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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统一战线研究

2019-01-26王明前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土匪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陕甘宁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研究已经有所关注,特别是对边区民族政策的探讨比较深入。对统一战线政策领域其它环节,如会门、土匪争取工作也有一定探讨,取得了显著成绩。①但是笔者认为,首先,现有研究尚缺乏全局意识,没有意识到统一战线政策是一个综合的政治工作体系,包括诸多政策领域,而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次,现有研究对统一战线政策诸环节中最重要的与国民党当局的关系问题,即维护统一战线,以斗争求团结这一主要政策内容尚缺乏针对性研究,对其他诸环节,如争取中间势力、促成国际反法西斯同盟,也缺乏关注。即便是研究相对成熟的民族政策环节,现有研究也没有对属于统一战线政策范畴的政策和属于政权建设范畴的政策加以科学区分。因此,笔者认为,对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政策的研究仍有全面综合研究和深入考察的必要。

尽管陕甘宁边区的正式建政是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后,但是对其统一战线政策的考察,理应追溯到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之时。因为在长征途中开始形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最终被确立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这一策略的运用为促成全面抗战局面的到来和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开辟了道路。所以,全面抗战爆发、陕甘宁边区正式建政前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理应与陕甘宁抗日根据地时期的统一战线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统一战线政策,包括寻求与国民党当局的合作、争取中间势力、以民族自决为原则的民族政策、会门土匪争取工作,以及促成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五个环节。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陕甘宁边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期增加学术界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学术认知。

一、寻求与国民党当局合作、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努力

(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式形成与实施

1935年11月28日,刚刚完成长征的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就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义联合发布抗日救国宣言,表示:“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类别,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者,我们不但愿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的作战协定,而且更进一步的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1]341935年12月25日,在瓦窑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中共中央分析指出: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引起的民族危机,“在地主买办阶级营垒中间,也不是完全统一的”,“他们中间的矛盾与冲突,党亦应使用许多的手段使某些反革命力量暂时处于不积极的反对反日战线的地位”。因此,党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应该坚决不动摇的同反日统一战线内部一切动摇、妥协、投降与叛变的倾向作斗争”[1]44。为确立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单靠在工人阶级中的活动是不够的,共产党员必须在农村中、兵士中、贫民中、小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中,以至一切革命同盟者中,进行自己的活动,为这些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斗争”[1]49。瓦窑堡政治局决议标志着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式确立。

此后,中共对国民党当局各派的统一战线政策攻势,也开始从“反蒋抗日”向“逼蒋抗日”转变。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致中国国民党书表示:“我们愿意同你们结成一个坚固的革命的统一战线,如象一九二五至二七年第一次中国大革命时两党结成反对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一样,因为这是今日救亡图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1]681936年9月1日,中央书记处指示:“在日本帝国主义继续进攻,全国民族革命运动继续发展的条件下,蒋军全部或其大部有参加抗日的可能。我们的总方针应是逼蒋抗日。”但是,“在逼蒋抗日的方针下,并不放弃同各派反蒋军阀进行抗日的联合。我们愈能组织南京以外各派军阀走向抗日,我们愈能实现这一方针”[1]70。为科学解释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斗争问题,1936年9月17日,中央政治局决议指出:“中央认为必须及时纠正那种以为阶级斗争的发动会妨碍民族统一战线的观点。”相反,“领导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群众的日常经济政治的斗争,解决他们迫切的生活要求,是组织他们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要关键”[1]75。

西安事变的发生,正是“逼蒋抗日”政策发生积极效果的现实反映。事变发生后,193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分析西安事变发展前途存在着“结束了‘剿共’的内战,使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反而得到早日的实现,使全国的抗日救亡统一战线反而更迅速的实际的建立起来”的可能性。为实现这一前途,中共中央指示提出:“坚持停止一切内战一致抗日的组织者与领导者的立场,反对新的内战,主张南京与西安间在团结抗日的基础上,和平解决”;“用一切方法联合南京左派,争取中派,反对亲日派,以达到推动南京走向进一步抗日的立场,揭破日寇及亲日派利用拥蒋的号召,发动内战的阴谋”[1]81,82。

在成功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共中央适时向国民党当局建议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1]82。1937年3月6日,洛甫、毛泽东致电任弼时:“今天的任务是巩固国内和平,准备对日抗战,以推动全国统一战线的实际工作与抗战的开始。党的中心任务是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成为这一运动中心领导的力量。”[1]861937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宣布:“在国共两党彻底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1]212

(二)促成与陕甘宁边区周边国民党军政当局的局部统一战线局面

在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局面的过程中,中共中央积极开展与陕甘宁边区周边国民党军政当局,如东北军、西北军等的统一战线工作,形成西北局部统一战线局面。

1936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制定对东北军工作指导原则,提出:“我们的目的是在争取整个东北军,所以我们在东北军中的统一战线应该是上层的与下层的同时并进,而且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的目的,即是使东北军成为抗日军的目的。”首先,“上层统一战线在东北军中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东北军中许多军官都是东北人,所以他们中很多具有抗日的情绪与意志,便利于我们同他们成立抗日讨逆的统一战线”。我方在这一过程中,“应逐步的把抗日救国的方针具体化,以引导有准备的抗日讨逆的行动”。其次,“在东北军中的下层统一战线,是为了使东北军的下层官兵在抗日救亡的政治目标下团结起来,给东北军造成一个坚强的下层基础与推动的力量”。东北军工作应创立坚强的领导核心,在“从外面去进行东北军的工作过程中,应该帮助东北军去发现、物色与教育一批东北军自己的勇敢积极的分子,使他们组织成为一个坚强的核心,经过它来推动整个东北军中抗日救国的工作”[1]110,111。1936年8月30日,彭德怀在指示西征统一战线工作时指出:“要能争取白军,就必须依靠抗日统一战线策略的广泛与灵活的运用。”因此,“这一工作,绝不是阴谋的、外交的、次要的。恰恰相反,他应是我们很诚恳的斗争与最紧急的战斗任务”。在争取白军工作中,“群众力量的运用,是统一战线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停战抗日促进会是一个很好的方式”[1]148-149。1936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指示:根据不同地区特点确定对国民党地方当局的统一战线政策。在恢复区域,对敌军和民团,“应极力进行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运动以争取之。在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后我们可停止对于他们的攻击,但党在任何时候绝不应放弃在他们区域内争取群众与建立党的秘密组织的工作。在他们不肯停止向我们进攻时我们在自卫的立场上仍应给以坚决的打击”。在友军撤退、我军接防的区域,“我们的目的是要使这些区域变成为模范的抗日区域”;“发动广大群众的抗日运动,建立抗日救亡政府,抗日群众团体,抗日义勇军,及抗日自卫军”;“过去同旧政权及国民党有关系的人物,凡不为推翻新政权活动者,不得以反革命看待。其中愿意积极抗日的分子应争取之”[1]159,160。在友军区域,“对于东北军、十七路军,应采取他们的官长所可能容许的一切方法,如联欢大会,互派代表,发扬友爱与谦恭的精神,给他们以良好的影响,坚定他们的抗日信心,巩固相互间的联合”[1]162。1937年制定的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区域内党的工作原则草案提出:“应该吸收一切抗日力量到斗争中来,就是暂时的一天半天的同盟者都不放弃。对动摇不定的同盟者,应与之进行斗争。”总之,对各党派的基本方针应该是:“联合民族革命的左派(抗日派),争取中派(妥协派),打击亲日派”。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应实现自己是唯一组织者与领导者的任务”[1]165,166。

(三)与国民党当局以斗争求团结的反磨擦斗争

尽管陕甘宁边区在各抗日根据地中政治军事环境最稳定,但是周边国民党军政当局不断向边区挑衅,在陇东、关中等地制造反共磨擦事件,破坏统一战线局面。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各级党和政府坚持团结抗战的原则,冷静处置国民党当局的挑衅,一方面不放弃任何缓和局势的合作机会,另一方面对顽固坚持反共投降立场的国民党顽固分子予以坚决的自卫反击。在与国民党当局顽固分子的斗争中,中共中央和边区各级党和政府注重发挥群众路线的政治优势,对国民党当局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

1937年10月16日,毛泽东、洛甫致电袁国平指出:“目前陇东工作应在不破裂整个统一战线的总原则下,扩大独立自主的工作精神,对当地政权根据目前抗战的严重形势及十大纲领,采取进攻的策略,进行必要的斗争。特别注意群众的动员,以群众的力量逼迫就范。”[1]2861938年5月25日,边区政府主席团复函神木县政府:对顽固分子破坏抗战的行为,应当“将以前所有他们向我们的进攻事实,逐一有条有理的、证据确凿的写成公函,向佳县他们的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并请他们严厉惩办那些派团兵来神木破坏边区的分子。并叫他们向神木县府道歉”;“假如他们经过我们许多解释抗议还不改变,再又派团兵来打人捉人时,可以很巧妙的布置当地自卫军将其消灭之”[2]63。1938年5月,陕甘宁边区党委指示:在边区内外存在两个政权的地区,与国民党当局的关系的处置,原则上应首先做到:“凡是有八路军驻扎的地方关于逮捕人犯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同意,不同意时亦不应独断独行,再不应轻易的根据群众的要求而造成对立”;“凡是各地方政府的行政设施,当地驻军与民众团体随意不得干涉”;“当地民众如果对当地政府措施不满,迫切要求改善者,我们应当尽量调解团结的责任,使政府与民众在国民党临时大会宣言与抗战建国纲领的方针下更能一致”[1]293。1939年1月,林伯渠在代表边区政府对第一届边区参议会做政府报告时指出:“促进与临近区域的亲密互助关系,实行互相帮助互相巩固,行政上互相尊重,一切误会纠纷力求和平解决”;“对于少数顽固分子的故意制造磨擦引起纠纷,不可理喻者,则应采取有效办法加以制止”[3]46。1939年12月26日,高自立指示延川县政府:首先,“友方政府固然是反共分子,专门做反共事情,他们的行动我们是应该随时随地注意防范。但我们同时不能认为友方所有人员甚至一个士兵都是坏的,就没有一个同情抗日的分子”,因此还是应该“设法多多利用各种关系,与他们的下层士兵多多接近,以争取同情抗日分子,建立关系,借以深入的了解他们的一切活动,而不是以武装公开监视和扣留的办法”。其次,“拘留或逮捕顽固分子是必要的,但应有确实破坏的材料在人民中揭发,以违犯边区法令公开逮捕”。总之,“我们应该时刻要在政治理论上战胜他们,不要给他人一些事实与话柄”[2]471,472。1940年2月13日,林伯渠、高自立致函罗成德:“对于友军及邻近区的友方政府,仍应采取友谊合作,实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4]581940年5月9日,林伯渠、高自立致函习仲勋指出:对于反共摩擦事件,“在政治上先用劝告,礼节对付,一次劝告不听,则再次劝告。正面劝告不听,侧面再劝告。并且把我们对于对方这种大仁大义的态度,使我方及对方的广大人民均知道,以在政治上占上风。如果一再劝告还不听,则选择对方最弱的一点,予以有力的还击”。但是要注意“任何时候,不应与对方的中下级翻脸”。此外,还要注意“与友方下级、中级之干部来往信件或谈话,要多带感化性、劝告性,以少写信为好,派代表交涉为强”[1]316。1940年5月23日,边区政府指令关中分区:面对反共磨擦,“不要轻易放弃地盘,万一迫不得已暂时放弃,亦应即时进行收复工作。首先是争取群众,不使群众被其胁迫来反对我们,而要团结群众去反对顽固分子”;“应以顽固分子每一反共、反人民的事实,在人民中予以揭发,使人民更易懂得”;“在对方占据之我区,组织游击队是必要的”[4]235。

皖南事变后,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面临着破裂的危险。中共中央与边区党和政府坚决维护抗战团结进步的局面,面对国民党当局的挑衅表现出最大限度的克制,多方面开拓统一战线工作渠道,艰难维持与国民党当局的合作局面。

1941年6月13日,中央统战部、军委总政治部通报:与友军的交朋友工作,“第一个前提是认真调查研究友军对象,对友军及其军官调查了解越清楚,交朋友越有成绩”。其次,“我派出代表最好是军事干部,政工人员较差,地方党干部最不受欢迎。派出代表最好与对方有社会关系,阶级职衔与对方相差不远。对方各级干部因生活困苦,多爱打听我军生活及家庭问题如何解决等消息,应细心解答这些问题,就是最实际的政治问

题。友军代表来时,应热忱招待诚恳会谈。在双方来往中,利用一切方法结纳朋友关系”;“发现友军生活困难时,设法送生活必需品或动员民众给以帮助或教以生产或与之经商合作,若能使其生活改善,很易引起友军感激”;“对友军过往人员物资检查手续应避免繁琐,态度切忌蛮横,尽可能予以招待及食宿等方便,对来往高级人员给以适当欢迎、欢送”;“在我区之友军家属与我军家属应同等优待,定期开友军家属联欢会,经常派人代友军家属写信,对友军人员影响很大”。再次,“经过开明士绅及与友军官佐有社会关系人士去进行交友工作,比我军直接去作有时收效更大”,必须及时争取;“与友军人员之公开来往的泛泛之交,变成真正大公无私的朋友,是长期工作过程,既不能求之过急,也不应以为一有关系便不知交而放松继续交友工作。长期利用各种方法与友军各级人员公私往还,要一点一滴的增加友谊及友军人员结成真正朋友关系,应该成为我们现在友军工作的守则”。最后,注意“此种工作是纯粹的交友工作,不去发展党,不去勾引人员逃跑,不去挖他墙脚,使他感到有利无害,不怕我们”[1]254-256。194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指示:为孤立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凡我抗日根据地内,各级党政军民机关,对于一切友党干部友军友区军政长官等姑无论其是否顽固,应该:一视同仁,对其眷属财产,妥为保护;对有声望的军政长官之家属,或家属中之有声望者,应酌量吸收他们参加民意或行政机关,其家属如系抗属应依法优待”。总之,“党要在一切情况下,就是在反共高潮中,也要依法保障他们的人权政权与财权,努力进行争取工作。仅仅对于其中坚决反共的顽固分子,仍应领导群众与之进行合法的正常斗争,在群众中孤立他们,但原则仍是一打一拉”[1]257。1942年3月27日,边区政府复函绥德分区:“皖南事变后我们向顽固分子展开政治进攻,是我们一方能忍辱负重,一方又理直气壮,道理上一点不示弱,而行动上非常谨慎,所谓政治上攻势,军事上守势,因而取得海内外广大人士的同情。在米佳方面的政治进攻也即是以真正民主,大公无私取得上下各阶层的同情,而对于顽固分子不为过甚。”[5]352-353

边区各邻近国民党统治区地方的党和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和边区党和政府的指示精神,确定对国民党当局的统一战线政策。

1940年5月8日,关中分区政府向边区政府报告称:对反磨擦斗争,“总的策略是,一方面发动全关中人民组织起来,进行深入的战争动员,提高群众保卫关中分区,保卫家乡的热忱;另方面揭露反共派阴谋企图及其罪恶行为,以便孤立与打击之”[4]239。1939年5月6日,靖边县政府5月份工作指示称:“今后对统一战线之谈判,应站在主动位置,我们的态度应强硬,反对在统一战线之中的投降主义,不让顽固者侵占寸土的原则下来解决。”[2]2681940年6月15日,靖边县政府提出:“对于顽固分子的造谣,应在各组织上动员来揭破,要达到每一个人民皆了解顽固分子之罪恶。”[4]3591939年12月25日,盐池县政府1939年度统一战线工作报告称:“要坚决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政治上应采取积极进攻的姿态,但是必须占上风”;“磨擦来,要反磨擦去,必要的反攻是不会破坏统一战线,相反的会巩固统一战线。在进攻中政治上必找占上风及优势的条件,而在对方无理及有弱点时进攻反磨擦,但必须适可而止”[4]70。1940年7月27日,富县政府提出:“动员全党及各群众团体具体进行附近友军的争取工作,使他们对我们的同情。”[4]367

尽管在陕甘宁边区不存在伪军问题,但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边区施政纲领》仍宣布:“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3]78

二、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努力

早在陕甘宁边区正式建政前,随着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确立和实施,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工作就已经展开,成为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实践领域。

1936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指示:在友军区域,“除没收汉奸卖国贼的财产外,一般不采取打土豪的办法,凡属领导武装抵抗红军和抗日军队者以及直接与日本勾结危害红军和抗日军队者均以汉奸论罪。对豪绅地主在有钱出钱的号召下,动员募捐钱和粮”;“凡对红军不取敌对行为或同情抗日主张之民团,应竭力争取之,依照情形可改编为抗日武装,逐渐改造之,以保证抗日分子的及党的领导作用”[1]162。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保证“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1]83。1937年3月1日,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进步记者史沫特莱采访时指出:应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各抗日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在地主资本家方面,他们是有钱有势的,首先应当尊重民族利益,对于工农的生活及待遇极力加以改善”;另一方面,“工农同样应该顾全大局与民族利益”[1]90,91。因此,对地主,“只要他们不反对抗日救亡政策,就不没收他们的土地,但必须改良农民的生活”[1]89。

1937年3月后,边区政府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5月12日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公民权。边区政府对地主、农民之间的关系采取了如下政策:“凡地主土地在苏维埃时代未被没收的,不再没收,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已被没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到边区来,可由政府分给与一般农民一样的一份土地和房屋。并享有公民权利。”为鼓励资本家到边区投资,奖励工商业者对边区开展贸易,边区“取消对资本家、富农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实行一种仲介制度,在政府仲介之下,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契约,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条件,酌量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良工人生活待遇”[3]27-28。

边区正式建政后,边区党和政府通过科学分析边区社会中间阶层的性质,把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

1938年5月,陕甘宁边区党委指示:“凡边区以内地主豪绅压迫农民交还已被没收分配的土地房屋者,其已交还之项应一律收归原有农民所有。但政府应将当地多余之土地及房屋酌量分给地主使用。”[1]2911940年5月8日,关中分区政府向边区政府报告称:“开展广泛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及进步人士围绕在我党口号‘坚持抗战团结进步’的周围,使其现在能间接帮助我们,于某种情况下可直接帮助我们。对于其中观望者、怀疑者、动摇者则争取之,帮助之,教育之,至少使其守善意的中立”[4]239-240。1944年3月25日,林伯渠在边区高干会上指出:所谓中间势力,“一般地说,就是开明绅士,亦即地主阶级的左翼,中产阶级,亦即资产阶级的左翼,并还有地方实力派。在边区,主要的就是地主阶级左翼,其次为中产阶级”。具体而言,在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阶级当然存在,有中间势力,也有反动分子。商业资产阶级中,也有中间势力与反动分子之别。富农一般属于中间势力”。在已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阶级虽已不存在,但有地主出身分子,其中有许多属于中间势力,新起来的商业资产阶级,一般属于中间势力,新起来的富农则一般属于进步势力”[3]144-145。

三、以民族平等为原则的民族政策

陕甘宁边区境内聚居着回族和蒙古族少数民族群众。边区党和政府本着民族平等原则,消除历代反动统治者奉行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尊重其民族传统和文化,引导少数民族参加抗战事业。

早在边区正式建政前,中共中央和苏维埃西北办事处政府就十分重视民族政策。1936年5月24日,红军总政治部指示回民工作:“对回民的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回族事情由回族自己解决。”具体而言,首先,“在回民中广泛的发动反国民党军阀统治的压迫与苛捐杂税的斗争,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进攻,与回民身边利益和要求联系起来,来启发回民的民族觉悟与斗争,来争取与团结回民,并把斗争一直提到推翻国民党政权

的统治,建立回民自己的政权”。其次,“依据回民及汉人官僚军阀国民党斗争开展中所引起回族阶级分化的程度,适时的由回民发动反对回族中与国民党勾结的回奸,反对回人中不满意与痛恨的个别阿訇”。再次,“争取回民与争取回军工作要密切的联系起来,发动广大回民要求与回军联合红军抗日”。最后,为争取回民的拥护,“红军的模范的纪律,是有重要和决定的意义”。这要求“红军进到回民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所颁布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各级首长必须负监督与检查的责任,红军在回民区一般的不打回人的土豪,红军给养的必须应当采取于汉人之剥削阶级来解决,对回民只能用筹募的办法”[1]144-146。193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在致函少数民族委员会指示内蒙工作时指出:“目前蒙古工作的中心,应当是抗日援绥,发动全蒙的人民拥护绥远的抗战,拥护阎、傅抗战。”为此有必要“改变过去把抗日与反汉族军阀并提的策略”,“应着重解释蒙汉的联合一致抗日,这比任何时候更重要”。在蒙民中的工作,“我们的策略是帮助抗日派的形成,扩大他的力量,争取中派,巩固左派与中派的联合,对右派应采取孤立、分化、批评与打击同时并用”,但要特别注意“不要用亲红而要用抗日的名义去团结左派,将使右派无法反对,而使广大的蒙民更易于团结”。为实现抗日援绥,虽然“不能放弃蒙民中的特殊要求之争取,减轻汉族对于蒙民之压迫”,但是“这种特殊要求并不能违背抗日的中心任务”。尤其应注意“目前我们不应过分刺激蒙民要回土地的斗争。只在不妨碍民族情感之下,我们帮助蒙民索回土地。如果使民族感情恶化的情形之下,我们则帮助调解,双方说服之”[1]167-169。1937年6月20日,陕甘宁边区党委提出:“帮助蒙回民族实行民族自决。”[1]2001937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在指示内蒙工作时指出:首先应改变对德王的策略,“过去‘打倒蒙奸德王’的口号应当改为‘要求德王抗日’的口号”。为此“应当向德王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同时向德王采取公开的批评,在德王统治下及其他各盟旗的蒙古人中应当揭破与解释德王投日是违反蒙古民族的利益”。其次,确立蒙汉联合抗日是绥蒙工作的最高原则,这要求“共产党与南京、太原、绥远以至宁夏、榆林当局之间,须迅速求得对于蒙古工作的上层的谅解与一致”,而且“争取我党在蒙古工作中的合法与公开的地位,以便顺利的开展抗日救蒙运动”。对绥远当局的大汉族主义,“我们应本抗日第一的原则,对蒙人与中国政府的冲突,采取调解的态度”。同时,“应当利用一切公开合法的形式去进行抗日统一战线组织,以团结各阶层的蒙人到抗日前线上来,过去秘密的不能公开的狭隘组织,应当转变到公开的合法的形式中来”[1]170-172。

边区建政后,民族政策成为边区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政策之一。1938年3月8日《新中华报》社论提出:保卫西北,最中心的工作首先应是“在蒙、回、汉各民族中,积极地宣传蒙、回、汉联合抗战的重要,揭破日寇在蒙、回民族中的每一具体的阴谋事实,承认他们有民族自决的自治权利,在各种具体问题上给蒙、回民族解放运动上以精神物质的帮助”[1]228。1939年1月,林伯渠在代表边区政府对第一届边区参议会做工作报告时指出:边区政府成立以来,在少数民族政策上,“洗刷了过去大汉族主义的恶劣传统,改善了回、蒙民族与汉人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信仰”;“帮助少数民族营业上的自由,并帮助其解决困难问题”;“解决了蒙、汉、回民间的纠纷问题,提高边区政府在少数民族中的信仰”;“尊重并帮助少数民族文化”[3]42。1939年4月4日公布的《边区施政纲领》宣布:“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并扶助其文化的发展”[3]52。1941年4月发表的边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边区成立后,边区的民族政策“洗刷了过去大汉族主义的恶劣传统,改善了回蒙民族与汉人的关系”;“帮助少数民族营业的自由并解决其困难”;“尊重与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6]231,232。1941年5月1日边区施政纲领宣布:“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3]781945年7月7日,中共中央纪念抗战八周年口号宣布:“反对国民党政府压迫蒙民、回民、藏民,要求现在的国民党政府改善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给国内少数民族以自治权与自决权。”[3]606

四、对会门、土匪的争取工作

由于陕甘宁边区经济文化落后,反动的封建会门组织如哥老会,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宗教迷信思想控制群众的组织形式。加之陕甘宁边区社会生态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土匪问题也成为这一地区根深蒂固的社会顽疾。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急需边区党和政府妥善解决。

对传统的秘密社会团体哥老会,边区党和政府采取争取和瓦解并用的政策。1936年7月1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表对哥老会宣言:“哥老会可以在苏维埃政府下公开存在,我们更设有哥老会招待处,以招待在白区立不住脚的英雄好汉,豪侠尚义之士。”[1]1551937年7月15日,陕甘宁边区党委指示哥老会工作,要求区别友区和特区开展工作。对于友区哥老会,“采取争取,分化并用的策略,最后达到改造哥老会,使之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一种群众团体”。为此应“发动哥老会下层群众及个别先进的上层分子参加到民主运动中来”;“揭破哥老会内部反革命份子的罪恶,在哥老会群众中,把他们孤立起来,分化出去”;“发动哥老会的革命传统,改善其保守的、迷信的、封建的和反动的部份,驱逐其中的坏份子,达到改造哥老会使之成为革命的群众团体”。对特区的哥老会,“采取争取分化,瓦解,同时并用的策略,最后达到无形中消灭哥老会组织的目的”。为此应在政府法律禁止的基础上,“不断的削弱哥老会,已经退出哥老会的弟兄,使之坚决脱离,还未退出的,在他们自觉自愿的条件之下,使之退出”;“孤立打击与镇压其反动份子”。哥老会争取工作既要“反对只注意和上层分子联络而放弃下层争取工作,只看到他革命部分,而忽视其反动部分”的右的错误,也要“反对只认识哥老会的反动部分而忽视了他的革命部分”的左的错误。[1]156-158

边区党和政府对天主教会的政策,原则上采取保护政策,争取其与边区党和政府合作。1936年5月29日,毛泽东、周恩来致电前方:争取教堂与我方建立和平关系,可签订如下协定:“教堂承认苏维埃红军之抗日救国及反军阀卖国贼之主张,苏维埃红军承认教堂之存在”;“教堂拒绝一切国民党军阀之军队、民团、侦探进入教堂区域,一切教民均为苏维埃公民服从苏维埃法律,苏维埃红军承认传教与信教自由”;“教堂之财产不没收,由教堂自动捐助抗日救国经费”;“经济通商不加阻碍”[1]153。

对土匪问题,边区则通过贯彻群众路线,消除土匪武装组织的群众基础,在军事打击的压力下,再辅以政治争取手段,彻底根绝匪患。

1936年7月6日,毛泽东、朱德致电刘景范等:“根据剿匪经验,基本方针应该是积极以军事力量打击追匪威胁,同时进行政治上的争取分化改造改编瓦解策略,最后达到消灭土匪的目的”;“赵老五匪股暂时可以停止军事进攻,积极进行政治上的争取和瓦解的工作,特别注意甜水堡一带的群众工作,达到争取分化瓦解消灭的目的,至少使其暂时中立,以便我方集中力量,首先消灭最坏的,然后乘其不备解决之”[1]268-269。1937年5月31日,林伯渠撰文指出:“在新的局面之下,被革命所推翻的豪绅地主回家来了,反革命组织在民主制度下,更多机会活动了,这些反动势力的企图复活与武装的破坏是不会停止的,因此肃清土匪是进行转变各种工作中之主要的一环。”当前土匪的社会基础是:“过去被推翻的豪绅地主;过去被解除武装的民团土匪;封建势力下产生的反动组织如个别哥老会等;苏区以外的反动势力汉奸亲日派”。因此,“现在对土匪我们应该采取消灭政策,加强地方武装与群众团体的组织与领导,从根本上去消灭他”[1]196。1937年7月7日,毛泽东、朱德电令各兵团首长及地方机关负责人:“必需依靠深入一切地方工作,发动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彻底肃清匪患。”[1]269

边区正式建政后,剿匪工作始终得到边区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37年9月24日《新中华报》社论指出:为彻底消灭土匪,首先,“全边区人民大家动员起来,宣传土匪的罪恶,使大家了解土匪是日本帝国主义的走狗,专门来破坏边区的”,从而“大量的提高群众革命的警觉性”。其次,“除了在政治上来瓦解与争取被匪首威胁加入匪部与不觉悟的下层土匪群众外,主要的用军事力量去打击他,消灭他”[1]273。1939年11月18日,萧劲光在陕甘宁边区党的二大上指出:剿匪胜利的经验,首先是:“在战术上采取了灵活的方法”,采用“猛打穷追稳据活击”战术,“用相当的兵力去消灭它的一路或一股,它跑便追,取得地方就派兵固收,有机会便出击”。其次,“消灭土匪单依靠军队不够,还要依靠地方的党组织和民众”。最后,“从政治上去争取”,即“政治上争取,经济上消灭”。[1]274-2751940年7月22日,边区政府训令庆环分区:争取土匪,或者“大量的在各个群众大会上进行宣传,揭穿土匪之罪恶行为及土匪欺骗群众之谣言,并说明我们非将土匪肃清不可。如果是好的群众,赶快将你们的儿子叫回,以免再遭死亡等现象”;或者“利用土匪之亲戚关系,由工作人员负责,教他们叫回,决不能杀头。而土匪之罪魁,我们决不客气”。[4]3291940年10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陇东分区:“对土匪的抢劫行为应坚决剿灭,坚持我们历来的办法,即消灭其武装,瓦解与分化其内部,在群众中揭破其阴谋”。[1]3241940年10月4日,边区政府致函安定县政府:“土匪之清剿,应以剿抚兼施,即是说除了军事上痛剿之外,还要政治上瓦解他。要用各种方法使被胁从的土匪觉悟过来,向土匪部队及其家属作宣传,要他们不受反动分子的欺骗,一致团结抗日”。对于投诚土匪,“应予以优待和奖励”。[4]4561940年10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安定县县长:“切实加强对土匪之瓦解工作。如经过其家庭宣传土匪中之士兵回家;回家后发动群众欢迎慰劳;政府对之应予优待”[1]279。1940年11月6日,边区政府训令安定县政府:“对投诚各匪应不咎既往,并发动群众帮助解决其耕地、农具等问题,使能生活,并劝投诚各匪去信劝其匪中友朋回家”;“巩固乡村民主制度,严密群众组织是断绝土匪的基本方法”[4]490。1942年12月13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训令:“惯匪如顽抗逮捕可以当场击毙,一般采取解除武装逮捕”;“俘匪即交清剿委员会,搜集一切材料,再交政府,分别其轻重科以枪决、徒刑及感化教育之处分”;“关于争取土匪,党政军都可找关系,应把对象和地域划分清楚,以免发生混淆,争取时可以军事行动威胁相配合”[1]283。

五、促成国际反法西斯同盟

尽管陕甘宁边区遭受国民党当局的重重围困,但是中共中央和边区党和政府冲破国民党当局的阻挠,向国际社会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主张,积极促成国际反法西斯同盟。

早在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就在联合发布的抗日救国宣言中表示: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应该“对中国抗日的民族运动表示同情赞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亲密的友谊关系”[1]34。1935年12月25日,中央政治局决议指出:将来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应该“联合朝鲜日本国内的工农,及一切反日力量,结成巩固的联盟”;“对于中国的民族运动表示同情赞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亲密的友谊关系”。[1]42-43当前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建设于不放弃一切可能争取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的胜利的基础上,同一切和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卖国贼相反对的国家、党派,甚至个人,进行必要的谅解,妥协,建立国交,订立同盟条约等的交涉”[1]48。此外,“在目前一切被日本帝国主义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排斥驱逐的华侨同胞,苏维埃给予以托庇的权利,并欢迎华侨资本家到苏区发展工业”[1]45。1937年3月1日,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进步记者史沫特莱采访时指出:“我们的统一战线是抗日的,因此,不是反对一切帝国主义,而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我们要求英、美、法、苏等国同情中国的抗日运动,至少不反对;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愿意同这些国家建立友谊的关系”[1]87。193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区域内党的工作原则草案提出:“采取一切方法,取得世界和平阵线各国的援助,同人民阵线的国家、同苏联建立亲密的合作。善于利用各帝国主义间的一切矛盾,以加强抗日的力量”。[1]1661937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宣布:“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范围内,与一切反对日本侵略主义的国家订立反侵略的同盟,及抗日的军事互助协定”;“拥护和平阵线,反对德日意侵略阵线”;“联合朝鲜及日本国内的工农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1]211。

边区正式建政后,中共中央和边区党和政府继续呼吁建立国际反法西斯同盟。1939年4月4日公布的边区施政纲领宣布:“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在边区生产、经营与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3]52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边区施政纲领宣布:“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的活动。其有因革命行动被外国政府压迫而来边区者,不问其是宗主国人民或殖民地人民,边区政府当一律予以恳切的保护。”[3]781945年7月7日,中共中央纪念抗战八周年口号宣布:“中国人民和一切东方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争取朝鲜、菲律宾、印度、安南、缅甸、马来亚、荷属东印度及其他南洋地方的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拥护克里米亚会议、旧金山会议的决定,加强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团结,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与文化上彻底消灭世界上一切法西斯主义,建立巩固和持久的世界和平”;“要求各同盟国政府给中国人民的抗战民主事业以有效的援助!要求美英政府认识中国人民的伟大民主力量,不要帮助中国反动派反对中国人民”[3]607。

综上所述,瓦窑堡政治局决议标志着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式确立。在成功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共中央适时向国民党当局建议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局面的过程中,中共中央积极开展与陕甘宁边区附近国民党军政当局,如东北军、西北军等的统一战线工作,形成西北局部统一战线局面。面对周边国民党军政当局制造的反共磨擦事件,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各级党和政府坚持团结抗战的原则,冷静处置国民党当局的挑衅,一方面不放弃任何缓和局势的合作机会,另一方面对顽固坚持反共投降立场的国民党顽固分子予以坚决的自卫反击。在与国民党当局顽固分子的斗争中,中共中央和边区各级党和政府注重发挥群众路线的政治优势,对国民党当局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皖南事变后,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面临着破裂的危险。中共中央和边区党和政府坚决维护抗战团结进步的局面,面对国民党当局的挑衅表现出最大限度的克制,多方面开拓统一战线工作渠道,艰难维持与国民党当局的合作局面。边区党和政府通过科学分析边区社会中间阶层的性质,把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边区党和政府本着民族自决原则,消除历代反动统治者奉行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尊重其民族传统和文化,引导少数民族参加抗战事业。对传统的秘密社会团体哥老会,边区党和政府采取争取和瓦解并用的政策。对土匪问题,边区则通过贯彻群众路线,消除土匪武装组织的群众基础,在军事打击的压力下,再辅以政治争取手段,彻底根绝匪患。中共中央和边区党和政府冲破国民党当局的重重阻挠,向国际社会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主张,积极促成国际反法西斯同盟。

注释:

①相关研究参见:李建国:《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王晋林、秦生:《新民主主义模型: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陕甘宁边区史纲》,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祝小茗:《论习仲勋对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的贡献》,《红广角》2016年第6期;郭戎戈:《试论抗战时期党领导陕甘宁边区制胜的法宝——统一战线和自身建设》,《前沿》2012年第8期;郑涵慧:《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统一战线政策》,《西北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马新芳:《陕甘宁边区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伟大实践》,《中国穆斯林》2018年第6期;文明超:《承认的政治——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政策与“回族”身份建构》,《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靳燕凌、郝琦:《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及特点》,《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郭林:《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述略》,《人文杂志》1988年第1期;雷云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2期;赵文:《试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土匪问题》,《宁夏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韩)朴尚洙:《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共在陕甘宁边区与哥老会关系论析》,《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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