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形成及践行路径
2019-01-26王雪珍
王雪珍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在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通过深入认识、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主体任务和社会发展运行的规律,对社会治理的认识更准确、治理更精准。社会建设是中国总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可以看出,在新时代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历史渊源与实践基础
纵观中国社会管理的演变历程,不难看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深厚的实践基础和有益的国际借鉴。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历史渊源
从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中的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一体、依法治理、多元协同治理等理念,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形成,既参照与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治国理政思想,又传承与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同时也学习和借鉴了世界先进社会治理思想与理论。
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的丰富社会治理思想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底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比如,儒家、法家、道家、墨家文化中都蕴藏着富有哲理的社会治理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精神“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涉及为政、治家、治学、修身等治理之道,崇尚德治,主张以德感化与教化人,提倡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强化道德准则的规范引领作用,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道家思想的核心精神是“道”,崇尚“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提倡社会治理要顺应自然,不要主动干预社会运行。法家思想的核心精神是“法”,推崇法治,反对人治,提倡“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社会治理理念。墨家思想的核心精神是“兼爱”,提倡“兼相爱,交相利”等,主张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与平等互利,构建一个平等、互助、互利、博爱的和谐社会。这些优秀的传统社会治理思想富有丰富的现实哲理性和辨证性,值得借鉴参考,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底蕴。
2.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形成夯实了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虽然未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但其内容却包含了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例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国家、市民社会、人民,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制定社会政策,通过协调均衡各方利益关系,达到社会良序运行;未来的理想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自我管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列宁提出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反对官僚主义,弘扬民主精神,发展文化,借鉴先进国家好的经验,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党和人民的社会治理能力。这些经典的社会治理思想为新时代我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指南。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探索,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在继承与弘扬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治理思想和我国优秀传统社会治理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就社会治理提出了系列新的理念和方法。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建设服务,统筹兼顾处理好社会问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搞好,综合平衡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稳定压倒一切,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与全面进步的社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调物质与精神都不能贫困,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法治与德治并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要结合点,正确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推进社会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认为社会建设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需加快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论进一步推向前进。
3.世界前沿社会治理理论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开阔了理论视域。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公共管理环境发生了剧变,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依存关系更加复杂,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更强调平等合作与协作。在新的形势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环境与形势,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理论应运而生,也成为社会科学界的研究热点。
关于“治理”一词的定义,一般认为,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作出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詹姆斯·N·罗西瑙指出,治理“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2]这些管理机制,除了正式授权发挥的作用外,非正式授权的作用也不能忽视;治理与统治不同,它不是靠单一的国家力量,是靠各治理主体的力量聚集,是多元主体因紧密的利益关系和共同目标而采取的协作管理与服务。奥斯本指出,“政府要在公共管理中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要学会掌舵,而不是划桨。”[3]这一角色变化,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掌控好社会运行的方向,促进和协调好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好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与社会的干预,扩大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参与渠道,提升这些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总之,治理理论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治理模式的多中心、治理主体的全面参与、治理过程的上下互动,社会职责的合作共担。这些世界前沿治理理论的引入,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开阔了理论视域。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形成的现实诉求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复杂多变,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分化和调整,整个社会的经济成分、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形式等都呈现多样化,利益格局深度变动,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思想观念变化多样,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多变,利益诉求多样化多元化,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社会活力大大增强,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复杂化等等,使得社会治理的难度与复杂性不断加大,传统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与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多样,导致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再是政府独一主体,而是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由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分工合作,共同承担;政府权力的运行方向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改变,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号令式运行,转变为上下良性互动的双向运行。这一重大转变,要求各治理主体之间平等协商、诚信合作、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基于这一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应运而生。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理念
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更快地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科学调整国家利益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民族繁荣复兴,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实情,借古通今,深入理论探索,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与理念,为推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南。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首要任务: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4]基于此,习近平强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5]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治国理政的大局中进行创新与改革,从顶层设计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要以大民生观、大治理观、大安全观为主体,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民生与发展、人民与国家安全、“大社会”与“小社会”等关系;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上整体规划设计,“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6]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均等化的、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建立源头防控、动态治理、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构筑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协同有序参与治理的职责体系。
(二)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职能边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7]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就意味着要打破原有政府与社会二元制格局,治理主体从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协同治理。因而需重新厘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各自的社会治理责任。
基于此,习近平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8]政府与社会分开是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的首要内容,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一大发展,为社会体制改革,特别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解放了思想。习近平社会治理观在强调政府与社会适当分开的同时,要求“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9]这为科学厘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指明了方向。
(三)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纵观习近平对社会建设的系列重要论断,不难发现,其创新社会治理思想的核心是人,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例如,“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10]“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11]等等。习近平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创新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社会建设,既是国家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建设的好坏,关系人民能否幸福生活,关系社会能否稳定和谐。因此,社会建设要动员人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毛泽东指出:“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12]
对于社会建设,习近平始终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充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例如,习近平提出的精准扶贫,不但要增强政府、社会、市场等外界资源的推动与帮扶,还要通过调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精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与问题,采取精准脱贫致富措施,带动人民群众脱贫致富,这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激励与尊重人民群众的创新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公正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能力。
2.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利益问题。随着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增多,社会问题凸显,民生领域问题越来越突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诉求问题凸显。在此背景下,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必将影响社会和谐,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基于此,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谈到生态环境时,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并从中创造新的增长点。生态环境问题是利国利民利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工作,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13]
可以看出,习近平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公平正义、更安全有保障、更良序运行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只有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民更有获得感与幸福感才能增加。民生工作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就此,习近平强调:“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14]
3.社会治理创新要落脚在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非常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生产力视角看,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每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得到保护和尊重,每个人都能各尽其才,各取所需,通过劳动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从自由个性的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是每个人作为社会主体能够充分自由个性化发展,也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都能充分按照自己的个性、特长,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此时,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高度统一。因而,党的五大发展新理念,不仅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更是具体指导社会治理创新的主线,是社会治理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因此,“十三五”规划的核心理念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5]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使收入分配更公平、就业更充分、教育更满意、医疗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健全等,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成效的评判者。衡量社会治理成效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正如习近平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16]“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17]所以,我们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要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身上去;要把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落实到工作中去,将人民群众自治的意识及激情充分调动起来,让人民群众真正做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改变传统的被动角色,做治理的主人,提高自主意识;要把社会治理成效的判断权和标准交给群众,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切实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人民生活的社区场所是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社会诉求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到社区是非常重要的。习近平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在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18]“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19]由此可见,习近平认为,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基础,因而,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就要深入基层城乡社区调研,了解和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推行网格化治理、简政放权,把管理权限、资源下放到基层社区,使基层社区既职权匹配,又有相应的资源支撑,从而为群众提供更高质更有效的服务与管理。另一方面,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社区下移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社区各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与协作,集聚与加强社区社会治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的治理效应。
(五)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
法是治国重器,是维护国家社会良序运行的宝剑,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0]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法治为基本方略。第一,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1]从国家战略层面全面布局法治建设,通过全面平衡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主体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第二,要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22]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要畅通与拓宽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武器化解矛盾与纠纷。就此,习近平指出:“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23]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引导人民群众懂法、守法、用法,善用法律武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同时,政府要提高法治能力,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推进社会各领域的治理,逐步形成人人守法、人人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总之,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党中央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探索。
(六)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注重汲取优秀文化的滋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24]蕴藏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例如,“治国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民贫则难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等等,这些治理思想为现代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25]“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6]这充分证明了优秀传统文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是非常强大的,因而,习近平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27]这些论断启示我们:要进行社会治理创新,需充分吸取和挖掘、传承、利用传统优秀文化的精髓,寻求社会治理智慧,才能有效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好一个和谐有序、安全幸福的社会环境。
三、践行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的主要路径
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继承和弘扬了前人的治理智慧,借鉴了当今国际上先进的治理理论,同时又结合国情,承前启后,实现了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辩证统一,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指明了方向。践行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社会治理科学有效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凝聚社会治理创新力
中国梦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是创新社会治理追求的价值方向,人民的美好生活必须建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才会有美好幸福生活。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是一项系统、艰巨的工程,若没有明确目标,社会难以达成共识,也就难以凝心聚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中国梦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明确了人民共同奋斗的方向,描绘了人民共同的美好愿景,把国家、民族、人民在社会治理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融为一体,实现三者利益的紧密联系与统一。这样,也就可以达到聚集民众智慧,充分激发社会各主体的力量,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打造一个和谐安康有序的、人民生活幸福的美好社会。
(二)以改善民生为价值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习近平指出,不断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当前,人民群众密切关注且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是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增加收入,获得更满意的教育,更好更公平的社会保障,尽可能地消除贫困问题。因此,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时,要注重如下重点:
1.补齐民生短板,解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要通过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确保民生制度安排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能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又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一,要通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精准分析民生需求情况,找准民生短板,精准施策,有效解决问题。要解决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对落后地区,要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间的对口援助,消除绝对贫困和预防返贫,缩小地区间、城乡间、个体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民生问题的解决,要确保“享受型社会福利”与“可持续生计问题”间的资源分配科学合理。因此,不能急功近利,只顾凸显短期政府政绩和老百姓快速的获得感,把民生资源过于集中到生存型和享受型社会福利等方面,而对涉及解决可持续生计问题的民生资源安排不足。针对“可持续生计问题”,要加大涉及劳动就业创业、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这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要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努力实现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相互促进,从而使经济社会能可持续良性发展。
2.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基层政府和社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上,有着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优势与作用。因此,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必须把治理重心下移到基层政府和社区,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务类和服务类的权限下放到基层政府和社区,同时,要给予基层政府和社区人财物的保障支持,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提升基层政府和社区的社会治理能力,尽可能在基层就有效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问题。
3.构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要全方位打造、立体化构筑社会治安防护体系,不断提升风险事前预警、事中事后控制能力,重点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出发,创新社会治理
当前,社会治理环境的复杂多变,单一的政府治理主体很难有效应对,需要社会其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为此,要从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出发,不断创新社会治理。
1.强化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监管主导职能。要在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强化党的领导责任,努力实现政府管理监督与引导、市场社会积极参与、公民有序自治的良性互动。第一,通过维护社会治理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保障各主体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与利益获得均等机会,充分平衡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强化强势群体的社会责任,确保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地位平等。第二,通过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整合、协调与优化各方社会治理资源,增强社会治理资源的聚合力。第三,构建党员服务平台,激励党员带头引领社会治理工作,带领其他主体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监督与管理职能,为此,必须正确厘定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解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有效激发市场、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心,充分调动市场、社会、公民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增强基层社会自治的作用,促使社会治理更精准、更有效。
2.健全相关社会治理机制。在社会治理中,要以人为中心,第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群众利益诉求协调与保障机制。第二,要完善社会矛盾的排查、监测、预警与化解机制,健全重大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虚拟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等,抢占治理先机,及时化解与削除社会矛盾。
3.强化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第一,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在人力物力财力给予相应的扶持。第二,要加强监管,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减肥剂、市场的增效剂、公民的粘合剂、对外交流的助推剂、社会矛盾的缓冲剂的作用。第三,要加强各社会治理主体的交流与合作,整合与优化各社会治理主体的资源,实现各社会治理主体的优势互补,有效应对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达到有效治理社会的目的。
(四)以依法治理为抓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虽然我国法治不断健全,法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新旧社会矛盾交错叠加,社会治理难度与复杂性加大。基于此,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引导,立足社会实情,实施依法治理。也就是说,创新社会治理,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不能违反法治的原则;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推动民主和法治的互动是最根本的路径。
1.要维护宪法的根本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地位与权威是不能撼动的。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8]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宪治理,依法治理;法治的创新与完善,必须要遵从与守护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提高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2.要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公务人员是国家治理的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理中依法治理的程度与效果,也影响社会对法治理念的认同程度,从而影响整个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因而,要强化公务人员的法治理念,促使公务人员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依法履责,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3.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要善于通过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发挥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作用,树立法治权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学法懂法、敢于并善于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问题,形成人人守法、人人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4.社会组织要依法自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要增强自觉性和自律性,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和发展,依法依规参与社会治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其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使社会治理效果尽可能达到最优。
(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文化促社会治理创新
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无穷的,优秀的文化与思想,可以有效地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化解社会怨气怨言,引导和纠正对社会热点问题的错误看法,提升社会认同感,增强社会凝聚力。要创新社会治理,形成有效的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必须注重文化的力量。
1.重视挖掘、汲取、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思想精华。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9]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要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挖掘、汲取、传承社会治理思想的精华。第一,坚持在继承中创新。要在吸取优秀传统治理方式的基础上,去粗取精,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创新,把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精华融入新时代治国理政,形成新的符合实际需求的治理文化。第二,在国民教育、公民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植入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宣传,把优秀传统文化深融到公民的生活与生产各个环节,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注重吸纳与借鉴西方优秀的治理思想和文化成果。西方治理文化的特点是理性色彩浓,追求客观科学,强调人的理性,以功利为价值导向,管理制度工具较为刚性,遵循契约精神与法治精神,治理方法上重视专业性技术性,治理方式上要求低投入、高产出,治理结果上注重效率。这种较为理性与刚性的治理文化,正好与中国较为情感化与柔性化的治理文化相互补充。要发挥好两者的作用,第一,要坚持平等包容的原则,加强中西文化的交流,立足本土实情,去糟取精,有效促进中西文化的融合与创新。第二,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唯物史观来判断与吸纳、借鉴西方治理文化的精华,丰富中国治理文化,突出治理文化的中国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文化,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好环境,为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指南,从而使社会治理的效率、效应、效果得到有效提升。第三,要支持文化产业的引进来与走出去。文化产业是传播与实践文化的有效路径,中西文化产业的互动,有利于加快中西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有利于先进社会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借鉴。国家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进西方先进文化产业和中国优秀文化产业走出去,增强中国声音的传播力与国际话语权,提升我国对全球治理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