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探析
2019-01-26王蓉
王 蓉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44)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如何完成这一历史重任,习近平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而在十四条基本方略中,“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列位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之后,可见其重要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蕴含着深远的意义,彰显了我们党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回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永葆生机的精神根基,也是新时代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
一、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内容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这一执政理念是由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带领人民不断创造幸福生活、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等内容组成的思想理论体系。
(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民以国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以人民为中心,首先要对人民群众在党的心目中的地位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即人民群众到底在党的心中有一个什么样的占位,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高度,同时要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即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最顶端高度,始终坚持心系人民、心怀群众,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力,才能保证党能够渡过血雨腥风的严峻考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这些重要论述,正是人民至上价值取向最好的阐释,是坚持执政为民最明确的表现,也是习近平对人民“甘心之爱”情怀最生动的表达。
(二)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一切交往,都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切实相关。以前,政党的执政目标都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是少部分人的利益,而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在于:她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党,党的一切工作始终牢牢扣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换言之,只要是有关人民利益的事情,无论细微大小,我们党都尽心尽力地解决,绝不存有半点私心。人民利益无小事。“小事”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大事”,“小事”就是民心。正是一桩桩小事,才构成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解决好人民群众生活的“小事”,才算真正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了解人民的疾苦、回应人民的诉求、实现人民的幸福。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纵使党在每一个具体历史阶段的工作任务有所不同,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党的根本宗旨没有变,始终在认真努力办妥人民群众的小事、琐事、难事,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习近平强调,真正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就要从办好顺民意、解民心、纠正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开始,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做事情,始终站在“为民”的立场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赤子之心的为民情怀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证和满足。
(三)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民者,国之根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性”,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本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换言之,人民不仅是国家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也是国家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创造者必然是其创造物的主人,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所有者。
以人民为中心必须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行使各项权利,对国家行使主人翁的权利。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正如习近平强调:“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人民是历史的决定力量,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4]这些论述都有力地证明了习近平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高度重视。概言之,既然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那么,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就必须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只有真正贯彻落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才能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是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四)带领人民不断创造幸福生活
“勃兴之间民生为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为百姓创造幸福生活。回顾历史,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使中国从农业大国变为工业大国,人民生活质量迅速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紧锣密鼓,各地面貌日新月异,奇迹般地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立足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就是党带领人民共创幸福、共享幸福的过程。正如习近平强调:“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目标。”“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满足人民对过上幸福美满生活的期待,这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奋斗目标,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最终目的。
(五)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
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将人民群众和工人领袖的关系比作是大海和泡沫的关系。人民群众是大海,工人阶级的领袖人物是大海推出来的泡沫。换言之,人民群众是党最坚实的后盾、根植的厚地、力量的源泉。人民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这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世界各国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启示我们: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会不会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决定着党的前途和命运。
纵观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我们党始终坚持时时处处问计于民,广泛倾听来自各界的民意,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总结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无穷动力。习近平强调:“人民群众有着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6]要更好地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和支持,只有坚定地做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直面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带来的严峻挑战,克服重重困难,不断获得成功、从胜利走向胜利。
二、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生成逻辑的三重维度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立意深刻,其生成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根植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同时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因而,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层维度对其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思想。
(一)理论维度:生成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早在17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郑重宣布,“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7]换言之,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无产阶级政党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只有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始终当好人民的公仆,才能体现自己的先进性,维系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公开声明忠实地代表人民之根本利益,并贯穿于我们党的全部奋斗历程之中。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不仅创造了物质文明,而且创造了精神文明。同时,人民是一切历史活动的主体,处在历史活动圆周的中心点,一切历史活动都是围绕着人民来展开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作为自己的理论支撑,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观在当今时代的运用,同时,作为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不仅提出坚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而且更进一步强调要确保人民共享幸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确保人民群众既是幸福的创造主体,也是共享的主体。
(二)历史维度:根植于中国民本思想
中国的民本思想,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民本一词源于《尚书》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长卷,历朝历代的思想家都十分重视民生问题,充分肯定民生的重要性。民生问题的两头分别为百姓的生活和国家兴亡的政治问题。传统的民本思想要求统治者以民为本、以德行事。“保民”“爱民”“得民”“息民”“利民”“恤民”等民本主张,凸显了民本思想的重要地位。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民本思想显现出不同的形式,内容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有一点是相似的,那就是都将民众作为社稷的根本,以民众作为施政的基础,承认重视民众在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换言之,中国传统统治者不是靠“代表性”治国,而是靠“责任感”治国,是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全部成员生活的“福祉”服务,以“视民如子”“治国如治家”为正统。这种“以民为本”的中华统治体制延续了两千多年,生生不息,成为独具特色的华夏统治传统。“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正是对中国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始终坚持的是“以民为本”“以国为本”。
(三)现实维度:对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观”的继承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的历程,虽历经坎坷、险阻,但波澜壮阔,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外化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点一滴加以实践。
毛泽东历来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要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极其强调中国共产党人所做一切工作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标准来规范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言论和行动,“要用百分之九十的精力”满足群众的利益要求,倾尽心血、竭尽全力关注百姓的疾苦,时时处处为人民减轻生活负担,始终怀有为解决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日夜操劳的民本情怀。
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民利益观,其利益观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他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人民的需要,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8]改革开放以后,他一再指出,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的对或者不对的标准。”[9]“只有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10]
江泽民的群众利益观浓缩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11]这句话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党的全部任务和根本职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最高准则。“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12]这正体现了人民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并以此为归宿。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思想。党所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努力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据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人民利益观”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覆盖了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丰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着力践行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坚持善政为民,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基点,坚持“兴民”“重民”“安民”“惠民”“利民”,为人民谋幸福,时刻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将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放在首位。
(一)推进经济建设,以实现“兴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在经济建设上实现“兴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毋庸置疑,要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说到底还是要依靠经济实力。在新常态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的幸福“三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继续深化改革中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要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巩固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2.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既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也要更有效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将“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更有力、更完善地结合,为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大的活力。
3.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调整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从完善税收入手进行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再分配不合理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步前进。
(二)推进政治建设,以实现“重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在政治建设上实现“重民”。我国的政治建设,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的正确道路。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国家和社会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独立人格,尊重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实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通过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实确保民利,提升人民的民主满意度和主人翁幸福感。
2.将民主与法治相结合,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体现,就是每一项人权和基本自由都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同时确保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一方面公民的行为、社会的有效运转都要服从国家和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
(三)推进文化建设,以实现“安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在文化建设上实现“安民”。以人民为中心的幸福社会必然是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得到满足的社会。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必然越来越旺盛,越来越多样化和多层次化,这就要求文化建设与之同步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升人民的精神满足感,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1.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贯彻“文化兴、国家兴、人民兴”的重要理念。
2.高度关注细节小事。习近平多次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和文化熏陶,引导国民人人信仰,处处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能够经受住任何考验的“幸福精神支柱”。
3.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充分挖掘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要了解和把握红色革命文化,弘扬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西柏坡精神等;学习和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引领,着眼于新时代的文化创作,使人们真正感受“文而化之”的巨大精神幸福感。
4.着力提高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生产力迅速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的瓶颈,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文化发展之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文化上真正实现“安民”。
(四)推进社会建设,以实现“惠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在社会建设上实现“惠民”。社会建设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与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最密切相连,必须摆在突出的位置,在实践中积极实施社会建设方略,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1.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努力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着力解决民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尽快实施建设原来没有的民生项目,补全覆盖不全面的利民项目,缩小地区间的民生差距,以保障百姓在共建共享中感受到更多的公平公正。
2.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一套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循环模式,解决好人民全覆盖和地区全覆盖的民生问题,建设幼有所学、壮有所用、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和谐社会。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利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利民”。走向生态文明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居住环境的新期盼。党的十八大后,生态文明建设受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3]强调生态环境与人民生活的舒适程度息息相关,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质量对提升人民的舒适感尤为关键。
第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制定以低碳经济、节约资源和新能源开发为主导的发展战略,走绿色低碳生产、生活之路。第二,保护生态环境,将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靠制度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第三,建设美丽中国,践行“两山”理念。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健康、生态的发展。
无论是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就是因为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考量,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基本追求[14],牢固确立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担当该担当的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真正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