宣传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宣传方式创新
1.创新宣传载体,多种宣传形式相结合。新媒体的发展拓展了公安宣传的渠道,公安典型宣传工作不仅要充分重视传统主流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官方喉舌的宣传作用,还要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利用图片、视频、微电影、网络直播等新兴宣传形式;创新网络宣传载体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进典型报告会、学习表彰会、座谈会等线下宣传,把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全面地开展典型宣传工作,营造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
2.讲究宣传措辞。首先,措辞要贴近实际。避免把先进典型塑造成没有缺点、十全十美的形象,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地反映典型,发掘先进典型的细节,突出典型的特点。其次,要贴近生活。塑造的典型要“接地气”,讲述英雄人物的平凡故事,从普通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中体现典型可贵的精神。再次,要贴近群众。公安先进典型同其他民警和社会公众一样也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物,要避免给人造成先进典型形象“高处不胜寒”的距离感,多着重于对先进典型的点滴小事的宣传刻画,从平凡的事情里发现典型的不凡之处。最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时期公安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也应更多地关注自身现实利益,典型宣传要注意把握“悲情宣传”的度,避免过分悲情化典型,要在讲奉献的同时讲收获,讲牺牲精神的同时讲物质利益,激起民警学习先进典型的热情和动力。
3.注重持续宣传,确保典型宣传工作常态化、经常化。确保典型宣传工作常态化就需要把公安典型宣传工作作为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能一阵风式地宣传或为了完成典型宣传的考核任务而“应付式”地宣传,要长远、系统地制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战略,打造新时期警营的典型品牌形象。典型宣传工作经常化即通过经常性地宣传典型来弥补新媒体所带来的信息快餐化、信息更新速度快导致的典型宣传工作不够持久的问题。同时,要在经常性地宣传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通过经常化和常态化的宣传相结合,合力营造崇尚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