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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2019-01-26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农民制度

□ 龚 云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7年12月28日,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2018年9月21日,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一、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1]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同现存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2]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3]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的特点不同,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和共同占有产品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的这两种形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有特点,不可分割。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集体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基础上的。他们也同时指出,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4]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许多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由于生产力相对落后,层次比较复杂,因此,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这为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相比,集体经济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和规模小、投资少、收效快等特点,能够适应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和多种多样的生产方式,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可以调动广大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活跃市场,充分满足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相比,集体经济在部分劳动群众内部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占有、合作经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和收益共享,有利于实行自主的劳动联合、发挥集体合作的力量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发展,有利于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990年习近平同志就提出,“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必要补充,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体。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5]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6]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调研时指出,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大力推动乡村“五个振兴”,指出乡村组织振兴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还必须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发展就会失去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的基础就会被严重削弱,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就会落空,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就不巩固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强调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关键要做到两条:一条是有人办事,一条是有钱办事。有人办事,就是领导班子战斗有力;有钱办事,就是村级集体经济有实力。

同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两种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形式并不是截然分开、毫不相干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混合所有制为重要实现形式的,而混合所有制中就包括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混合。在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同时,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原则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并不断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发展集体经济。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重大意义,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7]邓小平同志于1990年3月3日提出了著名的两个飞跃的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求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992年7月23日、24日,他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是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8](P1349)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并进一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时指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以来,“三农”工作继续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集体所有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向。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基本前提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有效组织和经营方式,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最重要的“牛鼻子”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障。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事关巩固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共同富裕和共享发展的大局,事关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落实和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实现,必须高度重视,绝不可轻视。

二、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挑战

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新时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在农村中,统分结合的辩证关系处理不到位,重视“分”而相对忽视“统”,集体统筹经营功能发挥不到位,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村庄很少,而且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沿海、大中城市近郊,集体经济总体实力相对薄弱。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团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小岗村解决了“分”的问题,但“统”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9]专业合作社大部分起步晚,起点低,规模小,规范性发展不足,内部治理不健全,服务带动力不强。在农村的人才、资金、技术等向城镇聚集的大背景下,集体经济在很多村庄名存实亡,成了空架子。据农业部数据,到2015年底,全国有58万个行政村,其中没有集体经济的占50%,有集体经济、经营收入低于5万元的占30%,5万到20万之间大约为10%,20万以上的在10%左右。

只有分而没有统,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难免陷入碎片化,不利于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生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集体经济薄弱,使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处于涣散无力状态,导致村组织运转基本靠“补”,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靠“要”,公益事业基本靠“捐”,自我发展能力差,党的农村政策贯彻受到影响,村民自治缺乏活力,国家统一提供的公共服务无法与千家万户的农民有效对接,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与治理能力受到影响,不利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集体经济薄弱还导致集体合作观念淡漠,集体主义精神淡化,私有观念膨胀,精神生活贫乏,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精神文明建设,最终不利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从主观原因看,不少领导干部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认识不全面,对改革开放的初心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不坚定,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深刻认识集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践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一些人错误地认为集体经济产权不清、效率低下、管理不善,必须实行私有化;一些人将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制与小私有基础上的个体经济混同,认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保守、落后的表现,是走计划经济的老路;一些干部受片面GDP政绩观的影响,忽视集体经济的作用,不愿意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从客观原因看,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市场环境、城乡之间、与国际市场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越来越深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农业参与到国际竞争、农村参与城乡要素流通中。集体经济整体薄弱,集体统筹功能总体弱化,致使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与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协调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正在不断地积累和显现。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使农民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应对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大起大落的市场风险,生产和流通成本不断增长,而农产品涨价的空间有限,使农民陷入不利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又从经济基础方面影响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农村治理,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已成为新时代全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

三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物质保障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物质保障。习近平同志早在福建省宁德工作时就提出:“在扶贫实践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有丧失的危险。”[5](P191)“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5](P193)

1.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只能加强,不能消弱。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农村非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和经济制度保障。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省小岗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建成现代农业。发展集体经济是农村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于产业振兴和组织振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坚固的产业基础,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与集体经济有内在的一致性。我国农业的基本状况是人多地少,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高度组织化、规模化和机械化。邓小平同志深刻地认识到,在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他说:“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8](P1350)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必须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经营向现代集约经营的转变。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就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统一经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基础最好且最重要的层次之一,在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无论是促使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还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统一经营能力,都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从而在发挥家庭分散经营活力的同时更好地体现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更好地顺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无论是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要求,还是从加强农村党的建设的经济基础,以及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发展要求等方面来看,都要求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

2.发展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巩固工农联盟的需要

我国的国体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农联盟是党执政的基础。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巩固工农联盟,才能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毛泽东同志1955年10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10]后来,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再次明确指出:“不搞合作化,农民必然两极分化,工农联盟就无法巩固”。应对“四大考验”,消除“四种危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迫切需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3.增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

要增强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应当看到,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广阔的前景:经过农业集体化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根本制度前提;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在全国有数千个长期坚持统一经营的高水平集体经济,遍布大江南北,为走向共同富裕为广大农民树立起了领跑的旗帜;更多的村通过把土地承包权入股,建立村社合一的合作社,重新走上组织起来,联合发展的道路,展现出优越性;党支部建在村上的制度,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政治保证;国家的支持政策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

“党对农村的坚强领导,是使贫困的乡村走向富裕道路的最重要的保证。”[5](P159)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性工作、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来对待,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机制,齐抓共管。加强政治领导和政策支持,大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为抓手,以调动农民积极性、激活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为基础,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一般,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实现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共建共享,在发展中注重引导和教育农民,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眼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实现城乡一体化,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人员培训;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村级企业做好企业管理;工商、财税、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宣传部门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想脱贫致富,必须有个好支部。”[5](P161)行政村是实行群众自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基本单元。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领导者,直接负有组织农民、引导农民、带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要千方百计地培养好、选拔好、使用好、监督好农村的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村集体党支部组织农民、领导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的集体意识,增强共同富裕的信念。广大农村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方向,为群众为集体吃得了苦,吃得了亏,受得了委屈,有经营能力,用自己的汗水和真心换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让农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业绩,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5.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好契机,多种途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完善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制度,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制度是集体经济在农业领域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

6.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完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集体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取决于内部管理。强化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实行村财乡管、村级财务规范化公开化、探索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的可能性等方式,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体制、群众自治和监督体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发展集体经济、管理集体经济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将会极大巩固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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