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9-01-26
社会组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十九大以来,河北省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速、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发起层面,党政机关在社会组织发起和运行阶段担任实际发起人角色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组织普遍以社会公益之名,行党政管理之实;二是在运行层面,存在着教育指导不及时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部分社会组织主业聚焦不专精、功能发挥不充分、活动层次难提升、与主管单位工作协同度低;三是在监督层面,一方面政治监督有待深入,少数社会组织抵御意识形态侵蚀的能力建设还不够强,一方面业务监督有待加强,部分形同“活体”实为“僵尸”的社会组织尚待清理;四是在宏观统筹层面,社会组织的业务领域或具体活动一旦涉及多个行政单位的职权范围,常会面临政出多门或难找负责单位的困难。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提出管理体制建设建议如下:
全面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社会组织政治功能。社会组织可以说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介质层、过渡带,提升政治功能是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将在社会治理层面落实党对各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最重要的决策因素和评判标准,在两个全覆盖和党建责任制建设中推动主管单位党建与社会组织党建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专业领域的宣教功能,推动依托社会组织建设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教平台体系,推动主管单位建立与社会组织日常沟通机制、培树后者的意见整合能力。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体系,开创社会治理工作党建统筹格局,通过社会组织内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重点构建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培养选任交流考核机制。
全面加强聚焦主业,提升社会组织治理功能。社会组织的存在合理性是在一定时空、一定领域内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提升治理功能是完善管理体制的核心。一是理顺完善管理框架,抓住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和全省产业结构升级、机构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社会治理范畴,进一步推动政社分开,以社会组织功能与管理机关职能相对应为基本原则创新业务指导管理监督模式。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内生治理能力建设,通过政策、人才和资金支持推动社会组织枢纽作用的形成和自律功能的健全,建立纵向分区域、横向分行业、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格局。三是健全社会治理渠道,在地方党政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分工体系、公共服务购买体系、公益工作协作体系。四是完善保障监督措施体系,推动建立统筹多元投入与资金专用、全方位管理与业务专管、全过程监督与集中考核处置的体制机制。五是强化社会参与与监督,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对与自身权益有关的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建立积极健康的社会反馈系统。
全面加强功能建构,提升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功能。社会组织一方面是社会风险的减压阀、防火墙,另一方面也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凸显点。因此,提升风险防控功能是完善管理体制的保障。一是完善退出和惩处机制,重点通过主管单位、第三方、媒体、公民的监督,及时清理违法违纪、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提高取缔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效率,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惩治力度。二是创新风险监控措施,推动主管单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财务金融、人身财产安全、公信力等各类风险的排查和防范,对可能造成群体行动、舆论热点、公共危机的事项防患未然。三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构建社会组织风险统筹应对体系,建立底线应对、协同应对、事前应对的制度和策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